“假寐”釋義辨析
《聊齋志異•狼》中“方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之“假寐”,人教版七年級《語文》下冊釋為“假裝睡覺”;徐宗才編《古代漢語》(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第一冊翻譯為“假裝睡覺”。而在《左傳•宣二年》“(趙盾)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中,杜預注為“不解衣冠而睡”,古注多與此相同。而我們考察大量歷史文獻,認為“假寐”只表示“暫時的寢息”。下面略加分析。
假寐者“不解衣冠”,當屬事實,但“不解衣冠”只是語境提示的,不是“假寐”的詞義成分,與“假寐”的時段短暫有關。如《左傳》例前文有“盛服將朝”;唐王維《裴仆射齊州遺愛碑》“公急人之虞,分帝之憂,御衣假寐,對案輟食”中,“假寐”前有“御衣”。
“假寐”是否一定入睡,需具體而論。
有時確指入睡,這一用法從六朝到現代都有例證。如《高僧傳》卷一三釋僧護:“咸危懼假寐,忽夢見三道人來告云……”又如《大唐西域記》卷三烏仗那國十:“迷不知路,假寐樹陰……釋種驚寤。”再如《水滸傳》九八回:“瓊英一夕偶爾伏幾假寐……猛然驚覺……似夢非夢。”郁達夫《燈蛾埋葬之夜》:“若周圍保住了絕對的安靜,什么聲響,什么行動都沒有的時候,那在假寐的一刻中,十幾年間的事情,就會很明細的,很快的,在一瞬間展開來。”這些“假寐”或與“夢”有關,或與“覺醒”類詞語搭配。明代李漁說:“就常理而論之,則忙人宜睡,閑人可以不必睡。然使忙人假寐,止能睡眼,不能睡心,心不睡而眼睡,猶之未嘗睡也。”(《閑情偶寄•頤養部•行樂•睡》)可見“假寐”只是“輕度的入睡”。
有時也指未睡著,如《太平廣記》卷三五三邵元休:“邵枕書假寐,聞堂之西,窸窣若婦人履聲,經于堂階。……遂西入書齋,窗外微月,見一物,形狀極偉。”假寐者可以“聞”“見”,說明并未睡著。
有時“假寐”只是強調一種休息的狀態,這種狀態可以是佯裝出來的,如《大唐新語》卷一二酷忍:“諸相皆佯假寐,唯李嶠、韋巨源、楊再思遽出承制,攘袂于其間。”
“假寐”常與“寢、熟寢、熟寐”相對,如《元典章•刑部》:“間有品官為事,鞫問官吏,先使本人跪于其前,問官據案假寐,或熟寢榻上,至于睡覺……”
《王力古漢語字典》說“假寐”與“睡”“坐寐”義同。從用例看,假寐不限于“坐著”,還有臥伏著的,如《大唐西域記》卷九:“阿難……便欲假寐。未及伏枕,遂證羅漢。”有倚立著的,如《太平廣記》卷二一六管輅:“生懼圖己,乃持刀門外,倚薪假寐。”《三國志•魏書•管輅傳》裴松之注:“主人罷入,生乃把刀出門,倚兩薪積間,側立假寐。”因此“坐著”也是語境提示的,不是“假寐”的詞義成分。
“假寐”中“假”和“寐”的結合在先秦尚不十分緊密。即使到漢代以后,“假寐”還有寫成“假寢”的,如漢劉向《說苑•立節》載趙盾事為“尚早,坐而假寢”;《三國志•吳書•吳主傳》有“不遑假寢”。“假寐”還有一個同義詞“假臥”,如《后漢書•文苑傳•邊韶》:“韶口辯,曾晝日假臥。”“寐”“寢”“臥”都是泛指一般的“寢息”。
“假”,《漢語大字典》假(jiǎ)下第7條為“權且、暫時”,引《詩•小雅•小弁》“假寐永嘆”為例。《漢語大詞典》“假”下第10條為“暫且、權宜”,引《晉書•宣帝紀》“宜假絕內務,以救時急”為例,但“假寐”仍釋為“和衣打盹”。聞一多先生在《詩經通義甲》里說:“假寐即姑寐,猶言暫時寢息也。”聞先生的意見是對的。
《說文•又部》“叚,借也”;《人部》“借,假也(本為‘叚’)”,叚、借互訓。按《說文段注》,“假”是“叚”的借字,“真假”為“假”,“假借”為“叚”,后來“假”興而“叚”廢。“假寐”之“假”是從表示“借入”義的“假”引申而來的,義為“暫時”。“假”,古音有古雅、古疋二切,上聲表“借入”,去聲表“借出”。“借入”義的“假”古書多見,如《左傳•桓六年》“以名生為信,以德命為義,以類命為象,取于物為假,取于父為類”,“取于物”即為“借入”。“借入”是指借他物作為依托的對象,常引申為“依托、憑借”。如《管子•君臣上》:“大臣假于女之能,以規主情;婦人嬖女假于男之知,以援外權。”尹知章注:“假,因也。”“因”即“依托、憑借”。《古小說鉤沉•小說》 :“(鐘毓、鐘會)又值其父晝寢,因共偷服散酒。其父時覺,且假寐以觀之。”《世說新語•言語》記為“且託寐以觀之。”“託寐”即“假寐”,“假”“託”互易在古書中不乏其例,如《莊子•大宗師》“假于異物,託于同體;忘其肝膽,遺其耳目”,“假、託”同義對舉。《文選•〈寡婦賦〉》“愿假夢以通靈兮,目炯炯而不寢”,李周翰注:“假,借也。”又李善注引陳琳《神女賦》“託嘉夢以通精”釋之。
因為假借、依托的事物總是短時間的擁有,因而“假”又引申為“暫時擁有某物或權力”。清趙翼《陔馀叢考》卷二六說“秦漢時官吏攝事者皆曰假”,“攝”義為“暫時代理”。《呂氏春秋•審分》“假乃理事也”,高誘注:“假,攝也。”《文選•〈謝平原內史表〉》“今月九日,魏郡太守遣兼丞張含,赍板詔書印綬,假臣為平原內史”,李周翰注:“假,言假借不久也。”《史記•項羽本紀》“立羽為假上將軍”,張守節正義:“假,攝也。”《史記•陳涉世家》“乃以吳叔為假王”,“假王”指“暫署之王”。《史記•南越尉佗傳》“因稍以法誅秦所置長吏,以其黨為假守”,“假守”指暫時代理的郡縣長官。
這種“暫時擁有”多表示“非真”,因而又與“真假”的“假”相通。如《史記•淮陰侯列傳》:“大丈夫定諸侯,即為真王耳,何以假為!”
“假”從“暫時擁有”進一步虛化為“暫時”,如《三國志•魏書•曹休》“休年十余歲,喪父,獨與一客擔喪假葬”,“假葬”即“暫時安葬”。北魏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城東景寧寺》“江左假息”,“假息”即“暫時休息”。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假設草具”,“假設”即“暫時準備”。唐白居易《和櫛沐寄道友》詩“盛服去尚早,假寐須臾間”,“假寐”即“暫時寢息”。宋馮時行《游云泉寺》詩“從容尋后約,假榻臥云根”,“假榻”即“暫時借住”。
從以上分析可知,表“借入”的“假”的詞義引申路徑是:借入依托、憑借暫時擁有/暫時。因此我們認為“假寐”的核心詞義只是表示一種休息的狀態,應當釋為“暫時寢息”。
李代祥《從“假寐”的文化義蘊談〈狼三則〉的理解》(《漢字文化》XX年第3期)分析《狼》中“假寐”時,認為“假寐”一定是“睡著”了。我們通觀《聊齋》,“假寐”凡八見,并非都表示“睡著”。其他七處為:
(1)席地枕石,臥看牛女。一更向盡,恍惚欲寐。樓下有履聲籍籍而上。假寐睨之,見一青衣人挑蓮燈,猝見公,驚而卻退。(狐嫁女)
(2)生不語,假寐以俟之。俄見少女以紙條拈細股……(小謝)
(3)范生者宿于旅,食后燭而假寐。忽一婢來,袱衣置椅上,又有鏡奩揥篋,一一列案頭,乃去。……范不語……(縊鬼)
(4)嫗去,張倚壁假寐。忽有籠燈晃耀,見嫗導一女郎出。(張鴻漸)
(5)尋至舊宿處,倚壁假寐,以待天明。(陳錫九)
(6)兄他出,則假寐以俟其歸。(于去惡)
(7)少時樂倦甚,伏榻假寐。既醒,……(雷曹)
只有例(7)可以確認是“已然入睡”。再看《狼》的用例,前文說到“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所謂“目似瞑”是指“眼睛像是合上”了,后文說到“屠暴起”,是指“突然迅速地站起來”,不管“狼”是否睡著,都是一個猝不及防的動作。“方悟前狼假寐”之“假寐”是指“目似瞑,意暇甚”而言的,顯然不是說“狼”真的睡著了,如果是那樣的話,就顯示不出“狼亦黠”了。因而將此處“假寐”理解為“暫時閉目休息”,更符合文意。
(本文是教育部社科研究基地重點項目“上古至中古漢語動詞的演變及其動因研究”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