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勒的名單觀后感
【篇一】
看完《辛德勒的名單》,眼淚又一次不住的落下,盡管不是第一次看,可是仍然有種揪心的感覺。看著喻示猶太人悲慘命運的黑白畫面,聽著夾雜在猶太兒童清澈無比的圣歌歌聲極其不協(xié)調(diào)的槍聲,整個影片默默地展示著那段哀傷的過往。特別是那個紅衣小女孩懵懂地穿行于人群,與再次出現(xiàn)在運尸車上的對比更是讓人悲傷。猶太民族遭遇的是一段陰暗的歷史。在希特勒的領導下的第三帝國期間,根據(jù)粗略統(tǒng)計,約600萬猶太人、數(shù)千萬其他人因為希特勒的種族滅絕政策而被殺。每次讀到那段歷史,我讀有種莫名的恐懼。但是這種恐懼卻并非來自于大規(guī)模屠殺本身,而是屠殺是在極其有秩序的組織之下進行的,盡管屠殺對于人類來說確是恐怖的夢魘。不僅僅屠殺是流水線作業(yè)式的,就連從區(qū)分猶太人到送入集中營的所有程序都是國家機器高效率運轉(zhuǎn)的結(jié)果。而最悲哀的是,每張把猶太人送進死亡工廠的證件都有法官的許可。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納粹時期的司法機關都無法擺脫助紂為虐這一污點。因為納粹所有殘酷對待猶太人的法律都是在司法機關的運作中得以順利的執(zhí)行。也許有人會辯解到,因為德國法官所受到是實證主義法學的嚴格訓練,所以只能依照法律嚴格執(zhí)行,哪怕有違本性。可是真實中的德國法院卻經(jīng)常跨越制定法的界限適用法律,如1939年4月法蘭克福地方法院判處僅看了一德國少女一眼的猶太畫商馬克斯構(gòu)成“進行侮辱和當眾傷害”罪,其侮辱僅由看了一眼構(gòu)成,遠遠超越了其司法依據(jù)《保護德國血統(tǒng)和德國榮譽法》里對于侮辱的界定。也許還會有人辯解說,在納粹的思想宣傳下無法辨別這樣的法律是不正義的惡法,更無法拒絕適用違背正義的法律,因為沒有一個足以使其忽視自身可能遭受迫害的危險,義無反顧進行公正審判的環(huán)境。無可否認在很多時候確實是形勢比人強,不得已而為違心之舉。然而這個理由可以用于普通的德國人,卻無力抹去司法的污點。的確,當時架構(gòu)于優(yōu)生學基礎上的納粹法學理論對于屠殺有著充分的理由,但是作為正義守護者的司法機關卻忘記了最重要的一點——對于人類個體的尊重,這一法律的終級價值目標。在強權之下,也許無法拒絕不正義之法,卻至少可以逃避,至少可以選擇不同流合污。明明知道納粹進行的是屠殺,卻仍然助紂為虐,這比直接殺人者更加惡劣。無論有著怎樣冠冕堂皇的理由,即使是作為執(zhí)法者在執(zhí)行實實在在的法律,依然最終要為此承擔責任,接受制裁。
影片的主人公辛德勒為營救猶太人所表現(xiàn)出來的那種對于生命的尊重,對于每個個體猶太人的尊重,正是司法機關在整個納粹統(tǒng)治期間的審判里最重要的缺席者。處于納粹瘋狂鼓吹的優(yōu)生學理論中,再加上戰(zhàn)爭的背景,受到同化是難免的。但是就連影片里喜歡拿集中營里猶太人做活槍靶的阿蒙,亦可以從對猶太女仆說“謝謝”和“我不想把感冒傳染給你”等不少細微情節(jié)中感到些許溫情。而最諷刺的是,納粹司法的判決里連這種極小的人性溫情都沒有,只有冷酷與漠然,不僅對于猶太人,亦包括波蘭人等一切所謂的劣等的民族。最讓我覺得諷刺的案例發(fā)生在1943年2月18日,14個波蘭農(nóng)夫因屠宰了自家的豬被控“非法屠宰罪”,9人被關進集中營,3人被判死刑。此案的司法邏輯竟然是人命不如豬命。只要此案的法官稍稍尊重一下人的生命,哪怕只是憐憫,怎會有出現(xiàn)如此可笑的判決呢?畢竟惡法消極執(zhí)行與積極執(zhí)行之間的效果是大不相同的。納粹法官之所以恐怖,是因為其對屠刀下的弱者生命的漠視與輕蔑。正是這種漠視讓法官的黑袍不再是守護者的象征,而化身為恐怖陰影的一部分。
對每個個體的人的尊重不僅僅只是一種人文精神,一種人文關懷,對于法律人而言,它有著特殊的意義。因為無論是公平也好,正義也好,最終都必須在每個個體人的身上體現(xiàn),甚至整個司法體系都離不開通過對個體人的適用而建立。公平、正義、民主這些美麗的夢想如果離開人,也不過只是抽象的詞匯象征。法律也許看起來是冰冷而無人情味的,可是那種對人的尊重卻滲透在法律精神之中,從幾千年前的古希臘就已經(jīng)開始。正是出于這種尊重,才有了英國大憲xian章里“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名言,才有了威廉一世與磨坊的故事,才有了三權分立而筑起的權力的堤壩,才有了“無罪推定”的刑法原則,才有了程序重于實體的實踐……從蘇格拉底到柏拉圖,從伯林到德沃金,從古希臘到后現(xiàn)代,從自然法學派到女權主義法學,這種尊重都有意無意的表現(xiàn)在幾千年來各種學派不同學說的字里行間。學習法律兩年了,感覺自己與普通人最一樣的地方并不在于學到的法律知識,而是感受到的一種法律的精神——平等,尊重,寬容。我想,對于一個合格的司法人員來說,最重要的并不是法律知識的深厚與技巧的純熟,而是一種發(fā)自內(nèi)心的尊重,尊重司法實踐中所遇到的所有當事人。如果所有的司法人員都可以秉持這種態(tài)度的話,至少不會出現(xiàn)如此之多的刑訊逼供與佘祥林式的悲劇了。
《辛德勒的名單》的人性光輝反襯出納粹時期司法的恐怖,提醒我們必須用對生命的愛與尊重去驅(qū)散那些法官黑袍下的陰影。不僅僅對于惡法如此,對待優(yōu)秀的法制體系時,亦當如此,因為尊重每個個體的價值就是尊敬法律本身。缺乏這種尊重的法官極其有可能將制定良好的法律在執(zhí)行里變?yōu)椤皭悍ā薄R苍S這部電影并不是有關法學的,但那段歷史的厚重卻透過黑白的影像緊緊地抓住了我們的心,勾起了我們對正義的渴望與希冀,喚醒了和辛德勒一樣的情懷。如同美國前總統(tǒng)克林頓所說的一樣,“《辛德勒的名單》具有回顧歷史、發(fā)人沉思的藝術效果,我迫切要求你們?nèi)タ纯催@部影片。”希望更多的人能和我一樣被《辛德勒的名單》所感動,象辛德勒一般尊重每一個人。
【篇二】
第一次聽說這個電影的名字是在高二的音樂課上。不過那是音樂,當時給人很壓抑的感覺!因為音樂里包含了太多的無助,失望,恐怖…從那時起我就想看看這部電影,可是終究因為各種不是借口的借口而沒看…
一晃,已經(jīng)上大二了!上周上課程與教學導論時,老師提到了它。終于決定看了,時間安排不太合適,用了三次才看完!在影片中,我認識了奧斯卡.辛德勒,一個讓我尊敬的“納粹分子”!
辛德勒是個愛財?shù)纳倘耍埠芎蒙?這是我對他最初的印象。不過這也并沒什么,畢竟人的本質(zhì)就是自私的!納粹的暴行,使辛德勒逐漸的遠離了他的“組織”。1943年,納粹對克拉科夫猶太人的殘酷血洗使辛德勒對納粹的最后一點幻想也破滅了!他清楚納粹對猶太人的屠殺和奧斯威辛集中營的可怖。從那時起,他只有一個想法:盡可能多地保護猶太人,使其免受奧斯威辛的死亡!
他制定了一份聲稱工廠正常運轉(zhuǎn)所“必須”的工人名單,通過賄賂納粹官員,使他們得以幸存下來。他越來越受到違反種族法的懷疑,但他每次都很機智地躲過了迫害,一如既往地不惜冒著生命危險營救猶太人。當運輸他的女工的一火車被錯開到奧斯威辛后,他又不惜花重金將她們救回了他的“工廠”!不久,蘇聯(lián)紅軍來到克拉科夫市,向在辛德勒工廠里干活的幸存的猶太人宣布:戰(zhàn)爭結(jié)束了!
下大雪的一天晚上,辛德勒向工人們告別,獲救的1000多名猶太人為他送行。他們把一份自動發(fā)起簽名的證詞交給了辛德勒,以證明他并非戰(zhàn)犯。同時,有人還敲下自己的金牙,打制了一枚金戒子,贈送給他,在戒子上刻著一句猶太人的名言:救人一命就等于救全人類。辛德勒淚流滿面,他為未能多救出更多的猶太人而感到痛苦。辛德勒為他的救贖行動,已竭盡所能。他的全部財產(chǎn)都已用于拯救猶太人的生命。大雪之中,猶太人目送辛德勒離開了城市,他的義舉永遠被猶太人銘記在心!辛德勒一個值得尊重的人!
辛德勒一個讓我尊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