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記敘文:一件不該發生的事
一件不該發生的事
20xx年1月17日,浙江省金華市發生了一起震驚社會的慘痛事件:金華市某中學高二學生徐力用鐵榔頭打死了生他養他的母親。
一個17歲的“好學生”為什么會使用如此極端的手段對待自己的母親?為什么愛兒子的母親會死在自己兒子的手中?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徐力悲劇”?許多許多的問題困擾著我們。
有人可能會說這是徐力哥哥幼稚無知,失去理智的結果,有人可能會說這是徐力母親“望子成龍”愿望過于強烈,教育孩子方法不當的最終反映。所有這些回答只是說明“徐力悲劇”的不同原因,并沒有從根源上回答產生悲劇的最終答案。
前不久,學校老師組織同學們學習國家頒布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讓我找到“徐力悲劇”的最終答案:那就是徐力哥哥和他的母親缺少應該有的法律知識。如果徐力懂得《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知識,就能運用法律的武器說服母親不再運用強加給自己的不恰當的教育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力,而不會殘忍地打死自己的親生母親。同樣,徐力的媽媽具備了法律知道,懂得自己的孩子也是國家、社會的孩子,教育兒子必須要有正確科學的方法,悲劇將不會產生。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這是爺爺代表黨中央提出的治國方略。近幾年來,國家也相繼頒布發了許多的法律條文,對每位公民,包括我們在交的學生的許多行為進行了規范。為此,作為社會的小公民,我們必須善于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善于履行法律規定的各種應當承擔的義務。作為小學生,必須學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條文,自覺地運用相關的知識規范自己的言行做到知法、守法。
“徐力悲劇”是一個不該發生的故事,它的“不該”更主要體現在對法律的無知。公民對法律的無知,失去的不僅僅是法律的尊嚴,更是許多悲劇產生的根源。但愿在依法治國的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能運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善待別人,只要人人做到這一點,千千萬萬的家庭都將是幸福、溫馨的。作為祖國未來的建設者,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繼承者――在校的小學生,擁有的將是更加明媚,更加燦爛的成長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