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發明
葉前是個發明家,他一天除了吃飯、散步、睡覺和上廁所之外,其余的時間都在搞發明。正巧,葉前的鄰居張達也是發明家,和葉前一樣勤奮,他們倆經常碰面,碰面就爭論誰的發明好,當然咯,他們倆都支持自己,所以比不出高低。
一天,他們又碰面了,還在爭論誰的發明好,最后還爭論不出來誰的發明好,便決定明天帶發明來一較高下。
時間到了,二人走到了昨天碰面的地方——涼亭,發明帶了一大堆。葉前先拿出了一件發明,是吸收器,他一摁遙控器,旁邊的樹就不見了,是被他的發明吸進去了。張達也不甘示弱,拿出一臺轉換器,在機器里設了兩個目標——一塊石頭和一棵樹,一摁按鈕,這兩樣東西便換了一個地方。葉前不服氣,又拿出了一臺點火器,一摁,一點動靜也沒有,什么東西也沒有從機器里射出來,可一秒鐘后,一堆干草卻不知為什么燒著了,真奇怪。葉前很得意地說:“怎么樣,我的發明勝了吧。”張達生氣地說:“可不是這么容易贏的。”說著,就拿出一臺撲火器,對準了火,那堆火又莫名其妙地滅了。就這樣一直比下去,雙方都剩下一件發明了,張達的是激光槍,葉前的是雷電槍,兩人便用自己的發明打了起來。結果,涼亭倒了,樹木折了,連他們附近的所有房子都被打塌了,死了7人,傷了20人,可他們還在繼續打著。等他們發現不能再打的時候,又比原來多打塌了10棟房子,5棟房子,家具打爛的數目不可計數,又死了8人,傷了50人,逃出來的幾人都去法院告了他們,結果,只得把所有發明賣了,可還是不夠,因為要賠9956億78萬9千9百32元!誰叫他們干得這么火。
又辛苦了29年,好不容易還夠了錢,又干了三年,兩人各自賣了一幢小房子,經過這么大的教訓,他們后來再也不敢再亂搞、亂發明、亂用,亂比發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