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中一件印象深刻的事作文
快過年了,爸爸媽媽帶我去商場買過年的新衣。買完衣服往回走的時候,我覺得肚子有點餓了,就問媽媽拿了二十元錢去買了塊蛋糕吃。回到家才發現蛋糕店的阿姨在忙亂之中竟然多找了我十元錢。我起身想去退錢,可轉念一想:“這么遠的路,再說這也不能怪我,是營業員阿姨自己錯找給我的,這錢不要白不要。”
一連過了好幾天我都不敢用這錢。“呯。啪”我聽到了樓下的爆竹聲。樓下有賣煙花的了,我高興地拿上了這十元錢來到了煙花攤,看中了兩盒甩炮,正要付錢,就聽見營業員阿姨在跟煙花攤老板說,由于早晨生意很好,有一個像我一樣的男孩來買煙花,由于當時人很多她一不小心多找了二十元給他,原以為他發現后會來還,但已經是下午了,估計不會來還了。老板聽了很生氣說:“你做事怎么這么馬虎,這二十元在你的工資里扣,如果下次再犯,就不要干了。”營業員阿姨聽完老板的話眼睛都紅了。
我趕緊坐上了去商場的車,又一次來到了那天的蛋糕店,遠遠地就看到了那位阿姨,我把十元錢交還給了她說:“對不起,阿姨,我那天在您這里買蛋糕,您多找了我十元錢,我忘了還您了。”說完我把錢放在了柜臺上,并鞠了一躬,便一溜煙地跑走了。當我走出蛋糕店的那一瞬間,我覺得整個人都輕松了。
這真是應驗了一句話:“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