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理想社會作文800字
我在學校里常常聽見同學抱怨:這太不公平了!被輿論綁架、被老師誤解的人有苦說不出,這種不公平現象在一個不完全是契約社會的社會里比比皆是。
要想達到公平,就必須要把規則放到利益之上,放到突發奇想之上,人人遵守規則,消除不公平,這就可算是理想社會了。
那么,該如何達到呢?
我認為,我們應該借鑒儒家朱熹的話:存天理,去人欲。理學的修身是用:道,即規矩,來約束自己,規范行為,使自己達到圣人的境界。
宋朝,無論是對于臣子還是對于皇帝,都是最好的時期,因為宋明理學的發達構建了一個輿論性的道德法制,對于皇帝干壞事、臣子不盡力有很大的約束性。這都要歸功于理學。
但是最大的問題在于人欲不可去,天理不夠強。
人的欲望是重要的,所以不能對此全盤否定,而是對建立在損壞他人合法權益和信仰的欲望,加以限制。對于人的合法欲望,則應該加以保護。
天理不應該只是道德上的和輿論上的,應該落實在白紙黑字上,并且超越輿論。即明確個人的權力范圍和職責,明確規則,并且明確違反規則的懲罰。“三個明確”讓規則的約束超越原先的輿論約束。
道理誰都懂,可是如何實行呢?
我認為,我們應該學習美國的三權分立原則。1787年憲法中規定,總統擁有行政權,國會擁有立法權,最高法院擁有司法權。
它們最大好處在于利用政治家政權的本能來培養對于規則的重視,讓人治形同法治。總統好比警察,國會好比警規的制定者,最高法院好比警督。
警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指出警規的不足,警督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賞罰警察,警規的制定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檢查警督。
三個權力都要根據實際情況,以規則為綱,來互相制約。這樣,對于事實的重視,對于規則的重視就會增加不少。
那么,該如何具體運用呢?
比如學校,就要分為政教處——制定規則的人,紀檢處——守護規則的人,校長和教師——被規則制約的人,這三個權力。如果出現狀況,三個權力會站在不同的立場來進行討論,不斷完善和執行規則,并且重視每一件與規則有關系的事情。這樣,規則的地位就會通過三個權利的互相制約而變得越來越大了。
除了對于制度上的創新,更重要的還是人們要達成一個遵守規則的共識。只有達到遵守規則的共識,才能真正的構成一個契約社會。
因此,我們要重視規則,并且管理階層要落實三權分立的原則,那么,我心中的理想社會就真的會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