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案”眾生相
藥家鑫可能根本就沒想過,自己會以殺人犯的身份成為世人注目的對象。
本來挺平常的一樁交通肇事殺人案,被媒體尤其是網絡這么一折騰,一下子就如“滾滾長江滔滔不絕”起來,其中還頗有些濁流與逆流。
“激情殺人”,最早聽到這個詞還挺新鮮,很佩服其發明者聯想的豐富。居然能把彈鋼琴與捅水果刀連在一起。一個是高雅的藝術,一個是血淋淋的殺害,怎么就變成了混淆是非的“學術詞語”了呢?別說藥家鑫還只是一個彈鋼琴的初段,就是視鋼琴為生命的琴癡,也不會在做壞事比如砸東西、撬保險柜的時候把眼前的物件想象成鋼琴。
交通肇事是無意,連捅八刀是故意,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稍有點生活常識與法律常識的人,都不會“混蛋”到兩者不分的地步。更何況,發明“激情殺人”論的還是位大學教授,是研究法律的專家。所以,我只能懷疑,這位教授敢于大發怪論,還真的有點“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意思。只是,杜甫琢磨的是語言,而該先生考慮的是出名。這樣的謀名手段,與在大街上脫光了跳舞沒啥兩樣。臉大了,或者說不要臉了,還有什么事不敢做,什么話不敢說呢?
“要是我,我也捅。誰讓她不要臉記車牌來著?”
說這話的是個女孩,據說是藥家鑫的師妹。看那語氣,好像被害人張妙就應該不記車牌,眼睜睜地看著肇事者逃逸,或者干脆裝死才能免于身被八刀而留得性命。看看網上的帖子,與此類似的言論實在不是少數。極度自私、極度混亂的觀念,出自一個長得還不算差的女孩之口,出自更多的年輕人之口,真的令人不寒而栗。我真的希望她或他們只是一時的糊涂,或者想以這樣的方式賺取眼球而已。
出事了,想逃避責任,可能是為數不少的人的第一反應;但理性的人,或者說一個負責任的人,面對的第一選擇不是逃避。這是一個正常社會里公民的基本素質。也許有人會說,藥家鑫的犯事、其師妹的讕言,從某一方面暴露了教育的軟肋。這有道理,盡管藥家鑫只是極度的個案,但其深層的問題還真值得人們深深的思索。
藥案就像一面哈哈鏡,照出了世間各色人等的扭曲、變形的嘴臉。更希望,人們能把藥家鑫作為一面鏡子,一面能照出自己內心、令自己警醒的反光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