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小學生普法的演講稿(精選5篇)
給小學生普法的演講稿 篇1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我是四年級七班的,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瞞大家說,法律對我來說,只是一個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詞。我曾納悶,我還是一個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關系嗎?帶著這個疑問,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師說,法律是明媚的陽光。陽光照耀之處,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濕地、野都生動物等等都有相應的法律保護著,法律的保護使天更藍、草更綠、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諧。
媽媽說,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從一生下來開始,法律就對幼兒、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財產不受侵害、社會醫療保障、老年撫養等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的保護讓我們快樂地成長,安全地擁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說,法律是行動的指針。像我們開口不能罵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樣,我們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大人們每做一項工作,每簽訂一個合約,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條款,法律使我的保護們的社會運行有序,和諧相處,健康發展。
哦,原來法律并不遙遠,它就像空氣、水、或面包一樣,時
時刻刻在我們身邊,須臾不曾離開。正是它,使人類遠離叢林法則,創造今天燦爛而輝煌的文明。就像河流離開河床就會泛濫,大雁離開雁陣就會墜落,電腦離開防毒網絡就會癱瘓一樣,我們人類如果沒有紅燈停,綠燈行,交通就不會通暢,如果沒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社會就會混亂,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張無形的安全網,覆蓋著我們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見,加強法律的教育和培養守法意識同等重要。對于我們青少年來說,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我們更應從小學習好法律知識,遵守法律和社會規則,將來成為一個文明、誠實、守信的人,成為一個對國家和社會有用的人。
親愛的同學們,我想大家已經清楚了,法律是一柄雙刃劍,他既懲治壞人,也約束自己,他既賦予你權利,也讓你肩負責任,它無時不在,無處不在。這就需要我們自己積極學習《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小學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要從小做起,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明事理、辯是非,“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法律就在我們心中。最后祝愿所有同學都能夠學法、懂法、守法,奮發向上、健康成長!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給小學生普法的演講稿 篇2
自覺守法 共建和諧社會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社會是由一個個獨立的個體組成的群體,如果沒有一定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加以約束,社會秩序必混亂不堪,糾紛、沖突不斷。法是一個國家文明的標志,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保障。法律是一把雙刃劍,一面寫著“約束”,一面刻著“保護”。這就要求我們廣大公民懂法、守法,來共建和諧的社會。
法律是保護我們幸福快樂生活,是社會和諧發展的有力保障。我們是生長在法制社會的兒童,應該知法、懂法、用法。
小時侯就聽爸爸、媽媽說,要學文化守紀守法,那時不知什么是紀什么是法,后來,上學了,老師給我們講了許多關于法律法規的知識,知道了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如果沒有它的法律,那么就會亂成一團,矛盾和戰爭不斷。法律應該是約束我們行為的一種規矩吧,我想就是因為有了法律,我們的社會才能得以和平吧,經過我一直的觀察,我的結論是正確的,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學習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為一個公民,我們要遵守我們國家制定的法律,老師告訴我們:我們國家的法律是越來越健全了,我們要從小學習法律,好讓自己的人生權利得到保護。但是,社會上的一些人不尊重法律,沒有把法律放在心上,有些人做違反法律的事情,有些未成年人也走上了犯罪的
路。每個人都應遵守法紀,因為法律是我們行為的約束,也是我們自由的保障。
在我們身邊,一些同學老是犯錯誤,法律紀律觀念淡薄,屢教不改。認為:只要自己不去殺人放火就行了,犯點小錯誤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打人,罵人,甚至偷竊等壞事,不僅僅是給你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點滴小事,積累成山。別看這“學法、用法、守法”,說著容易,可要真正做到,還是得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和覺悟。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要從身邊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質修養的體現,或許在不經意間你就做了一個好公民,也或許在不經意間你就違反了規章制度。舉個再簡單不過的例子,當你在過馬路的時候,你有沒有嚴格按照交通規則呢?“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的規定你有沒有銘記在心呢?這雖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體現公民的素質和修養。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從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學法用法,遵守法律,進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會形成大家都來學法用法,大家都遵紀守法的大好局面,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有越來越好的治安環境和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就會大大減少,人民群眾就能過上安居樂業的美好生活,我們的國家就會逐步成為健康、文明、法治的國家。
學法是為了守法。我們小學生就要以身作則,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去感染每一個人。只要人人遵紀守法,我們的社會就會更加和諧,家庭就會更加美滿。
給小學生普法的演講稿 篇3
同學們:
今天,很榮幸和大家共同學習和探討小學生應當了解的法律常識,應當具備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質,應當自覺抵制不良行為等。各方面應注意和應了解的問題:
同學們聽說過這樣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為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為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樣過馬路,不能打擾別人休息,不能破壞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學看來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隨地吐痰,亂闖紅燈,還有攜帶管制刀具,到了學校拿出來炫耀,實際上這樣做已經是違法了。因此大家要學習法律,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自覺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它法律法規。關鍵是要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從小事做起,從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道德與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影響自己的一生。所以在這里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什么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而小學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導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
還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措施的,比如家人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潰于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再改正就很難了,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將釀成大錯,后悔也就晚了。
什么叫遵紀守法呢?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紀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范就叫遵紀守法。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游,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了水,那么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走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此外,紀律限制自由,又保護自由。如當你走進閱覽室,里面靜悄悄的,只能聽到偶爾翻書的沙沙聲。對于想看書的人來說,這一片寧靜多么寶貴!因為人人都遵守閱覽室規則,大家可以享受這靜心閱讀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紀律,高聲談笑,這自由就消失了。
作家柳青有這樣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緊要處卻常常只有幾步。”同學們還沒有走上社會,前面的道路還很長,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學會分析,學會辯別,學會拒絕,才能學會自我保護,否則一旦觸犯法律,法律是無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會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學期里,大家要多學習一些系統的法律知識,逐步樹立較強的法制觀念,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樹立守法的觀念,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都能正常運行。俗話說“籬笆扎得緊,野狗鉆不進。”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這一切必須以人身安全為前提。我們的安全不僅關乎我們自己,更關乎著我們的家人、朋友,甚至社會各界關注我們成長的人。
讓這些無謂的“離去”少些再少些吧,讓“安全的承諾”多些再多些吧!
謝謝大家!
給小學生普法的演講稿 篇4
各位同學:
你們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長的身份,給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課,希望大家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幫助。,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同時更是拋磚引玉。由于本人的學識和能力所限,加上時間有限,準備不足,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我今天講的題目是《學法、懂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一、我們應懂得哪些法律常識:
(一)法是如何解釋的這個問題,有無數種說法,漢語中的法字。古代寫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來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頭剛直的獨角神獸。傳說當兩方打官司時,審判官便把拉出來,它的角去頂撞誰,誰就是不直者,誰就敗訴。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國法律一詞的本來含義就是以國家強制力作保證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規定公民權利和義務,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
(二)法制,有廣義和狹義之解,廣義的法制,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總和。狹義的法制,指全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社會主義法制是按照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意志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執法、守法和監督法律實施幾個方面的統一。中心環節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都要嚴格地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以確立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實現統治和進行建設所必須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體系:我國的法律可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憲法和法律,另一類從屬于憲法和法律的規范性文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礎。它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內容和制定機關而言,可分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訴訟法律、行政法律、經濟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標法、海關法、食品衛生法。
(四)什么是違法與犯罪?
在這里,我先給大家講一個案例,事情發生在20~~年5月26日某縣城水上花園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學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下,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這里我給同學們出三個思考題:(1)第一步應該怎么做,(2)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構成犯罪,犯什么罪。結果應是(1)盡快送附近醫院或是拔打120急救電話,治療傷者,同時報警。前提是如果鑒定部門確定為重傷,且甲的年齡已滿16周歲,首先是甲的這種行為構成犯罪,其次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這個案例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受害人的傷勢,如果是輕微傷,構成治安違法,如果是輕傷,則是自訴案件,適用刑法。再次就要考慮的是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所謂刑事責任年齡,就是指對犯罪后果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刑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在這個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滿16周歲,不構成犯罪。因為他是過失傷害,而不是故意傷害,但是某甲的監護人將承擔治療費用和行政處理。這里我特要提醒違法和犯罪不是同一個概念。
首先違法是指違反法律、法規禁止做的及不允許做的或是應當做的而不去做的行為。犯罪是指觸犯《刑法》,嚴重危害社會,依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其次根據我們的辦案實踐,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為,觸犯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犯罪觸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違法的處罰種類有治安警告、治安罰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對犯罪分子處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給小學生普法的演講稿 篇5
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我今天講話的主題是“做遵紀守法的小學生”。
最近我們身邊常出現一些較嚴重的違紀現象,如有的同學私自離校、動手打人、罵人……種.種現象,令人擔憂同時也催人深思。
什么叫遵紀守法呢?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紀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范就叫遵紀守法。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游,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了水,那么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走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此外,紀律限制自由,又保護自由。如當你走進閱覽室,里面靜悄悄的,只能聽到偶爾翻書的沙沙聲。對于想看書的人來說,這一片寧靜多么寶貴!因為人人都遵守閱覽室規則,大家可以享受這靜心閱讀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紀律,高聲談笑,這自由就消失了。
我們小學生正擔負著努力學習,將來建設祖國的重任,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學校里,同學間總會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學們要互相關心和尊重,友愛相處,團結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時意見不同、出現矛盾,一定要冷靜處事,決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勸同學們遇事要冷靜,要有法紀觀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們學校有著嚴肅的校紀和優良的校風,我們作為小學生,更應該與同學和睦相處,理智冷靜地對待和處理問題,讓我們嚴格要求自己。
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