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林區法制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10、法制業績考核制度。年終要客觀準確地評價林區各單位依法治企工作業績,對在依法治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通報表彰。促進各級領導依法治企意識,提高政策法規監督工作的效能,實現森工企業法制化管理。
(九)加強法制教育。一要落實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的意見》企業主要經營者要經常聽法制講座,提高依法管理企業按規經營的能力。法律顧問要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結合本企業的典型案例做好這項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我在海拉爾市主持工作期間,每年春節后的第一天上班就召集班子成員聽法制專題講座。我在會上說過,我們新一屆領導班子要把法律工作放到一個重要位置。我們要把增強法制意識提升法律素養作為評價企業負責人素質的重要內容,將各森工局的法制工作業績納入對企業經營者的考核制度之中。
二要落實國家《關于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在全林區深入開展法律知識宣傳教育,使全體管理人員形成依法辦事的思維方式,在自己實際工作中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逐步養成按章操作的行為習慣。創建林區企業“合規文化”,發揮文化強企作用,著眼于內強素質、外塑形象、解放思想、增強發展信心,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結合“xx普法”規劃要求,把與日常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今后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
(十)防范法律風險。風險的事先防范工作,比糾紛的處理對企業更加重要。企業經營中存在自然、商業、投資、信用、行業、法律等風險。其中,前幾種風險分別由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造成的,屬不可預見、事前不可避免的,一旦決策失誤主要經營者只承擔經營決策責任,而法律風險是以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屬事前能夠預測依法規避的風險,一旦決策失誤主要經營者承擔法律責任。我們只有做好企業風險預警、化解、評估審查工作,才能預測出潛在的風險,將各種風險防患于未然。否則一個法律風險的出現,可能會將一個企業相當一段時間辛辛苦苦創造的效益毀于一旦。所以我們要樹立“防范法律風險避免資產損失,同樣是創造經濟效益”的理念。
(十一)加強管理手段。管理國有企業通常有三大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在計劃經濟年代,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手段;市場經濟建立初期,過多地強調經濟手段;在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今天,主要是按照市場規則運作,用法律手段調整。現代企業競爭的實質,已不僅僅是技術、資金、人才的較量,而且還是法律、規則和標準上的較量,這種較量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法律手段。所以加快推進林區法制建設,充分運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管理森工企業,已成為林區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
(十二)下步工作重點。一是根據國資委1月1日實施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規定,我們要側重對各森工局依法經營管理方面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與班子業績掛鉤,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和法律糾紛案件,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根據具體情節按國資委規定出具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整、扣發其相應年薪、降級或者處分的法律意見書,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提升集團公司對各森工局重大事項的法律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