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林區法制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四)加強隊伍建設。林區要培養一批懂法律、懂經濟、懂管理的法律顧問,參與企業高層決策工作,發揮他們在各項經營業務中法律把關和決策參謀作用,使企業重要經營決策、各種市場競爭行為合法合規。要造就一支過的硬、用的上、信的過、打的贏,既精通政策法規,又熟悉企業經營管理,還具備豐富專業經驗的法律顧問隊伍。所以我們要求學法律的要懂管理,學管理的要懂法律,學理論的要懂實戰。
我們要重視法律顧問繼續教育培訓,提高法律顧問隊伍整體素質,這也是國務院國資委和自治區國資委的統一要求。為此我們每年需辦一期法律專業人員培訓班,講解林區發生的實際案例、總結辦案經驗,提高林區法律顧問實際辦案能力。聘請法學專家來林區講授森林法、合同法等與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法律顧問專業理論水平,為他們提供一個系統學習、更新知識的機會。還要定期選送一些林區優秀法律顧問參加國家舉辦的專業法律培訓,開闊他們的視野,提升他們博聞強記和聚斂知識的能力,增強他們的正直勇氣和穩健的心理素質。除此之外法律顧問還要具備以下品德:
1、法律顧問對外辦事時要注意言行,在某些方面將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形象,甚至代表企業形象。一定要恪守職業道德、保守企業秘密,保證良好的外在氣質,自覺維護企業形象。
2、法律顧問要愛崗敬業,據我了解林區有部分法律顧問做到了近二十年執著在法律顧問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要發揚這些同志勤奮敬業、甘于奉獻的精神。雖然在勞動報酬上不如社會律師,但這些同志仍然在林區企業法律顧問崗位上精心盡力的工作,企業對他們是認可的,這也是他們自己的人生選擇。在美國,律師和企業法律顧問非常受人尊重,是當今美國青年人向往的職業。我希望大家喜歡這個職業,能抵得住誘惑、守得住清貧,在林區法律顧問崗位上做出貢獻。
(五)確定工作位置。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位次、作用,必須通過為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來體現和證明。只有有所為,才能有其位。當然,按國家規定,法律顧問的定位應當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參謀和助手,只有具備直接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發表法律意見的“位”,才能發揮和落實其相應的參謀作用,才能夠有所作為,這是不爭的事實。因此,有及時知情和直接溝通的“位”,是發揮法律顧問作用的基本前提。“有為”與“有位”是主觀努力與客觀條件互為因果、良性互動的關系。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就是要創造條件,在體制上解決“有位”的問題,但緊接著的一個問題是有無“有為”的人選與此相匹配的問題。在這里需要解決一個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即獨立的政策法規機構和法律顧問崗位,決不能理解為因人而設和天經地義的,它是因工作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設置的。所以,只有履行了服務與把關的職責、實現了守法與維權的使命,才能切實推動法律顧問制度的貫徹落實。只有主觀能動地、積極投入地有所作為,真正地替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把好關、出好謀,才能顯其值、有其位。只有在管理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才能得到大家的認可和領導重視。也就是有為才有位,有位更有為。
(六)明確工作職責。法律顧問主要職責是對企業經營業務中遇到的困難,提出切實的解決辦法。對企業各項業務活動的合法性承擔責任,這一責任是其他部門不能替代的。法律顧問要負擔著法律預防、法律保障、法律救濟等以下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