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規章制度清理及落實工作動員講話
(四)在保留、廢止相關規章制度的同時,適時補充新的規章制度。
在原有的61項規章制度中,我們廢止了《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制度》、《安全與保密方案》、《重大案件回訪制度》、《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試行)及實施細則》、《關于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的暫行規定》、《計算機網絡安全“七禁止”》6項制度,對《職工食堂管理制度》暫時不列入此次清理和規范規章制度范圍,與原來出臺過、反復調整的食堂管理實施細則、辦案接待室管理規定、娛樂室管理規定、健身房管理規定、清潔工管理規定等另行作為辦公室工作管理辦法來執行。
未改動,在原文件上進行修改、修訂的37項。對調整范圍互有交叉、包含的規章制度進行了重新整合15項為5項(前面已經陳述)制度。結合實際情況,新制定的規章制度有6項,包括:《干部人事制度》、《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系制度》、《電子文件歸檔管理辦法》、《復印涉密文件和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保密管理規定》、《辦案工作區管理規定》、《“一案三卡”管理規定》。這些擬新制定的規章制度已經修改和論證完畢。
(五)對規章制度的體例、形式、語言進行了規范統一。
一是規章制度的名稱使用不當,表述繁瑣。如:對辦法、規定、實施細則等的使用不太規范,語言表述中“關于”一詞的隨意使用等;我們在工作中,能使用“制度”的盡量使用,不能使用沿續原來的,對實施細則和“關于”一律放棄使用。
二是體例層次不規范。如:規章制度中“章”、“條”的運用,“一、(一)、1.”的使用,“總則”、“分則”和“附則”的使用,個別規章制度層次混亂,序號缺失或不連續都進行了改正,調整范圍不大、內容單一的規章制度不再設章節,直接用“一、二、三”形式表述。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及信息網絡類管理制度使用“第…條”外,其余不再使用。
三是規章開篇的“立法目的”段落繁瑣空洞,引用太多進行刪除或精簡。
四是個別語言文字表述不夠嚴謹、精練和規范,我們都進行修訂或刪減,對全部規章制度的語言文字進行了審定,做到精練、嚴謹、簡潔和明確。
本次規章制度清理修編工作內容繁雜,工作量巨大,經過各部門相關人員的不懈努力,目前,清理和規范規章制度后的制度一共46項,已取得了初步成效。這項工作的持續開展,對于我所今后進一步規范管理及所的長遠發展,將產生積極的作用和影響。
二、加強貫徹落實規章制度的重要意義
不依規矩,不成方圓,離不開對規章制度嚴格、有效的執行,沒有高效的執行力,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擺設。這次修訂后的規章制度僅是思想政治、政務綜合、黨風廉政和信息化建設方面作了規范,對檢察業務沒有涉及。目前存在的突出矛盾是有規不依、執規不嚴,不按制度辦事的情況還在一定程度上時有存在,因此而導致的管理運行機制政令不暢,而規章制度長期執行不到位還將會給業務管理和干警的精神面貌帶來更為深刻廣泛的負面影響。這與我們“高定位、高標準、創一流”的奮斗目標要求背道而馳,所以自覺學習、執行和遵守新修訂的46項規章制度是當前檢察政治工作的一項頭等大事,全院干警要以集中學、科室學、個人學的方式,加大對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落實力度,特別是涉及政務的考勤、財務、公物、公文、檢察宣傳、辦案工作區和黨風廉政建設、信息管理等的學習和貫徹落實,希望全院干警都要以規章制度落實為抓手,使各項工作達到有規可依、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的良性運行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