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收條(精選3篇)
租地合同收條 篇1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位置、面積及用途:
甲方將自家農用耕地_____________畝出租給乙方作為農業種植用地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___________年_月_日至______年_月_日止共__________年。
三、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2.每年_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繳納本年度的租金。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對乙方租賃的土地擁有所有權;
②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
③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對租賃土地享有使用權、收益權;
②對租賃土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③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甲方違約,必須賠償違約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可以采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租地合同收條 篇2
租地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身份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將位于漳平市永福鎮文星村東100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大小為——————畝,長————米,寬————米,形狀為————形。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20,自20__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計————萬元整(元)。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花卉),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花卉),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的——%到——%。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于本合同生效后——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即——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收條 篇3
甲方:(租賃) 縣 鎮 村 組村民委員會
乙方:(承租) 村 組村民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合同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合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征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