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的合同(精選4篇)
租車的合同 篇1
出租方:長春租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___牌___車壹輛,車牌號碼為:_________,租車時間自200___年___月___日___時至200___年___月___日___時止,租賃期共___年___月___天___時。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為,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時___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止。租金為人民幣:_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________元)。包含司機服務費。(不含超時費,超公里費)。
第三條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按月預先付租金。每天行駛不超過___百公里,司機每天工作八小時。租期為一個月的車輛限行駛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____元/公里計算。司機超時按____元/小時計算租金。
第四條車輛交接
租車及還車時,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進行交接,由甲、乙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并共同簽署《租賃車輛狀況驗收交接表》。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交車時車輛清潔,油箱加滿油。
3.負責向保險公司為出租車輛投保。
4.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5.租賃車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事故,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在租賃期間,如需提前收回租賃車輛,應以同類型的其他車輛予以置換。
8.租期屆滿,乙方還車時,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并從履約保證金中暫扣部分金額作為違章保證金,余款及房產證予以退還,違章保證金經核實無違章記錄后在30天內予以退還。如有未了結的保險或者非保險事故,履約保證金暫不退還,待事故處理終結后方可結算并退還房產證。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按時支付租金。
3.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要更換零部件,應事先取得甲方的許可。
4.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5.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路橋費、小修費用。
6.租賃車輛使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保險事故,并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交警部門裁定或者法院判決的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如發生非保險事故,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日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一日以上(包含一日)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1%的違約金。逾期二日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9.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應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復。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10.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并將油箱加滿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1%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討的權利。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租車的合同 篇2
北京汽車租賃月租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布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出租車夜班租給乙方,車牌號碼 從 年 月 日 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時止收回。
第二條 租金、定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每月租金 元,每月 日將租金付清,租車押金 元。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3.租賃期間由甲方承擔車輛維修保養,如乙方在租賃期間人為造成的車輛損壞由乙方負責。
4.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乙方在行使當中造成的交通違章由乙方負責。
3.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并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補充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4.租賃到期后1周退還押金。
5.乙方在租賃期間因車輛老化經常維修,影響正常的營運使用,本合同解除。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租車的合同 篇3
車主:甲方
身份證號:
車牌號: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
上崗資格證:
甲方于 年 月 日購買了一輛捷達最新款式新出租車。乙方要求大包,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為了甲乙雙方共同利益,依照國家規定的交通法規,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搞好出租車市場運行工作,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承包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承包時間暫定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需向甲方繳納承包期間押金 元整。
三、乙方承包租車費按月計算,按市場價每月 元,不包括其他任何費用,乙方必須在每月 日前按時足額把承包費交于乙方,否則視為違約。
四、乙方承包期間車輛管理費, 保險費、每年年審費及其他各種維修維護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承包期間內若有違章行駛,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及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如因事故造成乙方或他人的傷亡所需花銷費用,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如賠償費用不夠則乙方全部負責。
六、在承包期間內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有一方違約,必須承擔另一方一切經濟損失,并罰違約金 元。
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租車的合同 篇4
承租方(甲方):成都_科技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租用乙方面包車一輛,為明確雙方在車輛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租賃合同。
一、租賃車輛情況、使用地點或工程項目、租賃時間、租賃方式
1、租賃車輛情況
2、本租賃設備僅限甲方在工作中運輸貨物使用。
3、租賃時間:自20_年 7 月15 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退租之日止。
4、本合同車輛以實物方式進行租賃,乙方配備司機。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計算:
(1)租賃方式按次,起價:50元(包含10公里),10公里后,單價為2元/公里;等待時間為20元/半小時,未到半小時不收費,未到1小時按半小時計。
(2)車輛使用簽認:甲方車輛使用人填寫租賃登記表,由公司綜合部進行審核簽字確認。
2、結算日期:從起租日起,每周星期五止,甲方及時向乙方結算一周的租金。如遇特殊情況不得超過第二周周一。
3、結算方式:出租方需提供相應的發票方可結算。
三、 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正確合理地調度指揮、使用、車輛,對車輛使用過程實施全過程管理,如因指揮路線失誤或違規行駛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2) 不得將乙方車輛進行任何非工作使用,不得讓乙方車輛超載超重;
(3) 甲方如需終止履行合同或繼續租賃,必須提前五天告知出租方。
(4) 如甲方安排長途高速或繞城路線所產生的過橋過路費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提供本合同所確認品牌、型號規格和數量的車輛并提供司機,為車輛購買保險并承擔費用。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并滿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2)乙方司機應持證上崗,。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但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3)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及維修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遵守交規,禮貌行車。
(5)按甲方要求準備各種相關資料等,承擔車輛的日常保養和維修費用及消耗的各種零部件和各種附屬油料費用。
(6)乙方有權隨時派員對車輛的使用和安全等情況進行檢查,甲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7)若因乙方需要終止合同,應提前2天通知甲方。
(9)乙方自行線路未按規定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負責人(經辦人): 負責人(經辦人) :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