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通用6篇)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機械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機械型號及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機械使用時間: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共計_________天。
機械進場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機械投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_________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
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及發票交承租方辦理結算手續。
承租方應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情況按_________支付租賃費。
3.租金優惠:租用期滿12個月按10個月計算租費。
租用期滿_________按_________計算租費。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技術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責任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約定及時付給出租方租金。
2.給出租方機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時將機械進入工地交付使用。
2.負責辦理檢測手續及各種管理部門的所需證件。
3.提供機械相關資料。
4.服從承租方指揮,接受承租方檢查。
5.負責機械維修、保養,提供24小時服務,滿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員造成的機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擔全部責任,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進行賠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出租方機械因故障停機,應在4小時內恢復使用,如果超過4小時但不足一個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費/30),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五個工作日,扣半個月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十個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時進入工地、未按質量數量提供機械應扣、罰租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機械或服務不能滿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權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4.雙方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約定管轄法院為________________法院。
5.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6.本合同經出租、承租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方能生效。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2
租賃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接受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研究協商共達成如下協議:乙方租賃甲方 塔吊一臺。乙方使用地點: #樓項目部。使用時間從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約共計( )天。租費每天按現市場價 元,預交押金3萬元,從乙方將塔吊運走第二天至塔吊送回第一天止累計計算租費,實行多退少補的辦法.
一、 塔吊資料:
1、 該塔吊手續齊全, 年 月 日普通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一份。
2、 起重設備備案手冊一本。
3、 產品合格證明書2份。
4、 塔吊備案證號為: 銅牌一個。
5、 威海市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頒發合格證書一份。
6、 質量承諾書一份。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在使用期間將吊出租、轉讓、債務抵押,一旦發現將交法律部門處理。
2、 乙方在使用期間,塔機任何部件、任何裝置發生損壞部件要及時更換,不得帶病作業,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3、 塔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十不吊”操作規程。
4、 乙方將設專人對機械定期檢查、維修、保養。
5、 乙方在租用期間,不論什么情況報停甲方不予接受。
6、 司機在操作過程中發生超載、斜吊造成主體部件、前后臂拉傷、扭曲、電機燒毀,必須按原廠件更換包賠。
交款人: 簽字:
收款人: 簽字:
經辦人: 簽字:
年 月 日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3
甲 方:(承租方)
乙 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機械設備租賃等有關事宜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將其自有的下列機械設備租賃給甲方使用:
第二條 以上設備僅限于 工程使用,設備的交付與歸還地點為甲方施工現場。
第三條 沒有乙方書面允許,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裝,轉租和轉借乙方設備,乙方設備上的標識與文字,是乙方設備的重要識別標志,甲方不得對設備上原有的標識或文字擅自損壞,更改,覆蓋,粘貼等,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租賃期限:
從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賃期定為 ____個月,不足 ____個月租金按 ____個月計算。如需延期甲乙雙方需協商,本合同延續。
第五條 租金及運輸費用:
1. 租金:月租金為人民幣 肆萬陸仟元整 ( 46000 元) 由甲方負責。
2. 運輸費:機械設備進出廠運輸費 陸仟元整 (6000元) 由甲方負責,乙方設備到達甲方工地后,甲方于當日付清乙方設備進出場費。在乙方收到甲方現金或銀行底單傳真件后開始組裝,組裝完畢后開始起租。如2天內不能支付甲方則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費用結算:
1. 費用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應于乙方設備進場滿月后支付月租賃費,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裝。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停止使用,并終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5%違約金。
2. 租金的計算為乙方設備到達甲方現場組裝完畢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設備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結算周期不足一個月的,則按天計算。按天計算標準為:按日歷天數連續計算至甲方提出終止使用之日止。
3. 每月故障累計停機維修保養2天內不減租金。
4. 月租設備每月累計工作時間為300個小時,超時加班租金以小時累計結算,其計算標準為:月租金/30天/10小時。
第七條 甲方責任:
1. 有權對乙方設備和操作人員查驗證件,有權對進入現場的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吊具,吊繩等,如需要夜間施工,必須做好照明工作。
3. 吊裝前,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歷證書的起重工指揮,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設備操作人員詳細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裝構件的重量,幾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等,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吊裝安全。
4. 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對設備的檢查保養工作,并免費負責操作人員現場食宿。
5. 甲方協助乙方租賃起重設備現場組裝輔助吊機,乙方負責起重設備現場組裝、分拆工作。
6. 負責機械設備所用的柴油。
7. 對乙方設備進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 對乙方設備使用情況及操作司機的工作態度滿意給預以客現評價和簽證。
9. 按時支付乙方設備租金。
第八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提供給甲方起重設備性能可靠,運轉正常,獲得具有技術監督檢測機構頒發的安全使用證,操作人員具有上崗資格證書。
2. 乙方配備該機操作人員 2 名,并承擔其工資。
3. 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人員協調,調度和指揮,接受甲方人員的安全教育,服從甲方人員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
4. 操作人員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甲方人員如違章指揮或所吊物件及環境影響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時,乙方人員可拒絕執行。
5. 操作人員必須每日做好設備檢查,保養工作,如發生故障,應積極組織人員搶修,盡快使機械設備恢復工作,如需要對機械設備進行修理或保養,則要提前與甲方協商,盡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工作。
6. 負責機械設備安裝分解和調試工作,工作人員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規定。
7. 負責機械設備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輔助油料。
8. 甲方不按時支付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取違約金,并有權采取停機或提前終止合同措施。
第九條 附則及約定;
1. 為了保證安全,原則上不允許深夜作業。
2. 作業中如發生人身、機械設備事故,根據吊鉤以上部分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部分由甲方負責的原則予以承擔。
3.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方:(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臺塔式起重機給乙方項目工地施工 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為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
乙方簽發的設備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
設備連續使用期限超過1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____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
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
乙方未簽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簽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
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后,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稅價,采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設備進場申報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設備進退場費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到場后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設備的原則,采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
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
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戶里,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
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
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后,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并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后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
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并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并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墻架及附著預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著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運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臺塔機基礎并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并協助甲方報裝報檢。
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鉤以下的吊具并承擔其費用。
6、每臺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并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墻,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
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
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著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
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
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運行要求的專用電源,并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
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系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著安裝平臺和提供塔機附著拉桿并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運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設備進場日起至設備退場日止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后須填寫一份塔機設備及配件交接清單,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甲方如需調動設備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后方可放行。
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調試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
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
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設備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臺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墻、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后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
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設備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設備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設備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設備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開
戶行:
賬號: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出租及承租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就汽車起重機租用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項目名稱和使用范圍: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向出租方租用80、160汽車起重機適用于億通礦業有限公司項目擴建設備吊裝,40平板汽車托運配重,不另加費用,為160汽車起重機服務。
二、使用期限:
80、160汽車起重機與40平板汽車,當使用期滿承租方需要繼續租用,應提前1天通知出租方,續租的費用按本協議執行不作調價。
三、租金、結算方式:
1、租金:80汽車起重機租金400元/臺班,160汽午起重機租金1500,40平板車不計算費用,事為160吊車拉配重服務。
2、日工作時間不低于10小時:
3、付款方式:80、160汽車起重機完成吊裝任務,所產生費用一次性支付完成。
4、以上費用包含人工費、設備費。
四、工作時間和內容:
每天工作時間按承租方工作時間計算,凈工作時間為10小時,其間承租方所有符合起吊的物資、轉運、均為80、160汽車起重機吊裝范圍內,設備吊裝轉運。
五、設備維護:
出租方負責80、160汽車起重機與40平板汽車修理、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安全正常使用,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起重機上的固定主鋼絲繩、吊物用的各種配套鋼絲繩和枕木由出租方負責。
六、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相方有權要求承租方在進行起吊時和起重機所在的地方要有安全保障,確保起重機和操作手和設備起吊安全。
2、出租方有權利拒絕承租方的超重和違章操作,起吊物品和轉運貨物的要求。
3、出租方應服從承租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承租方的上下班的管理制度,當需要加班時服從安排。
4、當出現待命工作安排時,其操作手應就地待命,隨機服從調配。
5、出租方負責起重機和平板汽車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做到安全行駛,安全操作。
七、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所編排的使用計劃,出租方應必須服從。
2、承租方對出租方操作人員不服從指揮的,有權提出給予更換,出租方應服從。出租方設備故障、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方經濟損失的,由出租方承擔。
3、80、160汽車起重機修理燃油費用量和價格的漲跌均由出租方承擔,加油地點由出租方安排提供加油。
4、出租方配備的操作手必須攜有效特種作業證上崗,若中途變換操作手,應提前向甲方申報,并提交變換后人員有效特種作業證。
八、稅金和保險:
出租方自行繳納各種稅金和80、160汽車起重機與平板汽車。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出租方違約責任:
出租方提供的80、160起重機與40平板汽車、未經承租方同意私自離開工地到其他單位進行吊裝、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發生一次按10000元計違約金。
2、承租方的責任:
承租方資金在甲方結算支付到位情況下及時支付。
十、安全生產:
出租方應按照“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需安全”的原則,做好施工安全工作文明操作,安全生產,加強安全技術管理,接受承相方的安全監督和定期安全檢查并根據承租方檢查整改意見按時進行整改。出租方在租賃期內,由于自身機械并根據承租方檢查整改意見按時進行整改。出租方在租賃期內,由于白身機械原因及操作不當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其全部責任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支持任何費用。
十一、附則:
1、出租方、承租方進行協商,達到補充條款,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2、當雙方協議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司法程序解決。
十二、其它: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協議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份兩份,出租方執有壹份、承租方執有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設備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每月的_________日由出租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及發票交承租方辦理結算手續。承租方應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情況按_________支付租賃費。
3.租金優惠:租用期滿12個月按10個月計算租費。租用期滿_________按_________計算租費。
4.租賃計費起止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為本次設備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設備到達工地后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第四條:租賃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設備在租賃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修理費和相關稅費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設備轉讓或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第六條:租賃期滿設備的返還和處置
1、租賃期滿后,乙方應當保證設備現狀是正常使用狀態下的設備整體。
2、乙方如繼續使用,應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通知甲方,雙方可辦理續租合同或甲乙雙方協商可按設備凈值辦理購買手續。
3、乙方如不續租也不購買,應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并把所租設備在租賃期滿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給甲方。
4、乙方不能返還設備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合同當事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租賃期全部總額的_______%承擔。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不妨礙對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大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二份,合同副本二份報董事會。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