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租賃合同書(通用3篇)
住宅物業租賃合同書 篇1
出租方姓名 /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姓名 /名稱:(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愿出租、乙方自愿承租物業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物業正式租賃合約。
一、租賃物業名稱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途:住宅。
三、面積:該物業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四、租約期限
租賃期限:由 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五、租金
租賃期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先期交納_____個月租金共計_____元。
其中_____個月房租, _____個月押金, 后續房租每 _____月交一次。
六、付租方法
甲方有權在前次房租到期前_____天獲取下一次應交租金。
七、公用事業費
水、電、煤、電話費由 每月按帳單支付。
八、管理費
月度管理費用,取暖費(包括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相關合理的調整)由 _____方支付。
九、押金
簽訂本正式租賃合同當日內,乙方須付甲方押金,相當于 _____個月租金,共__________元。
十、交房日期:于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或之前。
十一、乙方之義務
乙方須按上述規定交付承租押金予甲方,予租約終止或期滿時,甲、乙雙方不再續約,乙方在付清全部租金、電話費等后的_____天工作日內,押金(不計利息)得憑原收據由乙方收回。
乙方同意按上述規定按時交付租金及合同中規定的費等,如乙方逾期不付,須繳付滯納金予甲方,租金滯納金每日按月租百分之___( _____%)計收,逾期超過十天,將視作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并獲取押金,如為合同中規定的其它費用逾期不付,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征收滯納金。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物業轉租第三者,或與第二者合租、分租。
該物業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乙方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乙方不得在該物業內,收藏違禁政府之物品,舉凡軍械、火藥、璜硝、汽油及揮發性之化工原料,或有爆炸性之危險物品,均不許存放該物業內外任何地方。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乙方須正確維護使用該物業內甲方所提供之家具、電器、裝置及設備,甲乙雙方已應定期核查資產狀況, 如有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照價賠償。
租賃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退租,否則將沒收乙方押金。
租約期滿,乙方如需延長租約,須在租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租金由雙方協議商定。
若出現不可抗力危害的情況,如遭遇地震、風暴、洪水、水災等自然災害襲擊,而使該物業內任何設施非正常運行,甲方概不承擔賠償乙方損失的責任;若乙方由于該物業的正常使用受到損害累計十四天,乙方有權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無償終止本協議,而甲方應立即歸還乙方全部的保證金和由乙方預付給甲方的租金。
十二、甲方之義務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約,否則甲方須雙倍退還乙方押金。
甲方須承擔該物業的所有稅項。
甲方須負責該物業各種結構之維修費用,如屋頂、天花、墻壁等,在乙方提出需要檢修,經甲方確認后,甲方應承擔修理,如不能及時修理時,經通知甲方_____個工作日后,乙方可自行安排修理,甲方承擔其費用。
十三、租約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出售給第三者。
十四、附件包括家具清單,成為本租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五、本租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自甲、乙雙方簽章訂立后,雙方均應遵守本租約規定的各項條款。假如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完滿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仲裁機構解決。
十六、本租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即時生效。
十七、 附注:家俱清單
十八、乙方需提交在此居住人員的詳細身份資料給甲方備案。
告之:合同一經簽定,甲方應當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和 《出租房屋安全許可證》。
十九、甲方保證為所出租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相應購房合同等證明文件。
家具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物業租賃合同書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注:乙方實為隨后即將注冊設立的以劉鍵為法定代表人的法人企業,自企業成立之日起,劉鍵權利義務即由企業享有和承擔。)甲、乙雙方就甲方享有物業所有權或支配權(相關權益證明附后)的美華大廈第十六層物業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合理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茲雙方遵照執行。
一、標的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地址:
2、物業面積:
㈠、建筑面積:
㈡、實際可使用面積:
3、物業結構:
4、物業規劃用途:
二、物業承租范圍
物業承租:
三、租金數額及支付方式
1、第十六層租金為每年人民幣52萬元,除第一年度外此后每一年度租金于該年度開始之日前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鑒于本協議期限內上述標的物業市場行情變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由乙方按每四年10萬元補償甲方;
3、在本協議生效之次日,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付清62萬元(即標的物業第十六層第一年租金52萬元及前款約定的第一個四年10萬元補償金);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給予乙方4個月的免費裝修期(即第一年度為16個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9日止,第二年度自第一年度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滿12個月;以下年度以此類推。);
4、乙方以匯款方式支付甲方租金,甲方指定收取租金的銀行賬戶賬號(即姓名:開戶行:賬號/賬戶:);
5、甲方應在收取乙方租金后3日內向乙方依法出具相應收條;
6、乙方承租使用標的物業期間依法應由乙方負責的水、電、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按照該物業所在大廈統一規定由乙方及時、足額繳納;
7、本租賃活動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房產使用稅、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全部由乙方在合同租金外另行承擔與繳納;
8、在租賃期間,因標的物業租賃而產生的法律及本協未約定的其他費用,則由雙方另行協商承擔。
四、標的物業承租用途
1、第十六層: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依法用于餐飲、茶坊、休閑、辦公等相應范圍經營之用;
2、如乙方將上述物業用于別的用途,則除依法辦理相關許可外,應提前60日征得甲方書面同意。除在礙物業所在大廈整體使用或影響物業相鄰方合法權益外,甲方應予同意。
五、標的物業承租期限
1、上述美華大廈第十六層承租期限為八年,自20xx年9月9日—20xx年9月9日。自本協議約定的起算之日計算(因本協議生效后,甲方給予乙方四個月裝修期限且該期限不予計算租金,故自本協議生效后第五個月開始之日正式計算本協議承租期限);
2、本協議期限屆滿,乙方如要求續租,則應在本協議期限滿60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物業租賃協議》。本協議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上述物業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3、在本協議期限內,如乙方需轉租標的物業的,應提前60日書面告知甲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乙方可轉租標的'物業。
六、標的物業修繕與使用
1、在本協議期限內,乙方因屋面滲水向甲方提出標的物業修繕書面請求后,如甲方同意的,甲方應在合理期限內修繕完畢。特殊情況修繕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標的物業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在三日內修繕完畢,特殊情況修繕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3、乙方如改變標的物業內部結構、裝修等而對標的物業安全可
能造成負面影響的,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施工;
4、經甲方確認應該由甲方維修,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乙方提供證據)而乙方自行組織維修的,則甲方應在維修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維修費用(經審計確認或雙方認可)或相應沖抵乙方的租金費用。
七、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標的物業的相關情況,并保證自己對標的物業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和支配權,同時該標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擔保、查封等物業權益受到限制或禁止的法律障礙和情形;
2、甲方應保證標的物業及附屬設施、設備質量合格,設計合理,不存在任何可能對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和其他不利影響的安全隱患和環保瑕疵等情形;
3、甲方應協調物管等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保證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依法能夠正常使用該物業,承租權不受限制或禁止;
4、甲方應協助乙方與物管等相關部門、單位,根據乙方經營需要,對相關物業區域及設施設備等進行必要的改造和更新、美化、優化,由此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5、在本協議期限內,標的物業于本協議生效前存在或潛在的債權債務或住何法律責任均與乙方無關,由甲方全權處理和承擔。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本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止,此期間標的物業因乙方承租而新產生的債權債務或法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權處理和承擔;
6、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出賣、轉讓其標的物業,或將其抵償債務,或設置抵押、擔保等限制或影響標的物業權益的,應提前60日書面告之乙方,以便乙方依法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其他權利;
7、在本協議期限內,標的物業不管因任何原因而物權所有者發生變化,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理,依法均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及乙方的承租權益;
8、在租賃期間,標的物業危及乙方人員及其客戶人身、財產、安全,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9、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甲方也應全面、正確履行;
八、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接物業所在大廈統一規定及時一足額繳納水、電、氣等約定費用;
2、乙方所承租的物業屋面、墻面區分所有權益(使用權)由乙方享有,在協議期限內,乙方有權自用或出租、出借給他人依法使用;
3、乙方根據經營需要而制作招牌、彩燈等廣告設施的,由乙方依法申報有關部門批準,甲方應給予乙方支持和配合;
6、本協議期限內,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對標的物的日常使用;
5、乙方應依法經營,按照規定和約定,使用和經營所承租的物業,不得利用標的物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住宅物業租賃合同書 篇3
出租人:(下稱"甲方")
承租人: (下稱"乙方")
鑒于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與 年 月 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 區 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簡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于 。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下稱"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與起租日前 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續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取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該物業。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并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該物業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 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安全標準,并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諾同意與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緊急其它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交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交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由合稱為"其它費用")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 年 月 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于3月的物業管理費按金及水、電、燃氣按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于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后 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并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廢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之銀行賬號之服務業之租金及其它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基于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1) 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格)為每建筑平方米 幣 元,并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房屋價款總計為 幣 元。
(2) 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約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于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防御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3) 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做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后,甲乙雙方于 日內,按本合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后,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于該物業起 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業后,乙方有權對該物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甲方。乙方應于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任何補償。
第七章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 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 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著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分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選擇履行契約時,甲方應該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 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 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功將來購房后,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筑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三) 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 對于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并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之證明文件后,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發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 進行計算。逾期超過 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 ,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 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自乙方應付上述違約金外,并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項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稅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稅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者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可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時,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發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當日并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發收人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后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