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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發布時間:2024-06-09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通用11篇)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篇1

  甲方: 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

  代表人:

  乙方: 深圳發展公司

  法人代表:

  經住宅區業主大會 年 月 日投票表決同意:直接聘請深圳康發發展公司為住宅區(以下簡稱“本住宅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管理服務正常運行、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合同的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住宅區位置: 深圳市羅湖區_______.

  2、占地面積: _____平方米。

  3、建筑面積: 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_____平方米(分別為別墅_____平方米、復式別墅_____平方米、高層_____平方米、多層_____平方米);商業面積:_____平方米;服務樓面積:_____平方米(含首層停車庫);其它面積(配電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 住宅戶數:_____戶(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業主入伙戶數_____戶,_____戶未入伙)。

  5、物業類型: 混合住宅小區。

  第二條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1、本住宅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本住宅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籃球場、兒童游樂園、康樂設施、中心廣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本住宅區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公共區域綠化等。

  6、本住宅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區的安全管理,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規劃紅線內范圍進行全天候安全監控和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區的社區文化的開展建設。

  9、本住宅區物業、業主、管理服務檔案、資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關法規和行業政策規定的,和在本合同簽訂后新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務期限為3年。自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審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2、對乙方的管理服務水平進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評定,如聘請專業公司需要支付費用的,則該費用從物業收費中支出。如未達標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區業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3、聘請獨立審計機構每年對有關賬目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物業收費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虛假或失實的賬冊、傳票等致使甲方利益嚴重受損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慫恿、煽動業主不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業主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致使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乙方應作好對欠費業主的催繳、統計、記賬工作,確保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繳率不低于總應收費的98%,如無故達不到該收繳率,則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傭金抵扣。

  5、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將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欠費超過1個月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對欠費超過3個月的業主,可提起訟訴追討,敗訴方除補繳物業管理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執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以下簡稱“服務方案”)。

  2、完善并制訂與“服務方案”相匹配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以外制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事先報告并獲得業主大會批準。

  3、有權選聘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本住宅區的單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整體管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不得將任何單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4、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乙方應在本住宅區顯著位置長期公示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內容。

  5、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6、購買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及公眾責任險。

  7、作為提供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對價, 乙方每年年度終了時按年度物業管理總支出的10%計提物業管理服務傭金(以下簡稱“傭金”)一次。

  8、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按政府規定由乙方每3個月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5天,賬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審核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況延遲公布賬目需書面告知甲方。

  9、鑒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區的事實物業管理人,乙方有權力追繳歷年來業主欠繳的物業管理費用。

  10、對本住宅區的公共或共用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區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11、為使本住宅區物業的保值、升值,乙方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阻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擅自改變本住宅區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將住宅用作商業、辦公、集體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3、開展積極向上、健康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4、本合同終止時,及時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包括物業管理費結余、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等。

  1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本住宅區定位為高檔次的住宅區,乙方應執行與之相匹配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具體按《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管理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別墅物業每平方米5.20元/月;復式別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層物業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層物業每平方米2.30元/月;商業物業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服務樓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業面積均按建筑面積計算)。

  2、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月直接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乙方應在每月10號前,向已繳費業主提供上月物業服務收費明細賬單并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和程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3、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結余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用于彌補以后物業管理費的不足,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條 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按政府收費標準收取:高層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25元/月;多層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15元/月(別墅除外)。隨物業管理服務費一齊由乙方直接向業主收取,管理處對本體基金以房屋本體每棟為單位進行專(記)帳管理,并設立專用賬號存儲本物業的本體基金。

  2、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規定的專項本體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專款專用,乙方先立項報價,甲方審核簽字后實施的程序進行運作。

  3、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3個月由甲方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5天,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業主拖欠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規定辦法進行處理。

  5、本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交納、使用、續籌、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共設施及業主共有物業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區屬業主私家車位以外的所有室內、室外停車位實行統籌使用,暫定每車每月車位使用費(含車場管理費)為220元。

  2、本住宅區的業主私家車位,每月每個車位需繳納車場管理費30元,與物業管理費合并使用。

  3、本住宅區產權屬于乙方的室內停車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計76個,由乙方有償提供給全體業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個車位每月200元(不含車場管理費)的固定標準凈提取76個車位使用費。

  4. 本住宅區的臨時停車的收費按市政府指導價執行。

  5、本住宅區嚴格控制外來車輛的停放,除極其特殊的情況外,禁止外來車輛停泊過夜。

  6、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7、本住宅區公共區域的電梯廣告及相關收入、除乙方權屬之外的停車場收入、特約服務收入等,歸全體業主所有,和物業管理費合并使用。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后,雙方合同關系即終止。乙方應提前3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設備、住宅區資料等交接清單,送甲方審核。住宅區物業收費財務賬目,應于合同終止后的10日之內,送交甲方審核,由甲方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2、乙方愿意續約的,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約與否。如本住宅區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同意續約的,將直接與乙方續簽合同。

  3、本住宅區業主大會表決結果達不到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

  4、新老物業管理公司的交接過渡期最長為2個月,乙方應提供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2個月過渡期滿后,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服務標準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標準或損害物業共同利益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

  3、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物業管理服務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物業管理服務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5、甲乙雙方以及業主因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盡量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結果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6、合同期未滿,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乙方不按時交接、撤離的,均應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一步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對甲乙雙方及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均具約束力。

  甲方:深圳市羅湖區住宅

  乙方:深圳發展公司

  區業主委員會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匯東凱旋城 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 物業名稱 ;

  (項目總平面圖見附件一,項目基本概況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如下:

  1、物業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通風系統、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備設施、電梯系統、安防系統等)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代管房屋;

  2、代找保姆、鐘點工等家政服務;

  3、預約定期上門清掃室內衛生;

  4、土木工程設計、裝飾維修;

  5、維修室內水電設備和家用電器;

  6、代設計、種植保養園林綠化和盆景,出租時花盆栽;

  7、住戶委托的其他服務項目;

  8、其他中介服務。

  以上服務項目不屬于本合同所規定的公共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乙方可提供服

  務,并另行收費。凡屬物價主管部門已有明文規定的,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物價主管部門無規定的,乙方按市場價收取。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一級標準 。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六條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其中含包物業公司對電梯的日常維護費(日常檢查及小修)、專業維保商的維保費、電梯的年檢費。電梯電費按實際發生額由全體業主進行分攤);

  2、代收業主自用水費及公用水、電分攤費用;

  3、收取公共停車費、收取停車場物業服務費和受產權人委托收取的車位租金;

  4、其他與物業管理有關的雙方約定的費用。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

  1、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帶電梯): 1.6元/月·平方米;

  (2)辦公樓物業服務費(帶電梯): 5.00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服務費(無電梯): 8.00元/月·平方米;

  (5)倉儲物業服務費(有電梯): 5.00 元/月·平方米;

  以上費用根據雙方的約定,以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標準交納;住宅轉為商業、辦公用途的物業管理費,均按商業、辦公的物業服務標準收取。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公用水電費等屬公共能耗費用的,均按實際發生額按戶/建筑面積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物業交付使用之日起由業主進行分攤。

  第八條 甲方于項目交付前一個月一次向乙方劃拔前期開辦費(金額由雙方協商約定),并根據雙方約定負責配置物業管理服務所需物資裝備。

  第九條 業主應于《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向乙方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全額交納。甲方承諾業主免交的應繳費用,應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按 季 (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 每季5日前 履行交納義務。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 2 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 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

  2、 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南寧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二條 根據停車場權屬類別,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收取:

  1、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費由甲方根據市場情況自主定價,并在收費前一個月進行公示。

  2、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車庫車位0.8元/月·平方米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只收取車位使用服務費,乙方不承擔保管責任和車輛損壞、丟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 收取的車位使用費用于彌補前期物業服務費的不足。

  第十六條 以上停車收費標準按物價主管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十七條 若乙方對停車服務費的收費標準作調整,必須提前30天在小區內公告。

  第十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地下停車場產權屬 甲方 所有。會所、地下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另行商議。

  第十九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如果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所得收益用于乙方彌補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的不足。

  第二十條 自用水費按業主或使用人實際發生額由乙方代收;公用水、電費及自用、公用水電損耗,按當月實際發生公用水、電費和自用、公用水電損耗實行據實按戶分攤由乙方代為收取;收取服務費時同時收取。業主在辦理入伙手續時,一次性繳納 200 元/戶水電周轉金。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貳 份及行政主管部門執 壹 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資質等級: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市區路(街道)號;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支付期限:;方式:;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元,由甲方負責在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元

  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第八條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物業管理范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區范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物業管理范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區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托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托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_____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支出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于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住戶手冊

  目錄

  一、前言

  二、簡介

  三、物業管理

  四、管理費用

  五、設備及服務

  六、裝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八、業主及用戶的其它責任

  九、保安/安全

  十、關于防盜門、窗安裝的有關辦法

  十

  一、防火

  十

  二、清潔

  十

  三、衛生管理細則

  十

  四、保險

  十

  五、常用電話號碼

  十

  六、結語

  一、前言

  為了便于業主/用戶進一步了解小區管理公約的內容及運作情況,管理公司物編寫此住戶手岫,以供參考之用。小區住戶手冊根據管理公約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證小區所有精度及用戶能有效地使用其購置之物業,而并非對業主及用戶加以約束。管理公司將竭誠為各業主用戶提供盡善盡美的管理服務。

  二、小區簡介

  小區占地_________公頃,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綠化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為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以現代的意識、全方面的構思服務于業主,使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下,充分享受舒適、寧靜、祥和的生活,創造出一個溫馨、各諧、全新的花園式住宅。

  1.按照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區的整體居住環境質量。

  2.注意加強物業管理,保持住宅小區建設整體環境和使用功能長久良好。

  3.實行超前管理,參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業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得到廣大業主的認可。

  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嚴格和管理制度,做到違者必罰,獎罰分明。

  (2)保安:小區有專門保安力量,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

  (3)清潔:保潔員定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小區內地段衛生,做到地面無煙頭,無紙屑,地痰跡,無污印,垃圾清運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運時再污染。

  (4)綠化:負責小區綠化,四季維護樹木,花草,修剪花木,維護綠化景觀。

  (5)車輛交通管理:對機動車輛進入小區加以限制,保持小區寧靜的氣氛。

  (6)有償服務:代請保姆,代為購物,你訂機票,接送孩子,照顧老幼,病殘,打掃客戶衛生,成立老年活動中心等生活服務系列。

  (7)有償中介服務:代業主出租、出售小區住房。

  (8)設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業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據管理公約的條文,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為小區之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權

  管理公司有絕對的權力代表各業主及用戶就有關管理本小區之一般事務與政府公共事業機構和團體進行磋商及處理有關問題。

  3.公共地方及設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管理公約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將管理及負責所有公共地方、小區結構、電梯、泵房、綠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設備之保養、維修及管理。

  4.管理職員

  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務,管理公司雇有專業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承造商負責小區一切日常管理及維修事務。請各業主及用戶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職員做個人性質服務,所有管理員工一律不準向業主,租戶。住客或任何承造商取管理賞賜或其他利益。

  5.建議及投訴

  任何人士若對小區環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議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

  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時間以外,小區監控中心仍有值班職員為客戶服務。管理公司電話(辦公時間):_________;管理處電話(二十四小時服務):_________。

  四、管理費用

  1.管理費

  管理費乃根據每年度之管理開支預算而制定,計有管理員工薪酬,稅收,公共地方水電費、公共地方之清潔費用,公共設施維修費,法律及其他專業咨詢費用、小區保險、第三者保險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費金額將根據日后實際支出需要而調整,調整前各業主將獲預先通知。

  2.管理保證金及管理基金

  各業主應于驗收其單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數額相當于三個月的管理費用作為履約保證金。同時亦需支付數額相當于三個月的管理費作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當管理基金不足時,管理公司可發也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管理基金。各業主不得動用保證金或管理基金,作為抵扣管理公約內所指定各項應付費用。

  3.繳付管理費

  樓宇管理費于每月10日前繳付,管理公司為各用戶專責管理本小區,任何租戶延期繳交管理費,管理公司有機根據公約賦予的權力征收利息、催繳手續費用,甚至停止供應水,電及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追討。付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

  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辦法: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區管理處。

  4.管理費盈虧

  小區之管理公約內訂明,如管理費不足以應付各項開支時,各業主須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數目,如有盈余,則將會撥入下年度帳目。各業主與用戶床相互協調使用期間的費用分攤比例,管理公司最終將以物業業主為法定負責人,而不涉入業主與用戶之間之關系。

  5.管理帳項

  管理帳項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收入及支出帳項將按時向各業主/租戶通知。各業主在繳足所有應付管理費用的,有權向管理公司索取有關帳單副本作為參考。

  6.業權轉讓

  如有更改或轉讓業權,原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則仍須負責該單位之管理費用。業權轉讓時,管理費保證金及管理基金,應按管理公司所指定應辦之妥善手續,轉讓予新業主名下。賣方業主自行安排向買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設備及服務

  1.電力

  各單位都已安裝獨立電箱、電表及充足的電燈及插座若發現陳舊必須更換,任何電器工程必須由合格(指定)的電器技工進行。

  2.供水

  小區24小時供應冷、熱水。接駁洗衣機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技工進行。自來水是利用水壓輸送到各單位的,因此即使是輕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時必須將水嘴關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區的公眾地方,設施或其他單位業主蒙受損失,該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維修及賠償。

  3.煤氣

  小區24小時保障煤氣源供應。接駁供氣設備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指定)的技工進行。系統若發生泄漏現象,須及時與管理處取得聯系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4.電話

  小區已鋪設電話電纜直達各物業單位,用戶可向管理中心呂請接駁及安裝電話。

  5.電梯服務

  小區各樓宇備有先進的電梯,為客戶提供24小時服務。

  6.公共天線

  各單位均高有電視天線插位。若需嗇額外的天線插位時,可通過管理處安排保養承辦商安裝,而費用應由有關業主負擔。根據小區公約條文,所有單位均不得安裝任何室外天線。

  7.消防系統

  小區的消防設備含每層設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員24小是值班,監察消防系統的運作。

  六、裝修管理

  1.政府法規、公約條文

  用戶在室內進行任何工程,必須事前確定該項工程是否抵觸有關政府部門之法例及管理公約條文,若所進行工程發生違反法規條文情況,用戶須將改變部分恢復原面貌,直至有關方面滿意方面的資料,業主可先向管理公司問詢。

  2.用戶在單位內施行各類裝修工程必須確保不影響樓宇結構和原有系統,并須書面通知管理處,提交有關裝設計圖及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待申請批準及繳納裝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險后,方可開工。

  3.裝修保證

  (1)裝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單位面積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為保障裝修期內,承辦商或其工作人員對小區物業或其他單位造成破壞、損耗、涂污時作適當處理。工程完成后,經管理公司檢查完畢,才會按實際情況作全部或部分發還。

  (2)第三者保險--為減少在裝修時發生意外所導致損失,承辦商應購置工程期間第三者保險,金額方面由管理處視其單位及工程大小評定。

  4.裝修規則

  (1)提供足夠之保護防御設施予樓宇內之結構、裝置、裝飾等,避免裝修期內有任何損毀。對于桉宇內設備有任何損毀或因缺甜言蜜語防御設施而導致破壞,包括裂痕、污漬等,有關業主需賠償一切修繕費用。

  (2)裝修期間不得占用小工內公共地方,為保障其他業主及其他用戶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業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將由有關用戶負責及賠償。

  (3)盡量提供足夠防御措施減抵裝修期內收到之塵埃、噪音和氣味等,令小區內其他業主,用戶不要受到干擾和感覺不便。

  (4)施工現場必須備有緊急醫療藥品,必須有足夠防火設備,如惡意火簡等,以備發生事故時緊急應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業主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儲存任何建筑裝修物品、工具或廢料等。

  (7)不可在小區內之消防喉取水作調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裝修工人必須空著適當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圍,以防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9)所有裝修工人在小區范圍內必須掛上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證,工作證每天四上向管理處登記領取,每天下班時必須交回管理處,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應立好賠償,否則嚴禁進入小區范圍內或在物業范圍內進行工作。

  (10)所有機器、工具、設備、包裹或建筑裝修材料等,若要搬離小區范圍,必須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門許可證再經檢驗始可放行。

  (11)裝修承造高須對其本身用具、設備及建筑材料等承擔保管責任,管理公司概不負責任何損失或遺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礫或其他雜物倒入坐廁或排水渠內。

  5.物業外墻

  所有用戶皆不得適拆、更改或干擾物業外墻及公共地方設備,或改討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帳篷、窗花、秩籠、花架、天線或將其他物品裝置物業外墻上。

  發生任何上述違章行為,業主/用戶將需承擔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額外工作負擔費用。

  6.裝修承造商

  各用戶所聘的指定裝修承造商在進行工程時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設施損毀或對其他住戶物業構成破環,有關用戶必須負責所有賠償損失,因此在選聘裝修承造商時必須小心謹慎。

  七、業主及用戶的其他責任

  1.物業用途限制

  各用戶不得將其單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與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約秫等許可告示相抵觸的用途。

  2.飼養寵物

  住戶所飼養的寵物,必須在管理處指定地方排匯及做廢物處理事宜。

  3.噪音氣味

  為優質環境寧靜用戶切勿在其室內發出噪音或氣味,滋擾其他用戶。

  4.公眾通道

  必須優質所有走廊、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為保護各業主/用戶自身安全起見,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時,應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發現其他用戶做出防礙公眾利益,阻塞走道等行為,更應主動舉報。

  5.景觀物品

  各用戶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進行洗滌、晾曬、熨燙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為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所有用戶禁止在門前或公共地方擺設神位及燃點香燭。

  7.電梯服務

  嚴禁使用客梯作送貨搬運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運送,必須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梯進行。

  8.危險物

  各業主不得在小區范圍內搬運,儲存及使用危險、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鐵閘/卷門

  各用戶不得在其單位大門外或窗口裝置不符合管理處規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鐵閘工窗花。

  10.營業經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書面批準確,所有用戶不得在小區物業的公共范圍內擺設任何么用物品或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經工業品、販賣活動,包括張貼、派發商品、樣品、宣傳品等等。各用戶及外來訪客亦不可在此范圍內向其他住戶進行派發物品、推銷或任何形式的磁擾。

  11.法律糾紛

  業主或用戶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因自身問題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及事故,必須自選承擔所有法律及經濟責任。管理公司基受牽連而須進行額外工作及開銷,亦將由相關物業業主/用戶承擔。

  八、保安/安全

  1.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區居住的業主及其雇傭人員,均應辦理住客證。

  (1)辦理住客證請與管理處聯系,書面寫明人員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張,證件需繳納押金。

  (2)若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到管理處發放或注銷證件手續。

  (3)住客證或臨時工作證不慎遺失,請及時報告管理處,并辦理補證手續(與開始輸時手續相同)

  2.大樓進出憑住房證,并于每晚23:00靜樓。

  3.小區每24小時均有保安人員值班和巡邏,請業主/用戶配合保安人員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區住戶的安全,并請注意以下幾點:

  (1)若發現任何可疑人物,請在安全情況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2)對進入大樓的訪客將要求做會客登記,每天23:00以后的訪客保安人員應先與住戶聯系,得到允許后方可探訪。

  (3)房間無人時,請鎖好門窗。

  (4)無人在室內時,關閉所有電器用具。

  (5)不要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尤其是在電梯內;在可吸煙場所,應處理好煙蒂和火種。

  (6)定期檢查,維修電器設備、電線和滅火器等。

  (7)發現有不明氣體時,不可開關電器包括使用電話,離開單位后,鎖好門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8)攜出大件物品及搬運貨物出小區、住宅樓,必須到管理處提出申請并開具出門許可證。辦理該手續須憑證戶證新自前往辦理。

  (9)住宅單位用戶世勿隨便開門給陌生人,開門前必須先從防盜眼辨別訪客。

  (10)與監近用戶互相認識,保持聯系,以便朋家能夠互相照應。

  (11)如遇緊急情況時可直接報警(撥電話110)或直接打電話通知公安局總值班室。

  (12)如不幸被賊匪光顧,不應移動、清抹或洗滌任何現場物品。當情況安全后,立即通知管理處。

  4.除保安員外,物業亦高有先進保安裝置以確保各業主及用戶安全。

  5.住房保安

  各用戶如需在其使用單位范圍內,自行聘用專職空著制服的私人保安員,必須事先向管理公司作書面申請,詳列人員數目,值班時間及所恬單位名稱,并須保證這些專職人員不得空著制服在小區公共地方活動,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誤會。

  九、關于業主安裝防盜門、窗的有關辦法

  為了保證業主對其住宅單位的安全需要,管理處允許在各住宅單位安裝我方指定的防盜門、窗、并由管理處指定的安裝隊伍進行安裝,規格、樣式及顏色由管理處指定,業主自己世勿私自購置指定之外的防盜門窗,以及由指定之處的安裝隊安裝。以上務請業主遵照執行。

  十、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區物業內部裝置有滅火設備,用戶應熟悉各項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戶必須緊記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種設備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識

  (1)切勿令電線負荷過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來多種電器,例如電爐、熨斗電飯煲或吹風筒等,以免由于負荷過量而導致火警。

  (2)請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單位內儲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離開單位前,檢查并保證煙頭已熄滅,并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3)易燃及危險性物品應放置在孩童無不觸及的地方。

  (4)請保持走廊、樓梯及防火通道暢通。

  (5)防火門必須保持經常關閉。

  (6)如遇到易燃物品氣味時,切勿觸動任何電器(包括電話、門鈴、電動玩具等)開關,小心打開所有窗戶,門,讓空氣流通,然后離開現場及盡快通知管理處。

  3.如遇火警時應采取的措施

  (1)保持鎮定

  (2)撥打電話119通知消防局

  (3)打破安裝在走廊的防火警鐘玻璃,按警鐘示警。

  (4)及時通知小區保安管理員或管理處,如時間許可,應通知監近用戶。

  (5)如遇到濃煙,應盡量貼近地面,并以濕毛巾覆蓋面部。

  (6)不要乘搭電梯,應用樓梯逃生。

  (7)盡快前往小區地面或空曠地方。

  4.防火演習

  管理人員將定期進行防火學習及試驗各項救火設備。

  十一、清潔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潔工人負責保持公共地方清潔,但仍有賴全體用戶的通力合作,維持社會公共道德,才可確保地方清潔。用戶內部的清潔、衛生、防蟲工作,應由用戶自行負責,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處理。大樓住房應將其室內垃圾用塑料代包裝妥當,擺放在管理處所指定的位置,清潔工人每天將會依時清理,切勿將垃圾堆放在樓內或小區的任何地方。

  十二、衛生管理細則

  為給業主創造出一個優雅、清靜的居住、休閑環境,管理公司物制定衛生管理規定,條例如下:

  1.公司將組織大量人力、物力對公共場所、設施進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你充分享受舒適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環境。

  2.公司將定期進行消滅"四害"工作,絕不讓其滋生、蔓延。

  3.請業主勿將廢物扔至樓下,應放入樓層或樓外指定垃圾存放處,由清潔工人每天定時打掃、清運。

  4.禁止在小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廢棄物。

  5.禁止在小區建筑上張貼裝修、標語、廣告等。

  6.禁止在公共場所搭建違章建筑。

  7.禁止破壞公共設施,保護其清潔、完整。

  8.禁止踐踏草坪、損害綠化設施。

  9.業主裝修后的垃圾,請放在室內,由清潔員每日一次進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樓內或小區街道上。

  十三、保險

  管理公司已為小區的所有公共設備購置保險,有關保險費將由管理費中預算支付。各用戶若認為有需要,可以自行為其單位的室內裝置購買保險。

  各用戶不得做出與小區管理公約相違背的行為,或甚至導致物業保險無效,或令該保險提高之行為,如有此類事情發生,違約用戶需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開支及損失負。

  十四、常用電話號碼

  夜間值班定:_________火警:119

  派出所:_________匪警:110

  醫院:_________急救:120

  十五、結語

  為使購買小區的所有業主/住戶能享受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冊。本手岫所列各條款,純為業主/住戶之利益著想,敬請各位合作。

  業主應將手冊有關條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或管理處查詢,本公司將樂意盡力協助。對各位的真誠合作謹致謝意。

  并祝各位喬遷之喜,安居愉快。

  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業主(簽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占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篇6

  甲方: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

  代表人:

  乙方:物業服務公司

  法人代表:

  經住宅區業主大會 年 月 日投票表決同意:直接聘請物業服務公司為住宅區(以下簡稱“本住宅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管理服務正常運行、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合同的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_物業基本情況

  1.住宅區位置: 。

  2.占地面積: 平方米。

  3.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 平方米(分別為別墅 平方米、復式別墅 平方米、高層 平方米、多層 平方米);商業面積: 平方米;服務樓面積: 平方米(含首層停車庫);其它面積(配電房、地下室等) 平方米。

  4.住宅戶數: 戶(截止 年 月 日止,業主入住戶數 戶, 戶未入住)。

  5.物業類型:混合住宅小區。

  第二條_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1.本住宅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本住宅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籃球場、兒童游樂園、康樂設施、中心廣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本住宅區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公共區域綠化等。

  6.本住宅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區的安全管理,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規劃紅線內范圍進行全天候安全監控和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區的社區文化的開展建設。

  9.本住宅區物業、業主、管理服務檔案、資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關法規和行業政策規定的,和在本合同簽訂后新規定的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_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努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_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審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2.對乙方的管理服務水平進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評定,如聘請專業公司需要支付費用的,則該費用從物業收費中支出。如未達標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區業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3.聘請獨立審計機構每年對有關賬目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物業收費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虛假或失實的賬冊、傳票等致使甲方利益嚴重受損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慫恿、煽動業主不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業主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致使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乙方應作好對欠費業主的催繳、統計、記賬工作,確保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繳率不低于總應收費的9 8%,如無故達不到該收繳率,則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傭金抵扣。

  5.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將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欠費超過1個月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對欠費超過3個月的業主,可提起訟訴追討,敗訴方隙補繳物業管理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_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全面執行本合同附件《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以下簡稱“服務方案”)。

  2.完善并制訂與“服務方案”相匹配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管理規約與本合同以外制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事先報告并獲得業主大會批準。

  3.有權選聘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本住宅區的單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整體管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不得將任何單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4.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乙方應在本住宅區顯著位置長期公示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內容。

  5.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6.購買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及公眾責任險。

  7.作為提供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對價,乙方每年年度終了時按年度物業管理總支出的 %計提物業管理服務傭金(以下簡稱“傭金”)一次。

  8.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按政府規定由乙方每3個月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5天,賬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審核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況延遲公布賬目需書面告知甲方。

  9.鑒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區的事實物業管理人,乙方有權力追繳歷年來業主欠繳的物業管理費用。

  10.對本住宅區的公共或共用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區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萬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ll.為使本住宅區物業的保值、升值,乙方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阻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擅自改變本住宅區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將住宅用作商業、辦公、集體宿臺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3.開展積極向上、健康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4.本合同終止時,及時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包括物業管理費結余、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等。

  1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條_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本住宅區定位為高檔次的住宅區,乙方應執行與之相匹配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具體按

  第七條_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管理

  l.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別墅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復式別墅每平方米 元/月;高層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多層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商業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 元/月;服務樓每平方米 元/月(以上物業面積均按建筑面積計算)。

  2.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月直接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乙方應在每月 號前,向已繳費業主提供上月物業服務收費明細賬單并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和程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3.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結余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用于彌補以后物業管理費的不足,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條_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l.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按政府收費標準收取:高層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月;多層 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月(別墅除外)。隨物業管理服務費一齊由乙方直接向業主收取,管理處對本體基金以房屋本體每棟為單位進行專(記)帳管理,并設立專用賬號存儲本物業的本體基金。

  2.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規定的專項本體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專款專用,乙方先立項報價,甲方審核簽字后實施的程序進行運作。

  3.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 個月由甲方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5天,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業主拖欠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規定辦法進行處理。

  5.本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交納、使用、續籌、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_公共設施及業主共有物業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區屬業主私家車位以外的所有室內、室外停車位實行統籌使用,暫定每車每月車位使用費(含車場管理費)為 元。

  2.本住宅區的業主私家車位,每月每個車位需繳納車場管理費 元,與物業管理費合并使用。

  3.本住宅區產權屬于乙方的室內停車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計 個,由乙方有償提供給全體業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個車位每月 元(不含車場管理費)的固定標準凈提取 個車位使用費。

  4.本住宅區的臨時停車的收費按市政府指導價執行。

  5.本住宅區嚴格控制外來車輛的停放,除極其特殊的情況外,禁止外來車輛停泊過夜。

  6.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7.本住宅區公共區域的電梯廣告及相關收入、除乙方權屬之外的停車場收入、特約服務收入等,歸全體業主所有,和物業管理費合并使用。

  第十條_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后,雙方合同關系即終止。乙方應提前3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設備、住宅區資料等交接清單,送甲方審核。住宅區物業收費財務賬目,應于合同終止后的1 0日之內,送交甲方審核,由甲方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2.乙方愿意續約的,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約與否。如本住宅區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同意續約的,將直接與乙方續簽合同。

  3.本住宅區業主大會表決結果達不到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

  4.新老物業服務企業的交接過渡期最長為2個月,乙方應提供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2個月過渡期滿后,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十一條_違約責任

  l.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服務標準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標準或損害物業共同利益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物業管理服務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物業管理服務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6.甲乙雙方以及業主因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盡量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結果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7.合同期未滿,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乙方不按時交接、撤離的,均應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_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一步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對甲乙雙方及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均具約束力。

  甲方:住宅區業主委員會

  負責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物業服務公司

  負責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物業管理協議簽訂

  1.甲方使用區域為___座___單元,本單元的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此面積與甲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賃協議》中所提及建筑面積為同一面積)。

  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在與《租賃協議書》簽約同時與乙方簽訂《創業大廈物業管理協議》,協議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物業費及其它

  1.甲方根據本協議規定,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繳納物業費(此費用不包含用戶自用電費、電話費、網絡費、工作時間以外空調使用費等在內),物業費收費標準為人民幣0.5元/建筑平方米日。

  2.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即日將物業費(___個月),計人民幣(大寫)___,人民幣(小寫)___元,及物業費保證金(相當于___個月物業費)人民幣(大寫)___,人民幣(小寫)___元,共計人民幣(大寫)___,人民幣(小寫)___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辦理各項手續。

  3.物業費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后10日內,并在甲方無違約的情況下,由乙方退還給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協議期內扣除相應損失費或違約金,應書面通知甲方。若物業費保證金不足以抵償損失費或違約金,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在合同期內,甲方在乙方自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損失后,須立即將物業費保證金數額補齊至原數額。

  4.物業費為每___個月支付一次,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于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將物業費交到乙方或指定銀行帳號。

  5.乙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

  乙方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6.其它費用:

  甲方除須繳納物業費外,還須承擔下列費用:

  (1)自用電費(1.0元/度)

  (2)電話初裝費及資源占用費

  (3)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4)工作時間以外的空調制冷使用費(詳見空調加時收費標準)

  加時空調收費標準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32元收費,但最高收費不超過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1681元收費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1200元收費

  d、無特殊情況加時空調開啟時間為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關該房產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協議區域及按規定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備。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各項管理規章的實施。

  3.甲方有權向乙方投訴管理服務方面問題。

  4.甲方有義務

  服從乙方的管理,同時甲方須保證其雇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遵守本協議及大廈的相關規定。甲方的雇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甲方自身的行為,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甲方置于該房產內財產的相關保險事宜由甲方自行解決或委托乙方協助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下,未經事先通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態或處理緊急事項。需由甲方負責進行的維修,甲方應根據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拒絕承擔此費用,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負責進行的維修,乙方應立即派人進行維修,由此對甲方置于該房產內的財產造成損壞的,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甲方進駐大廈后,不得私自改變建筑原貌,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在樓外及樓內公共空間、墻面張貼設置廣告、標牌等,不得影響建筑物內外景觀,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樓內公共空間。

  8.如果甲方對使用單元進行裝修,應提前向乙方申請,經審核通過,并與乙方簽訂相關的裝修管理文件后,方可施工。

  9.因甲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甲方應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并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失及后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廈內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任何妨礙或侵擾其他用戶的活動。如有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的一切協議。

  11.甲方有義務保持樓內整潔,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堆放貨物或雜物。如發生上述情況,經乙方書面警告2小時內不予清理,乙方有權予以制止、清理,并向甲方征收清除費。如甲方拒付清理費,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占用公共空間,甲方須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請,得到乙方批準后,按乙方批準的物品存放地點和存放期限統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樓內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進行任何危害樓宇和人員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購保險失效或使保險費增加的活動。

  13.未經乙方批準,甲方不行擅自更改、遷移或增大用電水裝置或空調的負荷。用電量超過大廈提供的基本電量,甲方應交納空調及超出部分的電貼費及相應的工程改造費用。

  14.甲方須服從大廈廣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按規定存放車輛。違反規定者,廣場管理人員有權以糾正和制止。

  15.甲方有義務愛護使用單元和樓宇內外的一切設備設施,因甲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16.甲方入住時對房屋有裝修要求,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裝修方案,經乙方同意后方可進行裝修。進場裝修的施工隊伍應具備合格資質條件,經乙方同意后方可入場施工,并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甲方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后,甲方退出房屋時,裝修應保持完好,不得破壞或拆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17.由于甲方系統設備出現故障而對甲方設備財產造成的損壞或損失,由甲方自行保險承擔。乙方不予負責。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大廈進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規章和收費標準、違約處理標準,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并根據日常管理運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2.乙方有權檢查、視察大廈。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可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內部各部分狀態或采取各種措施處理緊急事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擋。

  3.如果甲方未征得乙方的允許私自裝修,或裝修時違反裝修規定,要求甲方將裝修單元恢復原貌,由此發生的修復費以及對乙方造成的損失費全部由甲方承擔。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管理者,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簽訂的一切合同并無償保留甲方所付物業費保證金及利息,甲方裝修期間,乙方有權進入裝修單元,檢查裝修是否按規定正常進行。

  4.乙方負責大廈內部公共區域和外部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5.乙方負責大廈的保衛、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乙方負責大廈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中所有高檔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制定標準的操作程序,對有關人員定期培訓。非由大廈或物業管理

  公司提供的設備設施,乙方不負責其維護、維修。

  7.乙方負責大廈的綠擺綠化,創造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

  8.乙方有權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規定的建筑物、安裝物以及公共區域擺放的貨物或雜物,并向有關單位或人員征收清除費或違約金。

  9.乙方負責控制和安排大廈廣場內所有車輛的停放,并有權拖離所有違反規則停放車輛。

  10.發生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時,乙方有責任采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1.乙方應認真對待客戶投訴,凡屬管理責任問題要及時解決,并將解決結果通知客戶;凡近期無法解決的,乙方負責向甲方解釋。

  12.乙方應做好各項配套服務。

  13.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費。

  2.若甲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立即繳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繳付,甲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1%的標準向乙方繳納滯納金;一個月未付,甲方的物業費保證金乙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未經乙方許可,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筑物的改動,甲方須按原建筑物造成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甲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筑物,乙方除有權向甲方收取清理費。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違約的前提下,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則乙方需向甲方雙倍返還所收保證金;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不予返還甲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暴雨、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情況,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或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一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雙方協議解決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七、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區法院解決。

  八、附則

  1.若本協議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及相關附件和乙方關于管理該房產和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以中文為準。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人: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________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市___區___路(街道)___號;占地面積: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___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元;支付期限:___;方式: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___%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___%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元,由甲方負責在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元,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___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___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___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___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篇9

  甲方:______購物中心發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務者)

  乙方:_______(業主/物業使用人)身份證號:________

  為了維護_________廣大經營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和商譽,統一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根據《____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____市物業管理辦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對_________實施統一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的權利,對管理范圍的場地、設備、設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維護_________的正常運行。

  2.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經營行為保證金、公共能源及相關費用等權利。乙方不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滯納金,逾期20天不繳納的,甲方不再有義務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對所欠費用可采取催繳和強制措施,直至訴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5.有權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經營管理協議之行為。

  6.在不影響整體經營布局的情況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墻面等處從事經營活動,收益用于市場推廣。

  7.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委托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8.甲方可委托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從事部分物業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經營范圍內的依法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整體的業態的統一規劃、統一布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_________的整體形象。

  2.自覺遵守_________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3.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稅、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

  4.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對經營銷售的商品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6.對店鋪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_________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8.業主出租商鋪時,應事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與甲方簽定《委托經營管理協議》,在與甲方簽訂該協議前,一切責任仍屬乙方責任。

  9.承擔由乙方行為引起的一切民事責任。

  二、各項費用標準及交納辦法

  (一)裝修保證金

  乙方如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租賃者需征得業主同意),必須按_________《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規定,繳納裝修保證金,裝修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給乙方。

  (二)物管費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積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電費按乙方自掛表抄數收取獨立上繳;公共能源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根據經營建筑面積比例據實分攤。實行月計交繳。

  (四)市場推廣費

  根據實際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廣、促銷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廣費全部用于_________整體的營銷推廣。計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積收取)。

  (五)空調使用費

  除乙方獨立安裝使用的情況外,由甲方根據空調使用當月總費用結合乙方場地面積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約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

  (一)經營秩序和經營行為的管理約定:

  第一條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________的各項管理規定。商品明碼標價,亮證亮照經營。嚴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違禁物品。

  第二條  乙方承諾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市場秩序。

  第三條  乙方因商品質量問題與顧客發生的糾紛,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協商解決,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遇到糾紛時應主動妥善解決,協商不成應與對方到相關部門或甲方協調處理。

  第四條  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到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嚴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維護_________的整體信譽。

  第五條  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響設備或高聲叫賣、張貼、追逐、打鬧、玩弄電梯等影響他人正常經營和玩弄公共財物的行為。

  第六條  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覺、酗酒、劃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為。

  第七條  經營場地以店鋪門口為界,禁止在界外陳列商品,擺放商品展示模特兒(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為。

  第八條  嚴格遵守規定營業時間,按時開門營業,并遵循: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遲開門和早關門;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關門停業(超過3小時按歇業1天處理);

  3.不得擅自歇業。

  第九條  乙方須遵守行業規定,嚴格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詆毀其他商戶。

  第十條  乙方的電話、傳呼、手機號及通訊地址等聯系方式因申報內容不實或變化后未及時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若由此給他人造成一切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向甲方管理部門申報,營業期間內需佩帶購物中心統一的《營業員證》,無證或佩帶他人證件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事宜。

  第十二條  遵守國家和甲方有關變更物業的規定,乙方轉讓、抵押、出租、轉租、調換、與他人合用攤位,需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登記備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項規定

  第十三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____市消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在購物中心范圍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其他影響購物中心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  不得收藏、攜帶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鞭炮等)等違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干擾管理人員工作等行為。

  第十五條  乙方捉獲違法分子不得自行處置,應及時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條  嚴禁偷竊、挪用_________的公共設施、財產和他人物品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乙方有協助國家執法人員履行職權的義務,不得有阻撓國家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作偽證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做好店鋪內的防火、防盜、防扒、防騙、防惡性案件和自然災害的自防工作,閉市和歇業時要收管好貨物并鎖好門窗。閉市后不得私自進入購物中心取貨,如有特殊情況須進入的,應當由乙方本人辦理相關手續后與保安員一同進入本店鋪,并迅速離開,不得逗留。

  第十九條  嚴禁私自拆卸或損壞購物中心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十條  在非火警情況下,未經批準禁止移動和使用購物中心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消防卷閘門附近擺放任何物件,嚴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間距、堵塞、防礙消防通道。

  (三)對購物中心機電設施設備的管理約定

  第二十二條  嚴禁動用送配電及照明設施,不得私自開關各電源、動力裝置以避免造成損壞。

  第二十三條  照明及其他設施嚴禁私自拆除、亂拉(接)、更改和增加用電負荷和線路。

  第二十四條  店鋪內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應向甲方提出報修,在甲方的監督下進行修理或由甲方進行修理、更換并按規定繳納委托維修費。

  第二十五條  購物中心電梯(電扶梯)運行時,需嚴格遵守“乘坐須知”:

  1.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使用客運電梯和電扶梯運載貨物和其他雜物;

  2.電扶梯運行期間禁止反向行走、嬉戲和跑躍,停運期間禁止行走;

  3.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電梯須有監護人陪同;

  4.乘坐電扶梯時,頭手身體嚴禁超出扶梯外,以免發生事故;

  5.禁止向電梯上丟拋包裝箱(袋)等廢棄物,禁止攜帶超長物(1.5M以上)棍棒、桿等物件乘坐電扶梯;

  6.電扶梯運行期間,非緊急情況不得擅自使用停止電(扶)梯運行按鈕;

  7.使用電梯運載貨物時,需聽從電梯操作人員指揮,不得超載,進出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店鋪內預留的電話線路及附屬設施,乙方有關人員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竊。安裝電話開通后,應自覺遵守電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的專項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乙方電話出現故障,應請電信部門維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員提出委托維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條  空調運行期間,購物中心外沿的窗戶需關閉,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及用物體擋住進出風口,確因需要調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

  (四)清潔衛生管理約定

  第二十九條  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瓜皮紙屑,亂倒污水,亂扔包裝物、食品盒殘渣等有損清潔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條  自覺維護購物中心的環境衛生,依照規定定時對店鋪門、燈箱、柱等處進行清潔大掃除。

  (五)對其它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甲方對店鋪的統一裝修和設施設備的統一安裝,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動。

  第三十二條  開業后乙方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的,需書面提出裝修申請并經批準,在完清手續后嚴格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的規定在閉市后入場進行施工并做好防噪處理,不得影響周邊經營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  因房屋、設施、設備等故障必須及時搶修,需乙方讓出經營場地時,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因城市建設、市場改造需要拆遷或停止使用場地設施,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配合。

  第三十四條  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毀損甲方設置的封條、通知、宣傳、告示,不得損壞移動各種告示、警示牌、導向牌。

  第三十五條  嚴禁攜帶各種寵物、家禽等進出購物中心。

  第三十六條  乙方依照規定,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應付費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條  乙方家屬、來訪客人、雇用的臨時工(如營業員、搬運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鋪的承租人或使用人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凡有違反有關規定,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違約金并承擔全額賠償責任。超過規定期限加收滯納金(3‰/日),超過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對乙方攤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滿完清有關手續退出商場當日為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則

  《裝修守則》、《店鋪經營規范》、《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承諾書》為本協議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篇10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 本住宅區情況

  1. 地點 __________ 區 ____________________路;

  2. 總占地面積: __________ 平方米;

  3. 總建筑面積: 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住宅 __________ 平方米,非住宅 __________ 平方米(商業用房 __________ 平方米,(商業用房 __________ 平方米,其他 __________ 平方米);

  4. 樓宇 _______ 棟 _______ 套;其中:高層樓宇 _______ 棟 _______套,多層樓宇 _______ 棟 _______ 套;

  5. 業主數量: _______ 個;

  6. 管委會財產:

  (1)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______________ 元;

  (2) 物業管理用房 ______________ 方米,其中:管委會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商業用房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4) 其他;

  7. 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 道路:車行道 ______________ 方米;人行道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2) 園林綠化地面積: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教育設施:中學 _______ 所,建筑面積 _______ 平方米;小學 _______ 所,建筑面積 _______ 平方米;幼兒園 _______ 所,建筑面積 _______ 平方米;

  (4) 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 _______ 個,建筑面積 _______ 平方米;網球場 _______ 個,占地面積 _______ 平方米;門球場 _______ 個,占地面積 _______ 平方米;游泳池 _______ 個,建筑面積 _______ 平方米;兒童游樂場所 _______ 個,占地面積 _______ 平方米;

  其他: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燈 _______ 盞;庭園燈 _______ 盞;其他為燈:a、 _______ b、 _______

  (6)污水檢查井 _______ 個,排污管 ______________ 米;雨水檢查井______________ 個,雨水管 ______________ 米;化糞池 ______________ 座;明溝 ______________ 米;暗溝 ______________ 米;

  (7)消防水泵頭接口 _______ 個;

  (8)停車場 _______ 個,總占地面積 _______ 平方米,車位 _______ 個;

  (9)綜合樓_______座,建設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a、 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

  (10)肉菜市場 _______ 個,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1)郵電局(所) _______ 個,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2)影劇院 ______________ 座,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3)醫院 ______________ 座,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0有 _______ 、 _______ 、 _______ 項已竣工音樂會使用,有 _______ 、 _______ 、 _______ 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 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可交會使用。

  8.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 業主大會的召集:

  (1) 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 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 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征求業主的意見后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并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 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 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 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后,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準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 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 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并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2) 管委會成立后,負責召集此后的業主大會,并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于接到該項提議后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于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 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 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采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 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 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須于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準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托書,否則該項委托無效。授權委托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 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并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 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 業主的權利

  1. 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 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 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 有機根據房屋的墻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 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 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筑、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 有權參加業主大會,并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 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并在三日內得到答復;

  10. 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 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 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 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 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并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 業主的義務

  1. 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 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 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陽臺、天臺、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占;

  (3)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 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 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 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并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 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后部分(往用戶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用戶負責維修養護;

  5. 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 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備;

  7. 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踐踏、占用綠化地;

  (2) 占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 亂拋垃圾、雜物;

  (4) 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 損壞、涂劃園林藝術雕塑;

  (6) 聚眾喧鬧;

  (7) 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 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 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 經營鍛造、鋸木、建筑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 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 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 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后,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 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 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并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 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 深圳市公共衛生條例;

  (3) 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 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 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 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 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 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系時,告知對方并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 業主應付的費用

  1. 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后,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并交業主大會通過后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 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 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后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 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 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 違約責任

  1. 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采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 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 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 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 其它事項

  1. 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后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 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后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 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并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 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業:住宅: _______ 棟 _______ 房

  商業用戶 _______ 棟 _______房(店、鋪)

住宅區物業管理合同 篇11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受托方:

  物業管理負責人:

  聯系電話:

  二、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物業座落:

  物業總建筑面積: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業類型劃分,具體是:

  ①住宅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獨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多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單元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8~9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10~20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21~30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31層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

  ②商務辦公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數______,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

  ③商業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數______,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

  ④工業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

  ⑤機動車場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停車位______個;地面停車庫______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車位______個;

  ⑥其他用房______處,建筑面積計______平方米。

  三、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

  四、物業管理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證件:

  1、企業的營業執照,編號:

  2、企業的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編號:

  3、其他有關業績證明文件:

  六、備案時間與備案機關:

  備案機關:

  備案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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