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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承包合同

發布時間:2023-10-24

專業承包合同(精選16篇)

專業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使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安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或項目)將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附著、維護保養及拆卸諸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主體高度:

  開工時間: ;預計工期:

  二、設備概況

  塔吊臺數: / ;施工電梯臺數: 。

  型號規格:

  預計安裝高度:

  設備對應合格證、備案證附后

  三、承包價款

  金額(大寫): 。

  1、安裝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2、拆卸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3、月租費為人民幣 元整/月(¥ )

  4、設備進出場運輸費 元。

  5、升節費用:每節 元,共 節 元。

  6、附墻費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維護保養費用: 元。

  8、預埋支腳(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及相應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雙方有關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合同范圍

  1、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調試、試運轉完畢,直至相關有資質單位檢驗合格。

  2、根據使用說明書及施工現場實際需要進行附著、頂升工作。

  3、使用過程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月保養)。

  4、將需要拆卸的建筑起重機械完好無損地拆卸完畢并運出現場。

  六、質量標準

  1、按相關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于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進行工作;

  2、現場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機械必須機械性能良好、安全裝臵齊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持有武漢市建委核發的有效備案證明(外地設備需經武漢市建委登記有效)。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專項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 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責任:

  1.1甲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看護并保證設備及安裝單位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甲方賠償。

  1.2按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中基礎設計方案或自行設計的基礎方案(附:《設計計算書》)及行業標準進行基礎定位和施工,并負責按要求辦理基礎驗收手續以及使用過程中的設備基礎的維護管理。并做好記錄。

  1.3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范(JGJ46-20xx)的要求設臵起重機械專用電箱,做好重復接地與防雷接地,并接通電源。

  1.4按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編號及其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做到場地平整,道路暢通,無安全隱患。

  1.5根據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和專項施工方案相關要求,做好附著裝臵安裝所需預埋件的預埋工作,保證附著預埋點結構滿足強度要求。

  1.6審核乙方安裝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進場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等證照真實有效性。

  1.7指定專職設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情況(如清理作業現場,設立作業禁區,防止非作業人員闖入作業禁區);

  1.8協助乙方測量設備的水平及垂直度。

  1.9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后及使用期間,及時組織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10做好起重機械的轉場運輸工作:協助乙方將預備安裝的建筑起重機械轉運至符合《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安裝作業要求的范圍內。

  1.11配備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 名,其中塔機司機人員由乙方負責配備,信號指揮工、司索工由甲方負責配備。施工升降機司機和物料提升機司機雙方協商解決。以上人員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件,且在有效期內。并不得強迫乙方安排的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1.12本合同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承包合同范圍內的安裝、拆卸、頂升、附著、維護保養工作對第三方分包。

  1.13約定合理安排停機時間,由乙方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

  1.14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責對設備安裝人員、操作人員進行統一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安全教育。

  1.15設備拆除之前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16每天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巡查。發現設備使用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按有關規定加強教育和處罰。

  1.17每周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就及時通知乙方,并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1.18安裝(安拆、附著、升降)作業時負責現場維護和旁站監督。

  1.19負責設備安裝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

  1.20負責設備運行環境維護。負責特殊環境下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的協調解決(多塔作業、臨近高壓線防護、臨街作業安全防護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組織編寫專項安全管理措施。

  1.21負責設備操作人員工作安全交底。

  1.22為操作人員無償提供食宿和設備工具房間。

  2. 乙方責任

  2.1負責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設備(非本單位設備,須在簽訂合同前,組織技術力量對設備進行目測檢驗。明顯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設備應拒絕安裝),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對設備的安裝、附著、升降、拆除、運輸、維護保養及其使用等作業過程中的完好及安全性能負責。

  2.1.1提供的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臵齊全有效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設備。

  2.1.2提供的建筑起重機械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外地來漢設備必須經武漢市安全站特種設備管理系統中登記。設備的技術檔案資料完整。

  2.2負責為該設備使用配備相應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具備持證上崗條件,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按要求對其落實培訓教育,督促其按操作規程操作。

  2.3在設備進場前 天,向甲方提供設備的基礎圖紙。

  2.4準備齊全安裝、頂升、附著、拆卸、維護保養等施工作業中所需的滿足工作要求的設備、吊具、索具、工具、儀器。

  2.5為所有參與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安全防護用品。

  2.6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乙方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含頂升、附著)、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2)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3)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4)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附著及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人員名單,施工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同時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專項方案執行。

  2.7設備安裝完畢后,乙方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甲方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2.8負責設備的使用登記檢測、使用登記等相關資料的準備和手續的辦理,并對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負責。

  2.9 負責設備安裝告知和拆除告知手續的辦理。

  2.10負責日常安裝作業和使用作業中設備安全隱患的整改排除及回復。在設備安裝、頂升、附著、拆卸與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列出清單、提出整改意見,與甲方協商后整改。

  2.11每月定期對設備使用安全情況進行1次全面檢查。對甲方提出的隱患整改意見,應及時安排整改,并做好記錄,并對檢查結果負責。

  二、工期

  1、乙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安裝日期開工。

  2、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相關款項,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工期順延。

  3、乙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相關施工作業(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質量和檢驗

  3.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附著、維護保養等專項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相關《使用說明書》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3.2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機械未能取得法定檢測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書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4.1 租賃費用明細

  經乙方和甲方雙方商定,乙方收取甲方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3檢測費

  4.3.1由甲方承擔,具體費用按照現有規定標準收取。

  4.3.2 乙方的原因導致再次或多次檢測的,再次或多次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4租賃費付款方式:(設備產權為使用單位自有除外)

  4.4.1 保證金在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場前三天由甲方向乙方付清。

  4.4.2甲方向乙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后,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 月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次月租金),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月租賃費除以30天,再乘以實際天數結算。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使用單位。

  4.4.3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折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 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或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4.4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電費、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4.4.5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將設備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七日內,雙方辦理此合同約定條款順延或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4.5安裝、拆卸和保養費付款方式:

  4.5.1 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后三天內由甲方向乙方付清。保證金不計利息,建筑起重機械拆卸后,乙方應在抵扣相關費用后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給甲方。

  4.5.2 安裝進場費,自起重機械檢驗合格及綜合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檢驗檢測合格報告等資料時,甲方向乙方付清 元。

  4.5.3 乙方每安裝(拆卸)一道附著后三天內,則甲方向乙方付清附著費用人民幣 元整。

  4.5.4根據使用需要,乙方每頂升加節(或拆卸)一次,則甲方根據安裝單位實際加節(或拆卸)的數量與其辦理結算,并在三天內付清款項。

  4.5.5 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費于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每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作業,甲方于作業完成后二天內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款項。

  4.5.6建筑起重機械的拆卸費為人民幣 元整,在進場拆卸前,甲方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預付款,余款人民幣 元整,甲方于起重機械拆卸完畢三天內向乙方付清。

  4.5.7若遇甲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需安裝單位二次或多次進場頂升達到起重機械獨立高度,則每頂升(或拆卸)一節標準節按( )加收費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進場頂升才達到建筑起重機械獨立高度的,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款項。

  4.5.8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附著和拆卸時所需的臨時用電費用由甲方負擔。

  4.5.9甲方以現金、轉帳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等方式支付相關費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遠程銀行承兌匯票用以支付上述款項的,均視為甲方拖欠行為。

  五、違約、索賠和爭議

  5.1 甲方、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5.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3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正常交納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

  5.4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順延延誤的工期。

  5.5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6 當一方因對方原因給己方造成損失而向對方索賠時,要按本合同約定內容,提出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5.7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建設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6.1 乙方必須為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附著、拆卸及維護保養專項工程特種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6.2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時間初定于 ,具體時間以乙方簽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6.3 乙方接到甲方進場施工作業的通知后,應在 裝或拆卸完畢。

  6.4 建筑起重機械交付使用后,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自收到告知之日起履行保養責任。

  6.5 甲方應按照《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TSG Q5001-20xx)及建設部有關《起重機械保養規程》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的日常檢查與例行(日)保養,做好保養記錄。

  6.6 因一方違背本合同相關約定,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7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蓋章簽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專業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農村土地出租承包經營權的事宜,協商一致,特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圍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與交款時間

  1、承包金額:每畝每年承包金為

  2、繳款時間:訂立合同時交當年的承包款,以后乙方必須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以此類推。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將田頭樹木清除干凈,保證道路暢通;

  2、乙方在承包期內,所有國家、鎮、村的上交款、排澇費、交通道路、河道清淤全部由甲方農戶負擔,農田補貼歸甲方農戶所有,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承包期內他人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

  2、遇到鎮、村及以上單位統一征用土地,乙方無條件服從,賠償的青苗費歸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

  3、按合同規定時間足額繳納承包款,與各戶現金兌現,以各戶簽字為準。

  六、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后,如有一方違約應承擔當年承包額兩倍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城鄉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消防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筑面積:

  4、耐火等級:

  第二條 承包范圍和內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工程安裝、通風。

  第三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報建、施工、包驗收合格。

  第四條 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105萬元。一次性包干價,合同保證金10萬元,開工7天內退還,施工一個月付備料款10%。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方式:

  1、每月按實際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總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總工程款的95%(工程決算后28日內付清),留下其中5%

  待保修期滿一年后付清。

  第六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報由甲方審定,材料及設備進場必須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施工。

  2、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關施工資料。

  3、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應感到現場檢查,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查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4、消防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質量驗收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位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互配合,共同進行。

  5、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

  8、已竣工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責任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9、工程交工驗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國家要求期限。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有承包方負擔。

  第七條 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必須與土建水電工程同時驗收。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①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 7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②明確由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③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

  第八條 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施工圖各5套。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主不屬于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發包方執 1 份,承包方執 1 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年月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就 花園三期A區(1-4)棟工程項目水電安裝分包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其內容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二、承包范圍

  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施工圖中所包含的全部水電安裝工程內容。

  三、分包方式

  1、分包方式以甲方為主體,乙方為客體,對外均以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的名義出現并履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

  2、乙方實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的承包方式。根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的規定,由甲方的項目經理部經管。乙方自行組建項目經理部。

  3、工程款必須先進甲方公司帳戶。乙方報送當月工程報表及次月資金用款計劃,同時報民工工資表給甲方。甲方扣除相關費用后,將工程款撥付給乙方。

  4、乙方應無條件地履行甲方和業主簽定的《施工合同》及有關的補充協議、工程質量保修書規定的各項義務,并承擔履約過程中由水電安裝工程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5、乙方在實施本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不得將本水電安裝工程轉包給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若發現乙方有轉包行為(勞務分包除外),甲方將收回該項目、取消乙方資格,并由乙方承擔相關損失及法律責任。

  四、價款約定

  1、乙方確認此合同價款,承諾所有合約承包內容,本工程按約定交納質量保證金元,質量保證金在合同簽訂時由乙方交給甲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無息退還給乙方。

  2價下浮13%,按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定的施工合同中水電安裝工程的取費標準為依據計算的工程造價與本合同中水電安裝工程的取費標準及下浮為決算依據

  3、凡因本工程水電安裝施工發生的與分包項目相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工程材料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向建設單位申報材料價格并自行采購,經監理或甲方驗證質量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款均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材料款支付的原因造成材料商投訴到甲方或起訴到法院,甲方有權代為支付工程材料款,相應款項從工程款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5、工程量的確認,乙方于次月5日前按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取費標準并以甲方的名義向建設單位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的月報表。甲方在收到建設方審定的工程進度報表后,甲方按建設單位審定的工程量、材料單價及定額套用等為不變基數,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水電安裝工程取費標準取費和下浮13%后的工程進度造價支付乙方上月完成的工程進度款,作為乙方當月完成的工程進度,其中工程量和材料價格以建設方審定的為準,不再作調

  五、質量要求

  1、工程質量要求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履行。

  2、建設單位對甲方的施工質量要求和獎罰,同樣適用于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質量的約束,乙方必須承擔由于工程質量原因而被建設單位給予的任何處罰。

  3、乙方按甲方對業主承諾的質量標準進行管理,甲方發現有質量問題時,責令乙方限期整改至合格為止,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若因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使甲方被上級主管部門、當地政府、新聞媒體予以警告、扣證、爆光等,乙方必須對此負完全責任,并極力予以消除負面影響,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該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工期要求

  1、本工程合同工期按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條款履行。

  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施工總體計劃編制可行的安裝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季度計劃,月度計劃、周計劃,并報送甲方。若甲方的施工總計劃發生變更,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做相應的變更,同時甲方的總體計劃中應考慮安裝工程的合理工期。為保證計劃的實施,乙方應有具體的保證措施,其包括:組織調配、工序管理、勞動力及機械化保證,資金、材料的到位、技術措施等,避免工期延誤。

  3、建設單位對甲方的施工工期要求和獎罰,同樣適用于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工期的約束,乙方必須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而被建設單位給予的一切處罰。

  七、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要求

  1、若單項未達此創建目標,乙方必須支付甲方違約金二萬元。

  2、乙方有義務對其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工人進行安全文明教育,對他們的安全負責。乙方必須無條件為該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辦理建筑工程綜合保險,如果乙方不予辦理,甲方將強制代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遵守中建總公司CI企業形象規范,按甲方的要求和指導予以完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對項目CI有特殊要求的(如有特殊要求會提前告知),乙方應配合甲方予以完善,費用仍由乙方承擔。對于乙方拒絕按中建CI企業形象標準執行的,甲方將強制執行,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本工程禁止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若發生傷亡事故,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法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甲方的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乙方應及時予以整改,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當而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違章行為,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支付一定額度的違約金。

  6、由于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因,使甲方被行業主管部門、當地政府、新聞媒體予以警告、扣證、爆光等處罰時,乙方需對此負完全責任,并極力予以消除,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該款項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應加強綜合治理工作,抓好勞務隊伍的管理,確保企業及社會穩定。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綜合治理責任書,并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八、資金管理

  1、工程質量保證金

  2、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向建設單位報送收取工程款的相關資料,并協助甲方向建設單位收取工程款并打入甲方帳戶。原則上甲方在扣除相關費用后一周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由乙方支付使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3、本工程項目資金(工程款)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工程款的使用情況,如乙方挪用本工程款,甲方有權加以制止,若制止無效,甲方對乙方工程款 的支付方式將不受上述第八項第二條款限制。由于乙方挪用本項目資金致使與其他相關單位或個人產生經濟糾紛或法律后果,乙方負全部責任。

  4、為保證資金的正確流向,甲方可以不定期地對乙方項目財務狀況進行檢查,乙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不得提供虛假財務帳、表和原始憑證或拒絕接受檢查。

  5、在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的10天前,乙方應擬定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合理分配資金的使用。

  6、工程竣工結算后建設單位支付的首筆工程款,甲方按比例扣除相關費用,乙方的工程資料交清后,方可將其余工程尾款待建設單位支付后七日內由甲方如數轉付給乙方。

  7、乙方在本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皆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若承包方的不適當言行及行為給發包方造成不良影響,每產生一次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具體以例會講話為準。

  九、民工工資

  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甲方代理乙方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用工備案。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

  2、乙方應保證民工工資按月及時發放,不拖欠任何應當給付的民工工資。民工工資的發放由乙方造工資冊,甲方派財務人員監督發放。

  3、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民工工資的給付情況進行檢查,凡查到有拖欠現象的,甲方有權直接在工程款中代付。

  4、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民工工資問題,影響到甲方信用考核,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納違約金3萬元;出現民工上訪到公司,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納違約金1萬元;出現民工上訪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新聞媒體暴光,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納違約金5萬元。;影響到甲方資質年檢,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納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委托對本合同全部內容負責實施監督,對乙方履行本《分包合同》的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監督、檢查和控制。乙方同志對本合同內容負責全面實施,在沒有乙方書面變更資料的情況下,乙方的被委托人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其作出的與該項目有關的一切承諾及簽字乙方均表示認可。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向建設單位辦理轉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工程尾款,并及時撥付應撥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人住宿及辦公室各一間(提供生活用水及生活用電)。提供庫房場地由乙方自行搭設。

  2、幫助乙方作好安全帽標識、人員胸卡、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七牌二圖等CI達標布置,臨時設施的布置。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為乙方提供技術及管理指導,參與對工程施工方案的審定。并提供圖紙三套。

  4、由于經營需要,遇考察時甲方出面協調,甲方全力配合負責接待等對接工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后甲方全力配合及時向建設單位收取工程尾款及保證金,并按合同規定支付給乙方。

  5、需要甲方出面協調的其他情況,甲方應積極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服務。

  6、甲方派出檢查組不定期地對本《分包合同》履行情況做全面檢查,一旦查出問題,將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完善,整改不到位的,視情節輕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一定額度的違約金。

  7、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項目班子中不稱職人員,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乙方項目班子人員的變更需提前7天報甲方批準,并做好響應的交接工作。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撤換甲方派駐現場不稱職的管理人員,甲方應積極聽取乙方意見,經調查核實后,選派更合適的人員上崗。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管理、技術、簽證、經營等方面的配合,甲方有關人員不得推諉、搪塞。

  3、乙方應尊重甲方的權威性,聽從甲方指揮,服從甲方領導的監督管理,全面貫徹中建總公司的CI戰略要求,維護中建企業形象。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組建強有力的項目管理班子,并完成甲方對建設單位承諾的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工作內容,如果項目班子成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態度等原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已造成明顯的質量問題或工期延誤時,甲方有權接管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直至乙方重新組建合格的項目班子為止,甲方在此期間作出的任何經營管理決策將繼續有效,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將由乙方承擔。若乙方整改后還不能滿足業主要求及工程需要,甲方將終止本《合同》。

  5、乙方必須組織足夠的勞動力保證項目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現場施工,若由于乙方配合不到位,影響甲方的施工進度,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若發現乙方人力不足或嚴重違反規定時,有權派人幫助搶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再不能保證按時完成任務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對其影響工期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接受建設單位、監理、甲方對安全生產、質量、工期要求的指令,由這方面引起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由乙方完全負責。

  7、接受當地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管理,并協調和做好相關工作。

  8、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做好現場的文明施工,確保標準化工地,爭創示范工地。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

  9、負責定期向甲方報送相關的生產報表、技術資料、經濟資料。

  10、負責以甲方的名義直接向建設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報表、材料認證等工程資料。

  十一、工程交驗與保修

  1、 本工程完工后,乙方需接受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經檢查驗收,因乙方分包部分工程不合格而需較大翻修時,由乙方負責翻修并承擔全部費用。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或甲方對建設單位的承諾時,所有因此而發生的任何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2、 工程在竣工驗收進入保修期時,乙方分包工程部分應按《工程質量保修書》內保修范圍的約定進行工程保修,在保修期內因保修原因而發生的費用和責任一概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十二、檔案資料管理

  1、 乙方需將該分包工程的有關資料,包括工程預算書、工程進度報表、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定案表、以及安全文明評估資料、獲獎證書、竣工驗收資料等原件及時報送分公司和約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統一歸檔。

  2、 該項目所獲得的其它有關許可證、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等,由分公司和約部建檔后統一歸檔管理。

  十三、違約與爭議

  1、 雙方嚴格執行本合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和法律責任。

  2、 若乙方在履約過程中有違約行為,所構成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3、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4、 本工程不允許再分包或轉包(勞務分包除外),若發生有此情況,乙方將向甲方交納合同總價的違約金,并終止本合同。

  十四、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施工合同》履行完畢,工程保修期滿、各種款項清算完畢后,本合同自然終止。

  3、 《工程廉潔協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安全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5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經濟合同法已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一、工程項目承包范圍:

  加樂比精品酒店安裝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水施、電施、暖通設計施工圖紙范圍內的相關項目(火災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正壓送風系統、防火卷簾、滅火器,不含水泵房部分)包工包料。

  二、工期要求:

  1、消防工程進度與土建及裝飾進度同步進行,按甲方簽署的開工日算起,在土建及裝飾工程驗收之日起(即總體工程竣工)二十個工作日內,乙方負責火災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正壓送風系統、防火卷簾等消防工程安裝調試完畢,并按工程規范要求通過消防部門驗收達到合格。

  2、工期延誤

  1、非甲方原因,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

  2、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乙方應保證本工程按規范要求通過消防部門驗收合格。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標準,乙方必須無償整改至合格,工期不順延,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人員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本工程所選用設備和材料必須是經相關部門認可的合格產品,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提交合格證、質量保證書等文件,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設備,否則發生返工的費用及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本工程保修期為十二個月,以消防部門驗收合格證書或文件簽發之日起為準。在保修期內,本工程項目若出現設備故障問題,乙方應在業主申告之時起八小時內作出響應并派技術人員到現場處理,若乙方未能及時到場處理,業主有權請人代為修繕,費用按兩倍計取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得對維修費用金額提出任何異議。若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損壞,則由乙方進行有償修繕,相應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定額計價范圍及價款調整:

  1、按甲方提供的消防部分水施、電施、暖通施工圖紙范圍內總價包干;包干價是多少錢?

  2、施工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單價,包干單價中有的按包干單價計取;

  3、增加的工程量單價,包干單價中沒有的部分,人工、材料價格按國家政策、政府文件、法律、法規變化進行調整,按實結算,取費按以下條文計取。(建議對照下條文并按簽證結算,因為國家定額應考慮下浮率)

  4、按《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福建省綜合單價表》(20_版)計取;

  5、按《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_版)計取;

  、 6、閩建筑[20_]11號文計取;

  7、閩建筑[20_]37號文人工單價調整;

  8、建筑[20_]4號文工程稅金調整;閩建筑[20_]27號費用定額。

  9、材料、設備主材價格按三明工程造價公布的20_年6月份信息價計取。

  10、工程類別按三類,勞保按丁類取費。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雙方簽訂合同后生效;

  2、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通過業主及消防部門驗收達到合格標準,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后,保修期滿,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七、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3套完整的消防水施、電施、暖通設計施工圖紙給乙方,如在施工中工程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3、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并接至施工場地;

  4、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專業施工隊的關系,委派代表處理有關檢查、驗收、設計變更等事項。

  八、乙方工作

  1、安全、文明施工

  ①、遵守執行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法規和省市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工程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跟班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應負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②、合同代表人必須對本隊伍施工人員負安全生產中的經濟、法律一切責任,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前書面交底,特別要對工人進場前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對于重要部位和操作中易于產生不安全因素的要針對性交底、并做安全措施示范操作,專職安全員嚴格履行班前、班中、班后檢查、踴躍監督,制止違章,杜絕事故的發生。

  2、乙方中途不得放棄承包或將工程轉包給第三者,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3、乙方負責作好內業資料,應協助甲方辦理有關部門驗收的手續工作;

  4、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5、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范》時應 向甲方提出,由發包方牽頭與設計單位和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九、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方式和要求

  1、所用的材料、設備乙方均按合格產品采購,不偷工減料;

  2、所用的材料、設備產品凡涉及公安消防部門要求提供許可證和合格證的,乙方必須 無條件提供到位;

  3、各項系統的設施開通調試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十、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1、本消防安裝工程總價含稅包干;

  2、每月按完成工程量形象進度的80%支付給乙方工程款(含設計變更調整數和甲方中間簽證增加費用一起報入進度款);

  3、消防安裝工程通過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合格文件)支付給乙方工程款至97%;

  4、工程保修金按結算造價的3%預留,工程保修期滿十二個月后,無質量問題7天內付清余款(工程保修金不計利息);

  十一、竣工結算

  工程安裝完畢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并取得合格文件,取得合格文件二十天內,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圖資料(三套)給甲方,甲方收齊相關資料后30天內提出審核意見,未按規定的日期審核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收到審核意見十天內提出反饋意見。乙方如延期報送,承包范圍內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時間亦相應順延。

  十二、 索賠和爭議

  1、違約的處理: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支付違約金,如超過工期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1%每天計收,耽誤期違約金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非乙方原因,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1%每天計收,耽誤期違約金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2、索賠: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若中途停工退場,所有施工工程量經相關部門質量驗收合格后按所完成的工程量60%進行結算,余40%作為補償甲方更換施工隊伍、工期延誤的經濟損失費用。

  4、甲方若無故單方解除合同,所施工的工程量按80%進行結算,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經濟 損失費用。

  5、爭議: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已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支付乙方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四、 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章(字)后生效。

  2、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消防法》的規定,甲方將承包給乙方安裝,經雙方并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2個室外栓、1個室內消火栓。

  四、工程內容:室內消防栓工程。

  五、工程總造價:叁萬玖仟元整(¥39000.00元)。

  六、(包干不含稅)。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乙方工程款總價的40%給乙方,余款60%待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一周內付清。

  八、工程質量:乙方所安裝的產品必須是國家認可的合格產品,質量以消防部門驗收為標準。

  九、工期:。

  十、施工要求:甲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及乙方施工電源,配合乙方在施工現場的相關協調事項。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簡安裝。市政管網由甲方自負接通。

  十一、服務承諾: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保修一年。如果人為損壞或凝凍損壞由甲方負責所需一切費用。保修期滿后乙方實行常年維護,維修材料由甲方負責。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專業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8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_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_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如下: BF0214 合同編號: _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委 員 會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________年____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 性文件的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 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四、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五、質量標準________年月( (元); 元)。 計劃竣工日期:日; 工期: 工程質量標準: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1.本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九、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本協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包人 份,其中,發 份,承包人 份。 十

  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生效。 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

  二、本合同自 發包人: 住 所: (蓋單位章) 承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 (簽字)____月 委托代理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簽字)____日 簽約地點: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詞語定義 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文件(合同):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協議書中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協議書: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3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以及雙方當事 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4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 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5 發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并與承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1.6 發包人代表:指由發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并與發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1.8 項目經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監理人:指受發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0 總監理工程師:指監理人指定的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4 施工場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 他場所。

  1.15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第

  10.

  3.1 項發出的開工通知寫明的開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約定工程屆滿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約定確定。

  1.18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 2

  3.2 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在第 2

  3.2 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 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 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 24:00。

  1.21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2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 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23 質量保證金:指按第 2

  2.1 款約定用于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24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有形地表現所 載內容的形式。

  2.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3.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____市地方法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國家及____市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合同。

  4. 標準和規范

  4.1 本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和____市規范、標準和規程。

  4.2 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國家、行業和____市現行規范、規程和標準出現矛盾,承包人應 書面要求發包人予以澄清,除非發包人有特別指令,承包人應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行。

  4.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工程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行業和____市 現行規范、標準和規程版本執行。

  5.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組成 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 嚴格的標準為準。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 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

  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數量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數量無法 滿足施工需要時,經發包人允許承包人可自費購買或復制。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6.2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理人。監理 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7. 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

  1.1 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保證承包 人免于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7.

  1.2 發包人應確保與本工程相關的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及時得到辦 理。

  7.

  1.3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 進行設計交底。

  7.

  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 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

  (2)發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應完成現場準備工作。

  (3)發包人應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4)發包人應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7.

  1.5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第

  10.

  3.1 項的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7.

  1.6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

  1.7 發包人應按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的相關管理要求,落實本單位施工揚塵治理責 任,確保用于開展綠色施工的費用支出,督促承包人嚴格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各項措施。

  7.

  1.8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7.

  1.9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7.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 在專用合同條 款中明確。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發包人未委托監理人對本工程進行監理,則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人的責任義務由發包人承 擔,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由發包人代表完成。

  8. 監理人

  8.1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監理人受發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約定的職權。在委托范圍內,監理 人在行使某項職權前需經發包人事先批準而通用合同條款沒有指明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 監理人所發出的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得因 監理人的指示等行為而減輕或解除。

  8.2 發包人應在委托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前將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理工程師可 授權其他監理人員負責執行其指派的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將被授權監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 范圍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做出的指示后應遵照執行。由于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指示延 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其義務包括:

  9.

  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保證發包 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9.

  1.2 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實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

  1.3 承包人應為完成本工程設置現場組織機構,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除 非獲得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9.

  1.4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整個現場 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9.

  1.5 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或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 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并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9.

  1.6 承包人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遵守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等方面 規定,貫徹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揚塵治理方案,確保用于開展安全生產和綠色施 工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環保 要求的施工機械,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主體責任。

  9.

  1.7 承包人負責合同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 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9.

  1.8 發包人或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所發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予以執行。

  9.

  1.9 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9.

  1.10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9.2 項目經理 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 同約定的授 權范圍內的權利和義務。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范圍見專用合同條款。項目經理做出的任何請示、 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做出。

  10. 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

  1.1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 已得到批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

  10.

  1.2 實際進度與第

  10.

  1.1 項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 限內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 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 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0.2 響。 工期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

  10.3 開工

  10.

  3.1 監理人應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 7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承包人應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10.

  3.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監理人應以書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 暫停施工

  10.

  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0.

  4.2 除第

  10.

  4.1 項約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

  7.1 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暫停施工,且承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 作的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經監理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應賠償承 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

  4.3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 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 包人承擔。

  10.5 工期延誤

  10.

  5.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和(或)增加 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的日期開工;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其他由發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見專用合同條款。

  10.

  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按下列 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 款中約定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 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逾期竣工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 除,或要求承包人償還。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1 承包人應在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實際 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約定執行。

  10.

  6.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內提前竣工。發包人和承包人約 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 1

  1. 工程質 量 1

  1.1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 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 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

  1.2 監理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監理人的 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

  1.3 工程隱蔽部位的檢 查 1

  1.

  3.1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在專用合同 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檢查。監理人未到場檢查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 作。無論監理人是否到場檢查,監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重新檢驗, 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 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 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

  1.

  3.2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 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 擔。 1

  1.4 清除不合格工 程 1

  1.

  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或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 工程不合格,監理人可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 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

  1.

  4.2 由于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補 救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

  2. 試驗和檢驗 1

  2.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理人對上述材料、 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

  2.2 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試驗和 檢驗,并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 1

  2.3 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承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而 要求承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 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符合合 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

  3. 安全綠色施工 1

  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和綠色施工標準組 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并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因 揚塵污染而給予責令停工等行政處罰所造成的誤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 1

  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4. 材料和工程設備 1

  4.1 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相關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4.2 除 1

  4.1 款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 購、運輸、保管。承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1)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 24 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并提交產品介紹說 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監理人審核。

  (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重新采購符合 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應商。 1

  5.變更 1

  5.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沒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

  5.2 變更估價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6. 合同價格及調整 1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簽約合同價。 1

  6.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

  6.

  2.1 單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 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 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

  6.

  2.2 總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 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合 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

  6.

  2.3 其他價格形式:是指除第 1

  6.

  2.1、1

  6.

  2.2 項以外的其他合同價格形式,具體約定見 專用合同條款。 1

  7. 計量 1

  7.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監理人提交計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提 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內容和計量周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

  7.2 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 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 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 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 際完成的工程量。 1

  7.3 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已 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監理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

  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8. 合同價款支付 1

  8.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預付款及安全文明 施工費的支付時間、預付額度、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

  8.2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進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工程進 度款。 1

  8.3 經發包人確認的合同價格調整(含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與工程進 度款同期支付。 1

  9. 竣工驗收 1

  9.1 本工程具備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 告。 1

  9.2 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 14 天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 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 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提 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工 程竣工驗收通過。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通知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辦理驗收,由 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

  9.3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按第 1

  9.2 款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該款重 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后者為準)。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 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0. 移交 20.1 當本工程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移交工程的時間要求見專用合 同條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發包人移交工程,應承擔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0.3 發包人無故未在第 20.1 款約定的期限內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發包人應賠償由此給承 包人造成的損失。 20.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辦理移交手續后,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并拆除 臨時工程,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1. 結算 2

  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 整的結算資料。 2

  1.2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 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包人審核。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審核完畢,并由監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2

  1.3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扣除合同約定 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 2

  2. 質量保證金 2

  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2

  2.2 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包人 應在 14 天內會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并將無異議的剩余質量 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2

  3. 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

  3.1 承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范圍、期限和 責任。保修期起始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

  3.2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的起始時間和缺 陷責任期的期限見專用合同條款。 2

  4. 違約 2

  4.1 發包人違約 2

  4.

  1.1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發包人違約。 2

  4.

  1.2 發包人違約時,承包人可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 發包人收到該通知后 14 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監理人。發包人 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2

  4.

  1.3 承包人按第 2

  4.

  1.2 項暫停施工 28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可向 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 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

  4.

  1.4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

  4.2 承包人違約 2

  4.

  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承包人違約。 2

  4.

  2.2 承包人違約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承包 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 2

  4.

  2.3 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內,承包人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糾正違 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發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另行組織 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發包人因繼續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現場的材 料、設備和臨時設施。但發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包人根 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

  5. 索賠 2

  5.1 發包人索賠 2

  5.

  1.1 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應在知 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 的,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 14 天內向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2

  5.

  1.2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索賠金額 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 14 天內, 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包人。發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從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 索賠款項,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發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 執行。 2

  5.2 承包人索賠 2

  5.

  2.1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在知道或應 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 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承包人未在 前述 14 天內遞交賠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

  5.

  2.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 (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 14 天內將索賠處 理結果答復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與當期進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 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執行。 2

  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

  6. 保險 2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 2

  6.2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并要求 監理人也投保此類保險。 2

  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見專用合同條款。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 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

  7.2 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書面說 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 2

  7.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

  第三 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發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 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 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

  7.4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 應按合同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 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 方承擔。 2

  8. 爭議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或邀請

  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 方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 列一種方式解決:

  (1)

  第一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第二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5.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及期限: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圍、數量及期限: 監理人批復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關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約定:

  7. 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

  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的期 限:

  (3)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7.

  1.9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7.2 發包人代表姓名: 發包人代表職務: 發包人代表聯系方式: 授權范圍: 其他事項:

  8. 監理人

  8.1 監理人:須經發包人批準行使的職權: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9.

  1.7 承包人負責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內容:

  9.

  1.10 承包人應履行其他義務:

  9.2 項目經理姓名: 授權范圍:

  10. 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

  1.1 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內容: 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監理人批復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10.

  1.2 承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 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 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

  10.5 工期延誤

  10.

  5.1

  (4)其他由發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

  10.

  5.2

  (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應按下列原則 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標準: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2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為: 1

  1. 工程質量 1

  1.3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

  1.

  3.1 監理人檢查工程隱蔽部位的期限: 1

  3. 安全綠色施工 1

  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 1

  4. 材料和設備供應 1

  4.1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 1

  5. 變更 1

  5.2 變更估價的約定: 1

  6. 合同價格及調整 1

  6.2 本合同價格采用 1

  6.

  2.1 采用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 1

  6.

  2.2 采用總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 1

  6.

  2.3 采用其他價格形式的: 1

  7. 計量 1

  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內容: 計量周期: 1

  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 1

  8. 合同價款支付 1

  8.1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和額度: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 1

  8.2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額: 1

  9. 竣工驗收 1

  9.1 竣工驗收條件: 1

  9.2 竣工驗收期限: 20. 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20.4 竣工清場: 2

  1. 結算 19 2

  1.1 承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結算資料的期限: 2

  1.2 監理人完成審核期限:發包人完成審核期限: 2

  1.3 發包人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 項支付給承包人的期限: 2

  2. 質量保證金 2

  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 2

  3. 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

  3.1 承包人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保修期起始時間: 2

  3.2 缺陷責任期起始時間:____月。 2

  4. 違約 2

  4.1 發包人違約 2

  4.

  1.4 逾期付款違約金: 2

  5. 索賠 2

  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 2

  6. 保險 2

  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

  7.3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 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2

  8. 爭議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或者調解不成時, 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

  第一種:將爭議提交

  (2)

  第二種:依法向 2

  9. 補充條款:

  返

專業承包合同 篇9

  建筑工程專業主要負責土木工程專業建筑工程方向的教學與管理。那么簽訂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合同范文一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外墻保溫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外墻保溫工程。

  二、承包范圍:乙方包工包料,除去外墻磚以外所有外墻施工項目,具體做法如下:(1、聚氨酯防潮底漆;2、60厚現噴硬泡聚氨酯保溫層;3、界面砂漿;4、20厚玻化微珠找平層中間附合熱鍍鋅電焊網(規格12.712.7mm,直徑I0.6mm)塑料錨栓雙向@500錨固;外用防裂砂漿罩面;5、巖棉防火隔離帶,寬度400mm窗上口通長設置厚度同保溫層一致,聚氨酯材料防火等級為B2級,乙方組織施工。)工程量約為 ,該保溫項目施工前的開工準備,竣工后清理、垃圾清運、產品保護、施工人員綜合保險,缺陷責任期保修等都在承包范圍內,不再另作零工處理,乙方對該保溫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等施工管理全面負責。

  三、 合同總工期:

  四、 對乙方質量、安全要求:

  工程質量標準:(1)一次性驗收合格;(2)施工依據和驗收標準:a.按設計單位認可的施工圖紙;b.按由乙方提供并經甲方、總包、監理、設計和業主確認的施工方案和圖紙進行施工和驗收;c.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__);(3)最終驗收部門:甲方、總包、監理、設計、業主和桓臺縣質監站。(4)并按建設單位技術通知函要求的技術措施施工,見附頁。

  1、乙方及其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范和相關標準施工防護、作業要求安排施工,出現任何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資質資料要求:聚氨酯、玻化微珠兩種材料的生產廠家要有淄博市墻體改革委員會的認證書及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家企業資格證書和進場材料發票及國家要求的環保標準;聚氨酯施工單位必須是有專業資質的施工單位,需提供施工資質證書,材料發票按承包合同款額的60%提供給施工單位,乙方并負責施工材料實驗。

  五、合同價款:承包單價,60厚處聚氨酯發泡外墻保溫綜合單價175元/m2,乙方完成承包任務后,工程量以現場實際測量水平垂直投影面積數為準,最終以甲方項目部經理、施工員、技術員簽字為準,少一人簽字無效。

  六、 價款結算

  1、施工2個樓,每完成一個樓的聚氨酯發泡,付款單棟樓保溫款的30%,即2個樓全部完成后付總承包款的30%。

  2、乙方按期完成后,即 80%,若乙方在約定工期內完不成90%,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并將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人工費和周轉材料租賃費費用由乙方負責全部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誤損失處以實際損失的罰款。乙方要求自建設山東鴻嘉置業*限公司代扣工程款時不得影響甲方其它施工項目的正常撥款。

  3、 余下20%承包款以前付清。

  七、本和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結清價款自行失效。(除質量責任和保修條款)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合同范文二

  澧縣 (以下簡稱甲方)在 (單位)修建的 棟 層 結構的建筑安裝工程。為優化勞動組合完善責任制,應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的要求和自愿,決定將該工程的

  專業的施工任務以(單價)包工給乙方。為保質量、保安全、保進度,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經雙方充會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的范圍:

  二、工期要求:

  該工程 專業的施工從簽訂協議到工期徹底竣工驗收達標,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工期包括陰雨、農忙、節假日等)。

  三、工資結算方式:

  1、工資結算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期付款。每結算一次工資不少于 %,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2、禁止乙方以任何借口向建設方借款,影響甲方的信營。

  四、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按圖、按合同認真組織施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工藝做到精益求精,無條件地接受職能部門、建設方、監理、甲方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監督。

  2、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偷工和不遵守操作規程,質量未達到標準,乙方必須認真接受處理意見,進行整改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3、質量管理見公司《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管理細則》和工地安全、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五、安全要求:

  4、乙方在該工程的施工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杜絕人為的安全事故發生,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違章作業。

  5、乙方對所組合的施工人員應配合甲方經常進行遵紀守法,和職業道德的教育,杜絕小偷小摸、打架斗毆等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事件發生。

  6、如有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分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劃清責任界線。并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制裁。

  7、安全管理見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安全管理細則》和工地安全、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六、值得說明的幾個問題: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和建設方的廠紀廠規,登記施工人員花名冊。

  2、乙方必須與項目負責人簽訂一份代表所組合施工人員(含臨時工)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狀》,否則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

  3、乙方承包此項專業施工后,應自始白終,積極配合其它工種的施工和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如不尊重甲方管理,中途自行解體,無能力承擔所承包的工程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除已預借的工資外,甲方不再給乙方辦理結帳付款手續。

  4、乙方必須文明施工,節約原材料,愛護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如有人為浪費原材料和損壞機械設備,將視情節嚴重賠償和罰款。

  七、違約責任及獎懲辦法:

  1、上述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乙方能按時、按質、按量竣工,檢測合格率達 %以上,甲方給予 獎金,否則,取消獎金和 罰款。

  八、未盡事宜,雙方另定補充合同,合同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合同范文三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城鄉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消防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筑面積:

  4、耐火等級:

  第二條 承包范圍和內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工程安裝、通風。

  第三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報建、施工、包驗收合格。

  第四條 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105萬元。一次性包干價,合同保證金10萬元,開工7天內退還,施工一個月付備料款10%。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方式:

  1、每月按實際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總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總工程款的95%(工程決算后28日內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滿一年后付清。

  第六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報由甲方審定,材料及設備進場必須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施工。

  2、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關施工資料。

  3、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應感到現場檢查,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查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4、消防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質量驗收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位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互配合,共同進行。

  5、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發現有不符質量,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負責。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8、已竣工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責任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9、工程交工驗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國家要求期限。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有承包方負擔。

  第七條 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必須與土建水電工程同時驗收。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①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 7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②明確由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③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八條 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施工圖各5套。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主不屬于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發包方執 1 份,承包方執 1 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開戶銀行:賬戶:xx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 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中*工商銀行吉安分行營業部 賬戶: 20xx年 月 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農村土地出租承包經營權的事宜,協商一致,特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圍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與交款時間

  1、承包金額:每畝每年承包金為

  2、繳款時間:訂立合同時交當年的承包款,以后乙方必須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以此類推。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將田頭樹木清除干凈,保證道路暢通;

  2、乙方在承包期內,所有國家、鎮、村的上交款、排澇費、交通道路、河道清淤全部由甲方農戶負擔,農田補貼歸甲方農戶所有,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承包期內他人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

  2、遇到鎮、村及以上單位統一征用土地,乙方無條件服從,賠償的青苗費歸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

  3、按合同規定時間足額繳納承包款,與各戶現金兌現,以各戶簽字為準。

  六、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后,如有一方違約應承擔當年承包額兩倍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復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工程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___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_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12.發包方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八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采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信息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信息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系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結算價或信息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調價系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竣工調價系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后,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托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查,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鑒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___________。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筑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采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筑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發包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四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六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八條 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1)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十九條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名單: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二十條 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1.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_______歸承包方,百分之______歸設計單位。

  2.由于承包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承包方償付給發包方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萬分之________的獎勵。獎金由發包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發包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發包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承包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當事人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二十三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于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十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三十三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3.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三十八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1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權力和義務,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確保工程順利建設,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及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施工機械及進出場費,包生產安全和文明施工。

  2、結算方式:根據甲乙雙方共同測量認定的實際強夯面積計算,承包單位為_____________/㎡(含稅)。

  四、付款方式:乙方設備進場后甲方付進場費_____________萬元,完成一半付_____________萬元,全部完工后付_____________萬元,檢測合格后一周內全部付清。

  五、質量標準:

  1、強夯地基達到設計承載力:_________________P≥150kpa

  2、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方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量檢測由甲方指定具備國家授權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義務:

  (1)指定為甲方現場代表,負責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及簽證等相關工作。

  (2)提供現場規劃圖紙、標高及設計院有關文件。

  (3)提供施工水、電源等輔助工作。

  (4)負責協調施工相關周邊關系。

  乙方義務:

  (1)指定為乙方現場代表,負責現場管理,工程簽證及與甲方的聯絡工作。

  (2)精心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全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施工方案,確保工程按質按期完工。

  (4)負責強夯地基檢測中的機械配合。

  (5)工程竣工后,20天內整理提交叁套完整的竣工資料。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同具法律效力。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1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土建、裝飾、機電安裝及室外附屬工程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1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土建、機電、幕墻、高檔裝飾、景觀等全部工程內容。其中:

  1.1土建施工承包范圍為________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設計的"_______一期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的土建主體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圖紙范圍內的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的土建主體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工程、初步裝飾裝修工程。

  1.2機電安裝、幕墻、高檔裝飾、景觀等其他專業工程,待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后,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范圍。

  2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3工程師指令經發包人同意的其他項目。

  發包人如有正當理由時,保留對以上工程承包范圍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承包范圍進行調整的`權利。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暫定)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928天(暫定),詳細分期交付工期約定見專用條款。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各分部分項工程滿足國家、省市現行的各項質量驗收規范標準的要求,工程總體質量符合《建筑工程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xx)的規定。

  質量目標:確保市優,爭創國優。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陸億零捌拾捌萬元(人民幣)

  ¥:60088萬元(暫定)

  此價款為暫定價,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保修責任的款項以雙方確認的價款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預算書

  9.其他合同附件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其他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政府部門備案后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14

  甲方(發包方):李伏平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合同具體情況,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膠州東苑集團舊村改造

  工程地點:膠州

  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鐵藝樓梯、落地欄桿、飄窗欄桿制作安裝(包附件),甲方提供鋼管主材、彎頭、場地、電費、運費。

  1.2開竣工日期:甲方通知日期為準。

  1.3合同價款:約26萬元

  大寫:約貳拾陸萬元人民幣

  第二條 施工方案及預算

  2.1施工方案提交時間:開工前提交甲方項目經理部施工方案一套。

  2.2預算提供日期和審核部門:開工前向甲方預算部提供施工預算二分。

  第三條 工地代表

  3.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王連云

  甲方出具給乙方的工程簽證、索賠報告、設計變更、往來函件等商務文件,項目經理和商務經理(或預算人員)簽字方可生效,甲方其他人員簽字的商務文件,未經甲方授權甲方不認可。

  3.2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已具備開工條件。

  4.2水、電、電訊和交通干道進入和開通時間、起止地點:現場已具備。

  4.3施工方案審批時間:開工前完成。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提交進度計劃及報表時間及要求:按甲方項目部要去提交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工程量報表。

  5.2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做好其承包范圍內的施工防護工作,并做好原有結構及建筑物的保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壞,由乙方在限期內無償整改至達到甲方要求,如乙方未能按期按質整改,甲方委托他人施工,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3材料存放,保護的要求:工程竣工交付業主前,由乙方負責其施工范圍內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護工作,出現損壞或丟失,由乙方無償修理或賠償。由乙方負責看管。

  5.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要求:甲方視現場條件協助乙方解決乙方項目部管理人員辦公室、工人宿舍、材料倉庫及臨時加工的場地,費用由甲方承擔。

  5.5施工場地的安全生產衛生要求:達到按市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要求。乙方要嚴格按照操作規范施工,出現安全事故,及時通報,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

  5.6施工場地清潔衛生:每日現場施工完成后,保證將垃圾清理完畢,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并負責定時清運指定堆放點的垃圾。否則甲方委托他人代運,發生的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7現場安全保衛、夜間施工照明:按甲方項目經理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工程進度

  6.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時間:開工前五日內。

  6.2甲方代表批準時間: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五日內。

  第七條 工程質量

  7.1工程質量的等級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

  7.2工程質量等級的經濟支出:由乙方自行,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合同質量標準,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并整改之達標。

  7.3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業主、監理、甲方及政府有關部門。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

  8.1在乙方完成工程全部后,甲方在5日內支付乙方總工程價款的95%,中間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的65%----70%,剩余5%在工程驗收合格后 一次性結清全部工程款。 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并將支付證據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保留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資的權利。

  第九條

  第十條 甲方要求:室外欄桿必須要求做避雷連接,二遍底漆,二遍面漆。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應按照 設計標準采購材料。材料在采購前20天需通過甲方向業主單位(包括監理單位)提供樣品,并封樣,由乙方負責同業主進行材料的批復工作,再、在確認品質、價格之后方可采購,甲方會同業主、監理單位共同對材料進行驗收。

  第十一條 工程變更(變更內容、增減價款、附變更表)

  如有設計、業主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及簽證,由甲方現場代表簽字并經甲方預算部門審核后方可計入結算。

  第十二條 工程驗收

  12.1中間工程檢驗:執行有關規定,中間工程或隱蔽工程隱蔽前必須經甲方檢驗,并由甲方代表在驗收單上簽字,否則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2.2乙方提供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和份數:工程竣工后15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資料。如因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罰款,由乙方承擔。 12.3驗收時間:由甲方通知。

  12.4參加驗收的部門:業主、監理、甲方及政府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竣工結算

  13.1結算方式:制作安裝38元/米(包工包所有輔料)。本單價中包含人工費、手動工具費、管理費、利潤、保險費、勞保費等全部費用;

  13.2乙方提交決算報告的時間:工程完工后15天內。

  13.3甲方批準決算報告的時間:在甲方與業主結算完成后20天內。

  第十四條 保修

  14.1保修的內容和范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工程的質量問題屬保修范圍。乙方必須高度重視承包范圍內的施工質量,并對施工內容的質量負有全部的責任及連帶責任。保修期間甲方按《分包單位工程維修補充協議》中的地址、電話、聯系人聯系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派人進入現場,根據甲方要求時間進行維修。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到場維修并修至合格,甲方有權找其他公司完成,所需費用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14.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兩年。,乙方負責維修。

  第十五條 爭議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其中一種(在所選項下打“√”,如選擇仲裁方式,請注明具體仲裁委員會):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六條 違約

  16.1乙方延誤工期的責任: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罰乙方合同價款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相應損失的,乙方承擔甲方所有剩余相應損失。乙方誤工由甲方承擔生活費用以及相應合理工資。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計劃進度要求,影響甲方工程形象進度的,甲方有權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參加搶工,由此發生的一切搶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結算時從乙方結算值中扣除。

  16.2質量違約責任:

  由于乙方的遺漏、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乙方除自行負責采取措施補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因乙方施工原因達不到合同約定質量目標,乙方須支付合同價款5%的罰款,并須無條件進行返修直至達到合同質量目標,且工期不予順延。

  若因乙方質量問題造成的人身損害,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6.3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在施工中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若在檢查中發現乙方未按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標準組織施工,每發生一次,扣罰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如造成損失 的,乙方還須承擔該損失。

  16.4如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乙方不得拒收。視隱患嚴重程度及整改力度,甲方有權暫停撥款、直至要求乙方停工整頓,停工損失由乙方負擔且工期不予順延,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6.5若乙方施工隊伍素質、力量、機械設備等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或現場管理、施工質量、進度、文明施工等明顯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其調整充實力量,加強管理,限期整改。上述措施仍無效時,將視同乙方違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賠,每次整改無效罰合同價款的1%,違約金累計計算。

  16.6乙方必須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用工合同,為進場工人按監管局規定辦理雙卡,并按期發放勞務費,甲方可隨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可視情節對乙方作出相應的處罰。乙方必須妥善解決民工工資問題,不得出現民工上訪、投訴、聚眾索要工資等現象,若出現,其全部后果均有乙方承擔,同時處以乙方不低于5000元/次的罰款,與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16.7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人鬧事、上訪、罷工等事件的,每發生一次,甲方罰款1萬元。若發生乙方的分包、施工人員向甲方索討工程款、勞務報酬的情況,甲方將核實后視情況支付,但甲方將在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雙倍扣罰。

  16.8乙方不得將工程再分包或轉包,一經發現,扣罰乙方工程造價5%的違約金,且雙方解除合同。

  16.9以上各違約金及罰款可在甲方對乙方進行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第十七條 如需擔保,另立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時終止。

  第十九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 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其他:

  1. 乙方施工期間必須做好對原有結構的保護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乙方負責無償修復,并賠償因此給甲方(含建設單位)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2. 該工程開工前甲方已按規定代乙方繳納了安全監管費用(工人人身意外保險費),該費用在甲方對乙方結算時按乙方產值占各分包總產值比例分攤后扣除。

  3. 現場發生的協調服務的內容由協調方與被協調方協商解決。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專業承包合同 篇15

  發包方(使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安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或項目)將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附著、維護保養及拆卸諸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主體高度:

  開工時間: ;預計工期:

  二、設備概況

  塔吊臺數: / ;施工電梯臺數: 。

  型號規格:

  預計安裝高度:

  設備對應合格證、備案證附后

  三、承包價款

  金額(大寫): 。

  1、安裝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2、拆卸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3、月租費為人民幣 元整/月(¥ )

  4、設備進出場運輸費 元。

  5、升節費用:每節 元,共 節 元。

  6、附墻費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維護保養費用: 元。

  8、預埋支腳(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及相應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

  雙方有關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合同范圍

  1、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調試、試運轉完畢,直至相關有資質單位檢驗合格。

  2、根據使用說明書及施工現場實際需要進行附著、頂升工作。

  3、使用過程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月保養)。

  4、將需要拆卸的建筑起重機械完好無損地拆卸完畢并運出現場。

  六、質量標準

  1、按相關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于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進行工作;

  2、現場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機械必須機械性能良好、安全裝臵齊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持有武漢市建委核發的有效備案證明(外地設備需經武漢市建委登記有效)。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專項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地下室底板防水工程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權利和分項工程的承包范圍、單價、工程量的結算及付款方式等,尊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使工程能安全、保質、高效、按期的完成,經雙方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2、施工面積約:完工后按實際鋪貼的地面面積計算。

  二、承包工程內容采用:包工包料(人工、主材、輔耗材,防水材料鋪貼、一切施工工具,包括所有地面、墻體上翻400mm、柱跟上翻400mm、集水井的清理;成品保護等所有與防水相關的工作內容,以及所有直接、間接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甲方工程進度工期,工期每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拖延工期在三天以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

  四、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價款: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SBC)400g材料、人工等單價(一切相關費用)每平米 38 元按實際完工地面的面積計算,單價包括但不限于(墻體、柱跟清理及上翻400mm、搭接的100mm材料人工,附加層、加強層材料人工;底板、墻面的伸縮縫清理及按圖紙設計、規范要求伸縮縫的人工材料費;材料運輸費、材料檢測費)。

  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及相關驗收資料。乙方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必須達到 規范及合同的要求,未能達到要求的按合同單價 60 %給予結算。并承擔返工的材料費及延誤工期的罰款。

  3、按實際完工的工程量計算,乙方所有的材料都進場,甲方付8萬元人民幣,基礎地面防水完工經監理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付其本作業面工程款的95﹪;余款5﹪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1個月內付清。

  五、質量與檢驗

  1、承包工程質量標準: 施工工藝、流程等見方案。

  2、乙方進場需向甲方提交施工資質證書、廠家出廠材料檢驗合格證書、原材料復驗合格證明、施工方案、廠家生產許可證書以及相關文件。(施工方案得甲方和監理批準生效) 甲方 :寶清浙商天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3、甲方提供乙方技術交底及相關事項。

  4、承包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5、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六、工程驗收收與結算

  1、工程具備驗收條件,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驗收,并由甲乙雙方共同測量工程量。

  2、工程款結算在15個工作日內經甲方審計、審核后生效,逾期視為同意并結算工程款。

  3、如因乙方施工質量、進度及材料質量等其他原因影響整體工程計劃以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七、質量保修

  1、乙方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的分項工程在質量保證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材料費、人工費)。

  2、質量保修期為

  3、質量保修金雙方約定為總工程款的5%,質量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

  八、安全施工

  1、乙方進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和指揮,食住自理。

  2、對自已的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工傷、醫藥等其它費用。

  3、做到活完下腳料清,離場時所有材料、拉圾的清理運輸有乙方負責。

  九、違約和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和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十、其它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增加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原有合同 作廢,質量保修期滿、承包工程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終止,隨之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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