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工程簡單版施工合同范本(精選3篇)
樁基工程簡單版施工合同范本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平陸縣西街初中遷建項目一標段
2、工程地點:平陸縣西韓窯村,砥柱廣場北側。
3、工程內容:載體樁施工
4、工程范圍:圖紙范圍內樁基工程
第二條承包方、合同價款及支付方法
1、承包方式:機械成孔,甲方提供水、電、扎絲、焊條、鋼筋、混凝土,其余機械設備、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
2、合同價款:按實際施工樁數,以65元/米按有效樁長進行結算。
3、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款:1#、2#、3#樓按每棟樓載體樁完成后,付每一棟樓載體樁合同價的50%,1#、2#、3#樓載體樁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總價的70%,載荷試驗完成合格后付至合同總價的90%,剩余10%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付清。
(2)合同價款的調整:合同價款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同價款按實際情況進行增
1)甲、乙雙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第三條工期
施工現場達到“三通一平”,基坑開挖至標高,具備開工條件后,以監理書面簽署的開工令日期為開工日期。有效工期為日歷天,雨天除外。
第四條工程質量
乙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樁基施工驗收規范及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質量達到合格。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樁基施工所需的圖紙、勘察報告、測量成果等有關資料負責放線、乙方人員配合。
2、甲方負責在開工前施工現場達到“三通一平”,水、電接入施工現場相應位置,保證滿足施工期間的需要。
3、甲方委托樁基檢測試驗、材料試驗、水電費、稅收并承擔相關費用,協調處理好周邊關系,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4、對乙方施工過程進行質量安全的監督和檢查。
5、甲方負責放主軸線,乙方負責放線施工。
6、嚴格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項。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樁基工程簡單版施工合同范本 篇2
發包方:
施工方:
為明確甲、乙、丙三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君悅學府項目二期14#、15#樓樁基工程
工程地點:宿州市金海三路和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裝、包安全、包驗收通過的一攬子承包方式承攬本工程。
工程承包范圍:14#、15#樓樁基圖紙范圍內的樁基工程施工的全部工序。
第二條 工程工期
開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所發開工通知為準。工程工期為45天日歷天數。
第三條 工程質量標準
乙方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范文件及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測評定標準的合格等級,工程樁的合格率為100%,如質量達不到合格,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材料供應
乙方在預應力混凝土管樁進場的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驗收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支付材料款的依據。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混凝土構件的強度報告及其匯總表和有關材料的檢測報告等一切有關材料的證明資料,同時應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質量監督站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及單價
1)本項目工程量約:8310米(本工程總根數為277跟,樁長暫按30米)。
2)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PHC),采用徐州管樁,用錘擊法或靜壓法施工,PHC—500(125)AB—C80:綜合單價按194元/米;此綜合單價包含材料費、人工費、輔助費、機械設備費、檢測費用、截樁費,小型機具,配件費用、臨時設施費、缺陷修復費、送樁費、物質的運輸、裝修、堆放,領用、保管、二次搬運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趕工措施費、冬雨季施工費、夜間施工費、水電費、損耗、管理費、利潤、稅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配合費用、風險費用等與樁基工程施工相關的一切費用。
3)本項目樁基工程的綜合單價不含樁基檢測費用,樁基檢測費用為10萬元(小寫:100000元),計入竣工結算。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工程款支付,樁基成功后施工完畢后,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工程樁靜載、動力測試合格,資料齊全,通過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竣工結算完成后甲方付至結算價的95%,余5%作為質保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15日內付余下工程款(不計利息)。
3)工程款支付時,優先用君悅學府一套商品房作為工程款抵扣給乙方。
第六條 竣工驗收及工程資料
1)打樁完畢后,乙方應盡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隨時接受甲方、監理單位及建設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基坑開挖后3個日歷天內,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資料給甲方。
2)竣工資料乙方自行負責,按本工程所在地所管轄的質監站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并需符合本工程所在地檔案管理部門的整理要求和分數要求(不得少于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復印件二份)。
第七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應在施工前確保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負責辦理施工所需的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勘探報告等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應在施工前提供圖紙一份,并組織乙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3)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4)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協調處理好施工現場周邊的群眾關系,解決施工現場周圍群眾阻撓施工問題。
5)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進場
2、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且如若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不當造成的爆樁或樁身破碎,由此造成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服從甲方、監理單位的管理,時刻注意本機組人員的安全,在PHC管樁運輸過程中及到施工現場后的卸樁期間和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人身、機械、安全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安排。按甲方要求的人員、設備、進場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罰款20__元,并視工程情況有權清退出場。保證機械的正常運轉,從人員到設備合理組織,不影響工程的正常施工。
4)乙方應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人員及委派人員的檢查,把好質量關。乙方加工的管樁送到施工現場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這批管樁的出場合格證、混凝土構件的強度報告及其匯總表和有關材料的檢測報告等一切有關材料的證明資料,同時應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質量監督站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5)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并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工程損失等一切費用。未經報驗的工程質量及工程量不予任何。
6)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每天上報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的施工進度。
7)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接受各方監督,預防環境破壞,不斷改善施工環境。
8)樁基檢測中,若存在不合格樁,乙方需補樁處理及承擔相應的費用。因乙方原因樁在施工中出現超送現象,導致基礎變深或其他基礎處理費用,根據設計院處理意見及設計變更單,由甲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出具處理意見,以簽證形式通知,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原因,由甲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經濟簽證處理。
9)乙方在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后,應當無條件3天內退場并及時清理場地內的垃圾及臨設施,保持工程現場清潔,不得影響甲方下一步施工。否則乙方要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樁基中間驗收
1)工程覆蓋前,如樁焊接質量、樁入土前的實際位移、樁垂直度等,乙方自行檢驗后立即通知甲方和監理單位參加驗收,經甲方代表和監理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繼續施工,甲方代表和監理實行旁站跟蹤施工監督管理。
2)乙方必須按設計圖紙施工,在施工壓樁過程中若出現樁身斷裂及補樁,乙方必須在樁基未離開樁位前通知甲方和監理單位,并保持現場狀態,因乙方機械設備原因或工人操作不當引起的斷樁偏樁及爆樁,乙方則承擔該爆樁的樁費(如樁偏位超出規范范圍需變更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當無條件七日內退場,雙方于乙方退場后按驗收合格工程造價的80%結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2)工期延誤或出現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
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甲方有權責成乙方停止施工并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質量事故、工期延誤等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逾期開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當向甲方承擔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逾期達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對乙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范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均自甲方或使用人知道之日起兩年內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本工程發生的所有經濟簽證須在發生之日起3天內報送完畢,逾期報送的經濟簽證均視為無效簽證。
2)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樁基工程簡單版施工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和自愿的原則,就乙方承包樁基施工工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均應按照本協議項下的規定嚴格執行,確保工程的順利完工。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廣東省汕頭市馬浦鎮1#高架橋樁基工程
2、工程基本情況:樁基總量1500根,孔深35m至60m,工程單價280元/m。
二、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本施工工程所需的吊車、下籠、三通一平,并應當提供施工工人住房,本施工工程水、電費由甲方負責。
2、合同簽訂后,乙方應該盡快組織機械設備進場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而遲遲不能進場施工,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甲方應該在乙方機械設備進場后5日內提供好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所規定的內容,超過5日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應該為乙方的施工提供良好條件,包括工作面、征地等,保證乙方按照正常的工期進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暫停或者不能施工等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保證按照相關的質量標準進行施工,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如甲方認為乙方的工程施工質量不合格,其應該向乙方提供標準的工程質量報告,否則即視為工程施工質量合格。
6、如工程出現施工質量問題,乙方有義務組織修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7、合同簽訂后,如因工程施工難度增加、質量標準提高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成本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的1日至3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工程總量80%的工程款,結算依據為上月工程總量和本合同第一條第2款規定的工程單價,否則甲方應該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工程全部竣工完成后3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規定,應該向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工程款%的違約金,如甲方繼續違約,致使乙方無法施工的,甲方在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的,應向乙方承擔該月施工工程款%的違約金,累計數月未結算的,總違約金由各月違約金相加計算,超過3個月未按照要求結算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的規定,應向乙方承擔未結算工程款%的違約金,并同時向乙方承擔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額%的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