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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發布時間:2024-04-19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通用15篇)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1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

  應聘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執行、管理和發展的需要,愿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顧問,乙方愿意接受聘請,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簽署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服務,受甲方委托辦理知識產權有關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生產、經營、服務和管理活動的發展。

  第二條:乙方接受聘請,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顧問,為期________年,自20g___年____月日起計算。合同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續有效,雙方再行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乙方作為知識產權顧問,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 協助甲方審查、修改有關知識產權的合同和法律文書,防范法律風險;

  (二) 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仲裁的知識產權類糾紛,出具律師函;

  (三) 就甲方的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咨詢;

  (四) 指導培訓甲方的從事知識產權相關事務的工作人員及專職法務人員,協助甲方的知識產權宣傳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培訓工作;

  (五) 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信息和相關資料;

  (六) 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

  (七) 參與甲方重大知識產權項目的盡職調查、業務談判、文本制訂和簽約見證活動;

  (八)辦理甲方涉及商標注冊、商標監測、商標異議、專利申請、專利無效、專利情報檢索、版權登記及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項目申報、中國名牌、出口名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等非訴訟業務,辦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業務;

  (九)辦理甲方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構架及建設(包括依照甲方企業特點制定完善商標、專利、商業秘密、域名、版權等管理制度),辦理甲方知識產權戰略的安排及提供相應項目的輔助;

  第四條: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甲方按年度向乙方交納常年法律顧問費 萬元整(人民幣大寫:整)。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五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法律事務所發生的食宿、差旅、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為處理甲方的相關法律事務所需的支付給其他

  第三方單位、行政機關或服務機構的必要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為便于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擔任知識產權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 要求甲方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日常知識產權事務的聯絡處理;

  (二) 有權依法調查和查閱相關文件資料;

  (三) 有權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 有權詢問甲方人員,甲方人員應對被詢問的的事項作如實的陳述;

  (五) 獲得履行甲方知識產權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第七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應當負有以下義務:

  (一) 對工作接觸了解到的涉及甲方的機密、商業秘密和其他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責任;

  (二) 在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中,不得擔任對方當事人代理人;

  (三) 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動。

  第八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或不能勝任該項工作的,甲方有權提請乙方予以調換或商請其他律師擔任。

  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或不支付工作報酬的,乙方有權指令律師停止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第九條:雙方均有權在自己的宣傳冊、網站或其他宣傳資料上表明雙方存在本合同約定的知識產權顧問關系,并可以使用對方的企業名稱和企業標志來說明這種關系。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范本精選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______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4.2.1 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4.2.2 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4.2.3 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4.2.4 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稅務人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3

  知識產權顧問崗位職責

  1、負責搜集新客戶的資料并進行溝通,開發新客戶;

  2、通過電話與客戶進行有效溝通了解客戶需求,尋找銷售機會并完成銷售業績;

  3、維護老客戶的業務,挖掘客戶的最大潛力;

  4、定期與合作客戶進行溝通,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

  5、負責專利、商標文件的撰寫,需要有相關專業知識。

  知識產權顧問崗位要求

  1、熟悉法律等相關知識,熟悉專利等申請流程;

  2、熟練使用電腦等辦公軟件,工作責任心強;

  3、思維嚴謹,做事認真,能承受很強的工作壓力;

  4、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5、具有較強的語言溝通能力和外部交際能力,反應敏捷。

  知識產權顧問關鍵技能專業能力法律知識營銷文案編寫個人能力邏輯分析能力獨立工作能力開拓能力

  知識產權顧問升職空間知識產權顧問 → 知識產權主管 → 產權經理

  知識產權顧問薪情概況應屆畢業生3300.0________年經驗3300.0________年經驗3800.0________年經驗5100.00知識產權顧問工作內容

  1、在公司培養和指導下有計劃地開拓知識產權市場,尋找、聯絡客戶;

  2、推廣知識產權代理業務;

  3、解決客戶商標、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

  4、了解客戶需要,為客戶提供相關的專業解決方案,并建立、維護我公司專業、誠信的形象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4

  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5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____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1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____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返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6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

  應聘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執行、管理和發展的需要,愿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顧問,乙方愿意接受聘請,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簽署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服務,受甲方委托辦理知識產權有關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生產、經營、服務和管理活動的發展。

  第二條:乙方接受聘請,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顧問,為期1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計算。合同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續有效,雙方再行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乙方作為知識產權顧問,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 協助甲方審查、修改有關知識產權的合同和法律文書,防范法律風險;

  (二) 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仲裁的知識產權類糾紛,出具律師函;

  (三) 就甲方的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咨詢;

  (四) 指導培訓甲方的從事知識產權相關事務的工作人員及專職法務人員,協助甲方的知識產權宣傳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培訓工作;

  (五) 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信息和相關資料;

  (六) 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

  (七) 參與甲方重大知識產權項目的盡職調查、業務談判、文本制訂和簽約見證活動;

  (八) 辦理甲方涉及商標注冊、商標監測、商標異議、專利申請、專利無效、專利情報檢索、版權登記及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項目申報、中國名牌、出口名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等非訴訟業務,辦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業務;

  (九) 辦理甲方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構架及建設(包括依照甲方企業特點制定完善商標、專利、商業秘密、域名、版權等管理制度),辦理甲方知識產權戰略的安排及提供相應項目的輔助;

  第四條: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甲方按年度向乙方交納常年法律顧問費 萬元整(人民幣大寫: 整)。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五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法律事務所發生的食宿、差旅、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為處理甲方的相關法律事務所需的支付給其他第三方單位、行政機關或服務機構的必要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為便于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擔任知識產權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 要求甲方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日常知識產權事務的聯絡處理;

  (二) 有權依法調查和查閱相關文件資料;

  (三) 有權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 有權詢問甲方人員,甲方人員應對被詢問的的事項作如實的陳述;

  (五) 獲得履行甲方知識產權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第七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應當負有以下義務:

  (一) 對工作接觸了解到的涉及甲方的機密、商業秘密和其他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責任;

  (二) 在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中,不得擔任對方當事人代理人;

  (三) 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動。

  第八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或不能勝任該項工作的,甲方有權提請乙方予以調換或商請其他律師擔任。

  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或不支付工作報酬的,乙方有權指令律師停止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第九條:雙方均有權在自己的宣傳冊、網站或其他宣傳資料上表明雙方存在本合同約定的知識產權顧問關系,并可以使用對方的企業名稱和企業標志來說明這種關系。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事宜,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專利代理人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聘請期滿,雙方如未提出異議,則本合同有效期限順延,如一方提出,則可重新修訂或終止協議。合同到期前30日內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續約事宜。

  三、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3.1、隨時解答甲方知識產權法律方面的咨詢,具體指專利、商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商業秘密領域;

  3.2、協助甲方作好產品開發過程中專利挖掘、專利布局工作;

  3.3、協助甲方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以及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防范工作;

  3.4、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

  3.5、代理甲方知識產權訴訟和無效宣告案件。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代理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3.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提出的知識產權專題講座,在本合同年度內安排二次;

  3.7、本條所說的“甲方”,包括甲方以X名義啟動的知識產權業務,不包括甲方的關聯企業。若延及甲方的關聯企業,則在本合同顧問費的基礎上追加25%的顧問費/一個關聯企業。

  四、顧問費:人民幣 萬元整(¥ ),于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三條第3.5項所列的事務時,每個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的代理費均包括啟動費和風險代理費二部分;前述顧問費未包含合同年度啟動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的啟動費及無效案件的代理費;于每個訴訟案結案30日內,甲方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風險代理費,風險代理費按以下標準計算:

  獲賠額35%(甲方作為原告時);

  免賠額25%(甲方作為被告時);

  上述獲賠額是指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賠償數額;上述免賠額是指原告起訴數額與生效法律文書所認定的賠償數額之差額。

  五、專利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直接發生的案件官費、交通費、差旅費、取證的官費等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負擔。交通費、差旅費指東莞、深圳行政區域以外發生的費用,取證官費指公證費、查詢費、檢索費等費用。由辦案專利代理人向甲方預借,發生后及時向甲方報銷。

  六、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如委派的專利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同等資格的專利代理人接替。

  七、甲方必須認真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敘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不得委托甲方從事違反中國法律的事項。

  八、甲方根據規定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乙方已經收取的顧問費不退還,若已經啟動了本合同3.5所述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無效案件,該案件的代理關系不依本合同的解除而解除,需雙方另行協議解除辦法。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的顧問費按線性使用原則,未使用部分應退回甲方。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另行修訂。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深圳仲裁委員會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8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

  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

  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

  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

  (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1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9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事宜,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專利代理人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限:20______年月日至201年月日。聘請期滿,雙方如未提出異議,則本合同有效期限順延,如一方提出,則可重新修訂或終止協議。合同到期前30日內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續約事宜。

  三、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3.1、隨時解答甲方知識產權法律方面的咨詢,具體指專利、商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商業秘密領域;

  3.2、協助甲方作好產品開發過程中專利挖掘、專利布局工作;

  3.3、協助甲方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以及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防范工作;

  3.4、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

  3.5、代理甲方知識產權訴訟和無效宣告案件。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代理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3.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提出的知識產權專題講座,在本合同年度內安排二次;

  3.7、本條所說的“甲方”,包括甲方以____名義啟動的知識產權業務,不包括甲方的關聯企業。若延及甲方的關聯企業,則在本合同顧問費的基礎上追加25%的顧問費/一個關聯企業。

  四、顧問費:人民幣萬元整(¥),于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三條第3.5項所列的事務時,每個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的代理費均包括啟動費和風險代理費二部分;前述顧問費未包含合同年度啟動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的啟動費及無效案件的代理費;于每個訴訟案結案30日內,甲方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風險代理費,風險代理費按以下標準計算:

  獲賠額____35%(甲方作為原告時);

  免賠額____25%(甲方作為被告時);

  上述獲賠額是指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賠償數額;上述免賠額是指原告起訴數額與生效法律文書所認定的賠償數額之差額。

  五、專利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直接發生的案件官費、交通費、差旅費、取證的官費等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負擔。交通費、差旅費指東莞、深圳行政區域以外發生的費用,取證官費指公證費、查詢費、檢索費等費用。由辦案專利代理人向甲方預借,發生后及時向甲方報銷。

  六、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如委派的專利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同等資格的專利代理人接替。

  七、甲方必須認真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敘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不得委托甲方從事違反中國法律的事項。

  八、甲方根據規定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乙方已經收取的顧問費不退還,若已經啟動了本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10

  甲:

  乙: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 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一、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天內將人民幣 (¥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項后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二、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復以商標 局所發文件為準。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系人 、聯系電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并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后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 為準。

  五、商標申請后,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復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 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范圍。

  六、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于能獲準注冊,商標注冊能否獲準,由商標局決定,如商 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注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后自動終止,本 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11

  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守商業秘密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充分協商,就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守商業秘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遵守: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合同,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3.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于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4.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5.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于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并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并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于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10.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執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本合同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范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

  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

  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

  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穩回,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省(直轄市/自治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__________),雙方均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系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愿就夫妻婚后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民法典》、《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范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于雙方婚后現有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1、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歸__________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__________方的__________牌__________型號轎車一部,歸__________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__________方的銀行存款__________萬,歸__________所有;

  4、知識產權收益:婚后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__________,歸__________所有。

  三、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14

  甲方:北京___-___-___-g___-___公司 乙方:

  鑒于乙方已同企業即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書》,乙方在為企業工作期間會接觸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決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原材料供應商名單等)、產銷策略(市場銷售方面的研究情報,折扣或回扣計算表等)、財務數據(價格表、成本核算表、各種明細表等)、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技術、經營秘密信息。為此,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應當對其所擁有的商業秘密加以明示確認,確認方式包括:

  (一) 加蓋保密標識;

  (二) 不能加蓋保密標識的,用專門的企業文件加以確認,并將文件送達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人員;

  (三) 保密義務人能理解的其他確認方式。

  二、乙方對在職期間因工作信任關系獲得、交換的企業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對企業的義務,不得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即除了得到企業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企業內其他職工或企業的外部業務者如供應商、銷售商進行保密交流外: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企業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企業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企業或企業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三、企業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或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被公知但未產生使該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從而破壞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屬秘密的信息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這些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企業的商業秘密,并以證明該商業秘密已不存在。

  四、乙方對其保管、經手的有關企業商業秘密的文件、文檔、磁盤、實物應盡合理的注意義務,不得遺失、毀壞、磨損、污染。

  五、乙方同意將其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為了企業的利益迅速向企業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職務發明歸企業所有。

  乙方在職期間所開發的與企業工作有關的軟件(含代碼、技術文檔)屬甲方所有。

  乙方在退休、解聘或辭職之后________年內所做的與其在甲方任職工作有關的發明創造應屬職務發明,歸企業所有。

  本條不影響乙方在職期間或離職之后對其所做的非職務發明的權利。

  六、乙方同意為企業利益盡最佳努力,在職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不引誘其他職工離職,離職之前不搶奪企業客戶。

  七、鑒于乙方在職期間獲得或制作的商業秘密對企業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后,乙方均承認企業因投資、培訓和提供創造機會而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因此乙方同意: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或幫助他人在與公司競爭的領域內使用商業秘密。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離開企業。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組建、參與組建或受雇于這樣的企業。

  八、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必須按照甲方的有關要求,辦理移交手續,驗收通過并由甲方代表簽字后方可離職。

  九、乙方同意如違背上述條款內容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負全額賠償責任。

  十.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密費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見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

  十一. 本協議書系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之部分,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篇15

  社(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________年__季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國內(省內)負責____(雜志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 雜志委托乙方發行后,該雜志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范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____元,發行本省(市)的____元。甲方每年于____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志____月____日出版,__天內分__次均衡地送到__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脫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并向乙方結付脫期部分定價總款額__%的延誤損失補償費。由于嚴重脫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承擔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扎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__份。

  4.雜志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脫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戶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萬分之__(起碼十份)供乙方補充發運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備補,或按短缺數折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為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志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閱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志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號碼;

  6.總發行處__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志臨時增刊,甲方必須在出版前三個月附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志臨時合刊必須合價,并于出版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雜志交乙方發行后,甲方除同乙方協商并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發行系統。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自辦或委托其它單位、個人辦理發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范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知識產權合同:雜志郵發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二、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負責雜志的綜合性宣傳并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分發、張X。

  第七條 乙方最遲于雜志出版前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志(應于每期雜志收齊____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發運____日以上,乙方按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__%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志款(于每期雜志送齊后____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志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濕、訂戶收不到所訂雜志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三、其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閱的為雜志定價的__%,本埠零售為定價的__%;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__%,并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后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__%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 雜志送交乙方后,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志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運的雜志,因通知各地郵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送、停售的雜志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戶和已出售的雜志,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志,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戶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志發行數量和分布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本)。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提出廢止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共簽__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____社(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郵電(政)局(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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