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承諾書(精選3篇)
知識產權承諾書 篇1
我單位作為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以下簡稱“京交會”)參展商,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作如下承諾:
一、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中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
二、對展會上使用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的內容進行審查,在參加京交會展覽和交易等活動中,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三、本單位展會活動中涉及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內容的,參展時攜帶相關權利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并按照有關規定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四、在展會期間如發生知識產權糾紛,遵守《京交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的規定,配合京交會知識產權辦公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進行的執法、調解、詢問、勘驗、取證等行為,不進行惡意投訴。
對認定的涉嫌侵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按照京交會知識產權辦公室要求進行遮蓋、撤展。
五、違反本承諾,接受主辦方的處理。
承諾方代表人:
承諾方(蓋章):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承諾書 篇2
承諾人(或原創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電子等任何形式,就該方案的全部或部分(不論是否包含奧林匹克五環標志或其它奧林匹克標志)進行發表。承諾人承諾,未經北京奧組委事先書面批準,不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利用此次參賽事宜或應征方案本身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市場開發或宣傳活動等。
知識產權承諾書 篇3
承諾人自簽署本承諾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銷地、排他的將其對應征方案所擁有的著作權,及其對應征方案一切圖象的或立體的表現物的全部權利,在世界范圍法律許可的方式和途徑下,全部轉讓給北京奧組委(含合法繼承人,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