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規章制度(通用10篇)
質量規章制度 篇1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外來人員(無關)不經批準不得進入中心化驗室,發現一次處罰負責人5元。2、不得動用與自己工作無關的儀器設備,發現一次處罰5元。
3、不得隨便動用、危險品,工作需要動用得經主管批準,否則每次處罰5元。
4、儀器操作必須依據相關SOP,如有擅自改動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5、相關責任人要保管好分管的硬件和軟件,實行區域管理。如有人為損害負責賠償30以上,遺失按全額賠償。
6、不得向外界泄露部門機密,一般文件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0元,重要文件給予除名并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7、上班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佩帶好上崗證,違者每次處以5元罰款,工作服不得穿出中心化驗室,違者罰款10元。
8、責任區衛生應符合要求,工作場所應整潔,發現一次罰款5元。
9、工作場所不得大聲喧嘩,發現一次罰款5元。
10、廢棄物放在規定位置,并按時清理,發現一次罰款5元。
11、員工在部門負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部門信息發給外單位,按泄露部門機密處理。
12、與外界聯系,主管以上可直接與外界聯系,一般工作人員須經主管同意后才可與外界聯系。否則,每次罰款10元,造成負面影響罰款100元。
13、QA人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按《質量管理條例》處理,QC人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按《質量管理條例》處理。
14、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人員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
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四、本制度從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質量規章制度 篇2
1.確立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
1.1基礎目標:按照合同規定以及公司質量目標的要求,針對工程的實際特點,對工程外觀及內于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顧客滿意度等所應達到的標準作ft明確規定。
1.2創優目標:從提高工程質量、改進質量管理、創優質工程、樹企業形象ft發,結合公司的實際能力所制定的.力爭實現的目標。
2.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2.1實行項目部、施工隊、作業班組三級內部質量保證及外部監理工程師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系,設立關聯部門和崗位,確定質量管理人員,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崗位職責。項目經理為工程質量第壹責任人,應按照經監理審核批準的施工方案、工藝流程及質量控制標準組織施工。
2.2項目總工程師對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負責施工過程中質檢、試驗、測量等管理工作,組織工程驗收等工作。
3、質量保證措施
3.1認真熟悉工程招標文件和現行施工技術規范,編制工程項目的專項試驗工作計劃和分部實施計劃,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開工前完成對工程所用主材、地方材料等進行的可行性調查、取樣、檢驗工作。確保所有試驗項目的試驗結果能滿足規范要求。試驗人員應持證上崗。
3.2為確保施工工程達到設計要求和規范標準,測量要嚴把檢測關,加強對測量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為保證測量工作的連續、穩定性,測量人員必須保持相對穩定。
3.3設立專、兼職質檢員,加強內部質檢工作,實行施工全過程的監督和檢查,嚴格控制施工各工序質量。
4、質量檢查制度
4.1實行對施工過程的經常性檢查、各工序銜接檢查、工程質量評定檢查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隨時抽檢。
4.2認真落實工程質量檢查制度,發現質量隱患要及時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4.3要密切配合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檢查,以利于工程施工按進度計劃順利進行。對作業隊已完成單項(元)工程及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嚴肅對待質量事故,有效實施質量獎罰措施
5.1、發生質量事故不論其性質、情節如何,應及時、如實向主管上級匯報,不能隱瞞和擅自修正。
5.2、對造成質量事故的有關責任領導和直接責任人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對于于質量方面作ft突ft貢獻的個人和集體給予獎勵。
6、質量報表管理
6.1質量報表由專人負責準時上報。
6.2按照現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于單元、分項工程完工后,經認真組織檢查評定(自檢、監理檢驗)方可統計上報,質量評定結果不允許未經檢驗超前報ft。
質量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明確質量責任,保護毛絨纖維資源,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含毛絨纖維收購者、加工者、銷售者、承儲者,下同)從事毛絨纖維經營活動,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對毛絨纖維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毛絨纖維是指在國內流通的羊毛、山羊絨、羽絨、牦牛絨、駱駝絨等毛絨纖維。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管全國毛絨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其所屬的中國纖維檢驗局負責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質量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毛絨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其所屬的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毛絨纖維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沒有設立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的,由質量監督部門在其管轄范圍內對毛絨纖維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和地方質量監督部門并列使用時,統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條禁止毛絨纖維經營者在毛絨纖維收購、加工、銷售、承儲等經營活動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毛絨纖維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檢舉。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積極受理毛絨纖維質量的舉報、投訴。
第二章毛絨纖維質量監督
第六條國家實行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制度。
上款所稱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是指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對毛絨纖維的質量、數量進行檢驗并出具公證檢驗證書的活動。
實施公證檢驗的毛絨纖維品種和類別、檢驗環節和檢驗費用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
第七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全國范圍內對經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的毛絨纖維組織實施監督抽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對經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的毛絨纖維組織實施監督抽驗。
監督抽驗的內容是: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證書和檢驗標志是否與實物相符;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實施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是否客觀、公正、及時。
監督抽驗所需樣品從公證檢驗的留樣中隨機抽取,并應當自抽取樣品之日起10日內作出檢驗結論。
第八條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對公證檢驗和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以外的毛絨纖維實施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是:毛絨纖維質量、數量和包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毛絨纖維標識以及質量憑證是否與實物相符等。
第九條毛絨纖維經營者銷售未實施公證檢驗的批量山羊絨,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纖維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地(市)級以上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第十條纖維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根據涉嫌質量違法的證據或者舉報,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涉嫌從事違反本辦法的收購、加工、銷售、承儲活動所涉及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與毛絨纖維收購、加工、銷售、承儲活動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辦法的經營活動有關的情況;
(三)查閱、復制與毛絨纖維收購、加工、銷售、承儲活動有關的合同、單據、帳簿以及其他資料;
(四)對涉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毛絨纖維,以及直接用于生產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設備、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十一條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由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對毛絨纖維質量進行檢驗,檢驗所需樣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從收購、加工、銷售、承儲的毛絨纖維中隨機抽取,并應當自抽取樣品之日起7日內作出檢驗結論。
第十二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對依照本辦法進行的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監督檢查中實施的檢驗結果有異議,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纖維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省級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或者中國纖維檢驗局申請復檢;省級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或者中國纖維檢驗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復檢結論,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專業纖維檢驗機構進行毛絨纖維質量檢驗,必須執行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時間要求,保證客觀、公正、及時。出具的檢驗證書應客觀、真實、有效地反映毛絨纖維的質量、數量。
第三章毛絨纖維經營者質量義務
第十四條毛絨纖維經營者收購毛絨纖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真實確定所收購毛絨纖維的類別、等級、重量;
(二)按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挑揀、排除導致質量下降的異性纖維及其他非毛絨纖維物質;
(三)對所收購毛絨纖維的水分含量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進行晾曬、烘干等技術處理;
(四)對所收購的毛絨纖維按類別、等級、型號分別置放,并妥善保管;
(五)對所收購的毛絨纖維按凈毛絨計算公量。
第十五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從事毛絨纖維加工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檢驗設備和環境、檢驗人員、加工機械和加工場所、質量保證制度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挑揀、排除毛絨纖維中導致質量下降的異性纖維及其他非毛絨纖維物質;
(三)按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對毛絨纖維分類別、分等級加工,對加工后的毛絨纖維成包組批;
(四)按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對加工后的毛絨纖維進行包裝并標注標識,且標識有中文標明的品種、等級、批次、包號、重量、生產日期、廠名、廠址;標識與毛絨纖維的質量、數量相符;
(五)經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的毛絨纖維,應附有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證書和標志;未經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的毛絨纖維,應附有質量憑證,質量憑證與實物質量相符。
從事毛絨纖維加工活動,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設備。
(一)進行包裝要防止異性纖維及其他非毛絨纖維物質混入包裝;
(二)類別、型號、等級、標識與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相一致;
(三)經過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或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的毛絨纖維,須附有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證書、標志或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的證書;既未經過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也未經過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的毛絨纖維,附有質量憑證,質量憑證與實物質量相符;
(四)對所銷售的毛絨纖維按凈毛絨計算公量;
(五)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要求。
毛絨纖維經營者銷售經過加工的毛絨纖維,除應當保證所銷售毛絨纖維符合前款要求外,還應當保證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要求。
山羊絨纖維經營者批量銷售山羊絨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毛絨纖維經營者承儲國家儲備毛絨纖維,應當建立健全毛絨纖維入庫質量驗收、出庫質量檢查制度,保證入庫、出庫的國家儲備毛絨纖維的類別、型號、等級、數量、包裝、標識等與質量憑證相符。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毛絨纖維質量憑證、標識、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證書和標志、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的證書。
第四章罰則
第十九條毛絨纖維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在毛絨纖維經營活動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沒收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毛絨纖維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建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毛絨纖維經營者經營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絨纖維的,依照上款處理。
第二十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在收購毛絨纖維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至第(四)項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在加工毛絨纖維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沒收并監督銷毀禁用的毛絨纖維加工設備,并處非法加工設備實際價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在銷售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以及第二款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補辦檢驗,對拒不補辦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在承儲國家儲備毛絨纖維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在收購、加工、銷售、承儲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隱匿、轉移、損毀被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查封、扣押物品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處被隱匿、轉移、損毀物品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專業纖維檢驗機構不執行國家標準及其檢驗方法、技術規范和時間要求,或者出具的毛絨纖維質量檢驗證書不真實、不客觀的,由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或者地方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未實施檢驗而編造、出具毛絨纖維質量檢驗證書,弄虛作假的,由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或者地方質量監督部門,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纖維質量監督行政執法人員濫權、徇私、包庇違法行為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所稱批量是指羊毛纖維為1000kg及以上;絨類纖維為25kg及以上。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農業部、紡織工業部、商業部聯合發布的《羊毛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質量規章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加強瀝青拌和站管理,搞好產品質量控制,保證20xx年油路建設任務,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結合拌和站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責任狀,具體條款如下:
一、拌和站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成員分工如下:
組長:對拌和站質量負全面責任,完成好與段部簽訂的20__年工作目標責任狀的各項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抓好質量管理,主要抓好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化驗員:按規定做好各種試化驗,包括材料進廠前、生產過程中及產品出廠前的試化驗,對存在質量問題及時反饋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并負責有關質量內業資料。
二、化驗人員必須做好原材料進廠前的.質量檢驗工作,包括瀝青三大指標檢驗,碎石酸堿性、粘附性、針片狀含量、級配篩分,對黃沙及礦粉等原材料進行質量把關,不符合技術要求杜絕進廠和使用。
三、生產過程中,質量管理人員必須跟班作業,及時做好產品的溫度、油石比、油水比、級配控制,保證每天檢測頻率,每天重新開機或更換拌和料類別時,必須重新化驗。在用儀器做好檢測的同時,質量管理人員要做好產品外觀目測工作,排除因設備運轉不良而影響產品質量。
四、必須對出廠產品實行質量把關,保證拌和料溫度、級配、油石比達到要求,均勻一致,無花白料,無結團成塊或粗細離析現象。
五、生產過程中,必須保證拌和機燃燒系統、冷料輸送及瀝青輸送系統在標定狀態下運行,嚴禁私自調節或非專業人員調節。
六、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廢料損失或面層出現油包、陰陽面,早期破損,由相關責任人員負經濟損失的20%,造成嚴重工程質量事故的,除負經濟損失外,責任人自動離崗、單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每月發給120元生活補助費,同時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它責任。
七、按規定對進廠原料進行質量控制,保證產品溫度達到要求,油石比、油水比、級配合理,不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并且各種內業資料齊全、準確,達到上級檢查標準,獎勵每人200元,否則除按上述條款處罰外,每人各罰與獎金等額的資金,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八、本責任狀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監督方一份。
九、本責任狀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路段瀝青拌和站
代表:
乙方:拌和站相關責任人
監督方:
簽訂日期:
質量規章制度 篇5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借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范圍
本細則包括:
(一)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二)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儀器管理;
(四)質量檢驗的執行;
(五)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六)客訴處理;
(七)樣品確認;
(八)質量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本公司質量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范圍規范包括:
(一)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二)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①國家標準②同業水準③國外水準④客戶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應商水準,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準后質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質量檢驗規范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質量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①檢查項目②料號(規格)③質量標準④檢驗頻率(取樣規定)⑤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⑥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修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范若因①機械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制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訂。
(二)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三)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后,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一)周期設訂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并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并將結果記錄于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邦聯保養人員基于設備、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表請修申請單并呈主管核準后送采購辦理外協修造。
□原物料質量管理
第十條;原物料質量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鉆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質量管理工程人員于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鉆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后,第一聯送采購,核對無誤后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質量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稅。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于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并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于供應商質量統計表及每月評核供應商的行分于供應商的評價表,提供采購作為選擇對抗廠商的參考資料。
□制造前質量條件復查
第十一條:制造通知單的審核(新客戶、新流程、特殊產品)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單后,應于一日內完成審核。 (一)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制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規范。
2、種類-客戶提供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規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別注明。
4、質量要求-各項質量要求是否明確,并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范,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范,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外銷訂單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單審核后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制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制造條件等并簽認,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后,將制造通知單送回制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制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于制造規范上,作為制造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制造及質量標準復核
(一)制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制造規范后,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后始可進行生產:
1、該制品是否訂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門確認無誤后于制造規范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制程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制程質量檢驗
(一)質檢部門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二)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1、鉆孔-IPQC鉆孔科日報表。
2、修一-針對線路印刷檢修后分十五條以下及十五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于IPQC修一日報表。
3、修二-針對鍍銅(Cu)易(Sn/Pb)后15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于IPQC修二日報表。
4、鍍金-IPQC鍍金日報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鉆孔前由質量管理工程科檢驗并記錄于底片檢查要項。
6、其他如噴錫板制程抽驗管理日報表、QAI進料抽驗報告、S/M抽驗日報表等抽驗。
(三)質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鉆頭研磨后規范檢驗并記錄于鉆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IH、一次銅、二次銅及噴錫蝕銅分別依檢驗規范檢驗并記錄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檢驗報告。
質量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制度,使“紅線”及規章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特制訂此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所追究的責任人員范圍是各單位、項目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和其他責任人由所在單位、項目部按責任情況另行處罰,相關資料報公司安質部備案。
第三條本辦法所說的“紅線”,是指國資委、鐵道部、股份公司和集團公司針對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所制訂的“禁令、紅線”,具體為:
一、國資委9條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禁令(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第24號令)
嚴禁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嚴禁使用不具備國家規定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嚴禁違反程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嚴禁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嚴禁未經安全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二、鐵道部8條安全質量“紅線”(《鐵路建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鐵建設函〔20xx〕210號)
1、安全3條紅線:高風險工點安全專項方案未經批準不得開工;既有線施工方案未經批準、各種程序未履行不得開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標和擅自改變開挖方法的必須停工。
2、質量5條紅線:結構物沉陣評估達標,橋粱收縮徐變達標,鎖定軌溫達標,聯調聯試達標,工序達標(即上一道工序未驗收簽認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股份公司8條管理“紅線”(李長進書記20xx年6月5日在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專題視頻會上的'講話)
嚴禁任何形式的“賣牌子”工程;嚴禁對工程項目實行“大包”或整段分包、切塊分包;嚴禁領導干部介紹協作隊伍;嚴禁領導干部干預協作隊伍的驗工計價;嚴禁違法圍標串標;嚴禁協作隊伍施工的現場不設管控人員;嚴禁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嚴禁各種違章違紀作業。
四、《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紅線》(中鐵股份安〔20xx〕337號)(具體略)
五、火工品管理等四項施工卡控紅線
1、火工品管理使用“七禁止”:禁止非企業職工擔任安全員、庫管員、看守員,且必須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禁止火工品的領用、爆破作業、退庫單獨由非企業人員承擔,必須有企業職工(領工員或安全員)全程陪同、監管;禁止炸藥同車運輸,嚴禁人、貨混裝混運;禁止電領用、運輸、退庫隨身攜帶,需配置專用防爆保險箱(柜);禁止在施工工點臨時存放火工品,沒有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須當班當即退回倉庫保管;禁止在雷雨天氣裝卸和搬運火工品;禁止領用火工品超范圍使用。
2、模板支撐系統安全卡控“七不準”:未編制安全專項方案,或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不準施工;支撐系統基礎不能滿足方案要求不準施工;模板、支撐系統的材料不合格不準施工;模板、支撐系統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施工;施工人員未進行技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不準施工;未安排專人對模板支撐系統變形進行現場監測,不準施工;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現場沒有管理人員不準施工。
3、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十不準”:沒有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地下管線不明,不準施工;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沒有駐站聯絡員,不準施工;超計劃、超范圍,不準施工;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不準施工;施工計劃未按規定審批,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沒有制定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監理不到場,不準施工。
4、起重機械作業“十不準”:未經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合格、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未經單位組織驗收不準作業;操作人員未經培訓、未持證不準作業;起吊現場沒有指揮人員不準作業;無起重吊裝方案、吊裝方案未經審批不準作業;起吊現場周邊環境不清、防護不到位不準作業;安全保護裝置檢查不合格不準作業;制動裝置檢查不合格不準作業;吊具檢查不合格不準作業;起吊現場不平坦堅實,起重機支腿未全部伸出、未墊方木不準作業;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不準作業。
第四條本辦法所說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下發的各類安全質量管理辦法、制度及其它有效文件。
第二章違反“紅線”管理行為的認定
第五條政府及職能部門,如安監總局、國資委、鐵道部、地方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等項目檢查通報的問題,有違反上述“紅線”管理的行為;業主、股份公司、集團公司項目檢查通報的問題,有違反上述“紅線”管理的行為;公司領導、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公司稽查隊等項目檢查發現有違反上述“紅線”管理的行為。
第六條公司檢查發現有違反“紅線”管理行為,由檢查人員在檢查報告中說明違反“紅線”規定條款及內容,并要求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上級單位檢查的,如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業主、股份公司、集團公司等,根據項目檢查通報問題確定違反“紅線”規定條款及內容。如有爭議,項目可將申述材料(包括影像資料)呈報公司主管安全質量領導裁定。
第三章責任追究
第七條項目違反“紅線”規定,責任追究和處理采用停工整頓、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等方式;違反安全質量管理規章制度規定,責任追究和處理采用停工整頓、經濟處罰、領導約談、行政處分等方式。
第八條項目每檢查發現認定一起違反“紅線”或者安全質量管理規章制度規定的行為,給予單位、項目第一責任人經濟處罰3000—1000元(班子成員和其他責任人由所在單位、項目部按責任情況另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行政處分,同時將在年底《安全質量包保責任狀》考評中給予扣分。
第九條項目違反安全質量管理規章制度行為年度內累計達到2次,則由公司主管安全質量領導對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十條項目違反安全質量管理規章制度行為年度內累計達到3次,則由公司主要領導對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十一條對項目違反“紅線”或者安全質量管理規章制度規定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辦法》加重一級對相關責任人追責。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條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為歸口管理部門,建立各單位(項目)違反“紅線”及安全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臺賬。
第十三條違反“紅線”或安全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第三章第七、九、十、十一條)規定行為,除停工整頓和經濟處罰外,其它責任追究由公司安委會研究確定。
第十四條以上所有經濟處罰,各單位、項目應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一個月之內,將處罰金額上繳公司財務部。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起執行;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解釋。
質量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1、為強化和規范本公司所施工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實現質量目標,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項目質量計劃,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終身負責制,認真貫徹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控制,促進質量管理的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
3、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人員。
第二章工程質量總方針
1、工程質量總方針:精心策劃,積極創新,嚴格管理,文明施工。
2、工程質量總目標:工程驗收一次合格率達100%。
3、全部工程達到現行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要求;
4、杜絕施工重大質量事故;
5、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6、工程環保達標;
7、竣工文件按規定編制,各種資料有效完整,實現一次驗收合格。
第三章管理機構
1、單位成立工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工程項目質量計劃,完善各種質量控制規章制度,督促落實規章制度的執行。提供創優質工程的各種資源,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改進措施。
2、各級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由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技術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經驗、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四章工程質量責任制
1、建立健全和落實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終身負責制。要建立層層負責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把本項目工程質量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崗位和員工,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
2、負責人的質量責任:工程負責人是項目施工的領導者和直接組織者,對本項目工程質量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1)主持工程質量領導小組會議或質量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項目質量目標,質量保證措施,并組織落實,實現合同中對客戶的承諾。
(2)經常進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組織開展創優質工程活動。
(3)掌握工程質量情況,協調各部門質量保障工作。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質量保證資源。
(4)組織學習總結和推廣質量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根據質量優劣進行獎罰。
(5)組織并落實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建立、完善各種制度,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3、副負責人質量責任:負責協助施工負責人抓好質量工作,對所分擔的工作應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4、技術員質量責任:負責項目質量管理的具體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證質量方面的方針、政策及上級頒發的法規、制度和要求。
(2)參與設計圖紙會審、圖紙審核、技術交底,形成會審記錄。
(3)參與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保證措施,創優規劃。
(4)參加質量管理小組會議或質量工作會議,提出項目質量目標和質量保證技術措施。
(5)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責令返工,并對違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規程的人員實施罰款。
(6)組織施工項目貫徹實施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健全質量管理制度,規范質量管理工作。
(7)參與本項目的質量事故分析會,對因技術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負技術領導責任。
(8)定期組織質量檢查和質量評定工作,研究質量改進措施。
5、安全員質量責任制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項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
6、辦公室(計劃、統計)質量責任制
(1)負責質量管理文件的收發、收繳。
(2)對質量管理工作所需的資源予以協調配置。
(3)經常檢查質量計劃的執行情況,在分析考核施工生產計劃完成的同時,分析考核質量指標的完成情況。
(4)對不合格或沒有進行質量評定的工程或產品,不計完成工程量,未經質量監察,監察人員簽證或簽證不全的,不予計入完成工程量。
7、材料員的質量責任制
(1)負責物資的采購,提交所供產品的合格證和技術資料。
(2)保證按施工計劃提出的數量、品種、規格、質量組織供應材料和構件,對進場材料進行標識,避免混裝、混供、錯用。對因供應不合格物資造成的質量事故負直接責任。
(3)嚴格執行公司物資的采購制度。
(4)妥善儲存各種物資。
(5)負責組織滿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機械設備,加強施工設備及車輛管理,保證設備技術良好。
(6)對機械設備運輸操作人員的資格進行確認,嚴禁無證上崗。
第五章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執行全面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度。
(1)廣泛深入地進行質量管理教育,強化全員創優意識,堅持開展全員全過程質量管理活動,不斷健全并完善質量保證體系,提高質量控制能力。
(2)制定質量創優規劃,確定項目工程質量目標,并制定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實行層層分解,責任到人,狠抓落實,實施施工全過程的質量動態控制。
(3)從單位到班組、班組到個人,層層簽訂質量責任狀,倆個終身負責制度,依法進行施工質量管理。
2、實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制度。
(1)項目開工前,參加對審計文件的會審,了解設計意圖,明確技術途徑,確定工程項目適用規范、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并用其作為施工過程指導性文件。對設計文件有疑問或認為設計文件存在問題,應及時向客戶、監理、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文件會審應以《設計文件會審記錄》形式作出會審記錄。
(2)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向施工隊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提出并明確工程項目、技術標準、質量目標、質量保證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項目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規程,并以《技術交底書》形式下達并記錄。必要時可邀請設計單位,業主參加。
3、施工方案審批制度。單位工程開工前應編制施工方案并報審。
4、工程質量檢查制度。
(1)開工前檢查的內容有:
圖紙會審是否滿足施工需要
技術交底、現場施工測量和放樣計算復核、按規定進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已進行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是否掌握應用。
施工準備是否具備開工條件。
創優目標、質量措施是否制定。
開工報告是否制定并申報審批。
原材料實驗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2)施工過程中檢查的內容有:
是否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施工規范要求組織實施。
施工測量:放樣是否經過復核無誤。是否進行換手復核,以確保工程的可靠性,保證管段在施工中的準確性
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和標準化作業以及工程質量是否符合施工規范,驗標規定,抽查質量評定表格和工程實際是否相符。
原始記錄是否完善,記載是否詳實。
是否按規定進行材料實驗和檢驗,其結果是夠滿足實際要求,合格證件是否齊全。
是否按工藝設計及規范、規程要求組織施工。
配料計量是否準確。
全面質量管理推行情況,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是否正常開展。
質量體系是否持續有效地運行。
對違反規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技術人員及時采取措施指導糾正后施工。
對隱蔽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施工,檢查值班情況,核實值班記錄,確保施工過程中的有效控制。
(3)定期質量檢查制度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綜合質量檢查評比活動,由施工負責人、技術員主持,相關人員參加,采取分組檢查或共同檢查的方法。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冷靜分析,找準主要原因及時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質量檢查以檢查實物工程量為主,同時檢查內頁資料、施工方法、現場文明施工及質量管理情況。
質量檢查的結果,與員工的效益工資掛鉤,實行優質優價,提高員工的質量參與意識及參與質量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4)質量檢驗評定制度。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工作是實行施工質量控制、考核施工單位在施工質量方面的成績、查找問題、促進工程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不斷提高的手段。
施工單位主要領導,技術人員均應熟悉掌握相關標準,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
檢驗評定工作的具體分工:作業工班自檢出原始記錄,施工隊把關檢查出檢查評定表等有關資料,并進行抽檢復查。
凡經檢驗合格的工程,按規定及時填寫單位工程檢驗評定表,作為完成工作量,考核質量成績和驗工計價的憑證,季銨鹽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竣工質量檢查制度。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單位領導及時組織竣工檢查,檢查內容有:
進行竣工測量,核對各部尺寸、標高以及完成工程數量等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和驗標要求。
各種施工記錄、資料收集和整理情況。
復查評定記錄,核定質量等級。
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處理。
5、掛牌施工制度。堅持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實施掛牌施工制度。施工現場必須設立醒目的施工標牌。原材料,半成品均需掛牌進行標識或標示。
6、定期匯報及總結制度。建立工程質量臺帳、填寫質量報表,并按時上報。進行質量總結,質量總結分專項總結和半年、年度總結,以明確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和進展情況,有利于調整工作程序、方法和重點,在動態管理下實現質量管理目標。
7、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凡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責任果實造成工程質量部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采用的質量標準,需進行返工處理的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工程質量事故按照公司規定的質量事故處理程序、權限劃分處理,處理一切質量事故必須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對隱瞞質量事故的有關責任者要嚴肅處理,研究造成質量事故責任人的直接責任,并追究第一管理者的領導責任。
質量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廠產品質量保證工作,明確質量檢驗工作任務、范圍、職責,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本廠范圍內實施,品保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
本規定包含:產品質量檢驗制度、計量管理制度、各種標志的用途和定義、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鋼材質量檢驗制度、外協件質量檢驗制度、能源計量管理等規定。
第二章:質量檢驗制度
第三條
品保部的基本職責:
1、負責原材料外購、外協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廠整個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執行不合格產品不出廠的原則,保證出廠產品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負責簽發產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
3、負責各種儀器,量具校驗及管理。
4、負責客戶之抱怨,分析處理。
5、負責統計技術之運用及各類檢驗報告整理。
6、員工品質教育之規劃與訓練。
7、各種檢驗標準之制定。
8、各進料制程品保,檢驗之執行及分析記錄。
第四條
檢驗工作應嚴格貫徹質量標準、嚴格執行檢驗制度,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文件進行檢驗,做出正確判斷,做好廢品管理工作。
第五條
檢驗工作做到“預防為主”堅持備件檢驗,重視中間檢驗,嚴格完工檢驗,實行專群結合,充分發揮操作者自檢的積極作用。加強關鍵工序、關鍵零件,關鍵產品的質量檢驗,關鍵零件,關鍵產品要建立質量記錄檔案。
第六條
檢驗人員要努力做好“三員”(質量宣傳員、質量檢驗員、質量分析員)協助分廠,檢查工藝操作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遇到違反操作規程情況應及時勸阻,必要時向分廠領導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條
不定期組織抽查庫存或已經檢驗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檢驗工作質量。
第八條
做好計量理化探傷工作、嚴格量檢具,周期檢定,量具維修工作,保證方法準確。
第九條
參加新產品試制鑒定工作,參與新產品的設計工藝審核,對新產品能否正式投產提出意見。
第十條
積極配合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定期地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學習和國家有關檢驗(質量)文件的學習。
第十一條
原材料進廠檢驗:
1、凡進廠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須附有合格證或質保書,檢驗人員按規定進行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通知供應處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并作好記錄。
2、凡不具有合格證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檢驗人員應拒簽入庫單,財務處則不予結算。
3、凡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供應處應向供貨向單位索賠,若需讓步,須辦理讓步手續,在未辦妥手續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4、外購件、外協件在簽訂供貨合同時要明確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驗收方案作為供需雙方生產、驗收的依據。
5、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代用,應由供應處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會簽,研究所長簽字批準后,方可投產使用,代用單位在投入使用前遞交各有關部門。關鍵零件的代用須經研究所長批準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二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
1、各生產環節的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合格產品,由檢驗人員簽章后隨《產品工序檢驗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產品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交品保部辦手續處理。檢驗前,檢驗員須先做到了解產品,了解工序,確定責任區內的檢驗量,靈活檢驗方式。
2、各生產環節的檢驗,均須強調“首檢”,加強“巡檢”,嚴格“完工檢”,操作者“自檢”。
(1)、首檢:凡加工改變后的首件,均須進行檢查,首件檢查應由操作者自檢合格后交首檢,首檢合格,檢驗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及檢驗記錄本上簽字或蓋首檢章,方準成批加工生產,檢驗員應對首檢后的`零件負責。
(2)、巡檢:在生產過程中反復進行、檢驗員每班至少巡檢兩次,做好巡檢記錄,并對巡檢結果的零件負責。巡檢時必須同時檢查作業員是否按工藝要求作業。
(3)、完工檢:工序終結,零件去盡毛刺、鐵屑、油污后進行。檢驗時應作好檢驗記錄,主要零件的關鍵尺寸按檢測記錄要求進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項目)抽檢不少于 10%,抽樣檢驗時如發現不合格品,應加倍抽樣復查,若仍不合格則退回生產車間自檢處理,重新交驗;否則,檢驗員可以拒檢。
(4)、自檢:操作者對自己加工的產品進行自我檢驗,起到自我監督的作用。對不合格的產品要隨即做好標識,分別隔離。交檢驗員復驗后處理。
3、凡跨部門加工的工序(零件)須憑加工部門檢驗人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簽字,否則,下道工序可以拒檢。
第十三條
發現生產過程違反工藝規程,檢驗員應及時勸阻,若該行為為嚴重影響產品質量且勸阻無效,檢驗組長有權予以制止并立即報告有關廠領導,廠長或總工及品保部門。
第十四條
在生產過程中,對按規定應做而沒有做好“自檢”的產品(零件),檢查員可以拒檢。
第十五條
全廠各生產環節都應堅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轉下道工序;
配貨制度 配送制度 酒吧制度
酒店制度 酒水制度 采編制度
質量規章制度 篇9
教學質量分析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它對教學過程起反饋與調控作用。
一、命題質量標準評定
1、質量分析首先要指出命題范圍內容.分析內容是否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是否緊扣教材。
2,要分析試題的難度值,提出對試題梯度,層次的看法。
3、分析試題的效度和信度。試題的效度是考試正確性的重要指標,它主要標明是否正確測出學生實際能力的程度;試題的'信度是指考試的可靠性。
綜合以上幾方面的數據,提出分析人意見,對試題總的看法,構成試卷分析的第一部分。
二、學生答卷問題分析
1、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知識點的掌握情況。
2、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答題規范化程度。
3、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分析學生試卷中典型錯誤范例,找出出現錯誤的原因。
綜合以上四點分析出教學中尚待解決的問題,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意見。
三、期中、期末考試,摸底考試,畢業考試等所有大型考試都要進行考試分析,將分析結果按年級或學科裝訂存檔.
四、質量分析會由年級組織召開,校領導、教導主任參加,對考試質量做出科學準確的定性與定量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
質量規章制度 篇10
制定目的:
為強化部分高風險藥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藥品真實、可追溯,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制定本制度。
制定依據:
《關于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xx]165號);國家局《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食藥監辦[20xx]153號);《關于保障藥品電子監管網運行管理事項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xx]585號)。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管理。
責任人:
綜合辦公室、物流部、質量管理部、業務經營部。
內容:
1、公司應按要求配備監管碼采集設備,并對所經營的藥品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網進行數據采集和報送。
2、質量管理部驗收組負責對購進的.《入網藥品目錄》中所列的藥品或銷后退回的此類藥品進行全面檢查與驗收,發現生產日期在20xx年10月31日以后的該類藥品,未入網及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入庫銷售。符合規定的,準予入庫,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庫數據。
3、物流部負責《入網藥品目錄》中所列藥品出入庫數據的采集工作。驗收組根據驗收情況,對符合規定的該類藥品辦理入庫手續,物流部在記帳前采集入庫數據,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藥品,有權拒收。該類藥品出庫時,必須采集出庫數據。物流部應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專人負責,并報綜合辦公室備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4、系統管理員協助數字證書操作員負責本企業經營藥品的電子監管信息維護與更新,核注核銷,并確保上報信息及時、完整、準確。物流部應于當天工作結束后,在次日上午10時前將監管碼采集設備交由數字證書操作員上傳前一天的出入庫數據,上傳完畢后,數字證書操作員將監管碼采集設備交還物流部。
5、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藥品電子監管方面的培訓工作,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并會同質量管理部做好此項工作的協調、督促和檢查。
6、系統管理員負責起草監管碼采集設備的操作規程,并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指導。
7、數字證書操作員負責妥善保管所申請的數字證書,數字證書持有人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更新,不得轉借冒用。如有丟失,應立即向證書發放部門辦理掛失、注銷,并重新申請。
8、凡進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入網藥品目錄》的品種,在產品外標簽上加印(加貼)藥品電子監管碼的無須到藥監部門備案,因此,質量管理部在審核、驗收此類品種時,無須索要加印(加貼)藥品電子監管碼的藥品標簽備案資料。
9、對進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入網藥品目錄》的品種,質管、驗收、保管、養護、出庫復核等崗位的人員應加大檢查力度,發現有偽造、冒用、重復使用監管碼的,或發現監管碼信息與藥品包裝上實際信息不符合的,應及時報告公司質量負責人,經公司質量負責人審核確認后,由質量管理部在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