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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08-04

職工管理制度(精選18篇)

職工管理制度 篇1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下同)是我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審議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機構。

  第二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理解公司黨支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務必以職工為本,以充分發揚民主、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團結穩定為宗旨,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應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經營管理決策的職權;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支持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執行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條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結構

  (一)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總數按職工總人數的10%調節。

  (二)職工代表的產生,務必有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采取無計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選舉,候選人獲得應到人數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

  (三)職工代表的結構應以一線職工為主體。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領導干部代表不超過代表總數的30%,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女職工代表應占必須比例。

  第七條職工代表的權力

  職工代表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有關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間,除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因嚴重失職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外,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八條職工代表的義務

  職工代表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潛力;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付的工作任務;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和不斷壯大用心獻計獻策。

  第九條職工代表的變動、罷免及補選

  (一)職工代表對本公司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監督職工代表履行職權的狀況。

  (二)職工代表調離、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三)職工代表在受到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審查期間,其代表資格暫時中止。職工有權對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職工代表提出罷免申請,罷免的民主程序由職代會或工會確定并履行。

  (四)職工代表出現缺額時,應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和結構要求及時補選產生,下一次職代會上確認。

  第十條職代會的表決方式:

  職代會進行民主選舉和審議透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務必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須獲得應到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透過。

  第十一條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一)職代會一般每屆3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能夠與職工大會合并召開)。每次會議務必有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二)凡提交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各類報告、方案、規定等有關事項,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印發給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職代會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職代會閉會期間,本級工會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臨時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透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生的個別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職工代表檢查監督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和提案落實的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職代會也能夠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透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推薦等形式,對本單位重大決策的執行狀況、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資料進行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善。

  (四)職工代表培訓制度。要重視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組織全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內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現代企業管理、民主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

  第十三條職代會的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工會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材料,要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并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推薦;

  (三)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推薦,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狀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參與意識和主人翁職責感。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理解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推薦,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職工管理制度 篇2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工會法》和《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相關規定,結合校園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長沙麓山國際實驗校園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校園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校園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群眾、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用心性。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校園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校園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透過校園有關規章制度。

  4、對校園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推薦。

  5、評議和監督校園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校園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用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理解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職責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能夠連選連任。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執行。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推薦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推薦;

  4、有權向校園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推薦;

  5、有權對校園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狀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校園各項規章制度,在校園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用心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必須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潛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潛力。

  第十一條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狀況確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校園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透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結合校園實際狀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校園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透過。

  第十七條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決定和決議,校園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務必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理解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校園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校園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3、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推薦,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4、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長沙麓山國際實驗校園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20__年11月1日起生效。

職工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進一步保障職工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鞏固主人翁地位,充分發揮職工的用心性和創造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2適用范圍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3工作要求

  3.1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和協調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3.2各級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3.3職工代表大會理解同級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3.4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4管理資料和程序

  4.1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審議推薦、審議透過、民主選舉、

  民主評議、審查監督等五項職權。

  4.1.1審議推薦權

  4.1.1.1本單位經營管理狀況、發展規劃和重要決策。

  4.1.1.2本單位制訂、修改、決定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項。

  4.1.1.3工會與企業就經濟性裁員、群體性勞動糾紛和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等事項進行群眾協商的狀況。

  4.1.1.4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工作狀況和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的事項。

  4.1.1.5本單位財務預決算,重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請破產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項。

  4.1.1.6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4.1.2審議透過權

  4.1.2.1涉及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事項的群眾合同草案。

  4.1.2.2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群眾合同草案。

  4.1.2.3本單位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職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職

  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4.1.2.4本單位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收益分配的原則和辦法、職工生活福利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職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4.1.2.5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4.1.3民主選舉權

  4.1.3.1民主管理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

  4.1.3.2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4.1.3.3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人員。

  4.1.4民主評議權

  4.1.4.1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4.1.4.2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以及經營管理人員。

  4.1.4.3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人員。

  4.1.5審查監督權

  4.1.5.1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辦理狀況。

  4.1.5.2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的重要事項落實狀況。

  4.1.5.3群眾合同和專項群眾合同履行狀況。

  4.1.5.4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費交繳、

  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使用等狀況。

  4.1.5.5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4.2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總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群眾合同,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雙方共同承擔職責和義務并保證合同履行兌現。

  4.3職工代表

  代表應具有必須的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業務技術知識和管理潛力;有較強的職責感,做好本職工作,關心企業、遵守紀律、聯系群眾、辦事公道。在職工中有必須威信。

  4.3.1職代會代表的產生

  4.3.1.1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采取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式,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前以由各基層工會組織醞釀提名候選人,候選人數額比應選代表名額多10%。

  4.3.1.2代表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等方面的職工組成。其中一線工人和管理人員不少于7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不超過30%。青年和女職工占適當比例。

  4.3.1.3公司領導、本部部門主任代表分配到各選區,參加直接選舉。

  4.3.2代表名額分配:以職工總數比例的3%產生。

  4.3.3代表實行常任制,一般與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

  選連任。

  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職工有權監督或撤換本單位代表。

  4.3.4代表在公司范圍內調動仍保留資格。離退休、病故及調出本公司系統范圍的代表,其資格自行撤銷。根據需要,代表資格撤銷的單位經公司工會委員會同意,可補選同等數額的代表。

  4.3.5代表資格須經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方能有效。

  4.3.6代表按各自的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代表團推出正副團長各一人。

  4.3.7根據需要,可邀請未當選為代表的單位(項目部)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還可邀請離退休老職工、職工家屬及其他人員為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會上能夠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3.8職工代表的權利

  4.3.8.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4.3.8.2對涉及本單位發展和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有知情權、推薦權和參與權。

  4.3.8.3參加與職工代表履職相關的培訓、檢查等活動。

  4.3.8.4因履職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

  享受應得的待遇。

  4.3.9職工代表的義務

  4.3.9.1學習、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參與民主管理的潛力,做好本職工作。

  4.3.9.2聯系選舉單位職工,表達職工的意愿和要求。

  4.3.9.3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4.3.9.4及時向選舉單位職工通報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狀況,理解評議監督。

  4.3.9.5模范遵守單位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

  4.4組織制度

  4.4.1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預備會議選舉產生。

  4.4.2主席團推薦執行主席1名,秘書長一名。

  4.4.3主席團職責

  4.4.3.1審議透過大會的議題、議程。

  4.4.3.2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4.4.3.3聽取工作機構的工作匯報和代表團長對議案的審查意見,提出大會決議草案。

  4.4.3.4處理大會期間的其他事項。

  4.4.4公司職代會每年一次,在年初與工作會、黨建會合并舉行,會議須有2/3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4.4.5遇有重大事項或特殊狀況,經公司行政、工會或1/3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能夠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臨時會議也能夠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大會。

  4.4.6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和做出決議須有代表總數的半數透過方為有效。選舉和透過的形式由主席團確定。

  4.5會議議題

  4.5.1會議議題應圍繞加快企業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開展。職工代表個人提出的有關事項,經主席團審議確認后,也可作為會議議題。

  4.5.2會議議題在大會預備會上透過方可確立。

  4.5.3凡準備提交大會討論審議的報告、計劃、方案和制度,一般應在會前5至7天提交公司工會。

  4.5.4在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和召開期間,設立相應的組織,負責起草會議文件、宣傳和會務準備。成員由黨政工及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組成。

  4.5.5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公司工會

  召集職工代表團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給予確認。聯席會可根據會議資料邀請公司黨政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4.5.6根據需要,職工代表大會設以下不脫產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4.5.6.1提案征集、審理工作委員會。

  4.5.6.2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委員會。

  4.5.6.3職工福利委員會。

  4.5.6.4評議監督干部工作委員會。

  4.5.6.5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委員會。

  4.5.6.6宣傳教育工作委員會。

  視狀況,還可增設其他專門工作委員會。

  4.5.7各專門工作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1至2人,成員7至15人。各委員會一般由比較熟悉對口業務、政策,有必須組織活動潛力,辦事公道、群眾威信較高的職工代表組成。也能夠聘請有工作經驗、業務專長的非職工代表參加,但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透過。各專門工作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應超過委員會的半數。

  4.5.8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4.5.8.1討論審查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4.5.8.2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大會授權審定屬于本工作委員會職責范圍內需要臨時決定的事項,并負責向下次大會報告、征得確認。

  4.5.8.3收集核實有關提案,督促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處理。

  4.5.8.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

  4.5.8.5承辦大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4.5.9各專門工作委員會一般每季活動一次。每次活動有記錄,定期向大會報告工作。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5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5.1主要風險

  應建而未建立職代會制度,不按時召開職代會或不執行職代會決議、打擊報復職工代表的行為。

  5.2關鍵控制

  各單位要自覺遵守本制度,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不走形式、不走過場,切實把職代會制度作為企業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徑。

  6附則

  6.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2本制度由政工部(工會辦)負責解釋。

職工管理制度 篇4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透過群眾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群眾合同草案;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群眾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狀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勞動模范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五條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群眾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用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后,工會會員的會籍能夠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能夠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忙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群眾合同,并監督群眾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群眾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狀況理解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忙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資料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帶給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群眾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群眾合同。

職工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集體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情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 勞動模范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 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 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 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后,工會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職工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工會法》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各項工作全面發展,結合我庫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庫主任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 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支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庫領導班子執行和實施企業的決定和行使庫主任對企業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結合庫務公開制度(試行),聽取和討論企業的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企業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企業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庫主任在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建議。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科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并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企業工會批準。

  2、企業領導、工會主席,需參加各科室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科室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工會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總公司、分公司、直屬庫秘密。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4、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思想、道德覺悟、技術水平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十九條 職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專門小組:提案審查小組、生產經營管理檢查小組、生活福利檢查小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提案審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歸類綜合、審查,把合理可行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正式提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所有提案一經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立案后,交辦公室處理。本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生產經營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檢查、督促生產行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搞好文明生產,及時反映職工對生產經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福利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門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3、檢查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飯堂、宿舍管理、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工作。

  4、研究討論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5、及時反映職工對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對提得合理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一時無法解決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

  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活動1次以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企業工會。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實行。

職工管理制度 篇7

  1、員工應愛護公物,自覺維護休息室衛生,嚴禁在休息室內亂貼亂畫;必須保持桌椅清潔與整齊,嚴禁吸煙、吐痰或亂扔廢棄物。

  2、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毆、賭博等法律法規不允許的行為。

  3、休息室內禁止大聲喧嘩、制造噪音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節約用電,最后一人離開時隨手關閉燈、空調等設備。

  5、舉止文明,禁止出現躺在桌上等不雅行為。

  6、衣冠整齊,禁止脫鞋或穿拖鞋、背心進入休息室。

  7、非人為原因造成桌椅損壞時,員工應及時報告。

  8、本規定至頒布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由總辦室負責解釋,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總辦室

  20xx--12--06

職工管理制度 篇8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公有制企業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透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用心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第一條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用心性,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度.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支持董事長,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用心參與本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共謀企業發展.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50%;男女職工代表占必須比例.

  第六條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能夠連選、連任.

  第七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第八條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務必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才有效.

  第九條召開職代會由企業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第十條聽取企業關于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十一條審議透過群眾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衛生協議,并聽取履行狀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等問題.

職工管理制度 篇9

  1.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園領導班子的領導。

  2.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為工會。

  3.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成員為幼兒園正式在編人員。

  4.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⑴在每五年一屆的換屆大會上,聽取并討論園長的任期目標報告;每年一次的職工代表大會上,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讓代表掌握園長任期目標的實施和幼教改革的進展情況。園內的重大措施出臺前,應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

  ⑵評議監督園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并提出獎懲建議。

  ⑶審議通過規章、制度、考核細則以及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經園長辦公會議審定,由園長頒布實施。

  5.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

  ⑴協同黨支部和各部門抓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疏導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對職工進行思想、紀律、職業道德和愛國主義教育。

  ⑵圍繞全面推進和實施幼教改革目標,建設全市一流、全省有名的幼兒園,充分調動以保教人員為主體的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我園幼教改革,促進我園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⑶密切聯系廣大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⑷加強對職工代表的培訓,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和整體素質。

  ⑸動員職工貫徹園內的各項決定和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保證園長工作目標的順利實施。

  ⑹教職工代表大會執行會前、會后報告制,及時向園領導班子和上級工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會議信息,獲得上級領導的支持與幫助。

  ⑺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工會負責。

職工管理制度 篇10

  Xx鎮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職工代表大會是促進工會民主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基本形式,是進一步加強工會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力機構。職工代表大會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

  2、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狀況可臨時決定召開。

  3、職工代表大會支持工會主席依法行使職權,聽取工作報告、發展建設計劃、工作總結;審議方針、改革及發展規劃、財務預結算報告、重要項目建設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并向工會提出建設性意見或推薦。

  4、職工代表大會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要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好國家、群眾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充分調動職工的主人翁職責感和用心性,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5、職工代表大會要按照規定程序和職權,敢于負責的對工會和職代會的工作提出議案、批評或推薦;敢于對落實職代會提案、決議等狀況質詢和督辦。

  6、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7、職工代表大會要定期召開,要虛心聽取群眾意見,了解民意,反映民情,解決實際問題。

職工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工會法》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總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總經理執行和實施企業的決定和行使總經理對企業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討論企業的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企業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企業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總經理在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也可以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部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并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企業工會批準。

  2、企業領導、工會主席、團委書記,需參加各部室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因組織機構調整,原選舉單位撤消,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部室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工會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每半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成員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干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3年,大會期間,由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執行主席。

  主席團的職責是:

  1、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2、討論和審定大會的議程及提交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和決議。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職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專門小組:提案審查小組、生產經營管理檢查小組、生活福利檢查小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提案審查小組(設3人,組長1人)的任務是:

  1、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歸類綜合、審查,把合理可行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正式提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所有提案一經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立案后,交辦公室處理。本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生產經營檢查小組(設3人,組長1人)的任務是:

  1、檢查、督促生產行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搞好文明生產,及時反映職工對生產經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福利檢查小組(設3人,組長1人)的任務是:

  1、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門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3、檢查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飯堂、宿舍管理、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工作。

  4、研究討論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5、及時反映職工對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對提得合理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一時無法解決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

  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活動1次以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企業工會。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于20xx年x月x日起實行。

職工管理制度 篇12

  職代會制度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黨支部領導下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醫院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一、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

  二、每年召開1~2次會議,每次大會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會決議或選舉應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透過,方為有效。召開職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1)聽取、審議院長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透過醫院改革方案,職工獎懲條例、獎金分配方案、群眾福利等有關醫院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3)審議透過醫院財務預算、決算,或重大經濟決策和醫院重大基建投資,大型設備儀器購置等重大活動。

  (4)監督和評議醫院中層以上干部。

  (5)其它需要職代會討論的重大活動。

  四、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需臨時討論的重要問題,可由工會推薦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議。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職工管理制度 篇13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按照25人至50人確定;1000人以上不足1萬人的企事業,職工代表人數按照50人至100人確定。也能夠根據企業規模,按5%——20%的比例確定代表人數。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能夠當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能夠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

  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和科技人員的比例為70%以上。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業女職工占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選舉和審議透過重大事項,務必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一般事項也能夠采用其他方式表決,均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透過。

  車間建立車間職工代表大會。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1、聽取企業關于經營管理狀況、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狀況、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狀況以及履行群眾合同等狀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推薦;

  2、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審議透過或者否決群眾合同草案、工資群眾協議草案以及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

  3、監督企業實施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群眾合同的狀況;

  4、選舉、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以及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企業與企業工會組織協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三、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六項工作制度

  1、職工代表競選制度。采取職工自薦、聯名推薦、分會民主推薦三種報名方式;參選職工進行競選演說,由選區職工按代表名額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2、職代會的會前預審和會后報告制度。會前一周向上一級工會進行會前預審;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透過、決定的各項議案,提前15天發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結束后一周內,將職代會材料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3、職代會票決制度。職代會選舉和審議透過的重要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解決,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透過方可有效。

  4、職代會質量評估制度。建立職代會質量評估委員會,收集歸納職工代表對大會的意見和評價,構成評估報告,對職代會質量評估狀況進行公開。

  5、職工代表巡視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對職代會決定和透過的事項、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進行巡視,對巡視狀況進行分析和研究,歸納整理并構成書面材料,向職工群眾公開。

  6、職工代表述職制度。在職工代表所在選區內述職,理解本選區內職工群眾的評議。

職工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透過群眾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群眾合同草案;第一范文網shucunwang.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群眾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狀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勞動模范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五條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群眾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用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后,工會會員的會籍能夠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能夠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忙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群眾合同,并監督群眾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群眾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狀況理解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忙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資料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帶給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群眾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群眾合同。

職工管理制度 篇15

  XX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根據XX公司的實際狀況,為落實《工會法》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切實保障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用心性和創造性,推進公司的事務公開、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工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組織機構,其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職工大會在黨組織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保證公司的不斷發展。

  三、職工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到有重大事項,能夠臨時召開。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出席。職工大會由公司黨政工會主要領導主持召開。

  四、公司總經理每年要向職工大會報告工作狀況,負責執行、處理職工大會有關決策和提案,并受職工大會的檢查和監督。職工大會要支持總經理行使職權,維護總經理生產經營指揮中心的高度權威,教育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職責感,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經營任務。

  五、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討論審議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工資調整。職工福利、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和獎懲辦法等。

  (二)民主評議公司領導干部,按照領導班子成員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評測。

  六、職工權利:

  (一)在職工大會上擁有知情權。

  (二)有權參加檢查執行職工大會決議、提案落實狀況,有權對領導干部提出批評。

  七、職工義務:

  (一)自覺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嚴格遵守公司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二)用心認真貫徹落實職工大會精神,支持各部門領導開展工作。

  (三)正確處理國家、公司和職工的利益關系,用心穩妥處理好三者之間關系。

  (四)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和管理潛力,用心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五)自覺遵守社會公的和職業道德,敢于同不法行為、不良風氣做斗爭。

  八、工會是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大會籌備工作、會務工作、辦理職工大會交辦的事項。職工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事項,由工會小組協商處理,并提請下一次職工大會確認。

職工管理制度 篇16

  一、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不設常設機構。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規定程序行使職權。

  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享有以下權利: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通過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 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聘任實施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大規章制度。審議學校及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

  3. 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的人選。

  4. 校長定期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5.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協助校長及行政系統開展工作。

  6. 教職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其中教師代表占60%以上女職工代表應按學校人數比例分配,少數民族代表要有一定比例。

  7. 教職工代表任期一般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

  8.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一般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大會,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9.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代表總數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10.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經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11.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得到認真貫徹,代表提案應得到及時處理。貫徹、處理的情況應在下次大會上提出報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情況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職工管理制度 篇17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脫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干部、干事、教輔后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準,學校備案,可以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移動電話必須保持暢通。

  二、集體活動制度

  1、集體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群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集體活動必須嚴格考勤。未經批準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準。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由分管校長批準。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必須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后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集體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并匯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一定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集體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斗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2:

  淮陰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請假單

  備注:

  1、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2、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準。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提供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4、教職工請假必須填寫此請假單,按上述規定經同意后交校長辦公室。

  5、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無效。

  6、此表可從學校網站上下載。

職工管理制度 篇18

  XX公司職工之家建設管理辦法

  為適應改革的新狀況新變化,深入推進職工之家建設活動,不斷提高各公司、直管站段工會工作整體水平,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在新形勢下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的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是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的有效載體。今后一個時期,集團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總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緊緊圍繞推進鐵路跨越式發展和企業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依法加強和規范基層工會建設,切實履行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努力把工會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黨政支持、職工信賴,富有生機和活力的“職工之家”。

  第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要堅持加強黨的領導,用心爭取行政支持,廣泛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構成黨政工齊抓共管、職工群眾熱情參與的工作格局。

  第三條為加強對建家活動的統一領導,集團成立建設職工之家活動領導小組,董事長、黨委書記任組長、工會主席、總經濟師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工會常委組成,組織部承擔日常組織工作。

  第二章職工之家標準

  第四條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機制健全完善(17分)

  1、認真貫徹落實《工會法》、《勞動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法律法規,在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會工作和職工民主管理工作,根據形勢任務要求,制定《依靠職工辦企業和加強企業民主管理的意見》和《實施辦法》,突出維權基本職責,保障企業職工主人翁地位。

  2、按規定召開職代會,每年至少一次,認真落實提前審議、書面票決、逐級申報等制度;全面落實職代會五項職權,生產經營管理重要事項和涉及職工利益的改革方案,經職代會審議透過或討論決定;公司制企業建立并落實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作用發揮好。

  3、職代會聯席會議和專門委員會作用發揮良好,開展活動經常;職工代表提案辦理率到達100%,提案人對提案處理和整改滿意率達90%以上;

  4、職代會民主評議監督領導干部制度健全,評議資料貼合要求,程序規范,堅持口頭述職,評議結果向職代會公布,并與干部獎懲、任免掛鉤。

  5、廠務公開組織制度健全,黨委統一領導、行政負責主抓、紀委監督檢查、工會日常工作、職工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不斷完善和發展,公開載體、資料、程序規范,監督考核措施得力,職工對廠務公開測評滿意率到達90%以上。

  6、日常民主管理形式多樣,渠道暢通,車間、班組民管制度健全;加強職工代表隊伍建設,落實培訓制度,職工代表每屆培訓率到達100%。

  第五條以群眾協商群眾合同制度為重要手段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不斷規范(17分)

  1、健全完善群眾協商和群眾合同制度,按規定進行群眾協商、簽訂群眾合同,群眾合同資料規范,建立監督檢查、履約職責和違約職責追究制度,合同兌現率到達9O%以上。

  2、加大工會依法維護、源頭維護力度,在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各項政策辦法中,工會全過程參與,充分反映職工意見和要求,維護、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有力。

  3、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健全,制度完善,開展工作正常;依法調處勞動爭議,調解率到達100%,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第六條以“陽光、月光、星光”為主題資料的送溫暖愛心活動成效顯著(17分)

  1、認真履行幫困“第一職責人”職責,幫困救助機制健全完善;建立困難職工檔案和領導干部聯系包保困難職工制度,開展幫困助學、醫療救助、災害救助活動;深入開展“陽光、月光、星光”送溫暖愛心活動,熱心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辦實事,兌現部黨組“三個不讓”的承諾。

  2、建立大病醫療互助合作保險基金會,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補償按規定及時到位。

  3、不斷鞏固、完善和發展“四線”建設成果,生活、文化、健康、體育線建設項目落實,設施齊全,使用狀況良好,沿線站區職工吃水難、用電難、看電視難、看病難、體育鍛煉難等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職工滿意。

  4、關心解決女職工特殊困難,女職工特殊權益得到保障。

  第七條以火車頭經濟技術創新工程為重要載體的群眾建功立業活動深入開展(17分)

  1、深入開展多形式的人人爭當“火車頭”建功立業勞動競賽活動,調動廣大職工用心性和創造性,在確保運輸安全生產、提高服務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明顯成績。

  2、用心開展合理化推薦、難題攻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活動,技協活躍,管理規范,在提高職工隊伍技術業務素質,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降低成本、增進效益等方面成績顯著。

  3、注重模范先進人物的培養、選樹和表彰,日常管理規范,待遇得到落實,權利得到保護,創先爭優活動持久深入開展。

  4、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組織和隊伍作用,用心運用“三書、一表、一卡”等形式,開展群眾安全監督檢查活動,督促和協助行政不斷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確保職工安全和健康。

  第八條以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為主要目標的企業先進文化建設切實加強(16分)

  1、經常組織開展理想信念、形勢任務以及科學文化和業務技術培訓教育,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配合黨委用心做好群眾性思想政治工作。

  2、努力開展建立學習型組織、爭當知識型職工活動,職工讀書自學等活動蓬勃開展,構成了全員學習、全程學習、團隊學習和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的機制,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的濃厚氛圍。

  3、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從本單位實際出發,加強以職業道德建設為主的“三德”教育,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活動、有典型、有整體效果。

  4、繁榮和發展群眾文化,群眾文體娛樂活動資料豐富、禮貌健康;文化體育陣地和設施不斷改善,堅持為職工服務,加強對陣地和設施的管理,使用效果良好。

  第九條以基層工會組織群眾化、民主化、法制化為重點資料的自身建設不斷強化(16分)

  1、基層工會、車間工會、工會小組各項制度健全,按期換屆(女職工組織與本級工會同期換屆),程序規范;新建、改制企業同步建立工會組織,臨時(勞務)工入會到達集團規定要求;工會干部按規定及時配備,專兼職工會干部(含女職委主任)的各項待遇得到落實,職工對工會班子和工會主席滿意率到達85%以上;

  2、兼職工會主席管理、考核、培訓等制度完善和落實,按要求開展工會干部崗位培訓,專兼職工會干部隊伍思想和業務建設不斷加強。

  3、深入開展職工小家建設活動,合格職工小家到達100%以上,先進職工小家、模范職工小家分別到達30%和10%以上;加強工會用心分子隊伍建設,作用發揮突出。

  4、工會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管理工作貼合《鐵路工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資產管理規范,經費使用合理,工會經濟活動自覺理解經審組織審查監督,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無職責違紀行為。

  5、工會工作實行方針目標管理,各項工作有序,信息上下暢通,資料臺帳齊全。

  第十條有下列狀況之一的不能評選模范職工之家、先進職工之家:

  (1)末按規定召開職代會,應經職代會審議的重大事項未提交職代會審議的;

  (2)下屬單位或車間沒有100%召開職代會或職工大會的;

  (3)未經上報同意沒有按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和換屆改選的;

  (4)未進行群眾協商、簽訂群眾合同的;

  (5)未在職代會上評議領導干部,被評議領導干部未在職代會上口頭述職的;

  (6)年度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考核不達標的;

  (7)公司制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未按有關規定進入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

  (8)未能完成集團和上級工會當年布置的重點工作的;

  (9)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工會組織維護不力,釀成嚴重后果的;

  (10)未能完成上級下達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和任務的;

  (11)發生行車險性及以上事故或職責職工因工死亡事故的,一般事故和人身輕傷事故超過了規定指標的;

  (12)發生職責重大路風事件的;

  (13)發生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件被上級通報的;

  (14)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超過規定控制件數的;

  (15)未能及時妥善處理勞動爭議事件導致矛盾激化,發生職責群眾上訪、越級上訪事件的。

  第三章建家考核

  第十一條職工之家建設實行區分檔次考核命名和動態管理。職工之家的檔次分為合格職工之家、先進職工之家和模范職工之家三個檔次。非直管站段先進(合格)職工之家的檢查、考核、驗收,由各公司工會制定標準,組織實施;模范職工之家的檢查、考核、原創文秘材料,盡在第一范文網網。驗收由集團工會制定標準,組織實施。各直管站段模范(先進、合格)職工之家的考核、驗收和命名,由集團工會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職工之家建設實行百分制考核,并以分數區分檔次:75分—84分為合格職工之家;85分—94分為先進職工之家;95分以上為模范職工之家。

  第十三條集團級模范職工之家和直管站段模范(先進、合格)職工之家每年檢查驗收一次。檢查、考核、驗收主要程序是:聽取申驗單位黨政工領導對建家工作狀況的匯報;查看有關建家工作基礎資料和職工小家建設狀況,以及文體活動陣地、設施建設的狀況;召開部分職工代表、勞模和工會用心分子座談會,了解和征求對建家工作的意見和推薦;按建制車間(班組)50—70%為調查面,采取抽樣調查方式,組織不低于職工總數30—60%的員工參加民主評家活動,發動職工對建家成果測評打分(高度流動分散的大型站段,測評面視狀況適當掌握);驗收組綜合狀況后,與申驗單位交換意見。

  第十四條基層工會申報模范(先進、合格)職工之家,務必上報以下材料:

  1、建立模范(先進、合格)職工之家工作匯報材料;

  2、申驗報告;

  3、模范(先進、合格)職工之家登記表。

  第十五條模范(先進、合格)職工之家申報程序是:

  1、向單位黨組織匯報,征求同級黨政意見。

  2、組織工會干部和工會用心分子按職工之家標準進行自檢自查,寫出建家工作報告。

  3、組織職工之家建設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合格職工之家職工認可率低于70%不能申報;先進職工之家職工認可率低于80%不能申報;模范職工之家職工認可率低于85%不能申報(高度流動分散的大型站段,測評面可適當掌握)。

  4、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由工會主席向大會報告建家工作狀況,組織代表討論審議并構成大會決議。

  5、寫出申請驗收報告上報上級工會。

  第十六條集團和各公司工會原則上每年一次對獲得模范(先進、合格)職工之家稱號的單位進行復查驗收,復查到達標準的單位予以確認,持續稱號;達不到標準的單位,撤銷其稱號,并收回獎狀。

  第四章命名表彰

  第十七條集團工會每年檢查、驗收、命名一批模范(先進、合格)職工之家,并頒發獎狀,各檔次的職工之家一律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連續三年評為模范職工之家的單位,授予集團級模范職工之家標兵稱號,并在推薦省、部級模范職工之家時優先思考。

  第十八條對命名的模范職工之家和集團直管站段的先進職工之家,除頒發獎狀外,分別給予必須的獎勵;模范職工之家增撥必須的活動經費。

  第十九條對200*年以前命名表彰的**級模范職工之家、公司級先進職工之家,一律按照新頒布的職工之家標準重新組織檢查、驗收、命名。

  第二十條因生產力布局調整、企業重組等原因被成建制合并、撤消的單位,凡已被命名為模范(先進)職工之家的其稱號自然消失。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號文《職工之家考核標準》同時作廢。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工會組織民管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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