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管理制度(通用3篇)
執法管理制度 篇1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加大煤礦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完善執法機制,為促進我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制定本制度。
一、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主要內容
1、煤礦企業沒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證照,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新建、改建、擴建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未經有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審查批準而擅自投產應依法取締或停產、停業整頓的。煤礦企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較大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應停產、停業整頓或依法關閉的;
3、重大政治活動、社會活動、重大節假日期間的督查工作;
4、煤礦違法行為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管部門職能范圍,需要組織聯合執法的;
5、在煤礦安全執法中,對于單一部門無法解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需聯合執法的;
6、針對突發性、緊急性煤礦安全事件需組織聯合執法的;
7、縣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對落實煤礦安全執法決定存在較大問題的。
二、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組織機構
1、由縣安監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經貿局、縣電力局、煤礦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參與,組成xx縣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領導小組。
2、煤礦安全聯合執法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監管一股。負責執法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具體承擔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要求
1、各執法部門要認真按照歸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積極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工作,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嚴肅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2、聯合執法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作風正派、業務熟練并持有相關執法證件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必要時邀請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和煤礦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參加。
3、聯合執法人員要服從指揮、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規范執法。
4、在聯合執法行動中,各成員單位要主動配合執法主體單位開展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和回避。
5、需要開展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時,執法部門應該在5日前向聯合執法的牽頭部門提出申請,并報聯合執法方案,經牽頭部門審核,在2日內書面回復。由牽頭部門組織的聯合執法,應制訂聯合執法方案。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完畢后,聯合執法牽頭部門要將工作總結或執法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并抄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執法管理制度 篇2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并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后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后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范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蓋章)簽字:日期:
執法管理制度 篇3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為加強技術監督工作,強化自身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保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監督和規范執法人員的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與業務素質,較強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熟悉和精通一定的執法專業性技術知識。
二、執法人員必須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從事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兩年以上工齡,經省局考試合格,取得執法證件后上崗。
三、外出執行公務時必須兩人以上,著裝上崗,儀表莊重,自覺維護自身及本局形象,嚴禁個人或雇人上崗。
四、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辦理行政案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文書規范。 五、執法人員必須經常進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教育,不斷進行監督、檢查、考試、考核,對不稱職、不勝任的執法人員經局領導研究決定予以調整或調換。
六、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局規章制度辦事,所有案件必須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嚴格遵守程序不得越權辦事、否則根據情節追究個人責任。
七、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涉及與個人有關的案件予以回避。積極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檢查、咨詢服務工作。
八、執法人員有違法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