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推廣合作協議(通用3篇)
直播推廣合作協議 篇1
直播推廣合作協議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系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所:
鑒于:甲乙雙方均為合法注冊經營的有限公司,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甲方的產品需要通過網絡主播直播推廣的方式進行銷售,乙方具有優質的網絡主播資源,丙方系乙方簽約主播,并具有開展網絡直播所需要的才藝和經驗,為各展其長,三方在平等資源、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就丙方為甲方直播推廣銷售產品相關事務,達成以下合作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1條 合作期限
1.1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本合同合作期限,如甲乙丙三方繼續合作,則另行簽訂相關協議。
第2條 合作內容
2.1 甲方提供需要推廣銷售的產品和資金,乙方的簽約主播丙方在甲方指定的網絡直播平臺上用甲方指定的直播賬號開展直播,對甲方產品進行推廣銷售,產品銷售產生的利潤三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成。
第3條 合作方式
3.1 甲方指定乙方的簽約藝人丙方在 直播平臺上用甲方指定的直播賬號(IP賬號為: )進行直播推廣銷售產品。
3.2 丙方在甲方、乙方或直播平臺的指導下,在互聯網直播平臺進行直播和商品推廣活動,且此活動為商業性的。
3.3 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的合作為獨家合作,具有排他性,即甲方指定的同一直播平臺上的同一直播賬號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不得有其他主播用該直播賬號進行產品推廣的商業活動。
3.4 合作期內,甲方提供產品推廣所需的一切資金,并向丙方提供需要直播推廣銷售的產品,每次或每個周期的產品推廣,甲方需在直播開始前 個工作日內將產品信息提供給乙方和丙方,以便乙方和丙方共同確認直播平臺、直播賬號、直播時間、產品信息、產品成本和銷售價格等具體項目。
3.5 乙方必須要求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直播服務,如由于丙原因造成信息推廣內容或范圍與三方約定不符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直播的,則由此產生的推廣費用須由乙方承擔。
3.6 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乙方和丙方僅負責為甲方提供推廣服務,不與最終用戶之間發生任何法律關系,丙方推廣的產品和服務最終結果由甲方承擔。
第4條 費用及結算
4.1 丙方直播銷售產品產生的利潤,由三方按照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分成比例為 %,乙方為 %,丙方為 %。
利潤計算方式為:銷售額-進貨成本。
銷售額的計算方式:
進貨成本的計算方式:
4.2 乙方和丙方享有的利潤分成按月結算,甲方須在次月3日前將上月的利潤分成統一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受到利潤分成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將丙方享有的利潤分成支付給丙方。
稅務處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發票;丙方收入為稅后收入,由甲方代繳和承擔丙方個人所得稅。
4.3 乙方指定以下賬戶為收款賬戶:
銀行賬號:
開戶行:
4.4 丙方指定以下賬戶為收款賬戶:
銀行賬號:
開戶行:
第5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負責甲方產品及相關服務的合法性、適當性。如果甲方產品及相關服務違反法律、法規或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保證乙方、丙方免受損害,如因此給乙方、丙方及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2 甲方負責甲方產品及相關服務的平臺建設、技術支持和維護、運營和用戶管理、客戶服務和售后服務等,并承擔上述事項相應產生的一切費用。
5.3 甲方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以配合丙方的各項直播推廣活動。
5.4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利潤分成。
5.5 甲方有權監督丙方的直播活動,并對丙方的直播方式、內容提出合理建議和改進方案。
5.6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對可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或服務應當向用戶做出真實的陳述或明確的警示。
5.7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質量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
5.8 甲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廣告鏈接內容的真實性,不違反《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共道德準則,不損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并保證對其產品或經營內容等不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虛假宣傳。若甲方違反此保證導致任何爭議,則甲方應負責解決,乙方、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如果因甲方廣告鏈接內容不合法的原因造成廣告發布推遲或取消,乙方、丙方不承擔責任。
第6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 乙方方須保證丙方為具備直播銷售產品經驗,若丙方連續 天或連續累計 次直播銷售產品數量未達 件的,甲方有權請求乙方更換主播時,此時丙方應當同意乙方更換主播,本合同履行終止。
6.2 乙方有權對直播行為、內容等進行監督,并有權提出合理建議和改進方案。
第7條 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 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甲方產品及相關服務進行直播推廣服務。
7.2 如因丙方直播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非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7.3 丙方對直播方式、內容享有自主決定和策劃的權利,甲方、乙方不得無故干涉。
7.4 丙方保證其有資格并有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本協議項下的服務。
7.5 如丙方需要用其他直播賬號或在其他直播平臺上進行產品推廣銷售,需要事先向甲方和乙方報備并取得甲方、乙方的同意。
7.6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條款均不得被理解為乙方和丙方對甲方所推廣的服務或產品向第三人(消費者或其他仼何第三人)做出了任何的承諾和/或保證,也不得理解為丙方的直播推廣服務的行為表明向第三人推薦該等宣傳的產品或服務,所有因甲方原因使直播推廣宣傳引發的糾紛或處罰,均由甲方和甲方的客戶自行承擔,乙方、丙方概不負責,如對乙方造成了任何損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第8條 保密條款
8.1 除非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或經本協議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協議外的任何主體披露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了解或接觸到的其他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機密資料和信息及本協議內容。
8.2 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被解除或者終止后,仍應對本協議三方具有約束力。
第9條 違約責任
9.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條件、陳述或保證時,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終止本協議,并且協議自違約方收到該書面通知時即時解除,且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經濟損。
9.2 甲方應按約按時足額支付利潤分成,每逾期一天,按未付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未付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
第10條 不可抗力
10.1 如遇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發生(如自然災害、戰爭及社會重大變化)而阻礙任何方履行協議的,受影響一方可暫緩執行本協議,并不屬于違約,各方的責任亦順延。受影響一方應及時向其他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的證明,未提供證明的視為不可抗力因素未發生。如該不可抗力事故屬永久無法還原或其效果無法消除的,其他方有權解約,本協議因此被解除的,三方均不構成違約。
第11條 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1.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2條 附則
11.1 本協議不得被理解為任何一方成為另一方的法律代表或代理人,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聲稱對另方的行為負責或受另一方行為的約束。
11.2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簽字):
直播推廣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貫徹執行《_________》的精神,普及營養知識,促進營養科技成果的推廣,增進城鄉居民身體健康。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聯合開展_________營養知識的宣傳及_________營養素的推廣應用活動,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_________營養素由衛生部微量元素營養重點實驗室研制,乙方保證技術真實,產品質量可靠并符合該產品的質量標準。
2.甲方作為一種公開出版發行的一種媒體愿意承擔宣傳營養知識,普及營養科技成果的義務。在甲方媒體開出專欄,版面或時間段,登載或播出乙方所提供的內容。主要包括科普文章,產品介紹,郵購方式,贈送的通知等。以上資料由乙方提供,甲方審定。
3.廣告宣傳刊出或播出后有消費者購買,廣告落款地址電話均由甲方確定,貨款由甲方收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名單和地址送達或寄發相應數量的貨品。
4.結算: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提取貨款總額的20%作為稅金,發貨郵寄費用,余款甲方分得50%;乙方分得50%。
5.在合作過程中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負有保密義務。
8.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一年,合作期滿根據雙方意愿再行續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直播推廣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關系。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雇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系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認同文化;
2、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乙方不參與甲方____店經營;
3、乙方無償提供____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乙方有義務提供____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乙方無償提供微波爐一臺;
6、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
7、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乙方制作部分關于____宣傳單頁、海報;
9、乙方在媒體上對____店給予宣傳推廣;
10、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____店專業指南》;
3、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____菜系供顧客選擇,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____,開發適當特色的____新菜系;
4、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____的宣傳品,并根據需要更換____宣傳品;
6、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并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產品;
7、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____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并且盡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于、質押。
9、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____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的情況;
2、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____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并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____店因拆遷、建筑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后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公章: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