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附條件借款合同(通用3篇)
正式的附條件借款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以上各方共同出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民法典、擔保法規等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借款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出資借款人約定 該借款協議是《11111》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為雙方共同真實意愿表示與主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主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主借款合同債權人為甲方實際債權為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擁有,甲方債權為1600,乙方債權為400。每月利息按主借款合同約定收取再按所出資借款比例分配。甲方與乙方對債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共同出資借款額 共同出資借款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出資借款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借款利潤,分擔共同借款所產生的風險與虧損! 」餐鲑Y借款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出資借款承擔責任,共同出資借款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 ----------借款合同承擔責任! 」餐鲑Y借款人可按出資借款比例實現債權,可依法對所出資額等值抵押物進行起訴申請資產保全維護債權人權益! 〖追剑 乙方
正式的附條件借款合同 篇2
立契約書人買受人:
出賣人: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某某(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 』驗槠渌魏翁幏。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某某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概依 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
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正式的附條件借款合同 篇3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將人民幣____元贈與乙方進行投資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贈與乙方財產人民幣____元。
第二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方式:甲、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所贈與給乙方的____萬元人民幣由甲方支付到甲、乙方共同投資的公司驗資賬號作為乙方的注冊資本,該支付一經完成,即視為甲方已交付贈與款給乙方,贈與行為成立。
第三條 本贈與行為是附義務的贈與。乙方只有在履行完下列所附義務后方能取得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下列任一項義務,甲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撤銷該贈與,乙方應無條件將所受贈與的財產返還甲方。乙方并應提供相關的身份文件及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文件以協助甲方撤銷該贈與財產的登記手續。所附義務是:
1.乙方所接受甲方贈與的人民幣____元必須全部用于與甲方共同投資設立的____有限公司(名稱以工商登記為準)。
2.乙方承諾為上述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設立的____有限公司至少服務____年,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間乙方被該公司解聘時,不受該期限限制。
3.乙方承諾為____有限公司服務的 ____個完整財務年度(公司財務年度的定義是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止,而公司成立第一年由公司注冊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度的____月____日止)內,____有限公司(名稱以工商登記為準)每年的投資收益率不低于____% 及上述叁年的平均投資收益率不低于____%。上述所有的財務數據以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年度審計報表為準。一旦乙方實現上述承諾及服務滿____年,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上述贈與股份不再受本協議限制。
4.乙方承諾為____有限公司服務期限內不得損害____有限公司(名稱以工商登記為準) 和甲方的利益。
5.乙方以上述贈予款項作為該公司投資獲得的股權及利益按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執行。
6.乙方承諾以上述贈予資金投資取得的____有限公司(名稱以工商登記為準) 的股權在公司 注冊成立后的____年期間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自行轉讓,若乙方有擅自轉讓行為的,該轉讓行為無效,并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其在該公司的全部股權利益,無條件同意將該股權利益全部無償轉讓給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該股權在公司注冊成立后的____年內被強制轉讓(含司法拍賣等),乙方對甲方負賠償責任,賠償額按該股權的評估價值計算認定。該公司注冊成立____年后的股權轉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該公司章程的規定處理。
7.乙方在以上述贈予資金投資取得的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期間的分紅、轉讓均無條件按照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執行。
8.乙方承諾所獲得甲方的贈與作為對公司的投資已得到其家人(含但不限于妻子)的書面同意,且該投資所獲得的公司股權及或股權的收益至少在____年內不作為夫妻或家庭共同財產。乙方應提供乙方與其妻子關于該項受贈與財產權屬約定由乙方獨屬其所有權及收益權的書面財產侵害協議書。
9.在下列條件下,可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其在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權益,而甲方將收回本協議所贈與乙方的全部股權:乙方為該公司服務不足____年即自行離職;或乙方因本協議約定的原因被該公司解聘;或乙方在服務期間損害該公司和甲方權益并造成經濟損失;或乙方在該公司服務的____個財務年度(公司財務年度的定義是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止,而公司成立第一年由公司注冊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度的____月____日止)未能使該公司每年的投資收益率達到或高于____%, 及上述叁年的平均投資收益率達到或高于____%。上述所有的財務數據以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年度審計報表為準;或乙方在該公司服務三年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而擅自轉讓被贈與股份。
10.在下列條件下,____有限公司可解聘乙方:違反該公司已頒布的規章制度而且對該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及不服從該公司安排;違反國家法律,受到國家法律追究;做出損害該公司利益的行為;未經該公司董事會許可或授權,于服務期間,在該公司的競爭對手及與該公司經營相同或相似業務的公司擔任股東、董事或雇員, 除非得到該公司書面許可;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接受他人賄賂;該公司解散或破產。
第三條 乙方因接受甲方所贈與的財產人民幣____元,所產生的相關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本贈予行為自甲方將上述贈予款項交付乙方之時起成立,自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所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贈與生效。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合同一方違反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除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外,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中對本協議約定內容有變更的,按補充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3.本協議正式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