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機器定點供貨合同(精選3篇)
政府采購機器定點供貨合同 篇1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協議所稱定點采購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購計劃實施中,對乙方中標的_________產品,在一定時間內有相同產品采購需求,由乙方按中標價予以供貨。
為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嚴格遵循規定和《中標通知書》的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采購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單價、數量、金額
采購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及選配件
單價
數量
小計金額
合計(小寫)
¥
合計(人民幣大寫)
注:在簽訂每一單采購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標產品的服務條款、付款方式、價格與中標供應商進行進一步的洽談。若單一合同采購金額大于人民幣_________元或數量超過_________臺時,需方可另行組織中標供應商進行重新報價(單一合同指一個需求單位單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標廠商訂購同一包貨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質量和售后服務保證
1.乙方保證本合同產品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產的符合國家技術規格和質量檢測標準及安全認證的出廠原裝合格產品。
2.乙方保證產品安裝由有安裝資格的人員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報修電話后,維修服務人員應在小時內到場,48小時未修復的,酌情提供備機應急。
4.乙方保證履行生產廠對該產品的其他售后服務措施的承諾。
三、標識要求:供方須在所安裝的每個產品上粘貼標簽,標簽上注明銷售商、銷售日期、售后服務電話、產品保修期限等內容。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物送至_________地點交由需方指定收貨人。運輸、保險和裝卸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五、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時間
驗收標準:
1.裝箱單:_________;
2.供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異議時間: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將供貨發票交給需方,同時憑采購合同、供貨發票的復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政府采購項目計劃執行表》(資金結算聯)、_________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定點采購)資金匯總支付單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購辦提出結算申請。
供方開戶行名稱: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供貨的,每延期一天,應向需方支付未按約供貨部分貨款0.5%的違約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約供貨的,應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同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3.需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供方按約提供的產品,應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貨物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4.其它由違約方承擔合同金額%的經濟責任。
八、因合同執行而產生問題的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提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等辦公設備_________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規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購中心和采購辦各一份。交采購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匯總上報。
3.本合同經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購機器定點供貨合同 篇2
采購單位(全稱): (甲方) 供應商(全稱): (乙方) 號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一、項目管理信息
1、采購組織形式:
2、采購方式:
3、品目:
三、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四、付款
五、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糾紛(請在方框內劃√選擇):
□提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本合同書
3、合同格式條款
4、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6、招標文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七、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市政府采購科、市采購中心各一份備案。
甲方:乙方: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政府采購機器定點供貨合同 篇3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 年 月 日南寧市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結果,甲方接受乙方對本項目的投標,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 采購內容
1.1 貨物名稱: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報價表
1.2 數量(單位):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報價表
1.3 品牌、廠家、型號、規格、配置: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與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為準)
1.4 技術參數: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
2. 合同金額
2.1 本合同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元(¥ )。(詳見投標報價表)
3. 交貨要求
3.1 交貨期:
3.2 交貨地點:
3.3 交貨方式:
3.4 乙方必須按投標文件承諾的技術參數、性能要求、質量標準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經使用的貨物。
4. 履約保證金
4.1本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
5.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5.1 質量保證期 年(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5.2本項目不收取質量保證金。
5.3 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在投標文件承諾的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現場及時處理。
5.4 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與該貨物相關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合同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5.5 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負責處理解決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并承擔一切費用,所有非故意性損壞以及正常使用范圍內造成的損壞均要免費維修,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但乙方也要積極幫助采購人修理,并提供優惠價格的配件和服務。
5.6 超過質量保證期的貨物,乙方提供終生維修、保養服務,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5.7 乙方隨時優惠提供備品備件,優惠提供產品更新、改造服務。
5.8其他售后服務要求:按投標文件商務條款偏離表及澄清函(商務條款偏離表與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為準)內容執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本項目無預付款,供應商交貨安裝完畢并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6.2 支付合同款時,由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向南寧市財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請材料;南寧市財政局按財政國庫直接支付程序將款項直接支付給供應商。
6.3 當采購數量與實際需求數量不一致時,甲方可以在報經南寧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供應商應根據實際數量提供服務,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數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6.4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產權
7.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7.2 乙方保證所交付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貨物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第11.3項的約定處理。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應負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8. 技術資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購貨物的有關技術要求。
8.2 乙方應在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8.3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9.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9.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9.2 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保修單據、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9.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24小時內或貨到甲方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9.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9.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10. 調試和驗收
10.1 乙方將貨物運達約定的交貨地點后,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投標文件的承諾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對外觀、說明書符合要求的,給予簽收;對不符合要求或有質量問題的貨物不予簽收,可立即要求退換,乙方不得拒絕和延誤。
10.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10.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10.4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
10.5 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可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合同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11.2 甲方無故逾期驗收或辦理合同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過本合同約定交貨日期十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貨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11.4 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及采購文件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該貨物,乙方愿意更換貨物但逾期交貨的,按乙方逾期交貨處理。乙方拒絕更換貨物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3. 訴訟
13.1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廣西南寧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市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南寧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標通知書;
(2)招標文件貨物需求一覽表;
(3)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投標報價表;
(5)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商務條款偏離表;
(6)中標供應商澄清函;
(7)其他與本合同相關的資料。
14.4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14.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副本三份,甲方執一份,二份由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送代理機構備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