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轉為股權后協議(通用3篇)
債轉轉為股權后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締約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對乙方的債權轉為甲方對乙方的股權問題,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甲方乙方之間原債權、債務關系真實有效,債權轉為股權后,甲方成為乙方的股東,不再享有債權人權益,轉而享有股東權益。
第一條、債權的確認。
甲乙雙方確認:
1、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對乙方的待轉股債權總額為_______元。
2、如甲方債權在債轉股完成日之前到期,乙方確認其訴訟時效自動延期_______年,各方無須另行簽訂延期文件。
第二條、債轉股后乙方的股權構成。
1、甲方將轉股債權投入乙方,成為乙方的股東之一,乙方負責完成變更工商登記等必要的法律手續。
2、債轉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權構成為:
(1)甲方以_______元的債轉股資產向乙方出資,占乙方注冊資本的_______%。
(2)以_______元的資產向乙方出資,占乙方注冊資本的_______%。
第三條、費用承擔。
因簽訂、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聘請中介機構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義務給其他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受損方所蒙受的全部損失。
2、若在債轉股完成日前本協議被解除,甲方的待轉股債權、擔保權益及其時效將自動恢復至本債轉股投資協議簽訂前的狀態。
第五條、爭議解決。
因簽訂、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后,并經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后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債轉轉為股權后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出讓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于年月日于簽署:
前言
1.鑒于甲方與某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北京某目標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簽發。
2.鑒于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RMB_____________ ),甲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于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 ( %)的股份;甲方愿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 (______%)股份轉讓予乙方,乙方愿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2)“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3)“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4)“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的注冊資本數額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5)“轉讓股份”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 ( _______%)的股權;
(6)“轉讓價”指第2.2及2.3條所述之轉讓價;
(7)“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1條款;
(8)“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甲方;
(9)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均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權轉讓
2.1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4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乙方收購甲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____)。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于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于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甲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_%)承擔償還責任。
2.5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乙方承擔。
2.6本協議簽署后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后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乙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第三章付款
3.1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 萬元,并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于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后 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余額支付給甲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乙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甲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甲方提供、并經乙方同意的甲方之獨立銀行賬戶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乙方和甲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并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后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戶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變更等手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乙方授權代表。
3.3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乙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從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轉讓價余額中扣除。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后,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甲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的比例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乙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日起______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后,乙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1)目標公司已獲得中國______部批準的從事____________業務經營許可證;
(2)目標公司已獲得中國______部批準 ;
(3)目標公司已與出讓股東簽署____________服務合作協議。要點包括:
(a)
(b)
(c)
(4)甲方已全部完成了將轉讓股份出讓給乙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5)甲方已提供甲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甲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6)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某某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7)甲方已經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價值評估手續,以及向中國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股份轉讓申請,并且已經取得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
(8)除上述先決條件(8)以外,甲方已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許可轉讓文件;
(9)甲方已簽署一份免除乙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稅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10)甲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11)乙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乙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款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乙方又不愿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甲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支付轉讓價,并且甲方應于本協議終止后立即,但不應遲于協議終止后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全額退還乙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甲方支付的轉讓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辦理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應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甲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甲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乙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乙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在第四章所規定的先決條件于本協議4.1條所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得以滿足,及乙方將轉讓價實際支付給甲方之日,本協議項下各方權利、義務始最終完成。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銷任命
6.1乙方有權于轉讓股份按照本協議第4.1(9)款過戶至乙方之后,按照目標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應規定委派董事進入目標公司董事會,并履行一切作為董事的職責與義務。
第七章陳述和保證
7.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成和準確;
(2)每一方均為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按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資產的充分權利;
(3)具有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每項義務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
(4)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后,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5)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還是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抵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規或任何政府機構或機關的批準,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
(6)至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7)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訂的交易有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忽略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7.2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1)除于本協議簽署日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披露者外,并無與甲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有關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進行、尚未了結或有其他人威脅進行;
(2)除本協議簽訂日前書面向乙方披露者外,甲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且甲方為該股權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人;
(3)目標公司于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甲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7.3甲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詳見附件3:甲方的聲明與保證)真實、準確,并且不存在足以誤導乙方的重大遺漏。
7.4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7.1及7.2條的各項保證和承諾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乙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后14日內給予甲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6甲方承諾在第4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都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章違約責任
8.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
(3)甲方在未事先得到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出售其在目標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資產給第三方;
(4)在本合同簽署之后的兩年內,出現甲方或甲方現有股東從事與目標公司同樣業務的情況。
8.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任何一方應限制其雇員、代理人、供應商等僅在為履行本協議義務所必需時方可獲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
(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銀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資的機構在進行其正常業務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披露。
9.3雙方應責成其各自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以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4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章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且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后發生并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罷工、員工騷亂、爆炸、火災、洪水、地震、颶風及/或其他自然災害及戰爭、民眾騷亂、故意破壞、征收、沒收、政府主權行為、法律變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對有關事項的批準或因政府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和要求致使各方無法繼續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
10.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阻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十五(15)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采取所有合理行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減少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書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第十一章通知
11.1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以專人遞送、傳真或掛號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號碼發出,除非任何一方已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其變更后的地址和號碼。通知如是以掛號信方式發送,以郵寄后5日視為送達,如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方式發送,則以發送之日起次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送的,應在發送后,隨即將原件以掛號信郵寄或專人遞送給他方。
甲方:
地址:
收件人:總經理或董事長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總經理或董事長
電話:
傳真:
第十二章附則
12.1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
12.2本協議一方對對方的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限或延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12.3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不影響或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執行性。但本協議各方同時亦應停止履行該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之條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圍內僅將其修正至對該類特定的事實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執行的程度。
12.4乙方可視情勢需要,將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其關聯公司,但需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
12.5本協議所述的股份轉讓發生的任何稅務以外的費用和支出由甲方負責。
12.6本協議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協議股權轉讓之全部約定,取代以前有關本協議任何意向、表示或諒解,并只有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補充。
12.7本合同的約定,只要在轉讓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則在轉讓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協議之任何未盡事宜直接通過協商和談判簽訂補充協議。
12.9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寫,每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及其他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于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頁無正文,為本協議的簽署頁)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債轉轉為股權后協議 篇3
轉讓方(甲方):______
原公司股東: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岳陽______賓館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 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岳陽______賓館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50%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原公司股東同意該轉讓事項。
2. 股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八十萬元。轉讓款在本協議簽訂的第二天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3. 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4. 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 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后,由新股東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 甲方及原公司股東應保證股權轉讓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已了結。如未了結的,或因轉讓前的事由使公司產生債務或其它糾紛的,轉讓人及原公司股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 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8.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訂后,如甲方或乙方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八萬元。
9. 在履行本協議書中,如發生爭議,應盡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署地法院提起訴訟。
10. 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原公司股東:
協議簽訂時間:
協議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