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范本匯編(通用20篇)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1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常生活起居,為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為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為報酬和補償,甲方愿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為:因乙方具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ㄒ唬┰摲慨a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ǘ┵浥c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至范圍見附件一;
。ㄋ模┩恋厥褂脵嗳〉梅绞剑喝粼摲课萦型恋厥褂脵鄤t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一1市,建筑面積;致甲方愿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該贈與行為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2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贈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雙方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本合同所指不動產位置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自然情況,如面積、戶型、建筑時間等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ㄒ唬┵浥c人的權利
1、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不動產或將其出租給第三人且有權獲取因出租該不動產而產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贈與的同時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扶養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二)贈與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于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應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ㄒ唬┦苜浫说臋嗬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項下不動產的所有權。
。ǘ┦苜浫说牧x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不動產。
第四條贈與標的登記
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3
合同法頒布之前,盡管學術界對贈與合同究竟是實踐性合同還是諾成性合同一直存在爭議,但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明確規定,將贈與合同定位于實踐性合同,并運用于審判實踐,成為基本共識。合同法頒布以后,對贈與合同性質的爭論比過去更為激烈,不僅理論界主張不同的觀點,審判人員在學習新合同法的過程中對贈與合同的性質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出現這種情況,說明合同法對贈與合同性質的規定不十分明確,容易讓人形成不同的理解。筆者試對贈與合同的性質作出自己的分析,以期有所啟示。
一、有關贈與合同性質的幾種觀點
。ㄒ唬┵浥c合同是諾成性合同。據筆者的了解,多數學者都持此種觀點。其主要理由在于:
1、如果規定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自贈與物交付時成立,則贈與人在未交付贈與物之前可以不履行交付義務,贈與的意思表示對贈與人沒有任何拘束力,那么受贈人作出的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及其為接受贈與而付出的經濟上的花費可能因贈與人的不履行行為而落空,這與誠實信用原則是背道而馳的①。
2、合同法第185條有關贈與合同概念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這條規定已明確表達出這樣的意思:贈與合同經一方表示贈與,另一方表示接受時即成立②。
3、合同法第186條第一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表明,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意思表示一致,而無其它任何條件,“一諾即成”,因而是諾成性合同③。
4、合同法第188條關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規定,是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的有力例證。
。ǘ┵浥c合同是一種效力較弱的諾成合同。持這種觀點者認為,“合同法對于贈與合同的性質進行了明確規定,即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因為,贈與自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時生效,不以接受贈與物為生效條件。但這種諾成合同的效力較弱,如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雹芑谙嗤睦碛桑腥朔Q贈與合同為可以撤銷的諾成合同⑤。不管是效力較弱的還是可以撤銷的諾成合同,實質都是承認贈與合同的諾成性質,其主要依據都來自合同法第185條對贈與合同概念的規定。
(三)口頭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書面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⑥。口頭贈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僅需要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需要有贈與物的實際交付。而當事人如以書面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表明其意思表示已較慎重,一旦達成書面協議,贈與合同即已成立,而無需以贈與物的交付為其成立要件。
。ㄋ模﹦赢a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不動產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⑦。其依據來自于對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理解,認為該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人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的,不承擔法律責任。而贈與房屋的,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應認定贈與關系成立;如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已經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由此可見,房屋贈與合同的成立是以雙方當事人的意思一致并辦理過戶手續為條件,而不要求必須交付房屋。
。ㄎ澹┵浥c合同原則上為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為例外⑧。該觀點認為合同法并沒有單獨將贈與合同定位于實踐合同或者諾成合同,而是根據現實的需要,分兩種情況作出了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其余的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依據在于:
1、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帶有實踐合同的性質,即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時對于受贈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從另一個角度講,如果已經交付了贈與物,除了法定情形外不能撤銷贈與⑨。
2、合同法第188條對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規定,說明這兩類贈與屬于實實在在的諾成合同。
二、對各種觀點及贈與合同有關條款的質疑
以口頭或書面協議形式來確定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或諾成性合同,顯然不能成立。按合同法第188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管其以口頭還是書面形式訂立,均是諾成性合同。認為口頭贈與是實踐性合同,書面贈與是諾成性合同的觀點,對此無法作出解釋。此外,以贈與物是動產或不動產來確定贈與合同的性質的觀點,從其依據來看,其完全無視新合同法有關新的規定,仍僅僅囿于從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規定進行分析,其觀點自然也難以讓人茍同。筆者在此結合合同法條款具體規定主要對贈與合同是諾成性的觀點提出如下意見:
。ㄒ唬⿵暮贤ǖ185條對贈與合同概念的規定并不能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的結論⑩。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者很重要的一個理由是合同法第185條在表述上落腳點在于“受贈人表示接受”,但這并不當然推出一方表示給予,另一方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的結論,不排除將第185條的前段表述理解為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實際無償給予受贈人,另一方面受贈人有接受的真實意思,合同始成立。如果立法者意圖在贈與合同的概念中對其是諾成性合同作出明示,可以這樣表述:“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允諾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庇捎诤贤]有作出類似的規定,以致不同的人在理解此條時,在無法揣摩立法本意的情況下咬文嚼字,作出不同的理解。
。ǘ┤绾卫斫夂贤ǖ186條第1款的規定。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敝鲝埵菍嵺`性合同者認為該規定帶有實踐合同的性質,即“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時對于受贈人不產生法律效力”。主張是諾成性合同者則認為該規定是諾成合同的證明,即“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意思表示一致” 。何以對同一條款會得出兩種截然對立的結論,筆者試圖作如下分析:
1、主張是實踐性合同者認為,此條款規定中贈與人之所以可以行使撤銷權,正是因為贈與物尚未交付,故贈與合同沒有成立;如果合同已經成立,除發生法定情形外,贈與人不能行使撤銷權。即此條款規定中的“撤銷”僅指合同成立之前的撤銷。對此理解筆者又有兩點疑惑:一是合同既然沒有成立,對雙方當事人本就沒有約束力,贈與人可拒絕受贈人要求履行義務的請求,又何必設定一個撤銷權呢?二是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提法是不準確的,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提法是“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二者不是簡單的不同。權利轉移與交付的內涵并不一樣。權利轉移可能存在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一般來講,贈與物的所有權是同贈與物的交付一并轉移的;第二種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才發生權利轉移的,贈與物即使已經實際交付,也未發生權利轉移;第三種情況,在當事人約定發生權利轉移的情況下,即使贈與物沒有交付,也會發生權利轉移或者贈與物雖已實際交付,卻沒有發生權利轉移。在第一種情況下,贈與物未經交付即“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在第二種情況下,贈與物雖已實際交付,但由于仍在“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仍得以撤銷贈與;至于在第三種情況下,撤銷贈與與贈與物是否實際交付更是沒有必然的聯系。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對于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無論是贈與物交付之前或之后,都有可能產生贈與人任意撤銷權的行使,這一方面說明“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提法不完全準確,另一方反過來說明合同法第186條僅僅是對任意撤銷權行使的條件作了規定,但并不能由此得出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抑或是諾成性合同的結論。
2、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者如何從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規定得出“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意思表示一致”的結論,筆者一時還難以理解,但筆者認為
從該條款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只有一種可能,即主張能被撤銷的,只能是某種已經成立的關系。既然贈與人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已經成立”的贈與,也就是承認了贈與物權利轉移(包括交付轉移等三種情況)之前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亦即贈與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贈與物為要件,而只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此種觀點是否成立,難下定論。筆者在此僅僅是提出問題,希望能為關注合同法者提供參考。
。ㄈ┖贤ǖ188條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規定,一方面表明此兩類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另一方面又說明其他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因為從立法技術上看,如果承認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則無論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還是除此兩類合同以外的其他贈與合同,贈與人交付贈與物為其義務,受贈人要求交付為其權利是贈與合同的基本內容,法律無需特別對某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相反,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往往說明一般情形下適用一般規定。即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仍適用傳統理論,其為實踐性合同。
但主張是諾成性合同者認為,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請求交付贈與物只發生在特別情形,對于一般情形,由于贈與人交付贈與物之前可單方面撤銷贈與,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解除。所以,這類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屆滿時,受贈人無權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筆者對此有如下異議:1、這種觀點一方面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一方面又將諾成合同的本質特征,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贈與人有交付贈與物的義務,受贈人有請求交付贈與物的權利限定在特別的情形,那么認為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的意義何在呢?2、這種觀點,認為“贈與人在交付贈與財產之前可單方面撤銷贈與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解除”,故受贈人無權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在贈與人先期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這種分析無疑是成立的。但法律并未禁止在受贈人主張交付以后,贈與人再行使任意撤銷權。在后述情況下,對于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而言,會出現這樣的矛盾:一方面因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受贈人行使請求交付贈與物的權利;另一方面,贈與人以贈與物的權利尚未轉移為由行使任意撤銷權,拒絕交付。這同樣使得在諾成性合同中受贈人請求交付的權利和贈與人履行交付的義務變得毫無意義。而如果將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仍定位于實踐性合同,則不會出現這種矛盾。但作這樣的理解,仍然存在著合同既然沒有成立,何必設立撤銷權的困惑。
。ㄋ模┖贤ǖ189條是對諾成性合同的規定,但該條應當只在特別情形下適用。該條規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里“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一般應指在贈與物仍為贈與人占有的情況下發生。既然贈與物尚未交付,所有權尚未轉移,贈與人使自己的財產毀損、滅失,何以要對外承擔責任呢?唯一的解釋是贈與物雖未交付,但贈與合同已經成立,贈與人承擔起了妥善保管贈與物的義務,否則就可能承擔一定責任。如此分析,又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的結論。如果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9條的規定就又成為支持該觀點的一個理由;如果認為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則對第189條只能理解為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下適用,因為這兩類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筆者傾向于后一種理解,但認為在條款設計上把第189條作為第188條第2款更顯合理。即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經訂立即成立,并產生兩個法律后果: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筆者的傾向性意見
。ㄒ唬┬潞贤ú]有將贈與合同在傳統認識上予以突破,確定其是實踐性還是諾成性合同,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關于贈與合同(公民之間)是實踐性合同的規定沒有改變。立法者只是根據現實的需要,如在抗洪救災中,一些商家為了達到宣傳的目的,在媒體上宣稱向災區捐款,待宣傳目的達到后,卻不履行贈與的實際情況,對贈與合同分兩種情況作出了規定,即除去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外,其他的贈與合同仍為實踐性合同。當然,這種觀點仍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如無法闡釋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準確意思。有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比較明確的解釋。
。ǘ┲鲝堎浥c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者理論上總是以若規定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那么受贈人作出的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及其為接受贈與而付出的經濟上的花費都可能因贈與人的不履約行為而落空”,這樣對受贈人不公平為依據。筆者認為,對此完全可以合同法總則第42條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進行規范。在當事人協議過程中,贈與成立之前,如果贈與人作出贈與的鄭重承諾,對方又表示接受,但后來贈與人無正當理由不交付贈與物,屬于合同法第42條第3款規定的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因此使受贈人有實際損失的,贈與人應當賠償。關于這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日本人紀平孝訴湖南省人民醫院贈與一案的答復》中指出,“紀平孝在未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依我國法律是允許的,……如果紀平孝的反悔行為給受贈人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紀平孝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另外,為了解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和追究贈與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的矛盾,筆者認為,贈與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必須同時滿足:1、贈與人無正當理由出于故意反悔;2、因贈與的反悔行為給受贈人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4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歷史博物館
第一條:贈與人_________自愿將多年來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無償贈與受贈人_________歷史博物館。
第二條:贈與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贈與合同正式生效時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派專人負責清點接收。
第三條:為保證該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應當建立專門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嚴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費用,由_________歷史博物館自行解決。
第四條: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決定每年安排一次公開展出,向社會公眾展覽。內部展覽根據有關研究單位和學者的請求,不定期舉行。展覽所得收益用于贈與物品的保管。
第五條:該批贈與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歷史博物館不得變賣、轉讓、捐贈,但可以小批量的復制,復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館藏服務。復制品應精工細做,不得粗制濫造。不得以高額贏利為目的,大批量復制。
第六條: 贈與物品交接地點為: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經過公證之后正式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在贈與人逝世后,由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滿之后,可以由贈與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與_________歷史博物館協商,確定有關事宜。
贈與人(簽章)_________受贈人(蓋章)_________
贈與人親屬(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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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5
一、贈與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
1.贈與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贈與合同必須在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才能成立。一方贈與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無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有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無贈與的意思表示,贈與合同均不成立。正是這一特征,是贈與合同區別于遺囑。
2.贈與合同以轉移贈與物的所有權于受贈人為目的。贈與是對財產歸屬的一種處分行為,其目的是贈與物的所有權從贈與人處轉移至受贈人處。贈與合同的成立,將導致贈與物所有權的轉移。
3.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負有轉移贈與物的所有權給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則僅享有接受贈與物的權利,并不承擔對價性義務。
4.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是沒有對價格給付條件的,受贈人取得贈與物的所有權無須支付對價。
5.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逗贤ā返185條把贈與合同規定為諾成合同,與傳統觀點把贈與合同定位于實踐合同不同。按照《合同法》,贈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需將贈與財產交付受贈人,合同即告成立。
二、贈與合同的效力
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故贈與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現為贈與人的義務及其免除。
(一)贈與人的義務
1.交付贈與物并轉移財產的.義務。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贈與物是贈與人的主要義務。贈與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同時,還應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但是,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2.特殊情形中贈與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贈與同同為無償合同,原則上贈與人對贈與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但是,在下列兩種特殊情形,贈與人負有責任:1.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物有下次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2.贈與人故意不告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損害贈與物的賠償義務!逗贤ā返189條規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規定的意旨在于設置贈與人對贈與物的善良管理義務,防止因贈與人的惡意或者重大過失損害受贈人的合法利益,而一旦發生此種損害,則將損失分配給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者。
(二)履行贈與義務的免除
贈與合同雖為諾成合同,但是因其為無償合同,在特殊情形,如果拘泥合同效力,難免使當事人利益分配失卻公平。因此,《合同法》第195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人依該條請求免除履行義務的,負有舉證義務,證明自己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導致經濟狀況惡化的原因并不重要,關鍵是要有經濟狀況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事實。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6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內,贈與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護,可以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根據該條的規定,說明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行使撤銷贈與行為的權利。
(1)贈與人可以行使贈與撤銷權,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撤銷權受到禁止,即贈與人在這些贈與合同中沒有撤銷權。
(2)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界限是贈與財產的權利發生轉移之前,即在贈與合同成立之后,贈與財產或贈與憑證沒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須辦理有關的登記等手續辦理之前,贈與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沒有任意撤銷權。
這主要是考慮到,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和個人出于種種目的,對于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表示愿意向災區和貧困地區無償捐贈錢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兌現,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負面的影響。對于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因為當事人之間有更深的道義上的情感,如果贈與人任意撤銷贈與,則與其原贈與目的相悖,所以在這種情形下,贈與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銷權。
因此,經過公證的贈與,如果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關法律法規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依據上述法條的規定,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不可以撤銷贈與。如果股東到期不實施股權激勵,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權。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權變更應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之上,并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相關案例
【案情】
吳雄根今年63歲,與前妻育有兩個女兒。20xx年4月前妻去世,老人通過公證把房產贈與大女兒,并過戶到受贈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為照顧老人起居,大女兒又請來了一個保姆。但沒想到的是,過了一個月,保姆與吳雄根結婚了,并想要回房產轉贈給保姆。女兒不同意,老人訴諸法院。
【分歧】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第一種觀點認為老人還居住在房產內,雖其贈與合同經過公證,但老人仍可要回房產。
第二種觀點認為老人的贈與合同已經公證,且過戶。因此贈與合同不能撤銷。
【評析】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此規定。該法第187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本案中,父女之間所簽訂的贈與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亦不違法,而且還經過了公證,并辦理好了產權登記手續,依法應當認定為有效。因此吳雄根要求撤銷贈與合同要回房產缺乏事實和法律根據,法院不予支持。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7
一、贈與合同的性質是什么?
1.雙方行為。
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
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
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二、贈與合同撤銷的情況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8
甲方(贈與人):父親:,身份證號碼:
母親:,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女兒:,身份證號碼: 甲方乙方系父母與女兒關系。甲方自愿出資為乙方購買位于房產贈與乙方,并將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出資給乙方用于購買的房產并贈與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該購房款及房產。
該房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位于,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贈與房產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產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參考詳細圖紙。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出讓。
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產一并贈與乙方一人。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并贈與乙方一人。
第二條:此房產所有房款和稅費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與該房屋出賣人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并取得該房產所有權證。
第三條:由于甲方資金不足,需要辦理按揭手續,甲方已乙方的名義辦理銀行按揭,此后的還款依然由甲方向銀行償還。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愿,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商鋪是甲方對乙方的一人贈與,并不贈與乙方的丈夫。
第五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交公證處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購房繳費單據(復印件有效)
2、房屋買賣合同書(復印件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9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愿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后生效。
甲方:(簽)_________ 乙方(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___年___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常生活起居,為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為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為報酬和補償,甲方愿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為:因乙方具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 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甲方愿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該贈與 行為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 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10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轉載自,請保留此標記。)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人的權力和義務
(1)贈與人的權利
1)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2)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撤銷贈與:
a、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b、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c、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4)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5)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前款情況發生,或者交付贈與的財產已滿五年的,不得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6)贈與可以附義務。
受贈人的權力和義務
。2)贈與人的義務
1)對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2)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贈償責任。
。1)受贈人的權利
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2)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造成受贈人損失的,受贈人可要求贈與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受贈人的義務
1)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11
甲方:_____(贈與方)
乙方: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公民贈與合同范文節選!
1.甲方將_____贈與乙方
(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于_____(時間)在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3.甲方承擔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5.乙方應于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公民贈與合同范文節選!
6.其它
甲方:_____簽字:_____蓋章:_____
住址:_____電話:_____
乙方:_____簽字:_____蓋章:_____
住址:_____電話: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12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贈與合同如下,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贈與標的物
甲方自愿將其所有____________的贈與乙方。
第二條合同生效時間
此合同于____________時生效,屆時____________移轉乙方所有。
第三條贈與標的物的交付時間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于乙方。
第四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提供所贈____________,乙方可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請求交付相當于合同所指____________價值的貨幣。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13
贈與人:受贈人:
贈與人與受贈人關系:
*條:贈與目的
贈與人因受贈人無力獨自承擔購房費用,又因其為贈與人獨子,為受贈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夠和睦,更好的對贈與人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及共同生活,贈與人獨資購買本房屋,并附義務條款贈與受贈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和分割之前有權利撤消贈與。
第二條:受贈人的權利
1、贈與人與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2、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屋永遠不能作為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將該房屋作為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
3、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關于該房屋的費用;
4、受贈人接受贈與后,該房屋今后的費用全部由贈與人獨自承擔;
5、受贈人對該房屋有自由裝修、合理支配的權利;
6、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7、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為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第三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對贈與人有*、遺棄、辱罵等行為的;
3、受贈人不履行本附義務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4、受贈人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將該房屋作為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分割等現象發生的;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的、住院治療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并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6、受贈人拒不承擔贈與人的治療費、贍養費的;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愿申請、為其進行見證,并系自愿簽訂。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贈與雙方與見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無效。如有糾紛,雙方可在簽訂合同管轄地起訴違約方。
贈與人(簽字、蓋章、電話)見證人(簽字蓋章)
受贈人(簽字、蓋章、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年月日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14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愿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后生效。
甲方:(簽)_________ 乙方(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15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16
贈與人: 男 歲 住 (下稱甲方)
受贈人: 男 歲 住 (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贈與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位于 房屋贈與乙方,乙方自愿受贈。
二、贈與房屋的四至界鄰為:
三、贈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四、乙方必須盡心盡力贍養甲方,為甲方養老送終。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甲方不得隨意撤銷。
六、本合同簽訂的同時該房的所有權隨即轉移給乙方。
七、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贈與人:
受贈人:
見證人: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17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議定下列贈與事宜,其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下列土地及建筑物無償贈與乙方。
不動產標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層;一樓:_________平方米,二樓: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前條的贈與于甲方死亡時生效,贈與物件的所有權亦于當時歸屬乙方。
第三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會同乙方辦理所有權的移轉及保全手續。
第四條 甲、乙雙方若均死亡,則本契約失效。
第五條 乙方若對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為依刑法有處罰的明文規定時,甲方可撤除本契約。
本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18
合同編號:117821
甲方:_____(贈與方)
乙方: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贈與乙方。
2、甲方將于_____(時間)在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乙方接受贈與。
3、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在合法的情況下要求乙方履行————義務,乙方不得拒絕;
。2)甲方可以提出其他合法的條件,乙方必須接受;
(3)甲方贈與的財產只歸乙方所有,若乙方違反合同,甲方可撤銷贈與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4、其它規定: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簽字:_____蓋章:_____
住址:_____電話:_____
乙方:_____簽字:_____蓋章:_____
住址:_____電話: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19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____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贈與標的物:
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贈與標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贈與_____________ 后,乙方不得將受贈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應委任管理員妥善保管贈與標的物且費用自負。
第三條 贈與標的物的交付時間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標的物交付與乙方。
第四條 合同的撤銷
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受贈標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甲方有權撤銷此贈與合同。
第五條 其他規定
乙方如欲解散協會,應根據甲方的指示處理其所受贈的標的物。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贈與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姓名)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
(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
(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為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
(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乙方應于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贈與合同范本匯編 篇20
一、我國贈與合同法的瑕疵
自從我國《合同法》頒布以來,學者從未間斷過對于合同法中不足的探討,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法律,找出問題修正問題是法律完善的必經過程。對于我國合同法的不足之處,筆者有以下幾點看法。
。ㄒ唬┵浥c合同中對贈與人撤銷權規定的漏洞
贈與人撤銷贈與可分為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是任意撤銷權的內容,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在贈與合同成立后,財產轉移前隨時撤銷合同,不需要理由,也不基于受贈人的過錯。既然贈與人具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的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則不通情理。由于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任意的撤銷贈與,則在財產交付給受贈人之前,受贈人無權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更未取得贈與物的所有權,那么,因為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時,受贈人依據什么權利求賠償呢?
。ǘ┖贤ㄒ话倬攀䲢l關于贈與人撤銷贈與規定的問題
合同法中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這一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阻止受贈與人的忘恩行為。這里的忘恩行為可以理解為得到贈與卻傷害贈與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這一立法體現了民法維護公序良俗的原則,但是這里存在著立法上的缺陷,如果這樣的傷害行為不是出自于受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是由于不可知的意外造成,則這個規定有失公正。
(三)關于撤銷贈與后財產返還的范圍規定的問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對 撤銷權人人的理解聯系之前的法條來看,指的是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在贈與行為做出以后再行駛撤銷權的只有兩種情形:第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綜合前述,在被贈與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被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的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的約定義務。第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因受贈與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基于這兩種情況,撤銷權人行駛撤銷權可以取回贈與財產,問題在于,這兩種情況下能取回的僅僅只是贈與財產嗎?某些財產交付以后是可以產生孳息的,若孳息不需要財產占有人的對應勞動僅憑贈與物自身就可以產生,則贈與物若未交付也同樣會產生,那么撤銷贈與后贈與期間孳息的歸屬便有待商榷。
二、我國贈與合同法的瑕疵完善
。ㄒ唬┚唾浥c合同中贈與人撤銷權的規定的漏洞的完善
可將一百八十九條的內容變為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變更后成為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對于此類合同,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樣適用起來才會明確,立法規定的準確性從何得到體現,不至于產生爭議。
。ǘ⿲σ话倬攀䲢l漏洞的完善
筆者認為應將一百九十二條更改為 受贈與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更改理由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從應然性角度:如上所述,贈與合同的訂立是有一定人情因素的情誼行為,忘恩行為是基于人情上的背離而表現出的行為上的傷害,最終產生傷害的結果。而不是行為人一時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在日常生活中,一般道德標準也是把被贈與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而為的忘恩行為認定為不道德。既然這項規定來自于公序良俗原則,就應當完整的體現公序良俗的真正含義。因此,這里必須強調被贈與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做出的傷害贈與人的行為,才能剝離出因為疏忽而導致贈與人傷害的情況。舉重以明輕,我們可以做一個假設:這個規定如果不更改會出現一個情況,即被贈與人在贈與合同成立后,立即遠離贈與人,擔心自己行為導致贈與人傷害,從而贈與合同被撤銷。很明顯這才是有悖于社會道德的忘恩。另一個證明就來自合同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因受贈與人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這一條規定中要求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因是受贈與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而不是其他非違法的行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違法行為表現形式上都是不道德行為,從這一條可以看出來,合同法本身同樣認為只有不道德的行為才會成為忘恩行為,并不是一時無心之失就會被認定不道德。具體到一百九十二條,并不會因為被贈與人的一般過失導致贈與人傷害,贈與人就獲得了撤銷贈與的權利。從必要性的角度看:有的法律學者認為,這個法條里面本身包含了這一部分的含義。但是如果不寫進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那么就要進行縮小解釋才能達到這個目的。法律必須是嚴謹的,不能容許這樣的省略。試想一下,如果這里可以做法條中包含被贈與人有傷害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之意,那么民法體系中的多條法規都可以類推的去做這樣的推理,這樣做豈不是法條大亂。就我國司法現狀來講,并非每個司法人員的法學底蘊都是一樣淵博,如果法條的表述不夠明確,需要去推理必然帶來法條適用中的爭議。如果不寫入主觀上的要求,那么在司法過程當中必然會出現因為一時疏忽造成贈與人傷害而被撤銷贈與的案例。由此看來,這里的被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就一定要強調。綜上所述,從應當性和必要性兩個方面來看被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嚴重侵害被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這一句都必須加入。
。ㄈ┏蜂N贈與后財產返還的范圍的更改
筆者認為這里可以取回的財產應該包括贈與財產在贈與期間的孳息。在民間借貸的案例中,如果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法院將不支持要求支付利息的請求,但是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借款人仍然不歸還借款,屆滿后至還款時期間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給付,法院將支持這樣的請求。為什么對于沒有約定的部分法院還是會支持,探究根底就是因為這里借款人存在著過錯,應當還款而沒有還款,違反了合同的約定。這里的利息可以當作是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可以預見的出借人可以獲得的'利益,屬于直接利益,借款人當然可以要求賠償。以此類推,在訂立贈與合同之時,如果孳息是受贈與人可以預見的贈與人的利益。具體到贈與合同法中,撤銷權人行使權力的原因,是由于被贈與人的過錯即一百九十二條和一百九十三條所表述的忘恩行為。忘恩行為是背離社會道德的行為,撤銷權行駛后要回贈與期間贈與財產產生的孳息,也應當屬于法院應當支持的范圍之內。
結語
合同法制定到今日已經經歷了十多個年頭,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舊的條文必然不能充分的解決所有當下的問題。在贈與合同方面,筆者就自己的觀點提出少許意見,做探討之用。法律的制定就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學習的目的就是為了問題盡可能的妥善的解決,本文則是本著這一目的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