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石檢測員勞動合同(精選3篇)
玉石檢測員勞動合同 篇1
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_________
1.計時工資:_________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_________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救 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準,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_________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_________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_________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 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
。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
(十)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一)解除或終止合同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廣州市勞動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お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_
鑒 證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玉石檢測員勞動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標準,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
1、 通過對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提交《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 現場勘察、收集相關資料;
(2) 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危害程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0.1-20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4部分:游離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20__和《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20__對其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進行日常檢測。
(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5)編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3、技術服務的方式:
按時完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
2、技術服務期限: 從本合同簽定開始到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為止
3、技術服務進度: 合同簽定后,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 檢測結束后1個月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規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 提供或協助借閱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有關的材料
(2) 提供本企業現有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機構人員崗位設置及有關文件
(3) 提供企業的其他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積極配合檢測工作,使檢測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按合同約定支付經費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工作的全過程
笫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本次評價技術服務收費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內發改費字[20__]492號)關于對《礦山企業職業危害因素與評價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確定。服務費為x萬元人民幣,由乙方開據正式發票。
2、技術服務費:簽訂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檢測結束后按照國家要求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帳號、地址為: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有關資料屬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給其他方使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書面報告1份,電子版一份
笫八條 雙方確定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笫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 甲方項目聯系人,
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
2、 因國家政策調整
第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衛生局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玉石檢測員勞動合同 篇3
項目名稱:
甲 方:
乙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雙方就
職業病危害項目進行檢測工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作內容
1、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擔該企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檢測工作。
2、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及規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27號《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等的要求,對企業作業場所存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
3、乙方在該合同生效后于 年 月 日前為甲方出具檢測報告。
二、雙方責任
1、甲方
⑴及時向乙方提供檢測所需的有關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⑵應向乙方提供檢測工作所必要的便利條件。
⑶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按時支付檢測費用。
⑷妥善保管乙方提交的檢測報告,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不得提供或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⑸對乙方檢測提出的安全隱患要認真整改,且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標準要求。
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或窩工,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延期交付檢測報告,具體交付日期雙方另行議定。
2、乙方
⑴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對企業作業場所存在的物理和化學有害因素進行檢測,通過檢測全面查找作業環境中的有毒、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為安全監管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預防和控制提供科學的依據,為企業職業病防護和日常管理提供指導。
⑵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完整的檢測報告,并對其質量負責。
三、價款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檢測費用為: 元整。該費用在簽定此合同之日起3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清。
四、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乙方評價費用,每超過一日,支付乙方全部費用0.1%的違約金。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出現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
(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