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維服務合同(精選3篇)
運維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集團OA辦公系統軟件運維服務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項目
乙方為甲方使用的市菜籃子產業集團OA辦公系統軟件提供運維服務。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內,若需縮短該期限,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縮短系統軟件運維期限;本合同期限屆滿后,若需繼續委托乙方運行維護本合同系統軟件的,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訂立合同。
第三條 服務內容、方式
(一)服務內容(詳見《X集團OA辦公系統運維服務范圍列表》)
1.系統日常運維服務,包括當不限于系統操作指導、因系統缺陷導致的各種BUG的修復、因操作失誤導致的數據錯誤維護等。
2.系統突發事件的診斷、排除。
3.因甲方業務發展需要或需求變動引發對本合同約定的系統的新增、完善軟件功能且工作量小于等于2人日的開發工作的。
4.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須指定專人對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的系統軟件各項相關技術問題進行解答,包括但不限于技術咨詢、指導和信息提供等。
5.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定期指派專人清理運維過程中所生成的生產數據庫中的臨時表,優化數據庫,如建立并優化索引、優化存儲過程、數據庫表拆分等,提供系統運行速度。
6.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定期撰寫運維總結報告,重點描述和分析出現的 技術問題和服務質量問題,并給出整改方案。
(二)運維服務形式
1.現場技術服務,即本合同約定的系統軟件出現重大故障導致甲方業務中止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指派技術人員到達現場,與甲方技術、業務人員一起對故障進行分析,提出解決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對故障進行處理和排除。
2.遠程維護,即甲方出現系統故障時,乙方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遠程訪問等方式進行系統故障的處理、技術支持、咨詢服務等工作。
3.按月巡檢,即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每月指定專人到現場對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優化系統軟件,同時做好系統運行情況記錄。對可能出現的故障提出解決預案及系統功能改進等方面的技術咨詢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現場指導。乙方還可根據甲方業務需要,在現場對甲方的業務人員進行系統運行管理、日常維護、使用操作等方面的培訓。
(三)運維服務要求
1.本合同簽訂后,對于甲方提出的任何運維服務,乙方工作人員需嚴格填寫運維服務記錄單,并由甲、乙雙方簽字認可。
2.乙方應保證指派經驗豐富的運維工程師來具體承擔運維服務工作,服務人員應保證相對固定,若有變動,乙方須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為甲方提供電話技術支持服務要求為365天×24小時。
4.運維響應:工作日運維服務響應時間應在 小時以內,非工作日運維響應時間應在 小時以內;若需乙方指派專人現場進行運維服務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運維服務通知后 小時內趕到甲方現場。
第四條 維護費價格及支付方式
(一)收費標準:每月 元整(¥ ),該標準為不變價格,不隨市場相關服務行業的服務價格變化而變動。若超出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約定的服務內容,需增加服務費用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
(二)支付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須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當年度的系統軟件運行維護費。 (三)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系統軟件運行維護服務費用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書面付款申請單及正規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書面付款申請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后7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在本合同指定的銀行賬號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系統軟件運行維護費。
(四)甲方增值稅專用發票賬號
1.名 稱: ;
2.納稅人識別號: ;
3.住 所 地: ;
4.開 戶 行: ;
5.銀行賬號: 。
(五)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1.戶 名: ;
2.開 戶 行: ;
3.銀行賬號: 。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本合同系統軟件運維服務的費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進行詳細說明。
2.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明確向乙方提供系統軟件配置應具備的詳細表單、流程數據等系統軟件運維服務需求。
3.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運行系統軟件的電腦硬件設備及操作系統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會替甲方的電腦平臺提供升級或維護,并不會為甲方其它軟件版權等事宜負任何責任。
4.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及時對乙方的運維服務成果進行驗收。
5.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相應的服務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運維服務需求制定系統軟件運維服務方案,并提供給甲方。
2.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應及時、有效地完成系統軟件運維服務工作。
3.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系統軟件配置上線后,免費為甲方培訓使用系統軟件的人員。 4.本合同期限內,若系統軟件版本更新,乙方應免費為甲方提供系統升級服務。
5.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工作轉讓給任一第三方。
6.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應定期對本合同項下的系統軟件進行檢查,保證系統軟件能夠運行順暢。
第六條 系統功能修改、增加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項下的系統軟件過程中,如需要增加合同附件(軟件運維服務范圍列表)之外的其它方面,或修改合同附件(軟件運維服務范圍列表)里的范圍,則要另行支付乙方運維費用,具體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若屬系統軟件本身配置問題,乙方免費為甲方修正。
第七條 商業秘密
(一)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告知乙方其提供的資料中是否有屬于保密范圍及密級。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承擔運行維護部分的包括的所有內容,并負有為甲方保密的義務。
(三)乙方對甲方提供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商業秘密文件、資料不得丟失,不得自行復制,不得向任一第三方提供,不得用于本合同項下系統軟件之外的任何地方。
第八條 技術成果歸屬
本合同期限內,因甲方需要或者業務需求,乙方在提供系統軟件運行服務過程中進行系統軟件功能調整開發所產生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包括乙方在內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該技術成果,但乙方為履行本合同使用的除外。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
(一)本合同期限內,乙方須保證每次(項)運行維護符合甲方的要求,系統能夠正常運行。
(二)乙方完成每次(項)運維任務,應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完成運行維護之日起 日內,對系統運維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應在驗收清單上簽字確認。若甲方在收到驗收通知后未按約定時間進行驗收的,視為系統通過驗收,乙方該次(項)維護工作完成。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詳細表單、流程數據等事項,或者所提供的詳細表單、流程數據等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乙方軟件運維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每月運維服務費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時間支付運維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運維服務費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無法正常使用本合同約定的系統軟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每月運維價格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軟件日常使用失敗的,乙方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軟件運維經費,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每月運維價格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3.乙方原因,因甲方需要或者業務需求,乙方在提供系統軟件運行服務過程中進行系統軟件功能調整開發所產生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包括乙方在內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等使用該技術成果,但乙方為履行本合同使用的除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四)甲、乙雙方承諾,以下聯系方式系各自的有效聯系方式,如有變動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法律文書等材料,通過專人遞交、快遞、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按下述地址送至或發至對方,即視為送達:
1.甲方住所地: ,郵編: ,收件人: ,電話: ,電子郵箱: ;
2.乙方住所地: ,郵編: ,收件人: ,電話: ,電子郵箱: 。
(五)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本合同附件為:《X集團OA辦公系統運維服務范圍列表》。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
運維服務合同 篇2
甲方(站長):
乙方(員工):
為全面落實光伏電站各項生產目標,更好的完成各項指標任務,結合光伏電站生產實際,制定本協議書。
1光伏發電組件分包明細
乙方分包如下編號光伏發電組件:
2分包責任人職責
2.1分包責任人對分包光伏發電組件的運行狀況負有安全及監督職責。
2.2分包光伏發電組件平均可利用率和光伏發電組件故障時間作為分包責任人月度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2.3分包責任人對分包光伏發電組件及相關設備應時時監督,對范圍內故障機組做到及時處理。
2.4分包責任人是其分包光伏發電組件的日常巡視、維護、檢修及其他專項工作的主要工作負責人和相關工作的驗收責任人。
3雙方責權
3.1甲方依法履行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并按《光伏電站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對乙方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乙方進行激勵。
3.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不從事任何損害企業利益的活動,并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
4附則
4.1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光伏電站存放于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由光伏電站檔案室保存,一份交乙方保存。
4.2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光伏電站站長) (光伏電站員工)
時間:
運維服務合同 篇3
甲方(業 主):
乙方(服務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服務(以下簡稱項目)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址:
1-3 裝機容量:
1-4 首年發電量(kWh):
1-5 項目服務范圍:
□ 前期調研:
□ 項目設計:
□ 安裝調試:
□ 運維內容:
第二條 項目期限
2-1 安裝期限:
2-2 運維期限:
第三條 項目標準
3-1 項目設計標準:
3-2 項目安裝標準:
3-3 項目檢測和評估標準:
3-4 項目運維標準:
第四條 項目價款
本項目安裝費用:單價(人民幣) 元/瓦,總價款為 元,(大寫) 元。(可另列附件)。
第五條 付款方式
。
第六條 項目設計
6-1 乙方提供項目設計的,甲方應在 日內確認設計內容。
6-2 項目設計經雙方書面確認后,甲方需變更設計的,應提前 日與乙方協商,并簽訂項目設計變更單,項目竣工日期順延。
第七條 設備提供
7-1 項目施工所需的設備和原材料應由雙方確認,并列明清單(附件1)。
7-2 乙方提供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驗收,雙方應對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到達現場的事實予以確認。
7-3 甲方提供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認為可繼續使用的,應向乙方作出書面確認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7-4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質量證明或檢驗合格證明。對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運離項目現場,重新按設計文件要求提供,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 安裝及驗收
8-1 乙方應做好項目現場的人員配置、項目設備與原材料準備及安裝質量、成本、進度、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管理。
8-2 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設計、增減安裝項目、保留或變更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須提前 日與乙方協商,由原設計方出具項目變更單后方可繼續進行,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工期順延。
8-3 雙方應在隱蔽工程完工后 日內進行驗收,甲方遲延驗收的,工期順延。
8-4 設備安裝完成后 日內甲方組織項目參與各方進行驗收,并予以書面確認。驗收未通過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
8-5 乙方應在項目并網前進行運行調試,雙方應對調試結果予以確認。
8-6 雙方應于項目并網驗收通過后 日內辦理項目結算,并予以確認。
第九條 運維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監控和維護服務的,具體運行維護范圍和內容、價款和支付方式等詳見服務清單(附件2)。
第十條 質量保障
10-1 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乙方就項目安裝質量提供 年質保(不少于2年),其中:太陽能組件提供 年功率有限質保,逆變器提供 年質保,其他設備根據制造商的質保期限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權利義務
11-1 甲方應提供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安裝、運維所需的交通、環衛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備手續。
11-2 甲方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的相關資料,須真實、有效、準確、完整。
11-3 在項目施工階段,甲方應提供項目實施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乙方運送至甲方的項目設備、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應提供存放場地。
11-4 項目結算后乙方應向甲方移交項目檔案資料及后續運行所必需的相關技術資料。
11-5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對甲方人員進行系統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常見故障及處理措施等的免費培訓。
11-6 如項目設備發生故障、損壞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開展檢測和維保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首年發電量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換算成峰值電價費用加上每度電國家補貼費用以及每度電地區補貼費用的總和用以補償甲方。
12-2 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項目安裝費用 ‰作為違約金。
12-3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
12-4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5 乙方提供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屬假冒偽劣產品的,應按相應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價款的3倍賠償甲方。
12-6 乙方破壞建筑結構和電氣系統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秘密許可,雙方約定如下:
。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 期:
乙方(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