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裝卸安全協議(精選4篇)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乙方原木在甲方碼頭裝卸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認真磋商,達成共識,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靖江市港口安全、文明生產的法規和管理規定。
2、 告知乙方了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處理大輪靠離甲方碼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在甲方區域內不遵守、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安全指令的工作人員。
4、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大輪生產作業,待整改合格后方能繼續作業。
5、 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生產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6、甲方提供乙方大輪停靠泊位。安全責任人: 電話: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
2、乙方特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3、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由于未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過駁原木車輛應按甲方指定線路行駛,過駁車輛司機必須遵守港內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規定30公里/小時),交叉路口減速慢行。
5、乙方作業人員上下大輪必須在安全跳板上下,跳板上必須張掛好安全網,嚴禁跨船幫,作業人員進入甲方碼頭區域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穿越甲方區域必須遵守港內道路交通規則,注意觀察、避讓車輛和機械。嚴禁在碼頭門機裝卸作業半徑和場地作業點內行走站立和蹲坐,嚴禁觸碰甲方機械和電器設備,嚴禁在碼頭區域內吸煙和隨地大小便,遵守門衛制度。乙方作業人員在甲方區域發生偷盜行為,按甲方規定處罰(以一罰十),作業過程中乙方應及時清除灑落在碼頭、道路上垃圾和樹皮,保證甲方區域干凈整潔。
6、發生事故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同時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7、如果乙方人員發生工傷亡事故,乙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調查清楚后由責任方支付。
8、乙方作業前必須提供進港作業人員名單和過駁車輛車號。乙方安全責任人: ,電話:
三、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乙方原木在甲方碼頭裝卸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認真磋商,達成共識,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靖江市港口安全、文明生產的法規和管理規定。
2、 告知乙方了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處理大輪靠離甲方碼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在甲方區域內不遵守、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安全指令的工作人員。
4、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大輪生產作業,待整改合格后方能繼續作業。
5、 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生產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6、甲方提供乙方大輪停靠泊位。安全責任人: 電話: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
2、乙方特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3、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由于未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過駁原木車輛應按甲方指定線路行駛,過駁車輛司機必須遵守港內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規定30公里/小時),交叉路口減速慢行。
5、乙方作業人員上下大輪必須在安全跳板上下,跳板上必須張掛好安全網,嚴禁跨船幫,作業人員進入甲方碼頭區域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穿越甲方區域必須遵守港內道路交通規則,注意觀察、避讓車輛和機械。嚴禁在碼頭門機裝卸作業半徑和場地作業點內行走站立和蹲坐,嚴禁觸碰甲方機械和電器設備,嚴禁在碼頭區域內吸煙和隨地大小便,遵守門衛制度。乙方作業人員在甲方區域發生偷盜行為,按甲方規定處罰(以一罰十),作業過程中乙方應及時清除灑落在碼頭、道路上垃圾和樹皮,保證甲方區域干凈整潔。
6、發生事故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同時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7、如果乙方人員發生工傷亡事故,乙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調查清楚后由責任方支付。
8、乙方作業前必須提供進港作業人員名單和過駁車輛車號。乙方安全責任人: ,電話:
三、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為適應行包運輸管理新體制、新模式的需要,進一步強化行包運輸安全和裝卸管理工作,有效約束雙方行為,及時解決結合部存在的問題,保證行包運輸安全穩定和裝卸作業質量的提高,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道部有關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章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安全生產及路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管轄范圍內的行車、勞動、設備、消防安全和路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鐵道部、公司安全生產及路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和落實安全和路風管理制度,強化管理責任。
3.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預測工作。
4.遇有列車晚點、停靠站臺臨時變化等非正常情況時,甲乙雙方指派專人進行有關事宜的聯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證乙方正常裝卸工作。
5.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及路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設施設備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站內作業的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凡損壞甲方和站場設備的一律照價賠償。
2.乙方作業人員應認真執行列隊接車制度,服從車站行車組織,聽到開車鈴響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嚴禁搶裝搶卸,嚴禁列車起動后扒車、跳車以及做有影響正常運輸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臺停放機動車、拖車時,應按指定位置、順站臺方向停放,嚴禁侵入站臺安全限界。碼放行包不超高、超寬,繩索、網繩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協調制度,協調解決雙方安全生產及服務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月度安全產例會和服務質量例會。
5.認真執行甲方安全、路風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及時向甲方反饋在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檢查提出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
6.乙方對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安全、路風整改通知書和考核通知負有落實考核責任,并認真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備崗位作業人員,確保行包運輸工作的正常開展。
8.嚴禁挪用甲方車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機動車(非機動車)用于甲方正常作業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 安全責任界定
第三條 對由乙方責任范圍內所引發的行車、設備、火災、爆炸、人身傷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對由于甲方運輸指揮組織不當,造成的行車、人身、設備等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對因乙方作業造成的旅客傷害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按鐵道部《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鐵運[1995]52號)規定負責處理。
第四章 路風問題責任界定
第六條 由乙方負責的行包裝卸、搬運、而引發的收高價、收款短票等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條七條 因乙方工作人員勒卡旅客財物、打人等而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承擔。
第八條 在行包裝卸、搬運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損壞等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 協議期限及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九條 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協議內容,如遇相關政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 本協議到期終止。一方或者雙方在協議期滿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期限自行順延一年;以此類推,一方或者雙方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天內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延長本協議的,本協議到期即行終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 爭議的處理
第十四條 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對某些條款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八章 補充條款或特殊約定條款
如有要求,另行補充。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四 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委托方(蓋章):_______ 受委托方(蓋章):_______
營業部經理: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確保萬水泉電氣化鐵路線路區段內捆綁、加固作業安全及人身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第二條 甲方人員及勞動防護用品設置
1.駐站聯絡員:3名,三班作業,每班1名。
2.安全防護員:6名,三班作業,每班2名。
3.安全管理員(由作業隊隊長兼任):3名,三班作業,每班1名。
4.對講機:15臺,駐站聯絡員、安全防護員、安全管理員各1臺,并每班備用1臺。
5.絕緣用品:參與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絕緣靴、絕緣服及絕緣帽。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管理人員根據發運貨物的需要,有權向乙方下達捆綁加固服務任務,并進行監督。
2.甲方駐站聯絡員要嚴格執行《呼和浩特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區段貨裝作業安全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與車站聯系確認作業時間、股道后,方可開始作業。
3.甲方管理人員必須在距車列兩端20米處設置符合規定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必須執行先防護、后作業的要求,裝卸作業必須在安全警示標志之間的區段內進行。
4.乙方作業人員到達作業場地,開始作業前,甲方駐站聯絡人員和安全防護員員必須確認作業股道正確、作業車輛在安全作業標志內側,方可開始作業。作業結束,必須確認所有人員、工具及裝卸設備均已離開危險區域后,防護信號已撤除后,方可通知車站作業完畢。
5.甲方管理人員如遇雨、雪、霧天氣必須進行接觸網停電裝卸作業,發現接觸網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并及時上報。
6.甲方有對乙方進行鐵路安全常識宣傳的義務。
7.對乙方現場作業中涉及安全、服務質量、裝卸管理的各類違反規章、規定的問題,有制止、指揮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鐵路裝卸作業標準》等鐵路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確定的作業地點、范圍進行捆綁、加固作業,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和作業安全。
2.乙方作業人員嚴禁未經電氣化安全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人員進入電氣化站場作業。
3.乙方作業人員嚴禁作業人員未得到通知,擅自進入站場。
4. 乙方作業人員嚴禁私自帶長大工具進入站場,捆綁加固、調整車門等作業工具,必須經裝卸負責人審核后方可使用。
5.嚴禁乙方作業人員越區作業,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不得在站場內隨意走動。
6.嚴禁乙方作業人員在車列兩端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進行作業。
7.乙方作業人員在帶電的接觸網下,嚴禁爬上車輛頂部作業,嚴禁向上投拋篷布繩索、繩網,嚴禁用竹桿等物測量貨物裝載高度、寬度,嚴禁用水流沖刷車輛。
8.乙方裝卸工組在通過電氣化鐵路道口或進入帶電接觸網區域時,所攜帶的長型工具(如鐵鍬、撬棍、推拉桿等)一律保持水平狀態;起重機臂桿、裝載機鏟斗、叉車門架等距接觸網均不得小于2m,駕駛室外禁止坐人或站人。
9.在接觸網不停電的條件下進行裝卸作業時,乙方作業人員、工具及裝卸設備與接觸網的帶電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離,并派人監護,必要時應在車上安裝安全防護網。
第五條 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判斷事故情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遇有人員傷亡時,以及時救治為原則,實施對受傷人員的應急救治,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救護。同時,向公司安監部門和公司領導匯報。
2.人員發生觸電立即將觸電者脫離電源。
(1)關閉電源開關。一是立即通知車站斷電;二是帶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按順序拉開開關;三是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
(2)低壓觸電時,可采取切斷電線、挑開電源線、拉開觸電者等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對觸電者現場進行緊急心肺復蘇救治并及時送至醫院進行搶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鐵路行車或貨運事故、路風事件等有損鐵路和甲方聲譽問題以及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扣除向乙方支付的捆綁、加固作業費,情節嚴重的,移交鐵路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2.捆綁、加固作業中途乙方有故意搗亂和違反本協議規定事項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勞動產生裝卸費總額的50%;有中途棄崗的人員,甲方有權扣除該人員本次作業所得勞動報酬。
3.在現場酒后作業,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作業。
4.因乙方違章作業、不按規定操作等原因造成人員受傷,甲方不予支付其受傷產生的任何費用。
第七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調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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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