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員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所有寢室的電源、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準使用超過1千瓦電器,嚴禁使用沒有保護功能的電器設備。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熱的快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場,用不燃燒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禁止攜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品;
8、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如在手機充電器在床上充電等。充電器不允許未充電,長期插在電源插座上;
9、使用電開水器時必須有人守候;
10、人員離室必須鎖門、抽取電牌,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空調、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員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HRM部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并得到允許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9、禁止在宿舍內聚眾賭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毆、吸毒、色情等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當行為。
10、禁止攀爬及破壞門窗、陽臺、防護網。禁止站在窗臺或活動物體上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11、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宿舍,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請主動上交保衛,若查到將至少給予警告處分。
對于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員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由于冬季來臨,天氣寒冷,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員工宿舍用電安全,徹底消除電氣安全隱患,同時提倡員工節約用電,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度重視安全用電管理,明確各宿舍安全用電負責人,不能留下安全隱患,凡造成安全問題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第二條員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各工區專職安全員要定期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各種用電設備、電器元件、照明線路的安裝、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規范和電業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對宿舍供電線路,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查,對線路老化,安裝不良,絕緣降低及漏電等問題及部件必須及時整改,更換。
第六條宿舍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小太陽、電熱油汀、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一旦發現堅決沒收。第一次給予告,張貼通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50~500元的罰款。
第七條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條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應及時報告工區相關負責人,并安排電工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九條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槽和供電電纜。
第十條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完畢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十一條所有宿舍成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應相互監督和提醒。
第十二條以上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請各位員工相互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