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精選19篇)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
甲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 真:
電影院合作協議書 乙 方:地 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 真:
乙方因開展宣傳電影院活動而同甲方合作,雙方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誠實守信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有自主經營的網絡論壇,乙方有自主經營的電影院,乙方可運用甲方的網絡平臺作為宣傳渠道,達到宣傳的目的。
第二條:乙方同甲方進行商務合作的期間為 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如期滿無特殊
要求,自動續約。
第三條:合作方式
(一) 合作方式:
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每周贈送定量電影票,作為甲方宣傳手段成本。
甲方負責乙方網絡銷售平臺的宣傳和推廣,和舉辦活動。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所針對乙方產品所設計制作的、且在網上發布的所有網頁、信息等版權歸甲方所有;
2. 甲方可以運用乙方品牌產品的潛在價值,用作促進產品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二)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當在合同生效且乙方已提供額定電影票后一周內制訂安排推廣計劃,并且及時開始進行宣傳推廣。
2. 甲方保證在使用乙方品牌產品和推廣乙方品牌產品的過程中不對乙方產品進行任何侵權。甲方有責任以有效之方式消除他人在網絡平臺對乙方的侵權行為,并責成責任人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 甲方應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本合同依法終止后,甲方仍有義務保守乙方的商業、技術情報、資料秘密。本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失效而無效。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在與甲方協商后變更品牌產品的種類、數量。
(四)乙方的義務
1. 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所售商品的圖片和文字介紹,經常與甲方聯系更新商品及服務信息,并保證信息的合法、真實及準確;乙方商品及其他重要信息如有變動應當立即通知甲方。
2. 乙方在甲方網上平臺進行宣傳、商務活動應當出具或提供必要的票據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3. 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質量或者人為因素發錯商品)所造成的退換情況,乙方將承擔所有責任。因上述原因造成退款的,所涉及到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本合同依法終止后,乙方仍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技術情報、資料秘密。本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失效而無效。
第五條:配送問題。
委托甲方配送商品。
乙方自行配送商品。
第六條:甲乙雙方,不論哪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在守約方就此發出口頭或書面通知15天內,
違約方應給予書面答復并采取補救措施。如果違約方不予答復或沒有采取補救措施的,則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或繼續履行本協議,但無論守約方作出何種選擇,違約方均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第七條:對于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不可抗力事件,并在事實上影響本協議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情況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情況通知對方,并盡快將有關必要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本協議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負法律責任。
第九條 其他
(一)本協議的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終止日期前三十日內,未對本協議提出續約要求,則本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形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附件一《配送區域表》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簽字代表: 乙方簽字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2
日前,人事部決定,將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幫助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盡快就業;見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最高不超過1年,期間可享受保險和基本生活補助。
而幾天前,全國人大公布了《勞動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見,其中對試用期做了規定,“非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見習期和試用期到底有什么區別?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有的企業在勞動合同中,使用見習期的概念,一般為1年;有的企業在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中,都使用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而兩者似乎都有法可依:前者依據人事部門的規章,后者依據《勞動法》。而尷尬在于,個別企業為節省開支,延長新雇員工的試用時間,惡意使用見習期的概念,甚至在1年的見習期間,隨意解雇員工,不付給任何補償。
為什么會出現法律錯位的情形?筆者在人事部門的.政策法規中查到:見習期是計劃經濟時期,人事和教育部門專門針對剛剛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轉為國家干部編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時間,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種做法。但到了90年代,雙向選擇和自由擇業成為主流就業模式,原勞動部于1995年發布了《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
不過,見習制度并沒有因此而被廢除。相反,在今天,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日益緊張,為了延長畢業生找工作、保留戶口檔案的期限,也為了強調地方政府承擔就業責任,人事部門開始重新強調畢業生見習制度,但為避免與試用期的時限沖突,做出了時間一般為半年的規定。
應該說,政府促進就業的為政思路,值得肯定,而力避與《勞動合同法》沖突的立法精神,更難能可貴。畢竟,在立法實踐當中,政策與法律打架的事情并不少見,既有部門立法的慣性思維所致,也與政策討論與監督不足有關。而此次,人事部門能及時調整見習時間,使其與試用期一致,是踐行法治的一步。不過,筆者建議,我們能不能讓工作更進一步,把見習制度直接納入《勞動合同法》?
要知道,已有的見習制度除了與試用期時限不一致,更重要的,還有權利與義務上的差別:見習期只對畢業生有約束力,對單位無約束力,如果單位認為畢業生在見習期內不合格,可以延長見習期,或者做出辭退處理。而試用期對勞資雙方都有約束力,在試用期內,勞方可以隨時辭職。法治最為關鍵的一個原則,就是平等,不能同一個人,根據A法,享有5分權利;而根據B法,享有10分權利。這會導致公眾無所適從。
而且,隨著人才流動市場化越來越明顯,除了公務員等少數職位可以解決戶口,大部分畢業生都進了企業,很難解決戶口,這一點在北京體現得尤為明顯。這與當初設置見習期的大環境已經完全不同。所以,為了不給法律留下漏洞,不妨將見習制度寫進《勞動合同法》,且只適用于進入特殊崗位;將試用期作為一般制度,見習期作為例外。這樣,既照顧了特殊情況,又能避免法律沖突,實為一舉多得,利好多多。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3
案例:
孫某是某物業公司的保安,某日值夜班時,與另一名保安王某喝酒后睡覺,導致物業辦公室被盜,公司損失近萬元。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五千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依此,與孫某解除了勞動合同。孫某不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認為公司非法解除,要求支付賠償金。經審理,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單位的解除行為合法,駁回了孫某的仲裁請求。
點評:《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3款規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解除行為,與嚴重違紀一樣,屬于過失性解除,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要注意相應的程序,否則同樣可能造成違法解除,要支付賠償金。
一、對重大損失要作出界定
因為企業的類型不同,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也不相同,什么樣的情形屬于重大損失,不可能劃定同樣的`標準,所以,法律對重大損失的界定權賦予了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通過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可對重大損失作出規定。作出界定時,最好用明確的數字進行規定,比如造成損失三千元以上的,為重大損失。
二、重大損失的界定要有合理性
重大損失的界定權在用人單位,但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對損失的數額作解釋,將非常小的數額也界定重大損失,比如將造成一塊錢的損失也界定也重大損失,顯然是不合情理的。如果因此發生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有權重新對重大損失作出認定。因此而解除勞動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三、對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作出規定
法律對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情形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具體哪些情形屬于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最終認定需要由仲裁委員會或法庭來認定。出于管理的需要,最好對一些常見的情形在規章制度中作出規定,做到有章可循,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
四、適用的規章制度要合法有效,內容要合情合理
與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一樣,如果要進行適用,規章制度本身要合法有效。總體而言,民主程序、不違反法律、告知義務,內容合情合理,才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最終得到仲裁庭、法庭的支持。
綜上,要使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來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注重證據的收集保留。只有做好事前防范,才能在產生糾紛時降低敗訴的風險。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4
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員工手冊辦理。
第二條 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
第三條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 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乙方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 (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 (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5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其一個月內容,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的視為雙方之間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還要對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那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是什么?
一、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這一規定明確了,新法實施前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雙方應在新法實施后及時補簽書面勞動合同,最遲應在新法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補簽書面的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到2月1日之前,所有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抓緊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即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二、不簽勞動合同有哪些風險
1、未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簽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6、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6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在《合同法》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后竟業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的這些規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阻礙勞動者自由擇業、自由流動的權利,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下列第 種合同類型:
(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起至 完成為止。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本崗位 (是、否)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工種。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為 (可另附《崗位說明書》)。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 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考核及崗位變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
第六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時間按以下 種工時制執行;
(一)標準工時制,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周期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發生工時制調整,從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之日起變更。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時間的起止進行調整。甲方應盡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時間之內工作,如確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安排乙方到崗工作的,應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的工資按以下 種形式執行;
(一)乙方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其他工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形式: 。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工資晉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向國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部分。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材料。
第十五條 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工資按照國家的規定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符合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等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保護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培訓和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崗位要求,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崗前、崗中、晉升等技能培訓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專業技術培訓時,可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書,約定乙方服務期限。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書的約定。培訓協議書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及競業限制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和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的,按保密協議的約定執行。保密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由于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后一定期限的就業的,雙方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由甲方支付的競業限制期限內的經濟補償,同時約定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競業限制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期內,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離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甲方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4)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書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著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在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金養老保險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發生后或解除、終止作出后當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關系轉移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續延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對方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簽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訴訟。
特別約定
第四十條 乙方變更通信地址或手機、固定電話等其它聯系方式時,應當于變更發生之日起10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本合同載明的乙方通訊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達文件后,視為已送達。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 如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五條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認真閱讀并保證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8
雖然筆者在2年前在中人網《勞務派遣相關法律問題》講座中對勞務派遣“三性”工作崗位作出規定的時間進行了準確的預測,但在昨日通過的《關于修改的決定》(后簡稱修正案)中對“勞務派遣”規定,雖與《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后簡稱草案)相比有一定的變化,但通過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廣泛聽取意見后修正案不但沒有突破反而不如草案是比較意外的。該修正案對今后勞務派遣違法行為能否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糾正也是比較擔憂的,即使有“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如果沒有對前、后期勞務派遣的違法行為做出懲治規定,勞務派遣泛濫的狀況將繼續存在,可惜的是在立法上又浪費了幾年時間。下面筆者將對《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內容一一點評: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蘭泉:與草案相比雖然注冊資本增加了一百萬,但這一百萬無法阻止勞務派遣公司的減少。由于注冊資本在勞務派遣公司注冊時普遍存在虛假注資的狀況,增資依然可能是虛假的增資。現在誰也不會去想:在公司清算時自己將要承擔什么責任? 再者出了問題或者糾紛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公司也不會承擔多大的責任,而用工單位卻要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現階段勞務派遣公司過多的原因在于相關人保部門參與過多,設立行政許可只能讓一些人保部門人員沒有參與或者參與較少的公司,因不能通過行政許可而無法從事勞務派遣業務,進而幫助這些公司借修正案消除自己的競爭對手。
筆者認為在本修正案實施后未取得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公司將會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蘭泉:與草案相比在本條第一款中增加了:“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不可否認的是到目前為止不少的國有企業還是根據員工身份不同(即還保留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正式工和合同工)采取不同的工資福利分配方案。
本條增加的“勞動報酬”范圍應當予以明確,應由人保部門對此做出規定,扼制到國有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因身份上的不同帶來的收入上的差異。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蘭泉:與草案相比本條規定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及增加,認定了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但“三性”工作崗位中對“輔助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比較模糊,而“替代性”工作崗位對勞動者停職的原因沒有進行全面列舉,替代時間也沒有加以限制,這將容易在實踐中發生糾紛,有必要由人保部對此作進一步解釋。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這一規定將促成利益團體不斷向人保部施壓、做工作,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筆者在草案建議稿中也對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即就企業用工而言,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在員工100人公司中不超過10%,1000人公司不超過5%,1000人以上公司比例更低。
人保部這一規定的出臺將阻力巨大,是否在20xx年7月1日出臺將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蘭泉:與草案相比本條第二款全面減輕、化解了勞務派遣公司、用工單位(后簡稱兩單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撤銷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兩者對比修正案對兩單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行為,即使情節嚴重,只要及時糾正就不會受到處罰。這將助成兩單位只要沒有有效的舉報,任何違反勞務派遣的行為都可以繼續實施。兩單位違反“三性”工作崗位的行為要扼制,只能等到勞務派遣員工與兩單位發生爭議后勞務派遣員工是否進行有效的舉報來決定。
這一規定將全面助長兩單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以便獲得更大利益。即使有舉報將及時予以糾正,糾正后再違反周而復始,該規定將成為兩單位逃避相關責任的法寶。最終又促成立法機關對《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第二次的修正。
五、本決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本決定關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規定的,應當依照本決定進行調整;本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蘭泉:修訂案筆者原認為應在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修正案規定在20xx年7月1日實施,將給有關單位足夠的時間調整違反勞務派遣的行為。
但本條第二款規定又將筆者的想法進行了否定。修訂案認可的調整范圍僅限于未按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的勞動報酬。這一點與《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的調整范圍有巨大的差異。
如果違反“三性”工作崗位的.規定,僅依靠人保部對用工總量的限制進行扼制的話將是不現實的,特別是限制范圍內的違反“三性”工作崗位的行為,如何按修正
案第四條(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有效的處罰將成為一個人為的難題。
特別是本條第二款規定:“本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在現實中進行實施也是一個十分難堪的問題(本款規定的“依法訂立”也存在適用上的障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如果勞務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存在違反勞務派遣的規定,在沒有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主張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是否也要繼續履行到期限屆滿?同樣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也存在違反勞務派遣的規定,在沒有提起訴訟主張勞務派遣協議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是否也要繼續履行到期限屆滿?
對前期違反“三性”工作崗位的行為,如果不能在修正案實施前作出具體的應對方案(規定),將可能在修正案實施后出現大量的集團性勞務派遣爭議案件,其爭議的核心就是違反“三性”工作崗位規定如何賠償的問題(如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基數、工齡計算等),這一點在修正案第四條(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中有明確的規定。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9
勞動合同續簽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根據《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知識延伸:勞動合同續簽流程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后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么勞動條件進行續簽。
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過對上述這些因素的充分考慮后,如果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者自新的《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補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保持或提高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征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勞動合同續簽前必須征求勞動者的意愿,如果勞動者在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后仍不愿意續簽,甚至是勞動者本意就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對于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來說,就可以通過征求勞動者意見的方式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變成勞動者的單方意思表示。
最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
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人身關系的一種法律憑證,也是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所以,不論是在首次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都要多加注意合同的細節和內容,約定的事項都要符合法律規定,這樣才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糾紛。關于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你還有疑問的可以咨詢網站的在線律師。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0
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首先,用人單位必須革新用工觀念,建立先訂合同后用工的習慣,最遲必須在一個月內訂立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拋棄雙方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觀念,也應當在一個月內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實施條例》的.這一規定,對勞動者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了用人單位一個終止勞動關系的選擇權。當然,這里用人單位需舉證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而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具有證據意識,在書面通知送達時應當有勞動者的簽收證據或其它可證明已經向勞動者送達書面通知的證據,否則事后可能發生爭議糾紛,而用人單位無法舉證。
那么,對于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還可以采取哪些處理方法呢?
(1)對初來應聘的可以不予錄用;
(2)對已經招收并且用工的要保留相關證據,在一個月之內向勞動者送達簽訂合同通知書,要求勞動者必須書面表示意見,書面拒絕要作為證據保存;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且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3)對已經超過一個月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除保留好有關拒簽的書面證據外,應當嚴肅向其提出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也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隨時通知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只支付正常工資,不支付經濟補償。
一份好的勞動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如果拒絕簽勞動合同,顯然是對勞動者是不利的。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也無法讓用人單位為自己負責。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1
求職指導:勞動合同僅法人代表簽字是否有效?
公司不承認與王先生存在勞動關系,稱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公司的公章,應屬無效。閔行區法院則認為,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簽字之行為即為公司行為,一審判決上海某貿易有限公司支付王先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工資、手機通訊費和交通費1.28萬余元,并為王先生繳納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
王先生于20xx年4月起為這家公司提供服務,20xx年7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后申請仲裁獲支持。
但公司不服,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無須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5959元,無須支付工資6035元,無須支付手機通訊費600元和交通費750元,無須繳納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貿易公司訴稱,與王先生于20xx年4月起建立兼職銷售業務合作關系,雙方雖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合同未加蓋公司公章,所以是無效的`。同時,合同從內容上看屬于合作協議,不具備勞動合同的性質,因此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認為,落款日期為20xx年7月22日的勞動合同顯示,合同中雖記載有“合作”字樣的內容,但從各條款內容來看,合同具備勞動合同應有的基本條款。另外,合同雖未加蓋公章,但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而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之行為即為公司行為,其簽字與公司蓋章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法院認為雙方于20xx年7月22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雙方自20xx年4月1日起建立勞動關系。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現雙方于20xx年7月22日簽訂勞動合同,而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在此之前未簽訂勞動合同系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被告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所致,故原告應支付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7月2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5569.57元。
對于其他仲裁獲支持部分,法院也支持了王先生的主張。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2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簽訂勞動合同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使用說明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為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從事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第四條甲方應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律的規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乙方應認真履行勞動義務,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各項規章制度。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__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第六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___日為發薪日。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元。
3、其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安全衛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和其它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必須如實告知乙方。
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特殊保護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同時,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四)、(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約定:
爭議
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及時協商解決;也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其它
事項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辦理用工備案、處理勞動爭議、續訂合同或辦理社會保險及流動轉移手續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簽章
甲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主要負責人)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3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勞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負責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電子商務業務,負責包括天貓店、淘寶店、京東店、阿里巴巴、微信、微博等相關電商的運營發展。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2.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1.乙方在合同期內,由于符合公司規定的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3.甲方按照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第四條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如因商業泄密造成對甲方損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經濟賠償。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1.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基礎工資+提成/獎金,基礎工資________元/月;提成分成為毛利的________%(毛利=銷售額-成本價格-推廣費用-工人工資-拍照費用)
2.勞務費用的支付方式為每月______日支付上月的費用;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給乙方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為了保證公司電子商務的持續性發展,甲方提供毛利的_______%(包括乙方的10%)作為員工的年終獎金,具體的分配原則有乙方同甲方共同協商。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4)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據乙方為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后,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______個月工資,并將理由通知工會后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沖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4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基于乙方系退休返聘人員,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甲方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簽訂退休返聘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崗位為 ,職務為 ,從事的工作內容為。乙方應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履行甲方指定的工作內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時間按日計算,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在保障乙方身
體健康的條件下,經與乙方協商后,甲方可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
(二)乙方加班須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經甲方批準或由甲方安排的加班,公司
應按照法律規定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無法安排補休的,按照乙方基本工資作為加班工資基數計發乙方的加班工資。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不享有帶薪年休假待遇。
四、薪資報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工資管理制度,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資報酬。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8 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甲方按日薪每日 100 元支付乙方工資,此外不再包含其它任何工資性收入。
(三)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時,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雙方約定,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日薪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五)因甲方與乙方之間屬特殊勞務關系,不屬勞動關系,所以已經不再適用社會勞動保障范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雙方不再參加社會保險,而由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其他商業保險甲方不負責承擔。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甲方應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甲方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入司培訓和崗位基礎技能培訓的義務。乙方必須增強風險控制意識,嚴格遵守甲方的風險管理和安全操作規程。
六、公司規章制度及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訂并公示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公司及上級指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三)如甲方安排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乙方不得推諉,不得以與其他勞動合同制員工待遇不同為借口拒絕。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
(二)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告知對方。
(三)乙方離職的,應提前通知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實際損失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損失:
1.公司臨時安排在職替代人員的加班費和額外管理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其它直接經濟損失。
(四)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無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因違紀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協議且無須提前通知。
(五)因甲方工作調整或確因乙方健康狀況不能完成相應工作任務的,甲方亦有權主動提出解除本聘用協議。甲方無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如甲方的規章制度有修改,則以修改并經正確程序通過后的規章制度為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內容若與國家和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則以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5
20xx年5月18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用人單位向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追索違約金和培訓費的勞動爭議案,判決調整了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并將某服裝公司要求勞動者周某返還的培訓費中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予以剔除。
糾紛:
1997年8月25日,周某到某服裝廠工作。同年9月1日,雙方簽訂了自1997年8月26日到20xx年8月25日的勞動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20xx元。20xx年7月9日,某服裝廠因生產需要,決定派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進行技術培訓,雙方簽訂了培訓服務協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并對原勞動合同部分內容進行了變更。該協議約定:某服裝廠派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進行技術培訓,周某培訓期滿到崗上班后必須為某服裝廠服務十年;培訓費用由某服裝廠全額出資,培訓出資金額包括:證書費、培訓費、差旅費、培訓期間的工資、崗貼、福利及勞保等;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變更為20000元,若周某有服務期內自動離職、申請辭職或終止勞動合同而違約,應付給某服裝廠違約金20000元,并按應服務年限等分培訓出資金額,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給某服裝廠。20xx年9月至10月,周某赴上海進行了為期21天的技術培訓。除上海匹基姆服裝科技有限公司免去直接培訓費用外,某服裝廠另出資 1985.78(差旅費1472.50元、工資444.39元、崗貼42.64元、勞保福利費26.25元),培訓結束后,周某回某服裝廠履行勞動合同及培訓服務協議。20xx年4月22日,某服裝廠變更為某服裝公司。周某在某服裝公司工作。20xx年6月19日,周某向某服裝公司書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7月6日,某服裝公司書面回復周某,同意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之后,周某繼續在某服裝公司工作,某服裝公司未與周某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仍繼續發放周某工資,為周某繳納養老保險費至20xx年11月。20xx年9月29日起,周某自行離開某服裝公司并自此未到某服裝公司上班。20xx 年1 0月27日,某服裝公司向周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書,并要求周某繳納違約余及培訓費211 91元。
裁判:
某服裝公司的要求自然不能被告周某所接受,20xx年12月24日,某服裝公司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周某給付違約金20000元及培訓費21191元。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周某支付某服裝公司違約金8000元及培訓費1991元。周某不服向海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與某服裝廠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培訓服務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自覺履行。某服裝廠更名為某服裝公司,不影響勞動合同和培訓服務協議的履行。本案中,某服裝廠出資送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培訓,雙方約定“如周某在服務期內自動離職、申請解職或終止勞動合同,應付給某服裝廠違約金20000元,并按服務年限等分培訓出資金額,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給某服裝廠”根據雙方的約定,周某在接受培訓后應當為某某服裝公司工作一定的年限,而周某在約定的服務期內與某服裝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是一種違約行為。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出資招用或向勞動者提供了特殊福利待遇的:雙方可以勞動合同或者另外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違約金。該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周某違約應當按約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雙方約定的20000元,多倍于被告出資培訓費用和周某某的工資報酬,如果完全按約由周某承擔該違約金,有失公平,應按周某的工資及某服裝廠培訓費支出等情況予以調整。周某在培訓費間仍為某服裝廠的一員,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不能因為其在接受培訓期滿后,回單位工作不到約定期而解除勞動關系,就將其在接受培訓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為此,海安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本案進行了判決,判決周某給付某服裝公司違約金8000元,賠償某服裝公司培訓費883.50元。
分析:
本案中雙方約定的20000無違約金數倍于被告出資培訓費用,如果完全按約由周某承擔該違約金,有失公平。這里有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即對這種顯失公平的約定,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能否依職權進行調整?對此,現行的勞動法沒有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予以適當減少”,有人主張可以參照合同法的規定,對過高的違約金,依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整。本案仲裁委員會主動綜合多種因素進行了調整,將20000元的違約金調整為8000元。我們認為,采取主動審查和主動調整的做法比較妥當。理由:一、我國勞動立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質,勞動法調整的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裁判機關的主動介入與國家對勞動關系的干預相一致。我國合同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比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勞動爭議糾紛是不妥當的。二、我國勞動立法的宗旨之一是為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目前我國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普遍比較薄弱,許多勞動者在有明文時尚不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目前在勞動法無明文規定之時,要求當事人申請調整違約金,對勞動者的保護顯然不利。
關于培訓費的處理,我們認為:在對勞動者這種違約行為的處理上,應當和一般的違約行為區別開來,不能因此而損害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期間已依法取得和享有的勞動者權利。周某在培訓費間仍為友誼服裝公司的一員,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而且不不能逆轉的。不能因為勞動者在接受培訓期滿后,回單位工作不到約定期限即解除勞動關系,就將勞動者在接受繼續教育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關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接受培訓投入的額外費用,如本案中的學習費用、報銷的路費則應當由勞動者予以返還。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6
一、勞動者合同到期后被辭退有補償么?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只有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支付補償金。而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則不用支付補償金。而新法中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單位要補償員工,除非是單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續約員工、但是員工不愿意續簽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工齡經濟補償金問題,新法與現行法規相比,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上有了突破。高薪勞動者補償標準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對一般勞動者則按實際工資補償,且無十二年的限制。這體現了對一般勞動者的傾斜保護,避免在經濟補償金標準上出現過分懸殊。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以上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原則,是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形式,極大的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每個勞動者要合理的運用勞動合同法來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7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項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項、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項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項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8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勞動者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9
最近有一些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打電話咨詢企業用工的工時問題,沈律師就這個話題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這幾種工時有個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單位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違法用工風險以及能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工時制,而勞動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礎上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總的來說,企業用工的工時共三種,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也稱為標準工作制,是由立法確定每天中工作時間長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數,并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并且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準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
A用人單位每周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D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在標準工時制下,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都比較固定,用人
單位不得私自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有權拒絕;如果用人單位強行安排的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
2、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此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特點:
A 一般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B 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C 其基礎仍然是標準工時制,雖然允許具體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時間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但是仍然要堅持一定周期內總的工作時間及平均工作時間都不能違反法定的標準。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單日的工作時間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周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就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規定支
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另外,實行該種工時,需要到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一旦出現勞動爭議,企業是主張自己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主張加班工資。
3、不定時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也稱為不定時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質、特點或工作職責的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都是一種定時工作制,是依據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動量,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第八條以及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A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B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采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C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不定時工作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時間標準和月延長時間標準的限制,不定時工作制可以使員工的工作時間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規定又能滿足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沈律師認為,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時工作制可以為企業有效減少用工成本。但是沈律師提醒廣大企業一定要注意的
是,要想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可不是自己規定就可以了。而是必須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一旦出現勞動爭議,企業是主張自己是不定時工作制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主張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