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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合同

發布時間:2023-11-02

用水合同(通用18篇)

用水合同 篇1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用水,執行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計量表;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用水合同 篇2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或住宅面積),計量水表安裝地點詳見查勘圖。

  二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用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四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為不影響市網供水壓力,用水人貯水時間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費結算

  一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或認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水費單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費。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

  水源側(含計費水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或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應繳納水費總額1%的違約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報停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并追收欠繳水費。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則按當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計收水費,以后核查實際抄度的,已繳納的水費多不退,少照補。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知(突發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88373456 88373318)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人責任范圍內的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水表計量正常的,則由用水人負責相應的檢驗費用。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納水費。

  五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裝泵抽水。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試用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三個月超過水表常用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用水人月用水量連續三個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由于供水人責任的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質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違約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二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在交齊所有欠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罰。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用水人責任造成供水人對外停水,用水人應賠償供水人的損失,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系存在期內均為有效。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地工商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報裝一戶一表的用水人應交清以前發生的共用水費,否則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費的權利。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用水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用水,執行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具,注冊號為。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計量表;ic卡計量表;或者。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政府(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法定代表人(簽):

  委托代理人(簽):委托代理人(簽):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用水合同 篇4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用水雙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性質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質:□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

  (二)用水地址: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巷_________號_________房。

  (三)客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給水總表客戶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注冊水表口徑為DN_______。

  (五)注冊水表安裝位置: □戶內/□戶外。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管網建設和維護需要或者政府行為等原因造成供水間斷外,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供水人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條 水費結算

  (一)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及類別計量水價。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及水價分類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應當自供水人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日順延)繳納水費。水費結算采取□銀行代劃/□自行繳交方式。

  用水人超過規定繳費日期6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有權暫停供水。因暫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用水人繳齊所欠水費和逾期繳費違約金后,供水人應在24小時內予以恢復供水。

  (三)因水表丟失、發生故障、損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應當更換安裝新水表;從上期抄表日至更換安裝新水表日為止的水費,供水人可參照新裝水表后一個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計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與供水人協商處理。

  (四)因用水人鎖門、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暫收水費。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實際用水量將暫收水費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五)用水人對注冊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鑒定,供水人應予以協助。經質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和水表及附屬設施拆裝、運送等費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過國家規定允許范圍的則由用水人承擔。因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而造成當期水費收取錯誤的,應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六)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應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用水人應主動申報,并由供水人與用水人協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或未主動與供水人協商各類別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類別用水確定之日起至分別裝表(或簽訂補充協議)之日止按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七)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給水總表后的全體用水人分攤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費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第四條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由其產權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用水人權利義務

  (一)供水人應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做好抄驗和更換水表等工作,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________受理用水人關于涉水問題的咨詢、建議、表揚和投訴。

  (三)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24小時通過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發布相關信息。

  (四)用水人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復核。

  (五)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遷移、改動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水表安裝在用水人住所范圍內的,水表發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用水人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損壞或者丟失水表的,應當予以賠償。

  (六)用水人申請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者恢復用水的,須到供水人經營服務場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辦理有關手續,供水人應及時辦理。

  (七)因欠費、違章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和繳納供水設施復裝材料費、管道沖洗耗水費及服務費。超過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裝表業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水費損失外,還應當支付違約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3.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時發布相關信息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費0.5‰的違約金。

  2.用水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或私自接駁低水價類別用水行為的,除向供水人補繳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因用水人未及時辦理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有關手續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擔。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用水人擅自遷移、改動注冊水表或有其他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行為的,應按管道口徑的小時流量值推算此期間的水量向供水人繳納水費;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通知送達

  由供水人根據本合同向用水人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用水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供水人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采取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通知。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期,續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聯 (白色)供水人留存______ 第二聯 (藍色)用水人留存______

用水合同 篇5

  供水人: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約________平方米】。

  1.2 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______________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 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 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采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3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 水表

  7.1 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 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7.4 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八條 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_____)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

  9.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 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3】 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________  用水人 (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

用水合同 篇6

  供用水合同

  供用水合同

  供水方: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

  │可供水量(噸)│計劃用水量(噸)│單位│金額(元/噸)│用水時間│

  ├───────┼────────┼───┼────────┼────┤

  ││││││

  ├───────┴────────┴───┴────────┴────┤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

  └──────────────────────────────────┘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用水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7

  供方:______自來水廠(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_口徑水表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_______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并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 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 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_____-_____日,繳費地點:_____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_%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_____)。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衛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小時,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于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表或采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表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于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______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 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雙方協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自來水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8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賬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賬戶: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供水人可供水量、壓力、用水人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以及水費的計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計劃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單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時間:_________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

  第三條?水費的交付時間和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員會申請_____或起訴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城市供用部門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0

  編號: 合字[ ] 號

  施工用水工程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用水工程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施工用水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施工用水工程

  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范圍

  乙方根據 自來水公司和 規劃局批復的方案,設計 供水管網并按設計圖紙施工。按 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按圖紙要求乙方負責該項工程的報裝、設計、審批、施工,以及協調公安、市政、規劃等有關部門辦理市政路面的報批開挖、復土回填工作及淤泥清運工作,并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中關掣、開叉、管道試壓、沖洗、水質檢驗、工程驗收手續。

  第三條 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通過甲方及 自來水公司驗收、包裝表通水、包規劃測量費、文明施工費的承包方式。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雙方審定工程造價由乙方進行一次性大包干。

  工程量按經 規劃局和 自來水公司批復的施工圖紙計算,圖紙外工程量按實簽證,執行20xx《x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x地區市政工程主要項目補充綜合定額》及同期相關文件,按四類工程取費,執行x地區的計費程序表,材料及設備以甲方審定的作為結算價,包干費、設計費不再另計。甲方現場簽證人員為甲方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工程管理部人員及甲方審核部人員。

  2、安裝要求:達到國家有關供水安裝標準及 自來水公司供水管安裝要求。

  第四條 工期

  (一)工期自甲方通知乙方進場起至乙方竣工通過甲方竣工驗收并裝表通水之日止,共計 日歷天。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項目進度,如不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設計變更影響施工;

  2、不可抗力的因素。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一)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說明書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施工技術規范和 市自來水管道操作安裝規程進行施工,按規定做好試件和材料的試驗和報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質量上必須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和甲方的監督,甲方發現其進度在主要進度控制點上延誤一天時,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經質量監督部門確認后,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內須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直至終止合同,調換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增減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工程(包括單項工程)完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驗收,并應按期驗收完畢。工程質量及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簽章。在此工程通過 自來水公司的驗收并取得相應的工程驗收合格證后,乙方將全部有效的技術檔案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內容尚未完成,乙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進行翻修或補建,直至達到符合標準和要求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繪制竣工檔案、竣工圖一式四份提交甲方存檔。

  第六條 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合同造價為大包干價,作為付進度款及辦理結算的依據。

  2、合同造價為工程預算價,工程竣工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實際工程量以甲乙雙方驗收依據及共同簽證為準。當工程項目變更較大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對工程預算總造價進行調整,并以調整后的工程預算總造價作為付進度款的依據。

  (二)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訂后十天內,按本合同造價的15%預付備料款;

  2、工程進度達50%并經甲方對進度進行確認后十天內支付本合同造價的25%;

  3、工程完工通過甲方驗收并裝表、通水后付至本合同造價的80%;

  4、余款待辦理結算后 十 天內付清。

  5、每筆付款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國內有效的等值發票。若乙方不能提供發票的,甲方可順延付款且扣除相應稅金后支付。

  第七條 材料設備供應

  1、工程所需 材料和 設備由乙方采購供應至施工現場(倉庫)。

  2、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和 市自來水公司所規定使用的產品。如任何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的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3、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

  4、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八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甲方工程部經理) 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相關問題,并參與工程的初驗、各種驗收和簽證工作。如變更現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運輸道路暢通。

  3、負責提供工程中的有關資料,如上級批文,自來水公司的供水協議,城建部門的審批手續,其它部門的協議及地質資料等等。

  4、及時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參加材料報驗、樣板驗收、組織工程的初驗,接乙方書面通知起24小時內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接乙方書面竣工驗收通知后7日內進行竣工驗收。

  6、對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材料起3日內進行審批或確認,辦理有關的簽證。

  7、接乙方提供工程進度報表后3日內審批并確認工程施工進度,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項。

  8、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各承包單位的關系,并協助解決材料堆放場地,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直接向總承包單位支付。

  (二)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該現場代表須持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工作,并辦理驗收和確認手續。

  3、工程項目開工前三天應將施工的主要負責人報甲方確認、備案,如乙方更換施工主要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4、工程項目開工前3日內必須編制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網絡圖和施工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批后方可開工。

  5、乙方材料進場,須提前1日書面通知甲方,進場時經雙方共同驗證開箱驗收并作書面記錄。

  6、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時,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對擴大的損失負責賠償。

  7、于每月 號前及達到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時,向甲方提供相應的工程進度報表。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并經甲方確認后應向甲方發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關資料。若乙方未及時提供前述資料,甲方可相應順延付款時間。

  8、乙方須以書面方式提前7天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9、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防火、防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10、乙方應做到文明施工,處理好與其他在建專業施工隊伍的關系,同時遵守甲方現場施工的管理規定,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符合相關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做到完工清場。

  11、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12、乙方如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甲方現場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甲方有權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13、乙方進場施工時,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有關的協議或合同。

  14、乙方與其員工之間的一切勞動糾紛由其自行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5、按市規劃局、市自來水公司審批的圖紙進行施工,遇地下管線或地下障礙物占用給水管線位置時,按 市自來水公司有關規定和給水管施工規范處理,并通知甲方簽證。

  16、辦妥管道安裝所有相關業務手續(不包修復路面費用),負責整個過程中關制、駁接、管道試壓、沖洗、水質檢驗、工程驗收等手續。

  17、乙方在施工期間,因施工需要打橫向、豎向孔洞及其它損傷建筑物原有形態的工作,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承擔修復責任。若甲方未能在乙方發出申請 日內給予答復,視其同意施工,乙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18、乙方保證其承包范圍內的工程項目于 前通過自來水公司的驗收,并向甲方提交 自來水公司的工程驗收合格證。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施工場地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否則視為默認,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必須承擔質量責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復查,復查合格時費用由甲方承擔,復查結果不合格,復查及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工期內通過竣工驗收或向甲方提交 自來水公司的工程驗收合格證,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因此影響甲方樓宇竣工驗收的,則甲方按工程預算總造價90%結算給乙方,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若乙方的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要求,經甲方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若甲方同意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內無償進行更換、維修、整改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經濟損失,直至通過驗收,由此而延誤工期的,須承擔違約責任。

  8、若本合同約定工程質量達到優良而實際未達到的,乙方應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甲方已付款項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預算總造價的10%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0、乙方擅自中途更換施工主要負責人,或乙方現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人員,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若乙方施工違反甲方的建筑工程管理規定的,每違反一次,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如該行為同時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12、乙方人員在施工區內出現打架斗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每出現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所產生的對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甲方可直接在應付乙方款項中扣除。

  13、乙方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的違約情況,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并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工程資料,并在此期限內與甲方共同簽證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結算。甲方在上述期限過后有權安排新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14、乙方不按時進場開工,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的 日內仍不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第十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和解除

  (一)因違約而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守約方依據本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響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權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及終止后,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

  2、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損失或不利影響的,責任方應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它

  1、甲方需要變更設計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設計的技術資料,按規定辦理變更工程手續,簽訂補充協議或修改合同,造價則按工程增減進行調整和結算。

  2、有關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與說明書和會審記錄,以及圖表、資料、雙方進行的有關會議、洽談記錄,雙方協商同意并經簽證的有關修改設計的變更文件等,都是據以施工和交工驗收的技術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乙方應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護設施,遵守和執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規定,否則,因而造成的損失或被有關部門處罰,均由乙方負責。

  4、本工程的總造價不含市政路面修復費,不含城市用水增容費,不含供水主干管分攤費。

  5、本工程耗水費按人民幣 元由乙方包干。

  6、本工程土方按 %人工挖土, %機械挖土,挖深超過1.5米計算放坡。

  7、本工程的余泥清運須統一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按相應定額運距 公里由甲方在結算款中代扣。

  8、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之日自行失效。

  9、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其它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投訴監督電話: 投訴監督電話:

用水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經營者(甲方): 供水站

  用水戶(乙方):

  身份證號碼(統一信用代碼):

  簽定地點:

  為了規范自來水管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城鄉供用水管理辦法》、《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等有關條款,制定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按自愿原則,自愿向甲方申請安裝自來水。

  2、乙方向甲方申請安裝自來水時,應先詳細填寫《重慶市鑫酉供水有限公司自來水入戶安裝申請表》。

  3、乙方按甲方有關規定繳清款項后,甲方進場安裝。

  4、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甲方應在 10 日內進場安裝,特殊情況原則上不超過15日。

  5、乙方進水管道(指由乙方承擔材料費的部份)及水表等,發生壞損,需維修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維修申請,其發生費用(工時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自行負責。

  6、不論任何原因造成水表無法正常計量或管道損壞出現漏水現象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以便維修(所產生的費用乙方負責)不報告或故意拖延時間報告的則以偷水論處。

  7、乙方自從甲方供水主管接水處起,所有管道由乙方自行保管并維護(發生材料費、工時費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供水有關規定,不準偷水和私拉亂接,不得自行轉讓轉供,如發生上述行為,甲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收取乙方的所安管道直徑流量,以每天流量乘以實際天數(從安裝之日起計算),處1000.00元以上20000.00元以下罰款。

  9、因乙方私拉亂接,自行轉讓轉供造成甲方供水有重大經濟損失及出現供水安全隱患和有害身體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強行拆除乙方所有供水管道,并終身解除供水合同。

  10、甲方在現有的供水能力下保證向乙方正常供水,如計劃停水,需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不可預見非人為原因造成停水情況除外)。

  11、甲方向乙方所供的自來水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

  12、乙方聯系方式若有變更應及時到甲方營業廳進行更正。

  二、費用收繳

  1、甲方按照國家物價部門規定標準向乙方收取水費及其它費用,乙方應按時足額繳納,逾期未繳應按規定支付滯納金。

  2、乙方連續2個月不繳納水費時,甲方可停止向乙方供水,連續3個月不繳納水費時,甲方按規定有權終止與乙方的供水關系,自動解除合同,乙方所欠水費及滯納金仍應依法征收。

  3、每月5日至24日(或法定工作日)為繳費日,乙方需自行到甲方營業大廳繳納每月水費。

  三、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方式調解:1、向有關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地址: 安裝地址:

  聯系電話: 電話:

  水表編碼: 日期:

用水合同 篇12

  供 水人:

  用 水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冷水水表檢定規程》的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基本情況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質

  (三)用水磁卡號

  (四)用水計量口徑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除計劃停水檢修或突發爆管等停水搶修外,通過村鎮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村鎮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水壓符合國家現行《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及地方相關規定。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計量器具(水表)是作為供、用水雙方水費貿易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應按照國家標準強制檢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兩類性質不同的用水,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貿易結算計量器具計量。未分別裝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重慶市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抄表當月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現金/支票/轉賬。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為界,計量器具前端供水管網和附屬設施屬供水人的產權,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設施屬用水人的產權,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設施的購置費、安裝費等由用水人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應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水壓要求超過供水管網正常壓力的建筑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供水單位同意的技術方案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經建設單位會同供水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因供水設施檢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實施計劃停水時,供水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搶修,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供水。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供水人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對自應繳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結清水費的用水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違約金(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但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人有權依法中斷供水。用水人結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和相關費用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四)水表禁止擅自拆卸、啟封、圍壓、堆占、損壞,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壓、損壞等情形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因水表自然損壞造成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供水人抄驗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結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表周期和收費時間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非因供水人故意抄錯表而多收的水費,可以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用水人,不便退還的,供水人可以沖抵用水人后期的用水水費。

  如出現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理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內向供水人補繳。

  (六)供水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表進行檢測和對計量水表進行更換。如用水人認為水表存在計量問題,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計量不符合規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計量的水費,供水方將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并由供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供水人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進行校驗一次,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進行校驗一次,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進行校驗一次。

  (七)用水人連續六個月未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且沒有辦理停止用水手續的,為保障公共供水水質安全,供水人可暫停供水;因供水人搬遷且未辦理停止用水手續,供水人有權拆除供水設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設立專門客服電話,工作日內為用水人提供咨詢,投訴,報修等服務。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權入戶對用水人用水情況進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員上門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過程中出現盜用水、轉供水、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等違法、違章行為,供水人將停止供水,供水人有權按《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第五十二條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因上述行為對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應足額向供水人賠償;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水質、水壓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和更換。

  (三)用水人計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五)有義務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及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屬設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權停止供水直至用水人將水表及附屬設施恢復原狀,因此產生的費用以及對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因此產生水質安全事故的,用水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表用水。擅自使用的,應承擔使用水費,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水質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責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及向合同約定用水范圍外供水。

  (八)用水人應自行承擔計量水表及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修和保養責任。

  用水人計量器具后端到戶內用水點的維修,原則依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執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幫助維修的,可按照價格管理部門公布的維修指導價格提供社會有償服務。

  (九)有義務向供水人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用水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供水人的對外公開渠道變更聯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十)若用水人發生變更或終止用水等情況,用水人應及時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三十天,若合同雙方均未對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續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同期限自動順延壹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類推延續。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導致水表和供水設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動解除。屆時供水人應據實結算相關費用并及時向用水人發出繳費通知,用水人應當及時結清相關費用。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如需變更用水人或終止合同時,用水人須及時到供水人處辦理合同變更(終止)手續;用水人未向供水人辦理相關手續的,不論用水人是否為實際用水人,用水人仍為合同相對方,仍應承擔合同義務。

  (二)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_____》、《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______用水,執行___________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______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

  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

  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的停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_____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一切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納金后,供水應當于48小時恢復供水。中止供水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多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賬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賬戶: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供水人可供水量、壓力、用水人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以及水費的計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計劃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單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時間:_________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

  第三條 水費的交付時間和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六條 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隨時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起訴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城市供用部門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5

  供用水合同第_____號

  申請受理編號第_____號

  供水方:———

  用水方:———

   為明確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用水方)和供水企業(以下簡稱供水方)在自來水供應和

  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經供水方與用水方平等協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定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1、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質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投資費用及產權分界

  1、經用水方要求,根據供水方的供水能力,供用水雙方平等協商,供水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口徑水表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噸。

  2、依據《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用水方應承擔城市供水工程建設資金,共計______元。

  3、新建多層住宅用水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用水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4、供水方與用水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依據《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執行。

  5、法定計量表具由供水方統一提供,并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格由供水方提供,費用由用水方承擔,并由用水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用水方應及時整修。

  第三條、供水質量

  1、供水方向用水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供水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稍不低于0.14mpa。

  3、供水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供水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用水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要停水期間用水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供水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用水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用水方發現后應及時反映,供水方應組織連續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四條、供水計量

  1、用水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用水主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定臨時供用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供水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用水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供水方交納。由于用水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得退還。

  4、水表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

  用水方的用水量低于總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供水方按最流量標準收取客定水費。用水方對水表計量有異議,可向供水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提出人應承擔驗表費用,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供水方承擔驗表費用,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退還或追補水費。

  5、用水方逾期支付水費,每逾期一日加收水費額3‰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或特殊

  原因連續2次不交納水費和滯納金的,經供水方催繳無效,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視為中止本合同,供水方有權追收欠費,停止供水。

  6、用水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供水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

  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用水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停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用水方應與供水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并向供水方支付復接費用。

  8、用水方因房產轉移原因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

  理過戶和變更手續。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用水方應按《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執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供水方可以銷戶停水。

  9、用水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供水方同意后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用水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問: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月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__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用水合同 篇17

  甲方(供水人): 水務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用水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質

  (三)用水磁卡號

  (四)用水計量口徑

  二、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除計劃停水檢修或突發爆管等停水搶修外,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水壓符合國家現行《城鎮供水服務標準》及地方相關規定。

  三、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計量器具(水表)是作為供、用水雙方水費貿易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應按照國家標準強制檢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兩類性質不同的用水,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貿易結算計量器具計量。未分別裝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大足區發改委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抄表當月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現金/支票/轉帳/其他方式。

  四、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為界,計量器具及計量器具前供水管網和附屬設施屬供水人的產權,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后的設施屬用水人的產權,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

  五、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應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供水設施檢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實施計劃停水時,供水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搶修,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供水。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供水人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對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內仍未結清水費的用水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違約金(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但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的,供水人有權依法中斷供水。用水人結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四)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壓、損壞等情形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非用水人原因而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供水人抄驗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結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表周期和收費時間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平均用水量或同期月用水量,或者是用水人換表后的實際日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由于供水人原因抄錯表而多收的水費,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用水人,未按時退還的,處以未退還金額的每日1‰的違約金,但不得超過多收取水費的本金。(經雙方協商作為預付費處理情形的除外)

  如出現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厘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供水人補繳。供水人未按時退還或用水人未按時補繳,應按應付金額的每日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不得超過水費本金。

  (六)供水人有權對計量水表進行檢測和按國家規定對計量水表進行更換。如用水人認為水表存在計量問題,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計量不符合規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計量的水費,供水方將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并由供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

  (七)用水人連續六個月未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且沒有辦理停止用水手續的,為保障公共供水水質安全,供水人可暫停供水;因供水人搬遷且未辦理停止用水手續,供水人有權拆除供水設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設立24小時客服電話(大足),(龍水),(郵亭),為用水人提供咨詢、投訴、報修等服務。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權入戶對用水人用水情況進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員上門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過程中出現盜用水、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等違章行為,供水人將停止供水,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因上述行為對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應足額向供水人賠償;涉嫌違法行為的,依法送交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六、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水質、水壓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和更換。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自身不符合規范要求,水表檢定費由供水人承擔,并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用水人自應繳費之日起30內天仍未結清水費的,(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從應繳費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的,供水人有權中斷供水。用水人完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如出現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厘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供水人補繳。

  (五)有義務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及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屬設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權停止供水直至供水人將水表及附屬設施恢復原狀,因此產生的費用以及對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因此產生水質安全事故的,用水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表用水。擅自使用的,應承擔使用水費,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水質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責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及向合同約定用水范圍外供水。

  (八)用水人應自行承擔計量水表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修和保養責任。

  用水人計量器具后到戶內用水點的維修,原則依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執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幫助維修的,可按照價格管理部門公布的維修指導價格提供社會有償服務。

  (九)有義務向供水人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用水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供水人的對外公開渠道變更聯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十)若用水人發生變更或終止用水等情況,用水人應及時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七、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三十天,若合同雙方均未對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續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同期限自動順延壹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類推延續。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導致水表和供水設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動解除。屆時供水人應據實結算相關費用并及時向用水人發出繳費通知,用水人應當及時結清相關費用。

  八、合同的變更

  (一)如需變更用水人或終止合同時,用水人須及時到供水人處辦理合同變更(終止)手續;用水人未向供水人辦理相關手續的,不論用水人是否為實際用水人,用水人仍為合同相對方,仍應承擔合同義務。

  (二)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手機: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合同 篇18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用水雙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性質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質:□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

  (二)用水地址: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巷_________號_________房。

  (三)客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給水總表客戶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注冊水表口徑為DN_______。

  (五)注冊水表安裝位置:□戶內/□戶外。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管網建設和維護需要或者政府行為等原因造成供水間斷外,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供水人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條  水費結算

  (一)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及類別計量水價。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及水價分類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應當自供水人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日順延)繳納水費。水費結算采取□銀行代劃/□自行繳交方式。

  用水人超過規定繳費日期6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有權暫停供水。因暫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用水人繳齊所欠水費和逾期繳費違約金后,供水人應在24小時內予以恢復供水。

  (三)因水表丟失、發生故障、損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應當更換安裝新水表;從上期抄表日至更換安裝新水表日為止的水費,供水人可參照新裝水表后一個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計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與供水人協商處理。

  (四)因用水人鎖門、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暫收水費。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實際用水量將暫收水費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五)用水人對注冊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鑒定,供水人應予以協助。經質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和水表及附屬設施拆裝、運送等費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過國家規定允許范圍的則由用水人承擔。因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而造成當期水費收取錯誤的,應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六)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應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用水人應主動申報,并由供水人與用水人協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或未主動與供水人協商各類別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類別用水確定之日起至分別裝表(或簽訂補充協議)之日止按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七)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給水總表后的全體用水人分攤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費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第四條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由其產權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用水人權利義務

  (一)供水人應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做好抄驗和更換水表等工作,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________受理用水人關于涉水問題的咨詢、建議、表揚和投訴。

  (三)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24小時通過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發布相關信息。

  (四)用水人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復核。

  (五)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遷移、改動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水表安裝在用水人住所范圍內的,水表發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用水人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損壞或者丟失水表的,應當予以賠償。

  (六)用水人申請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者恢復用水的,須到供水人經營服務場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辦理有關手續,供水人應及時辦理。

  (七)因欠費、違章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和繳納供水設施復裝材料費、管道沖洗耗水費及服務費。超過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裝表業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水費損失外,還應當支付違約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3.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時發布相關信息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費0.5‰的違約金。

  2.用水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或私自接駁低水價類別用水行為的,除向供水人補繳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因用水人未及時辦理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有關手續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擔。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用水人擅自遷移、改動注冊水表或有其他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行為的,應按管道口徑的小時流量值推算此期間的水量向供水人繳納水費;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通知送達

  由供水人根據本合同向用水人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用水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供水人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采取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通知。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期,續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聯(白色)供水人留存______    第二聯(藍色)用水人留存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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