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車管理制度(通用20篇)
用車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車。
二、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高管人員用車。
2、公司員工本地或短途外出聯系業務、辦差迎送。
3、接送公司賓客和辦事人員。
4、機械、配件采購和物料運輸。
5、員工工傷接送。
6、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三、車輛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2、所有車輛領用人都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車輛領用登記手續(無駕駛證不得領用車輛)。
3、車輛使用后,車輛領用人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車人、提車時間、去
4、行政人事部必須登記所有用車的每月行駛里程、耗油量,并計算出耗油率。
5、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6、因工作用車,領用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領車登記手續,
四、車輛費用及違規管理:
1、每部車輛各配一個相應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查各車輛使用人每部車每個月的行
2、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由相對應的車輛使用人自行承擔,行政人事部負責審查。
3、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處理相關手續和費用,并報保險公
4、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關手續和費用,一切由車輛使用人自行
5、所有車輛年檢、保險和日常保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監管,負責通知相關用車人或用車部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固定地點,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車輛使用人應承
7、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由公司指定定點單位統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維修情
8、用車人或用車部門提出車輛維修保養的,必須提交維修保養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核
六、駕駛人管理
1、禁止無證駕車,或給無駕駛證人員行使。
2、禁止酒后駕車。如因上述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車輛使用人嚴禁公車私用。
七、車輛相關文件管理:
1、所有車輛相關文件資料都必須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黔森國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7月5日
用車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審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準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常
3.來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后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后,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后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準后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后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常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
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范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蘆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待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箭、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2、學校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1、學校公務用車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調度。
2、學校車輛為業務用車,主要供辦理學校公務使用。部門用車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應在OA系統提交《車輛使用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批、主管校領導審批、校辦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協調安排用車。《車輛使用申請表》填寫包括申請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時間、起止地址等內容。
3、用車部門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天時間、長途用車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學校辦公室。駕駛員需嚴格按要求出車,提前五分鐘到達用車地點。
4、駕駛員要堅持文明熱情服務,自覺愛護和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車安全。禁止酒后駕車或轉讓他人駕駛。每天用車結束后,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5、在學校車輛不能保證使用,但確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以租用校外車輛。
用車管理制度 篇3
為提高公司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保障工作正常開展與車輛正常運行,經公司研究決定,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機動車輛,具體規定如下:
一、車輛使用范圍
1、根據車輛使用范圍的不同,公司車輛分為辦公用車與項目用
車兩類:
1.1
辦公用車指由辦公室日常安排調度的車輛。
1.2
項目用車指公司有針對性的派駐某個項目使用的車輛。
2、辦公用車的使用范圍:
2.1
公司領導公務用車。
2.2
公司業務用車。
2.3
攜帶現金較多的工作用車。
2.4
重要會議或集體重大活動用車。
2.5
其他緊急情況用車。
3、項目用車的使用范圍:
3.1
用于項目材料采購、工程、銷售等業務。
二、車輛調度
1、辦公用車的調度:
1.1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或車管人員負責派遣調度。用車人員應做
好《出車記錄表》的登記。
1.2
業務用車人員提前提出用車申請,以便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如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業務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員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1.3
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駕駛員在出車前或
1.0 目的
為了規范項目部車輛管理,提高項目部車輛使用效率,滿足公務用車需求;降低出車事故率,保證車輛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規定。
2.0 范圍
項目部
3.0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項目部所有車輛的統一管理。
3.2 項目部的車輛由項目經理負責調配。
3.3 責任人負責車輛的具體使用及養護。
4.0 內容
4.1 項目部車輛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車輛的調配。
4.2 新項目的開工,公司行政部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配置車輛。
4.3 項目部內部用車,每次外出時,須經項目經理批準并根據需要及車輛調度情況做用車統籌安排。
4.4 每次出車前及出車后,應及時,準確做好出車里程數登記。
4.5 駕駛員必須服從項目經理的調配安排,嚴格按照派車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私自用車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一經查實,寫出書面檢討,并予以行政處罰。如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4.6 駕駛員是車輛的主要責任人,必須保證車輛安全,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保證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及無照駕車或將車輛借與不相干人等使用。
4.7 私車公用,車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記備案,并根據《項目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該車輛在項目部產生的費用進行核實后方能報銷;車輛報銷的費用僅含車輛正常使用的油費、過路費、維修及日常保養費用,年審、保險費用由車主承擔。
4.8 出車完畢,車輛必須停放在項目部規定地點,鑰匙交還項目部。嚴禁異地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4.9 油卡及粵通卡充值辦理,應按公司制定標準及當月財務統計公布數據為準;項目部如有情況特殊需要增加油費,需提交油卡增值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4.10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使其處于良好的性能狀態。
4.11私車公用的車輛,公司將安排定點車輛維修中心對其進行評估,再由行政部經理核定后,制定該車輛的維修定額。
4.12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修理費用預算等,由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后送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或超出車輛固定維修金額發生的費用,公司不給予報銷。
4.13 駕駛員外出行車或停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違規行駛或停放。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人自行承擔。因公發生違章,駕駛員與公司各承擔50%的罰款。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查明原因,視發生情況的輕重給予處理;車輛調配發生異動,期間的車輛違章罰款及繳費手續由用車人負責。
4.14 車輛購置后必須及時購買保險,除附表中車輛保險由公司承擔外,其余車輛的全險、強險、商業險、車船稅等保險購買由車主自行承擔。
4.15 為完善行政部車輛管理檔案及了解車輛的使用情況,項目部每月5日前需將上月車輛產生的所有費用報公司行政專員統計并錄入車輛管理系統。
4.16 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額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外地項目部車輛油費、過路費、保養及維修費則經項目經理審核后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7 因公車輛違章由車輛當事人以個人報銷形式申請報銷,并說明原因;5.3 指定車輛的保險由公司統一進行購買和付款。
4.18 深圳市內車輛保養、維修的費用采用月結的方式付款;外地車輛則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9 車輛調配、出車均應填寫《用車登記表》,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后,根據車輛調配實際情況給予安排。
4.20 行政部不定時進行記錄核查。
5.0 其他
5.1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5.2 本制度自簽發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6.0 附件
《用車申請登記表》
《車輛維修申請表》
用車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委關于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核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余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制<機關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簡稱<出車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出車登記表>進行審核,審核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匯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后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并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并作為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扣發年終考核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干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攀枝花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暫行規定>。
第三章調度與使用
第十一條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第十二條規范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盡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兩縣)的用車。
為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干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為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周期為7天,值班時間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假日值班時間為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編制<機關應急用車安排表>,及時送至相關執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應急用車值班情況登記表>,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匯總統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余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系。
第四章維修與保養
第十三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后辦理。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督,統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并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蓋公章后,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后報銷。
第十八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后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干管理辦法(越野車、面包車、商務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行單位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鑒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定第十條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確定考核等次,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高安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
3.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
4.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5.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14.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5.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六. 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 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若遇特殊情況,需報請領導批準,不準私自用
11.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后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七 附則
1.私事用車時,其停車費、公路橋梁收費一概由使用者自負,對于因私事使用車輛造成事故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其實際費用與理賠之差額,由使用者承擔,且其他責任由使用者自負;
用車申請單
申請部門 填寫日期
用車管理制度 篇6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車輛管理,有效管理國有財產,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效率,確保正常的公務用車,更好地服務于法院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原則
本院公用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實行派車單制度。駕駛員應積極服從辦公室統一調度,用車前養成自覺檢查車輛的習慣,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的維護、年檢、保險手續由辦公室按規定安排專人辦理,凡涉及外單位公務借車的,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院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
二、用車范圍
1、院領導工作用車。
2、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車。
3、省、州、縣會議需要安排用車。
4、其他需要安排公務用車。
三、派車程序
1、凡符合派車條件的,由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指定駕駛員,未經指定的不得駕駛車輛。
2、城區公務用車的,部門負責人或駕駛員按《派車情況登記表》的要求如實填寫后由辦公室派車(城區用車包括:東——浪壩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賴茂中學、北——躍進橋)。
3、出差到縣外由部門負責人憑《出差審批表》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報院長同意,到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出車回來及時將車輛清洗干凈后停放在法院車庫內,并辦理車輛的相關交接手續,將車鑰匙交還辦公室,禁止將車輛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車輛,本著既保證需要,又注重節約的原則,在同一方向、時間人數不超員的情況下,不重復派車,應合并用車,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5、部門到縣外出差需派車的,須提前一至二天與辦公室聯系,辦公室應做到事前不報不派車,用途不明不派車,車況不好不派車。
6、星期五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派車。
四、車輛保養、維修
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清潔衛生,合理、規范使用車輛。
2、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匯報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故障,以便車輛及時維修,保障行車安全。
3、車輛維修原則上采取定點維修,實行車輛維修單制度,由駕駛員提前向辦公室申報,并填寫車輛維修單,經車管員進行詢價核實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由車管員嚴格按照維修單所列維修項目進行維修,否則不予核銷。
4、外出公務用車(縣外)在外地需維修的,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申報,經院領導同意后,方可在外維修。
5、維修費用必須勤儉節約、嚴格審查,方能結算。
五、燃油管理
車輛所需燃油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專人專管、專卡專用。公務出差需加油時,實行油卡簽領制度,由駕駛員向辦公室車管員申請領取。
六、責任追究
1、嚴禁酒后駕車。違者造成損害,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嚴肅處理,并停止在本院駕駛公務車輛的權利。涉及刑法的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2、駕駛員公務出差,應做到上車前證件齊全(駕駛證、行車證、包繳卡、通行證、保險卡)因證件不齊而造成罰款或其他損失的,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3、禁止未經許可私自搭載他人或超員行駛,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4、除執行緊急任務或押解人犯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
5、禁止將警車及公務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其他有損于單位形象的場所。
7、因駕駛員過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當,造成車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8、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駕駛員非因緊急公務違章或超速駕駛受到罰款處理的由個人自負。
9、車輛肇事,造成損壞的,按照駕駛員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10、需要交接車輛時,駕駛員應做好檢驗登記工作(包括車輛完好狀況、隨車工具、維修記錄等)。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用車管理制度 篇7
一、司機工作職責和業務要求
(一)忠于職守,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因公務用車出差時,司機應隨叫隨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況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領導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獲準,方可外出,司機不經批準不能使用工作車外出辦私事。
(二)鉆研業務,熟悉車輛的各種性能,自覺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每次出車前,都要對車輛進行檢測,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應及時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在征得同意后,由辦公室派人會同司機送車進廠維修。每次出差回來,要及時將小汽車清洗干凈,并將小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發生意外。
(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范車輛駕駛操作程序,嚴禁酒后開車、盲目開快車和強行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嚴禁交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以免無證駕駛人員因技術不嫻熟、操作不正當造成交通事故。
二、車輛調度
(一)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后緩”的原則,任何人都要以服從大局為重,首先滿足公務需要。
(二)本局車輛的調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因公用車人員,每次都必須填寫派車單,說明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到達的目的地、申請車用油數量,并將派車單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同意后,因公用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辦公室存檔,作為同意派車的依據。辦公室憑派車單方可調度車輛,并通知司機準時出車。無派車憑據或沒有征得領導的同意,辦公室不得擅自派車,司機也不得隨意出車。
(三)在縣城辦理公務,路程較近的一般不派車。長途出差者除局領導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專車,確因工作任務緊迫或繁重需要用車的,且在局長或分管副局長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車輛。
(四)小汽車所需汽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管理油票。每次出車前,由司機或因公用車人員憑派車單與辦公室辦理車用油有關手續,簽名領取油票。堅持“按量所需”的原則,車油統一列表核量如下:
三、車輛管理
(一)要健全每輛公務用車的.檔案,做到一車一檔(一車一檔就是一輛車購置回來之后,即制定一份檔案,保存好車輛購置時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該車每次加油、維修、保養、購買保險等記錄)
(二)要嚴格實行車輛定點存放和節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況需在節假日執行公務用車的,需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備。
(三)嚴格執行“三定制度”。要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各項工作,以此降低運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管理檔案,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費用實行單車核算,杜絕轉嫁、攤派、隱匿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等現象。
四、本局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
(一)干部、職工原則上嚴禁公車私用,但如遇特殊情況用車,也須填寫派車單,在征得局長或分管局長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車輛。
(二)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燃料費自付。
用車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建設節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先安排離退休老干部就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后派車。
5、節假日、雙休日統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準。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并以此作為出差補助依據。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著節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后,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后報部分管領導批準,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并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兌換油票或為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并扣發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后和雙休日、節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準。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并停發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定停放,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良、遵守管理規定、養護車輛、節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考核與年度考核同時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定兩次的,扣發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定或發生交通事故,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用車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切實加強警用車輛管理使用,確保警用車輛正常運行,促進公安業務建設,特制定以下八條措施。
一、縣局所有單位車輛實行固定駕駛員專人駕駛。局機關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每年簽訂一次安全管理責任書,其它業務單位安全責任書
由駕駛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簽訂。從 20xx年11月1日起 ,所有駕駛員必須持警車準駕證上崗,凡未領取警車準駕證的,一律不得駕駛警車,若發現駕駛警車現象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責任。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非警人員和無照人員駕駛,凡發現一次,屬聘用的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若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縣局和車輛使用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公務派車。各單位均要實行公務用車、派車制度,自制派車表,局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由各單位填寫,駕駛員持派車單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單。
三、定點停放。所有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飯店酒樓和公共娛樂場所前,未經主管領導批準,駕駛員私自將車開出或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外,發生問題及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單位概不承擔責任,發現一次扣發一個月工資的50%,發現第二次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四、規范駕駛。嚴禁在非公務期間鳴警笛、亂停亂放、逆行、闖紅燈,如違反要求,一經發現的要在全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待崗一個月。
五、定點維修。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輛需要維修時,必須提前申報,經核實,由主管領導批準后,持維修單到指定修理點進行維修。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外出執行公務的車輛無法保障行車安全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向車輛主管人員報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維修。
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隨時待命,嚴禁飲酒。未出車在上班時間內,駕駛員不能離開單位,保證隨叫隨到,鑒于公安業務的特殊性,手機要24小時開機。凡每月累計3次不在崗或一次不在崗貽誤工作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七、鉆研業務。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駕駛有關知識,不斷提高駕駛水平,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帶病車、開英雄車、酒后駕車,違者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
八、責任追究。駕駛員若一年內發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給予待崗1個月,負全部責任的,待崗2個月;全年發生兩次一般事故的給予待崗3個月;凡發生重大以上事故,負次要責任的待崗6個月,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予以辭退,一切損失費用自負并追究法律責任。
用車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專用車管理,確保專用車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1、定期做好專用車輛維護、檢修工作,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5、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6、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按交管部門的規定進行車輛年審及道路運輸許可年審,并備案。
用車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保證項目部辦公用車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關單位及人員共同執行。
1、項目部現有辦公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出車必須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出車事由、地點、計劃使用時間、實際出發與返回時間,行駛里程,并由辦公室負責人、駕駛員(后兩者在返回時簽名)。
2、駕駛員必須按批準的任務出車,如中途遇特殊情況需增加用車任務,必須先口頭向辦公室申請,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中補充登記。
3、努力減少出車次數,一般不單獨派車。出車前,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其他部門,盡量做到統一出車,集中辦事,早去早回。
4、用車單位須提前預約辦事時間,計劃好辦事順序;司機駕駛員出車前應預先了解最佳行車路線,以提高辦事效率。
5、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業務等關系借車的,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
6、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清潔衛生,始終保持車輛良好狀態,出車前必須按規程進行車輛檢查,并做好防火防凍工作。
7、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和機物部報告車輛異常情況,車輛維修由機物部編制計劃,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修理費報銷按相關規定執行。
8、駕駛員出車回來后,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車鑰匙,不得私自借車或出車,出車費用應按財務規定及時報銷。 備用車鑰匙由辦公室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或時期,辦公室可收管全部鑰匙。
9、厲行節約,原則上車輛加燃油采用加油卡,遇無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時,必須事先通知辦公室核備,并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時要注意節約燃油和其它用油,每月辦公室須分析油耗情況(每月根據儀表統計月行駛里程)。
10、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帶病駕駛以及違反其它交通規則;出車前,辦公室應對駕駛員狀態進行觀察;用車過程中,隨車辦事人員與駕駛員進行相互安全監督。
1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項目部將按照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歸項目部辦公室。 附件一: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用車申請時間: 用車申請人:
用車管理制度 篇12
學校公務用車是學校服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窗口,為進一步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強化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后勤保障與服務功能,保證學校正常的公務用車與行車安全,充分調動駕駛員工作的有效性和積極性,實現學校用車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討論通過,現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學校公務用車范圍
學校車輛只用于學校教育教學與常規管理等公務方面用車,原則上如下情況可公務用車:
1、行政干部參加各種會議、培訓、交流、接待等公務活動
2、年級、處室等各部門教職工因學校公務派遣用車
3、學校學科奧賽公務用車
4、學校舉辦重大活動期間領導及客人接送公務用車
5、所有公務用車必須由用車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報校長同意后統一調度,用車人不能擅自通知駕駛員用車。
二、駕駛員管理規定
1、上班時間要準時,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24小時開機,隨叫隨到,聽從調度安排,否則視遲到、關機次數在該月駕駛員電話補貼給予扣除,每發現一次扣除20元。出現上述情況5次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降級處理。
2、下班時間未用車、遇節假日休息期間駕駛員必須將車停在學校,不能私自將車開回家。堅決杜絕公車私用,駕駛員也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每發現或被舉報公車私用一經查證屬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為三等。
3、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駕駛員是學校后勤服務的一個重要窗口和名片,駕駛員在接送客人或領導時要主動、熱情、大方、機靈,同時更要注重自己的言談舉止和儀表。
4、駕駛員負責車輛清潔衛生。每次出車前,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以便車輛保持良好的狀態,確保行車安全。下班時,駕駛員要檢查車輛衛生和燃油數量,并作好出車準備。
5、駕駛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交警部門裁定責任劃分,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
6、車輛不得亂停放,不得擅自在校外非指定處過夜;駕駛員因超速、停車等各種違章行為被罰款,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學校不予報銷。
7、駕駛員嚴禁飲酒后駕駛車輛。駕駛員若身體不適或過度疲勞,暫不能接受出車任務時,應提前告知車輛管理人員或辦公室領導。
8、公車加油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長途在外需要加油收車后要馬上給辦公室匯報并簽字確認。若發現駕駛員亂加油或給其它車輛加油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扣除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為三等。學校將對車輛油耗比進行統計,若發現油耗不正常車輛駕駛員要作出解釋,對科學用車油耗低的駕駛員將給于一定獎勵。
9、車輛保養、維護維修等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車輛零部件正常更換或維修超過100元須向辦公室報告。隨車保險單、行駛證等證件票據由駕駛員保管好,若丟失由駕駛員負責。
用車管理制度 篇13
一、用車原則:
1、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生活和應急用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
(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
(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
(4)提現金或攜帶機密文件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
(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病、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院治療者;
(6)遇突發事件需趕赴現場者。
2、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參觀學習,必須征得市局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給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并按雙向計費)。城區4公里范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下原則上不派車。
二、車輛管理:
1、實行“派車申請單”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本縣(市、區)內直接由辦公室調派,凡跨縣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跨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調派。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用車,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可先用車后補辦手續。
2、駕駛員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不得擅自將車交給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更不得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辦公室調派,擅自動用車輛,以私事用車計費的130%收費,若發生事故,肇事者應負一切責任,賠償費及維修費概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負擔。
3、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沒有接到調派任務一律不準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動用車,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未出車時,車輛應在指定場所集中停放。
4、加強車輛保養,堅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車、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整潔和完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應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離崗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或辦理請假手續。
6、隨車工具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調動或更換車輛時,應辦好移交手續,丟失須照價賠償。
7、車輛維修一律填報“維修申請單”,申報需維修項目,由辦公室會同機材科(股)鑒定后,到指定修車場維修。報銷時一律憑附“維修申請單”,凡超出“維修申請單”所列項目又未經辦公室認定的維修費一概不予報銷,維修費超百元無特殊情況應在維修好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8、駕駛員應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駛和用車時限返回,改變線路或超時限必須事先征得辦公室同意,若隨意改變指定線路(特別是與工作無關的)發生事故,應由用車人或駕駛員承擔一切損失。
9、凡外單位(包括局屬單位)借車,必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用車管理制度 篇14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1)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①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②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并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③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④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⑤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⑥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①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后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②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③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④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路況、路名。
⑤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⑥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⑦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⑧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⑨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準后方可。
⑩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2)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3)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3)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5)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6)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7)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①月初余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額。
②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③月末余額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額。
④本月用油=月初余額+本月充值-月末余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⑤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⑥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⑦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8)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9)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10)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⑦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⑧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定期保養
①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②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③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④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⑤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賬中心借款---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賬中心沖銷借款。
(3)故障排除
①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②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③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④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賬中心報銷。
(4)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于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4)車輛保養、維修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客運車載貨罰款
①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②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可用其它發票沖抵報銷。
(2)車輛停車罰款
①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②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于駕駛員出于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鑒于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3)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4)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爾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5)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賬號。
(6)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7)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用車管理制度 篇15
一、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調度由辦公室負責。
二、局機關車輛首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三、業務股室用車一般須提前一天報辦公室統一調度。
四、外單位借車,需報請局長或分管局長批準。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保養,保證車況正常處于良好狀態,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用車。
六、駕駛員憑出車通知單出車,因臨時通知出車當時不便于或來不及辦出車通知單的,返回后及時補辦。
七、辦公室按行駛里程和小車油耗,每月檢查登記,并與駕駛員結油耗帳。
八、車輛修理要先向辦公室報告,費用在500元以上應列出書面計劃,由辦公室報經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實施。并一律以轉帳和合規票據形式支付。
九、車輛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來不及請示局領導的',駕駛員可應急安排,但返回后要如實報告情況。
十、小汽車購置、保險、加油、維修按《xx縣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 篇16
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實施意見》和《天津市教育兩系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公務用車管理遵循“嚴格標準,集中管理,保障公務”的原則。
二、校接待服務中心負責管理、調度全校公務用車和相關專職司機,日常工作由中心下設“公務用車服務部”具體實施。
三、學校公務用車使用范圍。
1.學校主要負責人工作用車。用于局級正職主要負責同志日常工作,車輛及司機相對固定。
局級副職領導取消固定工作用車,上下班交通自行解決。根據參加會議、外出調研等公務活動的規模、規格和路程的情況,在充分發揮工作用車使用效率的基礎上,最限度的滿足副局級領導工作用車的需要。
2.機要通信應急用車。用于學校機要文件和校領導特急文件的'取送;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3.業務用車。用于組織或參加高級別會議、重要任務、型活動;由校領導帶隊的有3人以上人員(含3人)參加的集體調研活動;接送資深教授參加學術會議、講座等活動;有公函的公務接待活動;學生活動;外事接待;校園巡查;試卷運輸;離退休干部服務;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4.后勤保障用車。膳食采購車輛,用于膳食處食品原材料采購、型活動緊急采購,由膳食處膳食科使用;垃圾清運車輛,用于日常清理清運校園雜物垃圾、防汛工作中運送人員及防汛設備物資、秋季清理清運校園各部位面積落葉、冬季清運積雪,由后勤管理處校園物業部使用。后勤保障用車由其使用單位負責,專車專用,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接受校接待服務中心宏觀、統籌管理。
四、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程序。
1.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向黨、校長辦公室行政科提出,由黨、校長辦公室行政科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2.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由黨、校長辦公室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3.校內各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向“公務用車服務部”提出公務用車服務需求,“公務用車服務部”在保證校領導、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的基礎上,安排出車。
五、學校公務用車專項經費。
1.在校財務處“接待服務中心”賬戶下設置三個賬號,分別為用于車輛運營、汽油、保險、維修、保養等支出的“公務用車專項經費”;用于支出外聘司機工資、獎金、五險一金等的“外聘司機專項經費”;用于接受校內單位以內部轉賬方式提交公車運行成本的“公務用車使用成本費”。收支兩條線,嚴格財務管理。
2.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由學校按預算撥付專款在黨、校長辦公室設“校領導用車”專項賬號,統一內部轉賬;校內各單位使用公務用車的運行成本費,由其業務經費賬號內部轉賬。使用公務用車一律不得收、付現金。
3.后勤保障用車專項經費,由使用單位編列預算,加強管理。
4.學校公務用車不得對內、對外出租。
六、加強學校公務用車日常管理。
1.以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為契機,循序漸進地創新管理模式。
2.專職司機由接待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妥善安置現有司機。同時,繼續探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保持司機隊伍穩定,促進服務質量提升。
3.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4.嚴禁違規占用公務車輛;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不得公車私用;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嚴禁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喜慶、度假休閑、接送親友和學習駕駛等帆務活動,并接受監督。
5.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
6.嚴格實行公務用車回單位停放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工作時間內,公務用車在校內指定停放地點值守;工作時間外,安排有關公務用車及司機24小時在校內值班備勤;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七、本規定由接待服務中心解釋。此前校內相關工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用車管理制度 篇17
一、原則與適用范圍
1、為切實加強我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財政開支,降低行政成本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適用范圍是三輛車。
二、公車使用管理
1、公車使用要根據工作緩急由各部門提前申請用車,盡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車辦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車數次情況發生,如發現有故意違本規定者,此行為將直接納入到當事人的績效考核中。
2、用車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時將車輛及鑰匙交還公司車輛管理人員,并填寫由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情況表》,做到所有車輛出車情況清晰明了。凡不及時填寫《車輛管理情況表》者,每次罰款100元。
3、公車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所,未經公司領導批準,所有用車人都不得私自將公車開回家,事情辦完之后,用車人要及時將車輛送回公司,否則按公車私用處理,并處罰款200元。
4、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在滿足公司用車無障礙的前提下,外借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外借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車時,需公司領導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員核對里程表,返回后用車人要及時將里程表數報給公司車輛管理人員,途中加油數和區域路(橋)費等填寫在《出差報銷單》上,并由公司領導核實簽字報銷。凡不按規定辦理者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6、用車人要樹立節約用油的觀念,實行車輛刷卡加油的.管理辦法,原則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記錄好所加油數及加油卡內余額數,歸還車輛時如實填寫《車輛管理情況表》。任何人不經批準不得擅自給外單位的車輛加油,違者,一經發現處所加油數十倍以上罰款。
7、用車人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8、用車人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用車人應做好公車日常保養,保持車輛清潔衛生。
10、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撥打"110"報警,并與單位車輛管理部門及汽車租憑公司取得聯系,已確定事故責任方及保險事宜。未經批準,駕駛公車外出辦私事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未經批準,將公車借給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借車人承擔。
11、公務車輛發生損壞或被盜,用車人員應當立即向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單位報告。凡違車輛管理規定,不按規定停放或公車私用期間發生損壞或被盜,當事人負責賠償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
三、維修管理
1、用車人對所經常使用的車輛實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需要維修、裝飾時,首先應由用車人向公司提出申請,經鑒定確認后,再由用車人將車輛維修、裝飾申請交由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進入指定維修廠維修、裝飾;不許擅自送修車輛,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3、機動車輛進廠修理時做好交接手續;出廠時要進行驗收,合格后該車駕駛員在維修材料單上簽字,并將維修材料單帶回一份,以便結帳時核查。
4、車輛進廠維修期間,用車人要跟車監修,并對車輛的維修質量負責,確保車輛維修后達到相應的技術標準;因維修配件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再修費用,用車人不與認可簽字,由修理廠承擔;因用車人管理使用不當所發生的二次修理費用,由其本人自負。
5、車輛在維修、保養期間,需要更換總成部件或費用較高部件時,要經過有關技術審核鑒定,并報副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更換;車輛需進行修時,要經過有關審核,并副總經理批準后,方能修理。
四、用車人員要求
各用車人員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樹立"安全、快捷、高效、節約"意識;不開"英雄車、賭氣車、故障車",不酒后駕車;確保車況處于良好狀態,節約車輛維修費用。若違規定造成嚴重后果者將進行嚴肅處理。
用車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停放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位資源,規范車輛停放,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停車位由公司總務部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所有進入公司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公司總務部工作人員的管理。
第四條 車輛進入公司,必須低速行駛。依次有序的將車輛停泊于車位中間,未劃停車位的地方嚴禁停車。
第五條 車輛停妥后,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六條 嚴禁在公司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七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的車輛進入公司。
第八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公司。
第九條 停車場旨在為員工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用車管理制度 篇19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務必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持續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資料,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續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務必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殊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務必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能夠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持續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務必持有主管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務必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總務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務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一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持續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主管報總務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務必睡覺(特殊狀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貌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用車管理制度 篇20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后,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