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管理制度(精選18篇)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1
鄉鎮衛生院會診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患者得到及時、準確的診斷和治療,特制定會診制度。
二、定義
會診的流程標準。會診包括: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赴外院會診。
三、職責
1、醫務部主任負責制定和修訂會診制度。
2、醫療科室醫師負責執行會診制度。
3、醫療科室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會診制度的執行。
4、醫務部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會診制度的執行。
5、院長負責監督和檢查醫務部主任會診制度的執行。
四。程序
1、會診對象
急診、門診、住院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確診病例。
2、會診人員資格
原則上會診人員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緊急狀況下除外。
3、會診申請
(1)科內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向科主任提出口頭會診申請,科主任批準后執行。
(2)科間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主治醫師以上資格醫生審核簽字,送達被邀請的科室執行。
(3)急診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立即送達被邀請科室執行。病情個性緊急可在會診單上注明“特急”,立即送達被邀請科室執行,或用電話邀請先執行,后補寫書面會診單。
(4)院內會診申請
由科主任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后,上報醫務部或總值班批準。由臨床部或總值班通知受邀請科室后執行。
(5)院外會診申請
由科主任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后,上報醫務部批準。
醫務部負責與有關醫院聯系,發出邀請函;緊急狀況時,可由醫務部派人派車前往;必要時也可由申請會診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患者到外院會診;也可將電子病歷資料,網上轉發有關醫院,進行遠程會診。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申請
由院外醫院邀請,填寫院外會診邀請函,醫務部審核后,上報院長審批。
4、會診人員
(1)科內會診人員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2)科間會診人員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請科室應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特殊狀況除外。
(3)急診會診人員
被邀請科室應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特殊狀況除外。
(4)院內會診人員
由醫務部主任主持,應由被邀請科室主任或專家擔任,醫務部確定會診時間及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5)院外會診人員
由醫療院長主持,應由市級以上三級甲等醫院科主任或專家擔任。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人員
由我院科主任或專家擔任,在不影響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會診時間
(1)科內會診時間
由本科主任根據狀況自行按排。
(2)科間會診
在接到會診單2小時內完成,如需專科會診的病情較輕的患者,可由醫護人員帶領到專科會診。
(3)急診會診
務必在接到書面申請單后10分鐘到達會診科室,病情個性緊急會診務必在接到書面申請單或電話后10分鐘到達會診科室,不得延誤。
(4)院內會診
在接到書面申請單后12個小時內完成。
(5)院外會診
應有臨床部與院外受邀請單位協商后確定時間。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時間
應由臨床部確定。
6、會診記錄
所有會診均由主管醫生填寫會診申請單,匯報病情。受邀會診醫生會診完畢后,要在會診患者病歷中詳實記錄會診記錄,會診記錄上要有會診醫生的手寫簽名,并歸檔到病案中。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二、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三、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
四、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
會診制度
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5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政(務)科同意或由醫政(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政(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政(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政(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醫療機構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鑒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一年舉行≥2次, 由醫政(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3
檢驗科消毒隔離制度
1.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時穿隔離衣,膠鞋,帶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檢驗用品,用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3.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采血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微量采血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片;對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無菌物品如棉簽、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使用后的廢棄物品應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5.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分類處理。
6.報告單應消毒后發放。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后應及時洗手,毛巾專用,每天消毒。
8.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后,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處理,防止擴散,并視污染情況向上級報告。
洗衣房消毒隔離制度
1..洗滌區、壓熨、折疊區、清潔衣物存放區布局合理,潔污分開,通風良好。物流由污到潔,順行通過,不得逆流。
2.指定地點收集污物,避免在病房清點,專車、專線運輸。運送車輛潔污分開,每日清洗消毒。
3.認真執行衣物清洗的規章制度,分類清洗。被血液、體液污染的衣物應單獨消毒、清洗。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時間不少于30分鐘;消毒一般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消毒污染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煮沸消毒為20—30分鐘。洗滌劑的洗滌時間為1小時。傳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閉運輸,先消毒后清洗。
4.清潔被服專區存放。
5.工作環境保持衛生,每日清潔消毒,每周大掃除。
6.工作人員作好個人防護,每日洗澡更衣,接觸污物后洗手。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4
會診制度
凡疑難病例,均應及時申請相關科室會診。申請會診醫師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如化驗、X光片等相關資料,填好會診申請單。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1、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或專業會診者,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專業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診療范圍的病人應轉科被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2、病房會診
院內科間會診申請務必經本科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批同意,會診醫師要求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擔任(急癥例外),會診醫師接到會診通知單后應簽收并注明時間,并于24小時內前往會診。如有困難不能解決,應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同處理。
申請會診科室務必帶給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并將上述狀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由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
被邀請科室醫師會診時,主管經治醫師應全程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會診醫師的尊重。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會診單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時,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方案并提出具體意見。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
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3、急診會診
急診科值班醫師對于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電話通知和邀請。會診醫師務必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全程陪同,配合會診及搶救工作。
4、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個科室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
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分管副院長參加,由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5、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由主管病人的主治醫師填寫書面申請,包括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等狀況,科主任簽字送醫務科批準。由醫務科或相關科室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醫務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長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簽,送醫務科登記,報分管副院長審批。
6、外出會診
外院指定邀請我院醫師會診,務必帶給單位(醫務科)介紹信,經我院醫務科同意,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后方可外出會診,否則由此發生的醫療糾紛或交通事故,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一切職責。
7、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申請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務必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核同意。
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會診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主持人要綜合分析會診意見,進行小結,提出具體診療方案。
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5
血液凈化室消毒隔離制度
1.對血液透析機定期消毒,嚴格監測;一次性透析器不得重復使用。
2.工作人員定期體檢,操作時必須注意消毒隔離。加強個人防護。
3.進入血液凈化室應更衣、換鞋、戴帽子、口罩,嚴格洗手。
4.應對病人常規進行血液凈化前肝功能、肝炎病原學等化驗檢查。
5.傳染病患者血液凈化在隔離凈化間內進行,固定床位專機透析,采取相應的隔離、消毒措施。急癥病人應專機透析。
6.加強透析液制備輸入過程的質量監測。
7.對透析中出現發熱反應的病人,及時進行血培養,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8.每月必須對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進行監測,當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嚴重感染病例時,應增加采樣點,如原水口、軟化水出口、反滲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時進行監測。
口腔科消毒隔離制度
1.診療區域內應當保證環境整潔,每日對口腔診療、清洗、消毒區域進行清潔、消毒每日定時通風或者進行空氣凈化;對可能造成污染的診療環境表面及時進行清潔,消毒處理。每周對環境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潔、消毒。
2.進入病人的口腔內的所有診療器械,必須達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滅菌”的要求。
3.對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須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時必須帶口罩、帽子,必要時配戴防護鏡。
4.凡接觸病人傷口和血液的器械(如手機、車針、擴大針、拔牙鉗、挺子、鑿子、手術刀、牙周刮治器、潔牙器、敷料等)每人用后均應滅菌,常用口腔科檢查器、充填器、托盤等每人用后均應消毒。
5.凡接觸病人體液、血液的修復、正畸模形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須消毒。
6.用后的敷料等感染性廢物應及時清理、密閉、焚燒。
內窺鏡室消毒隔離制度
1.內窺鏡室診查區、洗滌消毒區、清潔區劃分明確,保持室內清潔,操作結束后嚴格進行消毒處理。
2.不同部位的內鏡的診療工作應當分室進行;不同部位內鏡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設備應當分開。
3.工作人員清洗消毒內鏡時,應當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滲透圍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4.內鏡及附件的數量應當與醫院規模和接診病人數相適應,以保證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達到相應的消毒、滅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5.進入人體無菌組織或器官的內窺鏡及附件,如腹腔鏡、關節鏡、腦室鏡、膀胱鏡、宮腔鏡等必須滅菌;消化道內窺鏡、陰道鏡等必須消毒;活檢鉗應滅菌處理。
6.用后的內窺鏡及附件應立即用流動水清洗,再用多酶洗劑刷洗,清水沖洗清除管道中的殘留組織,瀝干水分后再進行消毒。
7.浸泡內窺鏡的消毒液選擇應符合要求,浸泡完全,時間符合要求。
8.每日監測使用中消毒劑的有效濃度,記錄保存,低于有效濃度立即更換。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6
一、醫療會診包括:院內會診和院外會診,院內會診分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大會診、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等。
二、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申請會診。普通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
三、急會診:因患者病情緊急、急需其他專業協助診療時能夠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急會診,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四、院內大會診:凡遇到下列狀況,應及時申請院內大會診;危重疑難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復雜、涉及其他相關專業;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后經診斷有其他專業狀況或合并癥;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
五、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出現以下狀況時,科室應申請組織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
(一)臨床診斷困難(一般入院后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二)申請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三)出現嚴重并發癥的病例;
(四)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一)外院醫師會診:因疑難病例或家屬要求邀請院外專家來院會診,務必有科主任提出書面申請《院外專家會診邀請函》上報醫務部,邀請函資料包括簡要病史、查體、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初步診斷及會診目的和要求等狀況,醫務部審核同意后與受邀醫院相關職能部門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安排相關會診事宜,由科主任主持會診,必要時醫務部或分管院長參加,主管醫師作好詳細會診記錄,院外專家簽字確認。
(二)外出會診: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七、會診權限:科間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狀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后到達現場處理。院內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務必保證隨時能夠找到會診人員。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擔任;點名會診時,被點名的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原則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擔任。
八、會診流程:
(一)科間會診:科室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科室。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書寫會診紀錄并簽名。
(二)院內大會診:應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請,填寫《院內大會診申請表》報醫務部同意或由醫務部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時由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務必由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并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證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后,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狀況在病程記錄中詳細記錄。
(三)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三天向醫務部遞交《醫院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表》(緊急會診除外)并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或科主任)。醫務部根據申請確定會診專家后,將會診專家名單反饋給申請科室。申請科室須提前將醫務部核定后的《醫院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表》送達各受邀請專家,以便受邀專家了解病情。
九、會診管理:
(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貼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會診地點,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狀況納入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與科室獎金、科主任津貼掛鉤。
(二)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狀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務部備案。
(三)各臨床科室每年從本科室的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病例中至少挑選一例參加院內疑難危重、復雜病例多學科討論會,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評定“疑難危重病例搶救組織獎”。
(四)醫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匯總全院會診落實狀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院內通報批評并按照醫院相關規定處罰。
(五)醫院每半年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申請院內多學科診療會診病例進行總結、評價和反饋。由醫務部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及臨床藥師。
(六)對于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臨邑縣人民醫院醫患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7
一、醫院提倡愛清潔、講衛生、講社會公德,全院員工應自覺維護醫院環境和室內衛生。
二、醫院轄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隨地吐痰、亂扔污物、拋棄廢物和亂潑污水。
2、在工作室內存放個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在樓道內存放自行車、物品等。
4、亂貼標語、宣傳廣告。
5、診療區域內吸煙。
6、醫療廢物不按規定收集存放。
7、各部門按要求做好院內控煙工作。
三、環境衛生、室內衛生責任分工
1、醫院轄區內的環境衛生、樓道、會議室、衛生間、病房的清掃保潔工作由衛生員負責。
2、各科室室內衛生由各科室人員負責。
3、預防保健科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對辦公場所和病房及職工宿舍的衛生和安全進行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檢查結果將作為科室或個人績效考核的參考因素之一。
四、責任要求
1、衛生員按時清掃承擔的衛生區段,每日至少清掃兩次, 每周大清掃一次,并把清掃的垃圾及時清運到垃圾點,做到日產日清,無積存。清掃工具有序存放在規定地點。
2、衛生員定期做好洗刷和消毒垃圾箱和清掃工具、投藥滅鼠、滅蟑,噴藥滅蚊蠅等工作。
3、職工宿舍、科室辦公場所及病房內部的干凈整潔,屋內物品放置整齊,適時保持通風,保證空氣清新。
4、醫護人員定期向病員宣傳講解衛生知識,做好病員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5、醫院各科室應認真執行衛生清掃活動,并服從衛生檢查人員的指導意見。辦公桌椅、地板每天至少清潔一次,門窗和墻面每月至少清潔一次。
6、醫療廢物管理按《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五、全院衛生檢查由預防保健科牽頭,每周對各科室環境衛生保潔檢查不少于一次,并將檢查結果報院務會。
六、對維護醫院環境衛生表現突出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的科室和個人,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教育、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對不能履行保潔協議的衛生員,按照衛生保潔檢查結果,予以扣罰工資或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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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8
為了積極推行醫院倡導的院前、院中、院后的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將醫療服務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復和繼續治療能得到科學、專業、便捷的技術服務和指導,醫院特制定出院病人隨訪制度如下,望各臨床科室認真執行:
1: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住院信息登記電子檔案,內容應包括:姓名、年齡、單位、住址、聯系電話,門診診斷、住院治療結果、出院診斷和隨訪情況等內容,填寫人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間的主管醫師負責填寫。
2: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繼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診的患者均在隨訪范圍。
3:隨訪方式包括電話隨訪、接受咨詢、上門隨診、書信聯系等,隨訪的內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療效果、病情變化和恢復情況,指導病人如何用藥、如何康復、何時回院復診、病情變化后的處置意見等專業技術性指導。
4:隨診時間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需要而定,治療用藥副作用較大、病情復雜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應隨時隨訪,一般需長期治療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復慢的病人出院2~4周內應隨訪一次,此后至少三個月隨訪一次。
5:負責隨訪的醫務人員由相關科室的科主任、護士長和病人住院期間的主管醫師負責。第一責任人為主管醫師,隨訪情況由主管醫師按要求填寫在住院病人信息檔案隨訪記錄部分。并根據隨訪情況決定是否與上級醫師、科主任一起隨訪。
6:科主任應對住院醫師的分管出院病人隨訪情況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對沒有按要求進行隨訪的醫務人員應進行督促。
7:醫務科、護理部應對各臨床科室的出院病人信息登記和隨訪情況定期檢查指導,并將檢查情況向業務院長匯報及全院通報。
8:各臨床科室出院病人信息登記電子存檔率要求達100。每漏登記一人扣主管醫師20個崗點,科室每月底統計總登記率低于90時,每降低1,扣全科人員人均10個崗點。急、危、疑難病人、慢性病病人、需定期復診的病人及病情康復較慢的病人隨訪率要求達到100。每漏隨訪一人扣主管醫師20個崗點,科室每月底統計必須隨訪的病人隨訪率低于90時,每降低1,扣全科人員人均10個崗點。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9
醫院患者隨訪系統
是充分利用現代計算機、通訊、互聯網技術,在醫院與患者之間搭起溝通的橋梁。
醫院通過此平臺也可以為患者提供整體的,分門別類的, 或個性化的服務;
而患者也可以通過這些溝通手段輕松實現醫療服務預約、各種醫療信息的查詢等服務,也可在系統上開展諸如隨訪呵護、健康教育、咨詢預約、 科研跟蹤、糾察醫風等工作。
回訪的方式:
1:病人服務中心服務回訪和滿意度問卷調查。
2:臨床科室出院及科研隨訪。
3:臨床科室與社會工作科聯動二級回訪。
開展隨訪工作的意義;
1、是開展衛生部“三好一滿意”活動要求的有效補充手段。
2、通過醫院工作人員的電話隨訪,使服務由院內延伸到院外便于及時進行康復指導,從而減輕患者負擔提升醫院形象和服務質量。
3、電話隨訪,搭建醫患溝通平臺,讓患者感受關懷,促進醫務人員服務能力的提高,加強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增強醫院競爭力。
4、醫生電話隨訪,對醫療質量跟蹤,提高醫生的服務技能。為科研提供數據支持。
5、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降低醫療風險。
6、改變以往人工隨訪的弊端,提升隨訪工作效率與質量。
醫院隨訪系統的特點:
1、延伸服務,提高患者滿意度、提升醫院競爭力并增加收入
2、推動醫院實現“以患者為中心”模式的轉變,提高患者滿意度,減少患者流失率.
3、及時了解患者最新需求,為醫院提升服務水平提供更真實的參考依據
4、患者就診信息一目了然,隨訪關懷針對性更強
5、自備知識庫,為患者提供更專業的知識解答
6、無需手動撥號,提高隨訪效率和質量
7、隨訪過程可錄音,提高隨訪質量. 電話直撥及接聽,方便工作人員的使用.
8、可跟蹤、可追溯
9、可量化、可管理
10、可與滿意度評價系統相融合,形成院內、院外綜合、客觀滿意度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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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并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危重癥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系安排后再予轉院。
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一、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三、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 臨時檢查患者。
四、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并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并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并做出明確的指示。
六、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
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11
分級護理是醫生根據病情以醫囑形式下達的護理等級。級別為:特級護理、一、二、三級護理。要在床頭卡設護理標記,一級為紅色,二級為藍色,三級為黃色標記。
特級護理
1、病情依據,合格率到達85%.
(1)病情危重隨時需要搶救的病人。
(2)各種復雜和新開展的大手術的病人。
(3)各種嚴重外傷和大面積燒傷的病人。
2、護理要求:
(1)病人安置在搶救室或重病室,設專人護理或職責護士,做好心理護理,嚴密觀察病情和生命體征,根據病情需要定時測T、P、R、BP.(2)對病人做到七明白(床號、姓名、診斷、治療、病情、護理、飲食)認真做好各項基礎護理工作,嚴防并發癥,確保安全。
(3)設特殊護理記錄單,準確記錄液體出入量,注意持續水、電解質平衡(根據病情)。
(4)備齊搶救藥品、器械,定量、定位放置,持續性能完好。搶救室整潔、安靜、工作有序隨時配合醫生搶救。
(5)做好搶救室清潔消毒工作,防感染。
(6)準確執行醫囑,認真完成各項搶救措施,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7)制定護理計劃,并根據病人病情變化,提出護理問題和措施,做出效果評價。
一級護理
1、病情依據,合格率到達85%
(1)病重、病危、心、肝、腎功能極度衰竭,需嚴格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種大手術、內出血、高燒、昏迷、休克或外傷。
(3)癱瘓、驚厥、子癇、晚期癌癥的病人以及早產兒。
2、護理要求:
(1)嚴格臥床休息,做到七明白,解決生活上各種需要。
(2)注意思想、情緒上的變化,做好周密細致的心理護理。
嚴密觀察病情,每15-30分鐘巡視病人一次,定時測量T、P、R、BP,觀察用藥后反應及效果并記錄。
(3)二十四小時內制定護理計劃,做好各種記錄。
(4)做好室內清潔消毒工作,持續室內空氣新鮮,整潔衛生、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強營養,鼓勵病人進食,加強基礎護理(口腔、褥瘡等),無護理并發癥等發生。
二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重期、急性癥狀消失,大手術后病情穩定、骨牽引、臥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體弱或慢性病,不宜過多活動者。
(3)一般手術后,輕型先兆子癇。
2、護理要求:
(1)臥床休息,根據病人狀況,可床上坐起活動。
(2)每1-2小時巡視病人一次,觀察病情、特殊治療和用藥后反應及效果。
(3)做好基礎護理,防止并發癥。
(4)給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顧,做到送水、送飯、送藥、送便器到床邊。
(5)注意營養調節,保證足夠的熱量,有利于疾病的恢復。
三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輕癥、一般慢性病、手術前檢查準備階段、正常孕婦。
(2)各種疾病恢復期,能夠下床活動,生活能夠自理。
2、護理要求:
(1)每日測量T、P、R、BP二次,掌握病情和思想狀況。
(2)督促遵守院規,保證休息,注意病人飲食,每日巡視兩次。
(3)進行衛生宣傳教育,產婦可進行婦幼衛生咨詢。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醫醫院“三公”經費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經費支出,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國家衛生部門“三公”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三公”經費是指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費。
第三條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和部門預算編制政策,合理編制“三公”經費預算,不得超預算支出。
第四條 嚴格“三公”經費監督,及時公開“三公”經費預算、決算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醫院為履行職責,開展一般公務活動和醫療救護所配備的機動車輛,包括一般公務用車和醫療救護用車。
第六條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是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包括車價、相關稅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停車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經費使用實行統籌規劃,預算總額控制。
第七條 醫院應當根據縣財務批準的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編制購置經費預算;參照核定的編制數及定額標準,編制運行維護經費預算。
第八條 公務用車購置嚴格執行“先審批、后采購”制度。公務用車購置方案由縣財政局提出,經醫院意見同意后,由辦公室、設備科、財務科、紀檢組監察室共同組成采購小組,按照政府采購或招標方式統一采購。
第九條 加強公務用車油耗、維修、保險、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運行費用的公務車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公務車費用支出情況,有效控制和降低公務車費用支出。
第十條 公務用車原則上不得進行裝飾和增配,確有必要進行裝飾和增配的,要嚴格控制在購置價格2%以內,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第十一條 公務用車通過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定點停車;公務用車必須專人駕駛;救護車出縣接病人必須由急診科開具出車證明。
第十二條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程序:
購置費按照招標采購價格,經院長審批后,由財務科根據預算資金渠道統一支付。
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由辦公室根據公務車消費情況,適時適量進行充值,經審核、審批后支付。
維修費每季度結算一次,由辦公室統一核算,經審核、審批后支
付。
保險費按照招標采購價格,經審核、審批后統一支付。
零星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洗車費等雜費,由駕駛員填單,經辦公室審核,財務部門審批,按月支付。
安全行車獎勵由辦公室統計安全行車里程,提出獎勵方案,經審核審批后,按年度領取。
第三章 公務接待費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接待費,是指醫院根據醫療業務工作,確因公務接待需要而合理開支的費用。
第十四條 公務接待費實行預算總額控制、只減不增,嚴格審批、限額報銷。
第十五條 公務接待應當在定點飯店或者職工食堂按規定的標準安排。
第十六條 公務接待費支出程序:
(一)在職工食堂安排的公務接待用餐,辦公室按月統計公務接待次數,用餐人次、食堂餐10元/人的限高標準核算,列入公務接待費。
(二)在定點飯店安排的公務接待用餐,辦公室按月結算,經審核審批后支付。
(三)在定點飯店之外安排的零星公務接待用餐,經辦人憑有效發票在限額內據實報銷。
第四章 因公出國(境)費
第十七條 因公出國(境)費是指由政府和主管局核定,用于出國訪問、考察、培訓,參加國際會議以及政府間合作項目等活動的經費,包括國際旅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公雜費、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會議注冊費、翻譯費、個人零用費、培訓費、境外保險費、辦理護照、簽證的費用。
第十八條 人事部門根據醫院出訪、考察、出國培訓等出國(境)任務計劃及預算安排情況,提出醫院出國(境)任務計劃,經醫院黨組會研究后報院長審批。
第十九條 出國(境)任務計劃的經費預算不得超過當年財政核準的出國(境)經費預算控制數額。財務科按照縣財政批復的出國(境)經費預算,合理安排經費支出。
第二十條 各單位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國(境)團組,不得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或向下級單位攤派、轉嫁出國(境)費用。
第二十一條 出國(境)費支出程序:
(一)接到國際交流合作中心出國(境)費繳費通知后,人事部門提出審查意見,經院長審批后,由財務轉賬支付。
(二)出國(境)人員回到單位一周內辦理財務報銷手續。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報銷出國(境)前后在國內發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等費用,并附國際交流合作中心開具的出國費發票。出國(境)
期間發生的國際旅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城市間交通費等各種費用不再報銷。
第五章 “三公”經費監督
第二十二條 “三公”經費按規定預算科目列支。不得在“其它支出”科目列支“三公”經費,不得在培訓費中列支出國培訓費,不得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接待住宿費、用餐費除外)。
第二十三條 財務部門定期統計分析“三公”經費支出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院長報告,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 經過審查批準的“三公”經費當年預算和上年決算,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醫院信息欄目,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格式予以公開。
第二十五條 財務科負責醫院“三公”經費信息公開。
第二十六條 辦公室、財務科、紀檢監察室等部門應當適時開展“三公”經費專項檢查。發現違反“三公”經費管理規定的,醫院按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13
消毒隔離制度
1. 醫務人員上班時間要衣帽整齊,下班就餐,開會時應脫去工作服,進行前戴口罩。工作服及口罩要定期清洗、更換,保持清潔。
2. 診療,護理操作診療、換藥、處置工作前后均應洗手,必要時手消毒,無菌操作時,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
3.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滅菌;接觸皮膚,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須消毒。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械和物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
4.各種醫療用具,使用后均須消毒后備用。連續使用的氧氣濕化瓶、霧化器、呼吸機的管道、早產兒暖箱的濕化器等器材,必須每日消毒,用畢終末消毒,干燥保存。濕化液應用滅菌水,藥杯、餐具必須消毒后再用。
5.患者的安置原則為:感染病人與非感染病人分開,同類感染病人相對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單獨安置。
6.病室內應定時通風換氣,必要時進行空氣消毒,地面應濕式清掃,遇污染時即可消毒。
7.病人衣服、床單、被套、枕套每周更換1—2次,枕芯、棉褥、床墊定期消毒,被血液、體液污染時及時更換;禁止在病房、走廊清點更換下來的衣物。
8.病床應濕式清掃,一床一套,床頭柜應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轉科或死亡后,床單位必須進行終末消毒處理。
9.治療室、換藥室、配餐室、病室、廁所等應分別設置專用拖布,標記明確,分開涼干,定期消毒。
10.對感染性疾病患者及其用物按感染性疾病管理的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消毒隔離和處理措施。
11.傳染病人應在指定的范圍內活動,不準互串病房和隨意外出,到他科診療時,應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門診病人應在指定地點就診。
12.護理部、院感科、各科院感控制小組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消毒隔離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重大問題提交院感委員會研究解決。
治療室、換藥室、處置室消毒隔離制度
1.室內布局合理,清潔區、污染區分區明確,標志清楚,有流動水洗手設施。
2.進入室內時應衣帽整潔,帶口罩,操作前洗手,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原則。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無菌物品按滅菌日期依次防入專柜,過期重新滅菌。
4.無菌物品必須一人一用一滅菌。
5.各種藥品分類放置,標簽明顯,字跡清楚,抽出的藥液,開啟的靜脈輸入用無菌液體須注名時間,超過2小時后不得使用。
6.碘酊、碘伏、酒精應密閉保存,每周更換2次,容器每周滅菌2次。無菌敷料罐應每天更換并滅菌;置與無菌儲槽中的滅菌物品一經打開,使用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7.治療車上物品應排放有序,上層為清潔區,下層為污染區,進入病室的治療車、換藥車應配有快速手消毒劑。
8.堅持每日清潔、消毒制度。室內每天空氣消毒兩次,有記錄。每做完一項處置,要隨時清理,地面濕式清掃,清潔用具要專用,除工作人員及治療病人外,其他人員不許在室內逗留。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14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標本采集,給藥或輸血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務必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
2。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既除核對床頭卡以外還要求患者自行說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3。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潛力的重癥患者、新生兒及不一樣語種或語言交流障礙、無名、兒童、鎮靜期間的患者務必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床頭卡以外,務必核對腕帶,識別患者的身份。
4。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定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5。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溝通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我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6。在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科使用“腕帶”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
7。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務必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8。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范,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9。"腕帶"原則上佩帶在病人"左手"。患者使用腕帶松緊適度,皮膚完整無破損
10、完善并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產房、新生兒、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登記制度。
10、在檢驗、放射、CT、超聲、放射治療、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11、定期檢查腕帶使用狀況,護理質量控制小組每月督導并有記錄。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15
南昌新聞網訊(劉蓉報道)為切實解決患者出院后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做好護理服務的延伸,提高患者滿意度,省腫瘤醫院放二科在認真做好患者出院指導的基礎上,再次制定了出院患者隨訪制度。
該隨訪制度包括:1、每位患者出院后由N3護士將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診斷、出院時間、聯系電話、需重點隨訪的內容等,登記在出院患者隨訪登記表上。2、每周四下午由責1班護士進行電話隨訪,一般在患者出院后一周左右開始第一次隨訪,每位患者將根據出院時間接受1-3次隨訪。3、隨訪重點應根據患者病情進行,如疼痛、PICC帶管、放射治療口腔黏膜反應、放射治療皮膚反應、外周靜脈穿刺局部反應等進行。4、隨訪內容包括:一般問候、詢問病情、用藥指導、提醒及預約復診、征求意見、詢問其它需求并解答。5、隨訪人必須主動介紹自己,做到熱情、耐心、有禮貌,體現人文關懷。6、對隨訪的情況要記錄在案,未能隨訪到位的要注明原因。
自4月6日開始,該科已開展了電話隨訪工作,對兩位PICC帶管出院未按時維護的患者給予督導,促使其按時維護,提高了患者的遵醫行為,保障了帶管安全。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16
感染性疾病科消毒隔離制度
1.醫務人員上班時間根據工作流程穿戴隔離衣、防護用品,只能在限定的區域操作,不能隨意違規走動。
2.診查不同病種的病人間應嚴格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時帶手套。
3.不同感染癥病人應分開安置,掛隔離標志,特殊感染病人單獨安置,教育病人在限定的區域內活動,不互串病房,食品、物品不混用。
4.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械及用品要先消毒,后清洗,再根據要求消毒或滅菌。
5.每日按常規做好病室的空氣、物體表面及地面的消毒工作,病人出院后嚴格終末消毒。
6.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病房污水經消毒后排放,固體污物防入雙層感染性污物袋,封閉后送焚燒爐焚燒。
7.嚴格探視陪伴制度,減少探視、陪伴人員,并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護措施。
手術室消毒隔離制度
1.手術室分污染區、清潔區、無菌區,各區域間標志明確,符合功能流程。
2.進入手術室要換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換鞋,外出時必須更換外出衣及外出鞋。
3.手術器具及物品必須一用一滅菌,能壓力蒸氣滅菌的應使用高壓蒸汽滅菌;油、粉、膏等首選干熱滅菌;不耐熱物品如:各種導管、精密儀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選用低溫滅菌法。
4.麻醉用具應定期清潔、消毒,接觸病人的用品應一人一用一消毒;嚴格遵守一次性醫療用品的管理規定。
5.洗手刷應一用一滅菌。
6.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消毒滅菌制度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
7.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必須濕式清潔,每周固定衛生日。
8.嚴格控制參觀人員,手術間盡量減少流動人員,減少手術間開關門的次數。
9.隔離病人手術通知單上注明感染情況,嚴格隔離管理,術后器械及物品雙消毒,標本按隔離要求處理,手術間嚴格終末消毒。
10.手術廢棄物品放入黃色垃圾袋內,封閉運送,無害化處理。
供應室消毒隔離制度
1.布局合理,污染區、清潔區、無菌區三區劃分清楚,路線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潔,強制通過,不得逆行。
2.根據各房間的功能、大小等特點,選用有效的消毒方法,確定消毒時間,同時要做好消毒效果的監測。
3.無菌區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無菌規則,室內門窗及無菌柜要潔凈無塵,每天上班后用含氯消毒劑擦拭物體表面和地面,然后空氣消毒,定期做空氣培養,記錄監測結果。
4.滅菌合格物品應有明顯的滅菌標志和日期,專室專柜存放,在有效期內使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拆除外包裝后,方可移入無菌物品存放間。
5.下收下送車輛,潔污分開,每日清洗消毒,分區存放。
6.洗滌間工作完畢后,將洗滌池內外刷洗干凈,清理濾水雜物,用含氯消毒劑消毒池內外,地面及近地墻面。
7.各區域清潔用具應區分,用后消毒處理后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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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衛生部預算管理醫院(以下簡稱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促進醫學裝備合理配置、安全與有效利用,充分發揮使用效益,保障醫院健康發展,根據《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衛規財發〔x1〕24號)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醫學裝備,是指醫院中用于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等工作,具有衛生專業技術特征的儀器設備、器械、耗材和醫學信息系統等的總稱。
第三條 醫院利用各種來源資金購置、接受捐贈和調撥的醫學裝備,均應當按照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四條 醫學裝備管理應當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醫學裝備是醫院各項工作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醫院應當建立健全醫學裝備管理制度,加強人力配備,提高醫學裝備管理能力和應用技術水平。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實行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和使用科室三級負責管理體制。
第七條 醫院應當設置專門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由院領導直接負責,并依據醫院規模、管理任務配備數量適宜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計劃、采購、保管、維修、質控等職能。
第八條 醫學裝備工作主管院領導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學裝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
(二)按照分工權限,領導本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加強隊伍建設和工作考評,協調院內相關部門工作。
(三)對應當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提交院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第九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本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本院醫學裝備配置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制訂、實施等工作;
(三)負責本院醫學裝備購置、驗收、質控、維護、修理、應用分析和處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醫學裝備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關政策法規和醫學裝備信息,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六)組織本院醫學裝備管理相關人員專業培訓;
(七)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醫學裝備使用科室主要職責包括:
(一)設有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在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科室醫學裝備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訂本科室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
(三)配合做好醫學裝備安裝、調試、驗收、維護和建檔等工作。
(四)做好醫學裝備使用、保管等工作,保證醫學裝備安全運行。
(五)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醫院應當設立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及有關科室人員和專家組成,負責對本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采購活動等重大事項進行評估、論證和咨詢。
第三章 計劃與采購管理
第十二條 醫院要注重常規醫學裝備配備,以滿足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為導向,優先配置功能適用、技術適宜、節能環保的裝備,推行資源共享,杜絕盲目配置。
第十三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根據本院功能、規模和事業總體發展規劃,科學制訂醫學裝備發展規劃,有計劃分重點逐步實施。
第十四條 使用科室提出醫學裝備年度購置需求計劃,按照工作急需程度排序,提交醫學裝備管理處室。
第十五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根據本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對各使用科室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進行審核,編制全院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
第十六條 單價在1萬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價格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均應當納入年度裝備計劃管理。
第十七條 單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購置計劃,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論證內容應當包括配置必要性、可行性、社會和經濟效益、預期使用情況、人員資質等。
第十八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將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提交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研究討論后,報主管院長審核并提交院務會審定。
第十九條 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應當經院務會研究批準后,方可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二十條 醫院要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醫學裝備采購管理,建立醫學裝備采購論證、技術評估制度。
第二十一條 醫院應當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未列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采購。因特殊情況確需計劃外采購的,應當嚴格論證審批。
第二十二條 醫院應當建立采購流程內部控制制度。紀檢、監察、審計等處室要加強對采購過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醫院購置醫學裝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
第二十四條 國家規定須實行集中采購的醫學裝備,必須實行集中采購。
第二十五條 未實行集中采購的醫學裝備,應當首選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其他方式進行采購。
第二十六條 因突發公共事件等應急情況需要緊急采購的,醫院應當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采購預案執行。
第二十七條 采購進口醫學裝備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獲得采購進口產品核準。進口醫學裝備屬于國家規定的機電產品范圍的,應當按照《進口機電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采購醫學裝備屬于輻射源產品管理目錄的,應當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屬于計量產品管理目錄的,應當取得計量合格證明;屬于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的,應當取得配置許可。
第二十九條 醫院應當加強一次性使用無菌器械采購記錄管理。采購記錄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原產地、規格型號、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采購日期等,確保可追溯每批產品的進貨來源。
第三十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采購合同規范管理,保證采購裝備的質量,嚴格防范各類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第三十一條 醫院應當加強供貨商資質管理,建立供貨商評價和淘汰機制,形成合格供貨商名單。
第四章 驗收管理
第三十二條 醫學裝備驗收是醫學裝備投入使用之前的
關鍵環節,醫院應當嚴格執行驗收程序,確保驗收質量。
第三十三條 醫學裝備驗收工作一般由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組織使用科室和供應商共同完成。技術復雜的醫學裝備驗收,可請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共同參加。
第三十四條 醫學裝備驗收前,驗收工作人員應當詳細閱讀醫學裝備采購合同和相關技術資料,熟悉了解醫學裝備各項技術參數、性能和安裝條件。
第三十五條 對安裝機房有特殊要求的醫學裝備,應當按照安裝圖紙要求做好機房布局改造、室內裝修、水、電、氣和防護等準備。
第三十六條 醫學裝備驗收包括到貨驗收和性能驗收。
(一)到貨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查驗外包裝、合同號、箱件數、收貨單位名稱、品名、貨號、批次及相關資料;
2.開箱查驗醫學裝備品名、規格、數量、外觀、技術資料、出廠日期、出廠編號等。
(二)性能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驗證醫學裝備功能;
2.驗證醫學裝備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
第三十七條 醫學裝備驗收過程應當做好現場記錄,留存必要影像資料。
第三十八條 屬于國家規定商檢范圍的進口醫學裝備,到貨后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商檢部門申請檢驗。檢驗結果作為驗收工作內容和依據。
第三十九條 對醫學裝備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采購合同規定屬于供應商責任的,醫院應當及時辦理換貨、退貨、索賠等事宜。
第四十條 醫學裝備驗收結束,應當填寫詳細驗收報告,由各方驗收人員簽字確認,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貨款支付和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四十一條 醫學裝備到貨后,應當及時完成安裝和驗收。進口醫學裝備驗收應當在索賠期限前15天完成。
第五章 質量保障管理
第四十二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安全意識,保證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確保在用醫學裝備狀態正常,滿足臨床使用安全有效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使用人員操作培訓與考核制度,加強醫學裝備使用人員操作培訓工作,為醫學裝備臨床使用提供技術支持與咨詢服務。
第四十四條 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分級管理、預防為主、科學規范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風險管理和風險評估制度,依據醫學裝備風險級別和風險評估結果制訂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實施方案,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十六條 醫學裝備根據以下特征劃分風險等級:
(一)功能影響:反映醫學裝備用于臨床診療活動時對患者和使用人員健康、生命安全的影響程度;
(二)物理風險:反映醫學裝備發生故障時對患者和使用人員健康、生命安全的影響程度;
(三)設計屬性:反映醫學裝備自身風險屬性或生產商對維護保養的要求;
(四)故障頻率:反映既往醫學裝備發生故障或安全事件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 醫學裝備風險分為三級:
(一)I級為低風險級別,是指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障安全性、有效性,發生故障不會或不易對患者和使用人員造成損害的醫學裝備。
(二)II級為中等風險級別,是指需要采取特定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醫學裝備。
(三)III級為高風險級別,是指直接與患者和使用人員生命安全相關,具有較高潛在危險,必須嚴格管理和控制風險的醫學裝備。主要包括生命支持類、植入類、滅菌類、輻射類和大型醫用設備。
第四十八條 醫院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醫學裝備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第四十九條 醫院應當定期開展在用醫學裝備預防性維護,確保醫學裝備處于最佳工作狀態,保障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
第五十條 預防性維護周期根據醫學裝備屬性、使用頻率和風險等級確定。一般II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I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年至少進行1次,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2年至少進行1次。國家規定或醫學裝備使用說明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 預防性維護工作內容一般包括外觀檢查、清潔保養、功能檢查、性能測試校準、電氣安全檢查和醫學裝備使用說明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二條 預防性維護應當由具備技術能力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供應商或委托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執行。
第五十三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定期對在用醫學裝備進行巡檢,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處理,防止醫學裝備故障和減少安全事件發生率。
第五十四條 醫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醫學裝備維修方式。對不同醫學裝備,可以選擇自主維修、供應商維修或第三方維修。醫院應當提高自主維修能力。
第五十五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加強維修工作管理。使用科室報修后,由醫學裝備管理處室進行檢測、分析,確定維修方案并及時修復。
第五十六條 醫學裝備修復后,應當進行相應的技術指標校驗或計量檢定,確保醫學裝備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第五十七條 醫院應當優化維修工作流程,提高響應速度,縮短醫學裝備怠機時間。
第五十八條 醫院應當制訂生命支持類、急救類醫學裝備應急預案,保障臨床工作需要。
第五十九條 醫院不得使用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報廢的醫學裝備。
第六十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如實記錄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及時整理納入醫學裝備技術檔案。主要包括:
(一)醫學裝備質量檢測原始記錄;
(二)醫學裝備計量記錄;
(三)醫學裝備預防性維護記錄;
(四)醫學裝備巡檢記錄;
(五)醫學裝備故障記錄;
(六)醫學裝備維修記錄;
(七)醫學裝備安全事件報告記錄。
第六十一條 醫學裝備使用科室應當加強在用醫學裝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日常維護保養不得替代必要的預防性維護和巡檢工作。
第六十二條 醫院應當按照客觀真實、定量為主、綜合分析和適用可行的原則建立醫學裝備使用評價制度,促進醫學裝備合理應用,提高設備購置選型的科學性,減少資源浪費。
對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醫學裝備,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在本院內調劑使用。
第六十三條 醫院應當加強對大型醫用設備使用評價工作,結合醫院實際,制訂評價考核辦法,完善評價體系。評價內容應當包括工作效率、配置效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4個方面。
第六章 處置管理
第六十四條 醫學裝備處置是指醫院對占有、使用的醫學裝備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的行為。
第六十五條 醫學裝備處置方式包括:調撥、捐贈和報廢報損等。
第六十六條 醫院處置醫學裝備,應當按照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處置海關監管期內的進口免稅醫學裝備,應當按照海關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應當予以調撥:
(一)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醫學裝備;
(二)因醫院撤銷、合并、分立而移交的醫學裝備;
(三)因醫院隸屬關系改變需要劃轉的醫學裝備。
第六十八條 在使用期限內,但技術落后,功能已不能滿足本院工作需要的醫學裝備,可予以調撥。
第六十九條 醫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審批權限報批后,可對外捐贈、調撥未變質殘損和未過期報廢的醫學裝備。
第七十條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應當予以報廢:
(一)使用期超過折舊期,使用中損耗過高,效率低,或計量、質量檢測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
(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經修復無法達到質量安全指標的;
(三)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且無改造價值的;
(四)超過使用壽命的;
(五)國家規定必須淘汰的。
第七十一條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可予以報廢:
(一)在使用期限內,設備無故障,但支持運行的關鍵耗材在市場上無法購買到,導致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
(二)在使用期限內,設備發生故障,但維修費用過高,接近或超過重置成本。
第七十二條 對經批準報廢的醫學裝備,醫院應當按照公開、安全、環保、高效的原則予以處理,不得向其他醫療機構出售、轉讓。
第七十三條 對所有待處置的醫學裝備,應當妥善保管,防止遺失。
第七十四條 對已完成處置的醫學裝備,應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賬務手續。
第七章 醫用耗材管理
第七十五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用耗材準入制度,加強植入類耗材等醫用高值耗材管理。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在集中采購目錄內但確需使用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組織專家嚴格論證,并嚴格履行相關程序。
第七十六條 醫院應當嚴格執行醫用耗材入出庫管理制度。嚴格核對訂貨信息與實物一致性,包括數量、規格、外觀、效期、批次等,驗收無誤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信息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出庫手續。
第七十七條 醫用耗材倉儲空間應當實行分區分類管理,嚴格執行醫用耗材貯存要求,確保安全存儲。
第七十八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根據本院醫療工作和管理需求,合理制訂計劃,設置醫用耗材安全庫存,及時補貨,保障臨床工作需要。
第七十九條 醫用耗材庫存應當定期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及時發現近效期產品、滯用產品并進行處理。
第八十條 醫療衛生技術人員使用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進行登記。
第八十一條 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用耗材應當及時毀形。屬于醫療廢物的,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十二條 醫院應當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醫用耗材全流程監控,建立醫用耗材追溯制度。
第八十三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用耗材臨床應用培訓,確保使用安全。
第八十四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用耗材不良事件的監控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八十五條 醫學裝備檔案是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基本信息。醫院應當按照集中統一的原則,健全醫學裝備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醫學裝備檔案完整、明晰和準確。
第八十六條 醫院應當設置適宜的醫學裝備檔案保存場所,設有專人管理。
第八十七條 醫學裝備檔案包括管理檔案和技術檔案。
(一)管理檔案包括:
1.衛生行政部門、主管部門印發的與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相關的文件;
2.醫院醫學裝備管理規章制度等文件;
3.醫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以及相關的會議紀要、審批報告;
4.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相關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復、會議記錄、統計報表等資料。
(二)技術檔案包括:
1.醫學裝備申購資料:申請報告、論證報告、購置計劃、上級部門批復等;
2.醫學裝備采購資料:招標投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記錄、購置合同、發票復印件、進口產品論證報告及批復、進口產品商檢記錄等;
3.醫學裝備技術資料:配置清單、安裝驗收報告、產品說明書、使用手冊、維修手冊、線路圖等;
4.醫學裝備運行資料:計量檢測報告、維修維護記錄、質量控制記錄、維保合同等;
5.醫學裝備處置資料:報廢、調撥、捐贈等申請及批復。
第八十八條 單價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應當建立技術檔案。
第八十九條 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需要立卷歸檔的資料應當收集齊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九十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在醫學裝備管理活動中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醫學裝備檔案。
第九十一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管理檔案借閱登記制度。借閱檔案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原則上檔案應當在檔案室內進行查閱。如需復制、外借須提出申請,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
第九十二條 借閱人應當妥善保管醫學裝備檔案,不得涂改、拆散、遺失檔案。借閱檔案應當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天。
第九十三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檔案管理交接工作,確保檔案完整、連續。任何人不得因工作變動、離職或退休等,擅自帶走或銷毀醫學裝備檔案。
第九十四條 因對口支援等工作需要,醫院對外調撥或捐贈醫學裝備時,與醫學裝備質量保障相關的技術資料、運行資料等醫學裝備檔案,應當一并移交。醫院根據實際需要,可備份留存。
第九十五條 醫學裝備報廢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歸集、整理完整的技術檔案移交醫院檔案管理處室,按照規定年限保存。
第九十六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檔案管理能力建設,充分發揮醫學裝備檔案的作用,開展數據匯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為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和決策參考。
第九章監督管理
第九十七條 衛生部對各醫院執行本辦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各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
第九十八條 醫院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價考核。
第九十九條 對在醫學裝備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處室與個人,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第一百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職責落實不到位的醫院,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其主要責任人和工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第一百零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認真履行醫學裝備管理職責、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醫學裝備人為損壞或保管不當造成遺失的工作人員,應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百零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衛生部預算管理醫院。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四條 各醫院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訂本院實施細則。
第一百零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醫院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 醫院應對醫務人員進行消毒隔離與預防知識培訓,為其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醫務人員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二、 醫務人員上班應衣帽整潔、操作時戴口罩;進入手術室、產房應換專用鞋;不得穿工作衣隨意出醫院;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標準預防,嚴格執行《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三、 感染病人與非感染病人應分室安置,同類感染病人可安置一室,特殊感染病人應單間隔離。日常工作中應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根據疾病的傳播途徑,采取相應的隔離與預防措施。
四、 醫務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五、 治療室應分清潔區、污染區,標識清楚,醫務人員進入時應戴口罩、帽子;操作時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治療時應鋪無菌盤,抽出的藥液不得超過2h,各種溶酶不得超過24h,并注明開啟時間。碘酒、酒精應密閉保存。容器每周滅菌2次(也可使用一次性小包裝消毒液,使用時間為7天)。開放式的儲槽不應用于滅菌物品的包裝,置于儲槽中的滅菌物品必須使用小包裝。
六、 醫務人員應遵守消毒滅菌原則:進入人體組織、無菌器官、腔隙,或接觸人體破損的皮膚、粘膜、組織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接觸皮膚、黏膜的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消毒水平。
七、 根據物品性能選用消毒滅菌方法。耐高溫、耐濕物品首選壓力蒸汽滅菌;不耐熱、不耐濕的物品可選用低溫滅菌;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特殊感染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
八、 使用化學消毒劑時必須了解消毒劑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響滅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置時注意有效濃度,并按要求進行監測做好記錄。更換滅菌劑時,必須對用于浸泡物品的容器進行滅菌處理。
九、 病人使用的霧化吸入器、氧氣濕化瓶、呼吸機面罩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畢終末消毒并干燥保存。濕化瓶里應加滅菌水,每日更換。呼吸機的螺紋管、濕化器、接頭等可拆卸部分應每周更換2次。
十、 體溫表、止血帶應一人一用一消毒。血壓計袖帶應保持清潔,如有血液、體液污染應及時清洗,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劑浸泡消毒。
十一、 普通病區的物品表面、地面無污染時,需采用濕式清潔。當受到污染時先去除可見污染物,再清潔和消毒。擦拭布巾、拖布按要求清洗、消毒,干燥備用。特殊科室如手術室、產房、口腔科、檢驗科等部門的地面與物體表面應保持清潔、干燥,每天進行消毒,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劑濕拖或濕擦,遇明顯污染隨時去污、清潔與消毒。各室抹布要分別使用,不得混用。
十二、 病人出院、轉科或死亡后,床單元必須進行清潔、消毒處理。各科室需監督檢查保潔員的清潔消毒工作,有特殊要求時應向保潔員交待清楚。換下的被服放入污物袋內,不得在病房或走廊清點被服。
十三、 病房、治療室、廁所應有專用拖把,標記明確,分開使用,懸掛晾干,并定期消毒。
十四、 手部皮膚的清潔與消毒執行《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十五、 按照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合理處理醫療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