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密協議(通用3篇)
銀行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乙方在甲方任職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開的、專有的和具有保密資料及信息(含甲方產品價格信息、供應渠道、客戶資源信息、對所簽經濟合同、財務信息、尚未公開的重大投資決策、其他有關甲方利益或甲方產品的信息),以及在乙方為甲方客戶服務時從客戶端得到的所有保密信息都屬于本合同協議保密的內容。乙方應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雙方就以上保密內容達成如下協議: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二條 對秘密信息的保密
(1)除因工作需要得到甲方明確書面指示外,不得使他人獲得或使用計劃使用這些信息;
(2)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
(3)不得竊取、復制或公開包含這些信息的文件或拷貝;
(4)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無關人員泄露這些信息。
第三條 保密期限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_______至________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_______至________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____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________年內有效。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保密協議 篇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計劃單列市分行:
現將《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一、關于印發《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試行)》的說明
隨著《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等金融法律的出臺,總行1992年印發的《借款合同制式示范文本》已不適應新形式的需要。為了進一步加強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規范我行擔保貸款行為,總行根據新出臺的金融法律法規,結合幾年來的信貸工作實際,起草了新的擔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關重要憑證。現作修改說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種類
根據《擔保法》和《貸款通則(試行)》有關擔保形式的不同規定,結合農業銀行普遍推行擔保貸款的實際情況,我們將原來兩類擔保借款合同修改為三大類共五種,即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質押擔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為便于信貸操作并符合我行習慣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將主合同(即借款合同)與抵押、保證和質押等從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能在一份合同文書中明確地表示出來。
(三)合同條款
1.根據《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規定,在合同中規范了借款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七要素,即:貸款各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或違約責任。同時在擔保條款中,對《擔保法》規定必須具備的保證期限、擔保范圍、質物移交時間等要素作了規范性的表述
。
2.針對當前企業轉制過程中針對銀行貸款出現的逃債、廢債等情況,在合同中增加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和違約責任。
3.為了避免“一般保證”給貸款人帶來的麻煩,新文本明確規定“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新文本強調了對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約束,規定了8項約束性條款和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實際操作中可靈活掌握,只要不是惡意逃債損害貸款人利益的行為,也可免于制裁。
5.為了避免出現貸款人提前收貸時保證人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新文本中增加了“貸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條款。
6.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新文本中有關糾紛管轄的條款只明確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如果合同各方愿意仲裁解決的,可在“其他事項”中約定仲裁條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簽章并依法設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簽定后,應登記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記,則已簽定的抵押借款合同無效。“質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簽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如質押借款合同簽定后,出質人不按合同規定時間移交
質物的,則已簽定的質押借款合同無效。必須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貸款人不得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8.為了確保貸款人實現抵押權或質權,新文本規定了對抵押人和出質人的約束性條款及違約責任。
9.為便于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新文本規定,“貸款人依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實際執行時,對此條款應根據實際情況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糾紛。
(四)相關憑證
為了和新合同文本內容相配套,設計了“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借據”(共五聯)、“抵押(質押)物品清單”、“權利質物清單”、“房地產抵押物清單”等重要憑證。
1.設計新的“借款借據”是為了適應“最高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需要,這兩類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金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都以借據為準,借據作為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完整,而且要有雙
方的簽章。
2.在抵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占有很大比重,為此我們根據房地產抵押的特點,專門設計了“房地產抵押物清單”,其中“土地使用面積”一欄是在用無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填寫的。
3.“抵押(質押)物品清單”同時適用于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動產作為質物的質押借款合同。
4.為了確保抵押(質押)的效力,在“房地產抵押物清單”和“抵押(質押)物品清單”中設計了抵押人(出質人)“主管單位意見”欄和“財產共有人意見”欄。
(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借款合同和有關憑證的各要素一定要填寫齊全、防止漏填、錯填。除借款合同規定的條款外,如需增加條款可在“其他事項”中填寫。
2.各種借款合同要和有關憑證配套使用,避免合同與憑證不配套或內容不符。
3.合同中“貸款種類”一欄填寫“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中的一種。
4.借款合同和借據中“還款方式”一欄應填寫“利隨本清”,“按季結息、到期還本”,“按季結息、分期還本”等內容。
5.保證人保證期間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應掌握在貸款到期后2年。應注意保證期間的約定必須明確具體。
6.關于“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貸款限額”是指余額還是發生額,目前分歧很大,由于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為慎重起見我們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貸款限額”一詞,如當地立法及司法部門認為可以按“余額”操作,可在使用的“其他事項
”中約定“最高貸款限額”是指“最高貸款余額”。
(六)編制說明
《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試行)》由總行法律顧問室制定并負責解釋。由于該套文本為示范性文本,各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掌握使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總行法律顧問室,以便做進一步的修改。
銀行保密協議 篇3
借款方: (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人民XX銀行 (簡稱乙方)
根據 號文件批準的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外匯貸款 萬美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于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 個月之內分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四條 借款利率:外匯貸款年利率為 %,按個月浮動。乙方每3個月計收一次利息,計息日為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計息日不足一浮動期限的也要浮動利率,此后利率浮動日即為某一計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利。
第五條 借款支用:甲方根據用款計劃支用貸款,對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將貸款從甲方的貸款戶轉到存款戶。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如下:
從 年 月 日開始還款,共分 次還清。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歸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 ‰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須向甲方支付 ‰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在還清貸款前,經營中的資金往來,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須通過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辦理,不得擅自將資金轉移到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不可撤銷擔保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后各執一份,并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簽字人:(簽X) 簽字人:(簽X)
年 月 日簽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