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合伙協議(精選3篇)
隱名合伙協議 篇1
隱名合伙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出名營業人(合伙人) x(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伙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X(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合伙開設合伙企業;成立后的該企業擬從事 (填寫經營范圍)經營。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系,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系,丙方、丁X基于對甲方的信任,愿與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合伙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X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于本協議成立后分次轉賬交清合伙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后,即為隱名合伙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合伙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范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于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合伙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據合伙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于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并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合伙企業查閱合伙人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伙人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為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合伙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為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于合伙企業營業事務,均由 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人的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合伙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為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并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歸甲方所有,其余歸乙方實際所有。
辦理從合伙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 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共為x年x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
擬投資的有限合伙企業名稱:
甲方以及合伙企業的地址:
合伙企業的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伙人(乙方):
住址:
隱名合伙協議 篇2
隱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茲為隱名合伙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協議條件于下:
第一條甲方開設_________商行專營____________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___元整外,余人民幣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協議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_______元整后,即為_____________商行的隱名合伙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甲方應每屆事務年度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伙人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伙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條關于___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的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為一的比例如遇虧損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為____年__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如中途欲將_____________商行出讓于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盡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拒絕。
第十五條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讓,將_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讓于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協議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甲方在協議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通則或有關法規辦理。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隱名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隱名合伙協議 篇3
合伙合同
合伙人1: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2: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3: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經合伙人雙方共同協商,3合伙人共同出資經營 ,主要事項如下:
第一條 合伙宗旨:合作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餐飲業、農莊。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整(¥ 元)。合伙期間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到時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要配:以 為依據,利潤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合伙人必須拿出更多補夠,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委托 為合伙負責人。每月支付 元管理費給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 。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自行退出。
6、經營當中出現的各種情況,3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意外、自然災害等)。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中間人(或管理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1:
合伙人2:
合伙人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