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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3-09-05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8篇)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加強全員醫療廢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訓,捉高其管理的意識,人人參與管理,落實到位,責任到人。

  (2)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管理。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上述廢物必須分類,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廢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體液、排瀉物污染的棉球棉簽、紗布、注射器、輸液皮條等一次性醫療物品、廢棄的被服、被隔離收治的傳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菌種、廢棄的醫學標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方法:病區、門診、檢驗科、產房、手術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簽、紗布,注射器、輸液皮條等感染性醫療垃圾、傳染病區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專用的黃色塑料袋存放。

  ——損傷性廢物:包括廢棄的醫用針頭、縫合針、解剖、手術、備皮刀、玻璃試管等。管理方法:病區、門診、檢驗科、產房、手術室將廢棄的醫用針頭、縫合針、解剖、手術、備皮刀放入專用的利器盒中。

  ——藥物性廢物:包括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管理方法:藥劑科、病區、門診等科室如有上述藥物性廢物一律用黃色塑料袋存放。 醫務人員、行政辦公室、醫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醫療廢物前,仔細檢查塑料袋有無破損、滲漏,存放的醫療廢物只能到達塑料袋的3/4后必須進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內的.所有醫療廢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區必須按照醫院規定的時間和道路運送醫療廢物、垃圾至醫院指定的暫存點。

  (5)存放垃圾的容器、運送垃圾的車輛每日用含氯消毒劑1500/l或0 5%過氧乙酸進行消毒和清潔。

  (6)對一次性醫療廢物,由專人進行回收,做好交接、數量登記,交科室當班人員簽名。

  (7)醫院醫療廢物一律由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進行處置。醫療廢物暫存區域禁止吸煙、飲食,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定期用含氯消毒劑1500/l或0.5%過氧乙酸進行消毒和清潔。

  (8)各科室不得私自處理上述任何污染廢物,如發現有違規者,由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后勤保障制度(通訊、車輛、設備、藥品、物資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長為組長的物資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通訊、車輛、醫療設備、藥品和防護物資的需求方案和分配方案的制定,溝通與屬地突發事件工作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的聯系渠道,保證醫療應急救援一線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醫療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的醫療設備、常用藥品、防護物資的根本情況,了解相關的供求狀況,多渠道組織資源。

  〔3〕、對局部采購困難的藥品,制定采購預案,疏通供應渠道,確保藥品的供應。

  〔4〕、對緊急需求的物資、藥品、設備提出調配的方案,并負責落實。

  〔5〕、必須保持車輛24小時處于待命狀態,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駕駛員必須做好出車前、途中、完成任務后的車輛自檢自查工作;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常規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設備、急救藥品和器材使用要紀錄完整。

  〔6〕、物資保障成員要保障通訊暢通,不得因通訊因素影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包裝。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護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5、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6、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7、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8、醫院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9、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10、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11、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到內部指定的暫時儲存地點。

  12、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者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露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13、醫院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儲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

  14、醫院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市衛生局指定的回收單位進行處理。

  15、醫院要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16、醫療廢物轉交出去以后,應當對暫時儲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17、醫療廢物有醫院統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員轉讓、買賣。

  18、醫院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在處理工作結束后,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二、必須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有防雨淋的裝置,基地高度應確保設施內不受雨水沖擊和浸泡。

  三、必須與醫療區、人員活動密集區隔開,有嚴密的封閉措施,有專人管理。

  四、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在廢物清運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應排入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理置。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的處理應盡量做到日產日清,做不到日產日清的,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九、診療過程中產生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等,不能及時轉運至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時,應放置在專用冰柜內。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科室必須建立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與廢物處置工作人員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與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點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3、醫療廢物暫存點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各科室醫療廢物的收集桶,應使用有蓋容器,并按分類貼有標識。如:“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

  2.醫療廢物應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分類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護士長負責,門診、輔助科室應指定科室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4.損傷性廢物應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垃圾袋。

  5.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認真檢查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確保無破損。

  6.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7.運出科室的醫療廢物應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密封不嚴、容器破損等情況應立即重新封裝并做相應的消毒處理。

  8.嚴禁使用沒有醫療廢物標識的包裝容器。黃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應有標識,標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9.醫療廢物儲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嚴禁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黃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后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

  12.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1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包括生活垃圾)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袋,并及時密封;

  14.醫療廢物的收集桶應每日清掃,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齊。

  15.醫療廢物每日收集并存儲在存儲間。

  16.醫療廢物每日存儲要有登記,記錄內容包括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交接雙方簽字。記錄應保留三年。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負責日常醫療廢物回收處理的檢查監督,進行醫療廢物回收。

  二、醫療廢物暫存

  (一)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建立消毒記錄),保持環境整潔。

  (二)配備收集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帶蓋暫存箱,并有相適應的廢物回收袋,生活垃圾裝黑色袋,醫療廢物裝黃色垃圾袋,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并標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回收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膠手套等必要的防護設施,并進行了防護培訓。

  (三)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五)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三、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分袋收集處理

  (一)感染性醫療廢物

  1、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針頭分離放置于損傷性廢物內;

  2、使用后的棉簽、棉球、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醫療用品、器械等;

  3、各種廢棄的血標本;

  4、傳染病人使用后廢棄物裝雙層黃色袋。

  (二)病理性廢物

  病理切片后及手術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

  (三)損傷性廢物

  使用后的針頭、頭皮針、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紙盒內。

  (四)藥物性廢物

  過期、變質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及廢棄的疫苗等。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并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志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2、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

  3、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5、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禁止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6、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7、在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8、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9、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①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分別用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包裝物或容器物盛裝封閉,病理性廢物必須反腐處理后用黃色包裝物盛裝封閉。

  ②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③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④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性廢物,必須首先在微生物實驗室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⑤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塵的醫療廢物必須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封閉。其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根據消毒要求進行嚴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⑥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⑦盛裝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必須進行緊實嚴密的封口。

  ⑧必須使用有警示標識的包裝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或增加一層包裝。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儲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應將針頭剪掉,針頭按損傷性廢物收集,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醫療廢棄物必須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二、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建立醫療廢棄物專用的密封貯存室,標明標志并加鎖,防止醫療廢棄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

  三、由門診指定專人對輸液管和注射器類(經過消毒、毀形)、玻璃器皿類、組織血液樣本、試管或其它類進行分類,分別用易燃無毒的軟包裝袋密封裝好,并貼上分類標識卡。

  四、分類包裝好的醫療廢棄物由清潔工人送至存放醫療廢棄物的貯存室的專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員將醫療廢物送至縣衛生局指定地點,針頭等類物品定期焚燒處理。并如實填寫收運交接時間、種類、數量的醫療廢棄物轉移聯單和經辦人簽名。

  六、醫療廢棄物貯存室每天由清潔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劑噴灑消毒。

  七、對有關接觸處理醫療廢棄物的人員定期進行知識培訓。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醫療廢物處理管理制度

  一、由醫院辦公室、臨床科室負責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潔人員定時收集,院內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線路進行運送,不能污染環境。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應請環保部門及時運走,如無法及時運走的生活垃圾,必須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療室內的廢物筒應加蓋或置存放柜內,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廢棄物(如藥品外包裝、鹽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當作生活垃圾處置。敷料、棉簽等放置黃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針頭等置于套有黃色垃圾袋的銳器盒中,小心處理以免損傷。放射性廢物置紅色垃圾袋中。

  四、臨床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當裝滿3/4時扎緊袋口后放入專用醫療廢物暫存容器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簽。科室內的醫院廢物暫存地應粘貼醫療廢物標志。

  五、廢棄后的注射器與輸液器的針頭等利器、被血液和體液污染的注射器與輸血器等應放入利器盒內,定時由保潔公司的專職人員運至醫療廢物暫存點,減少工作人員刺傷的發生。

  六、清潔人員收醫療廢物時,應記錄,臨床科室簽名認可。科室收集總量應與運出醫院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體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單、尿布、便盆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八、病原體的培養基、菌種等高危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劑消毒后,再按醫療廢棄物處理。

  九、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包裝袋,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十一、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那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十二、醫療廢物由醫院專人、定時、固定線路、密封容器進行收集、運送,不能污染環境。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十三、醫療廢物收集人員負責登記各部門醫療廢物的產生量(袋數),并請該部門人員確認。醫療廢物裝箱時,箱外要標明袋數,并加以登記。

  十四、醫療廢物收集人員應做好必要的防護,如工作衣、手套等。應及時清運,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送至指定暫存地。

  十五、醫院集中存放醫療廢物的房間必須上鎖,避免流失。

  十六、垃圾房應每天進行清洗、消毒,外墻粘貼有明顯的醫療廢棄物警示標識、“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和醫療垃圾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儲存容器應絕對密閉,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有上下水、洗手等設施。

  十七、廢棄的麻醉、精神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十八、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每天由廣州市無害化處置中心回收、焚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九、發生醫療廢物處理事故后,按照醫院制定的應急預案、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處置,在24小時內上報縣衛生局和環保局;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當在12小時內報告,并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可能傳染病傳播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二)醫院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全院職工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2、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我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3、制定針對不同工種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4、指導、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日常工作落實情況。

  5、管理醫療廢物檔案資料。

  6、分析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并組織解決。

  (三)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四)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墻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五)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于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并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并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志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七)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辦。

  二、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盡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的區域和污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二、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四、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五、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六、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并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七、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并作好登記。

  八、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九、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中心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聯上簽字,并對留存聯保存三年備查。

  十、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十一、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1. 所有醫務人員包括工勤人員都應當接受醫療廢物管理知識的培訓,以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

  2. 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應掌握廢物管理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

  3.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 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 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3) 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4) 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5) 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一、醫療廢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專人負責,后勤負責對醫療廢物回收全過程進行監管。

  三、運送醫療廢物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標準預防原則做好個人防護和手衛生管理。

  四、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使用雙層黃色塑料袋包裝密閉收集,不得取出。

  五、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并達到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的專用車輛,按照指定的`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六、在運送醫療廢物過程中應當確保安全,不得丟棄、遺撒醫療廢物,不得將不符合要求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泄露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七、運輸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使用后的運輸工具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八、對回收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九、禁止在運送過程中隨意遺撒、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盜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十、職業暴露防護用品配置齊全,專職回收人員熟練掌握職業暴露處理流程。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為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2、要有嚴格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蠅、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4、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轉讓和買賣醫療廢物。

  5、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6、專職人員必須按制定時間、路線,并使用專用密閉運輸工具,收集、運輸醫療廢物。

  7、從各醫療廢物產生點收集回的醫療廢物要分類放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8、認真執行登記制度,收集醫療廢物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并保存登記資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醫療廢物不能外流、泄漏、擴散,只能交給指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焚燒處理。

  10、將醫療廢物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時,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11、每次收集完畢,在暫存點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沖洗干凈。

  12、當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及時對貯存點、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先用高壓水沖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

  13、專職人員在收集或運送醫療廢物時,要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膠鞋。接觸醫療廢物后,脫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認真的洗凈雙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銳器刺傷,一旦發生刺傷要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15、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即可向醫療廢物管理辦公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16、因管理失誤,發生醫療廢物丟失、泄漏、擴散,要承擔相應責任,并根據情況給予罰款處理。

  17、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分別運送。醫療垃圾暫時貯存不能超過48小時。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廢物分置于黃色塑料容器內,并認真檢查有無破損。

  2、醫療廢物按照醫療廢物分類進行收集不能混裝。

  3、隔離傳染病人生活垃圾歸在感染性廢物中,并用雙層黃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及容器外表面貼有警示標識和標簽(標簽上注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和備注)。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及時消毒后運送。

  二、醫療廢物內部運送工作制度

  1、運送人員在轉運前檢查包裝或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

  2、運送人員每天在下午4:305:00用專用工具將醫療廢物運送至集中焚燒地點。

  3、運送醫療廢物要防止滲漏、遺撒,運送人員做好自我防護。

  4、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三、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工作制度

  各科室與責任人交接醫療廢物時登記日期、種類、數量、經辦人簽名,登

  記資料保存3年。

  四、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教育職工提高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

  2、對從事收集、運送、處置等人員進行培訓。

  3、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4、掌握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緊急處理知識。

  5、對從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體檢,必要時進行免疫接種。

  6、工作中被銳器刺傷時,按銳器刺傷處置要求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暫存場所管理工作制度

  1、醫療集中醫療廢物暫存地必須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處。

  2、醫療廢物暫存處要要有嚴密和封閉措施,防止滲漏,避免陽光直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由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專門管理人員按時對醫療廢物暫存處噴灑藥液,以防鼠、防蚊蠅、防蟑螂。并進行清潔消毒。

  4、醫療廢物暫存地設有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緊張吸煙、禁止飲食”的警示標識。

  5、嚴格禁止醫療服務與生產垃圾混放、轉讓或買賣。

  6、暫存病理性廢物,盡可能采取低溫或防腐貯存。

  六、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對全員進行醫療廢物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

  2、向個科室發放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方案》,通過對醫院感染管理網絡人員培訓再由網絡人員組織本科室學習。

  3、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4、組織保潔人員學習相關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護知識。并掌握銳器傷后處理方法。

  七、醫療廢物處理過程中發生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在醫療廢物流失、泄漏、護散和意外事故時,采取相應的緊急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衛生局報告。

  2、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12小時內向區衛生局和疾控中心報告,并按規定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2小時內向衛生局和疾控中心報告,并按規定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證據證明傳染病的`事故有坑發生時,應當就《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輸液(血)器回收制度

  1、 一次性注射器、輸液(血)器用后消毒供應室回收。

  2、 消毒供應室應安排專人回收,專門地點盛放,并做好個人防護。

  3、 各病區、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輸血器必須統一用黃色垃圾裝盛放,針頭等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存放在密閉的利器盒內。

  4、 各科室回收的數量必須登記,由送、收人雙簽字,供應室應每月統計匯總數量。

  5、 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其他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6、 對污染區消毒從最輕區域向最嚴重區域進行,并對所有使用過的工具進行消毒。

  7、 參加處理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

  8、 處理結束后,組織對事件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銳器傷后處置方法

  1、 如不慎被銳器刺傷,應立即采取相應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嚴格消毒處理,并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

  2、 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小時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時進行血液乙肝標志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間隔。

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法定代表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行為發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毀形處理;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3、對每天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不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5、不隨意丟棄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不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6、認真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7、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應及時采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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