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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發布時間:2024-05-01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通用15篇)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方將自己位于宜城市______農貿市場一樓100號攤位租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賃結算:

  在本合同簽訂后,每年租金必須一次性全部付清,年租金:元。

  三、甲方承諾條款:

  1、甲方提供給乙方租賃使用攤位,規范、整潔。

  2、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將該出租攤位產權轉讓給第三者后,不影響效力。乙方依據本合同享受的權利對第三方仍有約束力,到承租期屆滿。

  3、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不得收回攤位。

  4、乙方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

  四、乙方承諾條款:

  1、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并服從攤位所在地物業管理。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安全事故及民事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自己承擔并及時繳納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

  2、乙方承租期屆滿時,應按期將攤位騰退甲方。否則按期占用時間,照本合同租金結算雙倍賠償甲方。

  3、乙方每年月日按期足額交納下一年度租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雙方若違反本合同義務,除承擔相應條款責任外,另承擔伍仟元違約金。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年10月20日起至__年10月20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于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其他約定:

  (一)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衛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境衛生等制度,并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并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票、單證,建立進貨臺帳。商品包裝使用環保塑料袋,執行“限塑”相關規定。

  (三)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占道堆物或跨門營業。

  (五)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辦妥手續。

  (六)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并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余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乙方如超攤營業、占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范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營業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續租手續,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市場經營攤位的有關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攤位概況

  第一條乙方承租的攤位位于甲方市場樓區第號至第號攤位。

  第二條乙方承租的攤位計租面積為_______㎡。

  第三條乙方承租的攤位只能用于經營品牌產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其他品牌產品,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條約定的攤位用途。

  第四條乙方經營的品牌應當符合甲方市場的總體規劃要求。

  第二章攤位租賃期限

  第五條乙方承租攤位的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章租金繳納方式與期限

  第六條攤位租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元/月·㎡,合計

  第七條上述攤位租金乙方分次付清,按照下列時間與金額支付:

  第八條電費按實際使用量按月支付。

  第九條乙方營業員服裝費按實支付。

  第四章履約保證金制度

  第十條甲方市場實行保證金制度,乙方應當于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另行繳納保證金,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銷售商品等經營活動的履約擔保。

  第十一條保證金交納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攤位面積100㎡以下的________元/戶100㎡以上的________元/戶。

  第十二條保證金用以保證對本合同、市場管理規定的執行及現行賠付制度的實施,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收乙方因違約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依據先行賠付制度代乙方支出的款項保證金不足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為先行賠付支出的款項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甲方扣收保證金后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扣款的事實和理由,乙方應當于收到通知后七日內補交與甲方扣收金額相等的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一般情形下合同期滿或被解除之日起延后一年,甲方將剩余的保證金退還乙方,但不計利息。

  第十五條乙方向消費者承諾的保修期限超過本合同租賃期限的,保證金返還時間以乙方承諾的最長保修期限延后一年返還,但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乙方承租數個攤位并且租賃合同的期限不一致的,全部保證金按照最遲到期的期限延后一年返還,但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乙方承租攤位的面積或者期限變更的,保證金的金額或者期限應當做出相應的調整。

  第五章攤位的交接

  第十八條乙方按合同付清保證金和首筆租金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攤位。

  第十九條甲方將攤位交付乙方時,雙方應當對該攤位進行檢查交接,交接清單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后各執一份。

  第二十條乙方交還攤位時甲方以交付攤位時的交接記錄作為依據檢查驗收。

  第六章攤位裝修規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攤位進行裝修或者翻新裝修,最遲應當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設計圖紙以及電器線路圖、電器設備安裝清單、施工時間與工期計劃,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當在市場的非營業時間裝修,以免影響他人的正常營業。特殊情況下乙方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方可在市場營業時間裝修。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應當保證攤位設施設備完好,保證消防及市場其他公共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規定擅自進行裝修施工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阻止施工以及施工材料與設備進入市場、切斷施工用電等措施乙方不聽勸阻強行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二十五條乙方裝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與材料應當符合安全、消防、環保和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章規定外,乙方還應當遵守市場管理規定中有關裝修的其他規定。

  第七章先行賠付制度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經營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做出明確的三包承諾,并按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銷售服務工作。

  第二十八條甲方在市場內實行先行賠付制度,即乙方因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出現質量問題與消費者發生爭議時,先由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行處理。乙方應當向消費者承擔責任,但拒絕、逃避或者無力承擔的,甲方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規定先行代為承擔責任。

  地二十九條甲方代為承擔責任后,有權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因代乙方承擔責任而發生的費用,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第三十條先行賠付的條件、程序、方式與范圍等具體規定按照甲方的市場管理規定執行,該項規定乙方已經了解并且沒有異議。

  第八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管理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監督、檢查,有權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乙方違法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做出批評教育、停業整頓、罰款、查封貨物等措施。

  地三十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本合同以及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在市場范圍內予以口頭或者書面公開通報批評。

  地三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租賃的攤位提供日常的維護服務,保證設施完好,有償提供水、電及配套設施的服務。

  第三十四條甲方負責市場內的公共衛生,配合公安、工商機關維護市場的經營秩序。

  第三十五條甲方可以對乙方的營業員提供有償培訓,實施日常營業行為規范監督與管理。

  第九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招聘或者辭退營業人員,但是乙方營業人員進入市場工作時應當向甲方辦理登記手續,并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第三十八條乙方及乙方的營業人員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何甲方的市場管理規定,乙方在銷售時必須開具本市場專用票據。

  第三十九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四十條乙方應當愛護攤位設施以及市場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變更、增減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攤位出租、部分出租、轉讓、出借、相互交換、抵押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變相做出前述行為。

  第四十二條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攤位用途。

  第四十三條乙方經營的商品應當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在市場內展示的樣品的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室內環境保護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四條乙方租賃期滿后,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繼續承租原經營攤位。但甲方按市場發展需要,要求乙方調整經營品牌,乙方應當予以調整,否則不再享有優先繼續承租權。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與續訂

  第四十五條甲方為適應服裝消費市場發展需要,對本市場的規劃、攤位的布局、裝修的設計以及其他方面進行更新、改造、調整的,可以變更乙方承租的攤位位置和面積。

  第四十六條甲方按照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變更本合同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協商變更方案,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十七條乙方在租賃期滿后續租原攤位的,最遲應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續租的期限、攤位的用途、攤位的租金標準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后,辦理續租手續。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向他人出租。

  第四十八條乙方不續租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之日前5日內與甲方辦理結算、檢查、驗收、交接等退出市場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章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市場因甲方的過錯不能正常供應水電,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超過15日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提出的合同變更方案乙方不能接受。

  第五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吊銷經營資格

  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或欺詐、坑害消費者

  嚴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勸告限期糾正而拒絕糾正

  私自出租、轉讓、出借、交換、抵押攤位或者變更攤位用途,或者以任何方式變相做出前述行為

  拖欠攤位租金、水電費或者保證金任何一項超過15日

  故意或者因過失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者使甲方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第五十一條任何乙方在沒有合同解除權的情形下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最遲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三章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的終止和清理

  第五十二條合同期滿辦理結算、攤位交接手續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乙方在合同期間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務義務仍需繼續履約。

  第五十三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的,剩余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十四條合同期滿之日或者提前終止后3日內,乙方應當完全搬離承租的攤位,將攤位按現狀交還甲方,甲方對乙方的裝修不予補償。

  第五十五條乙方裝修攤位時經甲方同意增設的物品除吊頂、地面以外,在不損壞攤位結構的前提下可以拆除,其它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現狀無償交還甲方。

  第五十六條乙方因使用攤位或者拆除增設物品不當造成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乙方逾期占有攤位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攤位租金標準,按日雙倍支付逾期占有攤位的租金,或者由甲方在應當退還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十八條乙方逾期占有攤位超過7日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所占攤位內的物品進行清理、封存、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九條乙方實際租賃或者占用攤位的起止日期以甲乙雙方辦理書面交接手續的日期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攤位租金、電費或未按時補足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拖欠費用金額每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第六十一條乙方員工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甲方有權按照該規定的標準從保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十二條甲方未按約定交付攤位的,應當按照已收攤位租金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十三條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實際租賃天數計收攤位租金,剩余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予以退還,并按剩余攤位租金的百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第六十四條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或者甲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乙方剩余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退還。

  第六十五條違約方承擔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因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罷工、戰爭、火災以及市場設備設施意外損壞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四章________市場管理規定

  第六十七條甲方為了規范管理市場,制定《____________服裝市場管理規定》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市場管理規定,提示乙方仔細、認真閱讀本合同以及市場管理規定的內容。乙方在已經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全部內容的基礎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第六十九條甲方于本合同簽訂時將市場管理文本一份交付乙方,供乙方及其員工隨時閱讀了解。

  第七十條甲方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或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市場管理規定進行適當修改和完善,但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及時在市場內公示。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其他事項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項,按照市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并加蓋乙方公章乙方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上述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存檔備查。

  第七十四條乙方委托代理人代為簽約的,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向甲方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七十五條甲乙雙方應當保證本合同記載的雙方地址、電話、傳真、郵編的真實性與準確性。任何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傳真、郵編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乙方按照本合同記載的對方地址、電話、傳真或者郵編發出的通知不能送達的,由對方承擔責任。

  第七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市場存檔各一份。

  第七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十八條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審核: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5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就農貿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位于嵊州濱江農貿市場交易區319號 攤位,具體位置以商戶與市場協商的具體位置為準,面積 ㎡,市場規劃要求經營范圍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該攤位租金為人民幣 (小寫: )元整,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或分次繳清租金。

  第四條 攤位的轉租

  乙方轉租攤位,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私自轉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證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證金不能作為第三方的管理保證金。同時由第三方向甲方繳納轉租剩余總租金10%的轉讓費以及攤位保證金。甲方同意轉租的,乙方應當與第三人訂立轉租合同(必須經甲方簽章方為有效),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五條 攤位的調整 在市場運營過程當中,甲方對乙方均不做任何獨家經營以及嚴格經營范圍劃分的承諾,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乙方不得無理糾纏,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終止協議。如因市場需要甲方對攤位進行調整,甲方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擴充攤位的行為甲方無需向乙方通知,擴充攤位數量的行為乙方也無權過問。調整攤位,乙方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后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于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證金。

  第六條 廣告宣傳

  市場內建筑物即附屬物屬甲方所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場內張貼廣告,如需做廣告宣傳申報市場管理辦公室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統一策劃進行制作,進行區域內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物業管理費用(包括水、電、暖、衛生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1、 電:市場內有分支電表的商戶,電費按照每月電表實際用電度數*1元計算由甲方管理人員收取;沒有分支電表的商戶按照每月甲乙雙方均認可的用電

  2、 水、暖、衛生費、治安費: 一次性繳清。

  第八條 管理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管理保證金 元整或者直接把試營業期間乙方繳納的保證金或者訂金轉成此合同保證金。在租賃期內,管理保證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費者權益以及早市規章制度和早市經營場所設施和設備的保障。

  下列情況下,甲方可有權自行動用保證金進行處置或者處罰: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后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違反早市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或者損壞早市設施以及早市設備的。 甲方使用管理保證金先行處置或者處罰后,可以要求乙方在___3__日之內予以補足。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并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乙方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6)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部門規定的衛生、工商、稅務等營業證、照,但是辦證費用及日后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2)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并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3)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4)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成立商品準入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市場商品準入工作,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并報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在甲方核準的經營范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3)有權了解物業管理、管理保證金等有關費用的收娶支出等情況;

  2、乙方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甲方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甲方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電器具,必須先經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覺遵守市場用電管理規定。

  (4)乙方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臺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乙方從事批發經營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購貨者出具銷售票據和其他有關憑證,并進行臺賬登記備查。

  (6)乙方要及時記錄商品準入臺帳,記錄完畢歸檔的臺賬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

  (8)不銷售、不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9)乙方應服從管理方對商品劃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衛生,不在攤臺襯墊雜物,不占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10)乙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條要求。

  第十一條 責任的劃分

  1、因供電部門檢修或者調度造成市場停電所導致的乙方經營或者商品受到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2、經營者亂拉電線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因經營者忘記關水龍頭而導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戶受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多次違章屢教不改,不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甲方有權擅自將其清除出場,攤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擔。

  5、乙方不按期繳納租賃費、稅費、電費、水費、衛生費、采暖費、治安費超過規定期限半個月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乙方的保證金,并要求乙方停業以及搬出市常

  6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物業管理等責任,給乙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7攤位交付后__1__個月內,乙方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累計停業___1__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時間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還,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8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9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10__%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0乙方不服從甲方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占道經營、攤位衛生的統一管理,經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擅自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對嚴重失信經營者或者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場經營資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甲方有權將其清退出市常

  第十二條 其他

  (1)賣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戶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張貼明示的各項市場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項全部交清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2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嵊州市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后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方___1___份,乙方____1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6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金竹苑農貿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所屬的金竹苑綜合農貿市場51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固定經營水果商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十天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第五條 其它費用

  (1) 工商、稅費按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繳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2) 水電費自理。

  第六條 解除協議

  此攤位最短租賃期限為半年,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半年內乙方提出解除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半年后如需解除協議,乙方需在租賃期滿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允許,在乙方足額繳納水電費后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市政規化及市政拆遷、公司策化及發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電話: 電話: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簽訂地點:大竹林金竹苑菜市場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百貨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百貨市場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乙方需將租金已現金的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全部足額給付甲方。

  第四條解除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若乙方擅自轉租攤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攤位后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六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8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 經營品類:

  一: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將坐落于義烏市北苑街道何麻車村 的 攤位(具體位置為: )租賃給乙方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類別,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2、菜市場營業時間為:

  二:租賃期限和租賃費繳納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攤位使用費、衛生費、水電費、工商、稅收等一切相關費用)為 元/年,支付方式為:先付費后使用。

  3、本協議履行期屆滿之后,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書,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三: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必須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乙方應做到每日收市清場和日間清場工作,做到清場徹底,無經營用具和貨物堆放、日間無攤位經營。如清場不徹底,甲方有權在保證金中扣除每次每例100元,直至扣完。協議期間,一旦保證金有減少,乙方應及時補足,若乙方無故補不足的,甲方有權收回場地。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負責菜市場公共部分照明用電及用水。

  2、建立健全的菜市場管理制度,做好菜市場日常規范化管理工作。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任何義務或者違反菜市場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已經告知乙方)的,在甲方勸阻之后仍屢教不改,累計超過三次的,甲方有權收回場地。

  五: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合法經營。在經營期間,出現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失,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獨自承擔民事責任。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電、煤氣以及打架斗毆等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等),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必須采取必要的防火等措施,若私拉亂接電線電器或者操作不當等引起火災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點經營,不得在非指定區域擺攤設點,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車道和綠地擺放物品。

  5、乙方應按規定的時間出市、收市。收市后應清理場地,不得在經營場地內堆放經營用品。

  6、乙方應負責攤位的經營過程中的保潔,應自備垃圾容器,不得隨意亂扔亂倒污物,垃圾污水要隨產隨清,嚴禁污水、污物亂倒、亂堆,收市后做到攤收場凈。

  7、乙方應主動維護菜市場治安秩序。不得在經營場地內尋釁滋事和從事違法活動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為;不得占用行車道、不損壞露天菜市場設施,若有損壞,應負責修繕或賠償;不得在承租的場地內搞永久性建筑;不喧嘩,不影響和妨礙臨近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創建或其他活動需要休市幾天時,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租金不予退還。若因政策要求停辦菜市場時,租金可按實際經營日進行結算。

  9、甲方只負責出租場地,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風險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轉租

  在經營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場地轉租經任何第三方。若出現擅自轉租行為的,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場地,并沒收保證金,剩余租金不予退還。經甲方同意之后,必須要到菜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轉租手續,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在租賃期間內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并辦理所有退場手續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元,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等)。

  (1)不按時繳納場地費用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稅務、治安、衛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警告后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者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6)與顧客吵架或者打架,或者與其他承租戶吵架打架,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發生糾 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9

  出租人(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XX年7月xx年7月 9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 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xx年內出現 ~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 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人(甲方):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20xx年7月20日起至20xx年7月19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人(市場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場內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就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位于_______市場_______交易區______號,形式為( 攤位 檔口),按市場劃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滿。

  第三條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每(月年)(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時間及方式為:

  1、一次性交付、2、分期交付、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攤位的轉租

  承租人不得將攤位轉租給第三人。

  第五條攤位的調整

  在租賃期間,如出租人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出租人應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

  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后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應于_____日內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費者權益保證金。

  第六條廣告宣傳

  經出租人同意并經有關管理部門批準,承租人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內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物業管理費用(包括水、電和天然氣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應符合以下使用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消費者權益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納消費者權益保證金________元。

  在租賃期內,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

  只用于消費者權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況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償:

  1、承租人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后卻拒絕履行的;

  2、承租人對消費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先行賠償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___日之內予以補足。

  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并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承租人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6)督促承租人辦理市場內經營(含以專營、專賣、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等特殊經銷形式經營)所

  需證照及有關手續,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

  (7)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義務

  (1)確保市場的水電、天然氣、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并達到有關標準,并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2)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3)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4)提供統一的市場商品準入所需的空白臺帳,負責指導、督促承租人及時收集原始進貨票證、記錄商品準入臺帳。

  對承租人記錄完畢歸檔的臺帳,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務,專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對承租人記錄臺帳有困難的,提供代為記錄服務。

  出租人(市場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場內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攤位位于天宏商場樓道攤位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攤位轉讓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二、租金繳納方式:先交款后租房,轉讓金為 元,大寫 元整。

  三、乙方租房期間所發生的水、暖氣、天然氣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需要愛護房間及設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或從押金中扣除。

  五、執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調解。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備注:押金轉讓 元。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4

  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出租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承租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出租位于的攤位給乙方。

  (二) 租賃期限:從年月日止(合計年)

  (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第一年租金為: 元整( /年)。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清。

  2. 第二年租金根據西門市場物價漲幅行情再行定奪,于日前以現金形式支付清;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四)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攤位及其附屬設施,承租期間由乙方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 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可以進行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復原貌。

  (六) 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攤位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費及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 攤位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轉借攤位。甲方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八)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九) 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則支付給乙方未到期限的房屋租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人:農貿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板集農貿市場_________號攤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于農副產品交易。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免租期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4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簽合同_________日內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后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后依次交納。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及有關必須險種。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各項稅費。

  4.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30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并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十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3%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第十三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10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板集行政村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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