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住宅裝修保證書(通用3篇)
業主住宅裝修保證書 篇1
業主住宅裝修保證書
對超過規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圍者,在力所能及條件下,可進行維修服務,按規定收取成本費和較優惠的人工費。
一?、業主住宅如需裝修,須填寫裝修審批表向小區管理處提出申請,同時提供裝修項目、裝修平面設計圖、及復印件,經管理處同意方可進行裝修。
二、裝修施工隊進場前,需到管理處辦理進場裝修手續。施工隊需提供施工單位有效證明、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指定施工責任人(聯系人或通信方式),裝修時需動用電或燒焊則需施工人員的相關證件(電工證、焊工證、動火證復印件)。經管理處同意后辦理臨時出入證(交納出入證工本費及管理費,每證5元),方可進場施工。
三、業主要保證按裝修審批同意的內容及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項目,特別是不能破壞原建筑主體結構及外立面不得有造成危害大樓安全和影響鄰居正常生活的'情況(如滲漏、墻體、地板開裂、穿孔等)。如有發現,業主應無條件給予維修,嚴重違反則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四、不改動進、排水管、排污管的原走向和位置,不封閉進、排水口和排污管的檢查口,如有影響進、排水、排污管道暢通、影響今后檢修和維護,業主則無條件負責排除、維修及恢復原狀。
五、不得亂接公共電源和水源,業主住宅電表前、水表前未經管理處書面同意,嚴禁改動,燒焊動火前要注意安全,做好放火措施(施工時要配備一個標準3公斤以上的手提滅火器),違者造成后果嚴重,業主無條件負全部責任。
六、業主住宅裝修時間定為: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時。裝修工程期間,要確保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非施工時間不得有施工噪音,施工雜物及物件不得高空墜落,不得往樓內外及公共場所亂拋余泥、垃圾,在公共場所遺留的余泥、垃圾及雜物業主要負責清理干凈。違反規定管理處第一次給予口頭批評及送違章通知單,第二次違反則發出扣罰施工違規通知單。每項、次扣罰施工押金50元整。經勸阻二次無效,第三次繼續高空墜物罰施工押金500元。
由甲方開發新建座落在市區(鎮)路(街)住宅工程第單元、第層#住房套的房地產(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為加強商品住宅質量管理,確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務質量水平,維護商品住宅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建房[1998]102號《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義務,承擔保修責任。
七、使用電梯運送施工材料、垃圾其高度不得超過2.3米,重量不超過1500公斤。垃圾搬運應用包裝袋密封,不得隨地遺留,并聽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地點堆放,每次雜物、垃圾當天要即時清走,違者扣罰施工押金50元,搬運材料及清理雜物時應文明工作,不得損壞電梯設備及立面材料,不得碰、損公共墻體立面,違者業主無條件進行維修及恢復原狀。
八、工時如有違反,小區管理處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糾正,直至禁止施工。對違反條款的行為所造成后果,業主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如對本公司的答復或處理有爭議,凡有關住宅工程質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協調;凡有關住宅配套建設質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協調。
九、業主交納的施工押金在工期完成后,業主使用三個月后并證實未因施工質量而影響其它業主條件下,憑施工押金收據到管理處取回押金本金。
十、此保證書由業主、管理處各執一份,簽字確認后生效。
業?主(簽名):
施工責任人(簽名):
管理處(簽名、蓋公章):
業主住宅裝修保證書 篇2
國風中式住宅裝修裝飾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室內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3、開工日期:20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三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四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30%工程款;剩余7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并且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六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簽約日期:20___年__月__日
業主住宅裝修保證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對居住物業的裝修管理,規范物業裝修行為,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居住物業裝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住宅裝修期間的管理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共問遵守。
第一條、住宅裝修的基本情況
1、住宅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結構類型:___________。
2、裝修施工期________天,預計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甲方按照有關法規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乙方裝修住宅的行為實施日常檢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維護公共設備的正常使用和相鄰業主的正當利益。
1、應當將裝修的相關法規、裝修的禁止行為、禁止敲鑿的部位、注意事項和《住宅裝修須知》等告知乙方,為進入住宅區的乙方人員進行住宅裝修須知的宣傳,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的小區臨時出入證,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點等。
2、應當不定期檢查乙方人員進入小區的出入證,如發現證件過期,應及時辦理續期手續,對無證裝修施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活動。
3、應按乙方裝修施工的進展情況,對涉及水、電、氣和結構等隱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現場巡視和檢查。其它裝修項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現場巡視和檢查。對發現違規行為,應及時采取勸阻、警告、發出書面整改通知等。
對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并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4、對乙方整改不及時,為保障相鄰業主利益不受到侵害,應采取相應措施,收回小區臨時出入證、責成相關施工人員退出小區等,直至乙方改正、再辦理確認手續為止。對施工不當造成公共部位或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當督促責任人及時修賠。
對阻止無效的,可直接按本協議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條、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市有關法規、《住宅裝修須知》,接受甲方組織的宣傳,與甲方簽訂《住宅裝修管理協議》,辦理住宅小區臨時出入證、住宅裝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開始施工。
1、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取裝修物業的結構、共用設備、公共設施等基本情況。對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規和本《協議》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絕。
2、施工人員進入小區,自覺佩帶出入證,人員有變動,應主動辦理變更手續。施工人員須文明規范施工,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不得影響相鄰業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維護房屋外觀統一,不得擅自封閉陽臺、安裝外仲曬衣架、遮陽棚、花架和隨意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柵欄等。不得違反《條例》規定的禁止行為,因裝修不當造成相鄰業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損壞的,應承擔修復、賠償等責任。
4、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晚間18:00時至次日上午8:00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
5、施工期間應關閉分戶門,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應自覺維護小區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亂寫、亂劃、亂畫,保持環境整潔。建筑垃圾應袋裝化,并按規定時間運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點堆放,搬運材料或垃圾后應負責及時打掃,保持公共部位清潔。
6、施工人員須住宿的,應確保相鄰業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礙,并按規定到當地警署辦理暫住證。
7、施工期間,必須掛牌施工,接受相鄰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甲方的監督,對公共區域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8、施工完成后,應向甲方提供住宅裝修管線布置圖等資料、退還小區臨時出入證。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辦理相關裝修手續的,應承擔延誤工時的責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職責,故意刁難乙方造成
損失的應賠償。
2、乙方擅自調換裝修施工人員不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的,甲方可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作業,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五條、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六條、本協議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向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