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雞場出售合同書(精選3篇)
養雞場出售合同書 篇1
賣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一致,就養雞場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希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的養雞場地出售給乙方。室內設施:水、電二通。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養雞場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養雞場。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乙方分兩次付清給甲方:____________首付,小寫:____________元,第二次于_____年_____月付清尾款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保證上述養雞場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其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糾紛解決方式:若甲乙雙方在上述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到養雞場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甲方應承擔該養雞場在交房前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之后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將該房屋內的一切設施無償的交給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述合同雙方簽字蓋手印生效,甲乙雙方如期履行合同。本協議簽字后養雞場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養雞場出售合同書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
法人: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雞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雞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養雞場出租給乙方,用于生雞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雞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雞、肥雞、小雞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于雞苗、生雞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于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村壹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養雞場出售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系,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條款:
(一)甲方:
1、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絡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管理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
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改造要求,將場內所需改造生產設備一次性改造完畢并保證質量(見附件明細2)。
3、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的損失。
4、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隨著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5、甲方承擔養殖場對外的所有繳稅資金及排污物引起的村民糾紛。
6、甲方負責無償解決因養殖場房屋、土地使用權問題造成的一切糾紛、矛盾等事件,此事件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7、甲方以本人的名譽無償給乙方爭取購買種兔、飼料、藥品及其他設備時應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戶的政策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的享有權歸屬乙方。
8、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9、甲方負責對場地房屋按要求改裝水、電、門、窗等,達到乙方要求。
10、乙方對養殖場地的所有改造所發生費用由甲方以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戶的政策補貼資金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所有發生費用。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設備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兔、飼料、藥品、水、電、網絡、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三、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余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后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租金付款約定:
1、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 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 個,每年養殖場租金為: 元/個/年× 個= 元/年,場地土地租金 畝× 元/畝/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 元大寫:( )。
2、租賃時間不滿1年的按月進行計算,即 元÷12個月= 元/月。
3、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乙方于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雙方友好協商第一年的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元(大寫: ),以后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 元(大寫: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