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精選20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
一、考勤辦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方式
2.打卡范圍: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寫內容:在規定打卡時間里,因公外出或請假、休假、調休等情況下,在通知主管并辦理相應手續后在卡上注明,填寫者由當事人本人填寫。
4.公司將設立考勤員崗位,考勤員職責范圍:
①將當月員工請假單及相關證明材料收集,并與員工考勤卡查實。
②查實后,匯總填寫《月度考勤報表》上交主管負責人。
③在以身作則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有關公司制度進行監督審核。
④考勤員:
二、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會計部除外)。每天工作時間8-9小時,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為中餐及午休時間。
2.公司實行每周單休制(會計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兩班員工分休制。
三、節假日安排
1.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時,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 勞動節
三天
國慶節
三天
元旦
一天
春節
五天
2.節假日具體安排辦法按照兩班員工分休制根據情況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曠工處理辦法
1.一個月內允許請假2次,累計2小時。
2.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脫崗在一小時以內(含)的.,視作事假,不超過一小時(含)者,按事假半天處理;超過一小時者不足兩小時按事假一天處理。
3.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脫崗在兩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不超過四小時(含)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四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事假,工資獎金扣發標準:
①扣發工資額=(崗位工資/26)×事假天數
②當月事假兩天以上的(含),加扣發獎金=(當月獎金/26)×(事假天數-1) 5.員工曠工,工資獎金扣發標準:
①扣發額=(崗位工資+獎金/26)×曠工天數×2
②當曠工三天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工資和獎金
6.如果發現員工有曠工行為的,經批評教育無效者,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累計曠工兩周的,公司有權作除名處理。
五、病假及處理辦法
1.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必須停止工作醫療的,在出具醫院證明情況下,員工可請病假壹天,這壹天為帶薪病假
2.超過兩天病假,病假期間其工資核發標準:
①病假在兩天以一個月以內的,扣發額=(崗位工資+獎金)/26×(病假天數-1)
②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改發疾病救濟費。
核發標準=崗位工資×25%
六、早上遲到及處理辦法
公司早上上班時間為9:00,超過一秒鐘都以遲到處理,為了加以區分及合理性,發生以下幾種遲到情況以不同辦法加以處罰: 考慮到特殊情況,一個月內遲到累計時間超過15分鐘,則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2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罰款50元。
3.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5.全月累計遲到60分鐘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
6.考勤員月終將遲到記錄連同《月度考勤報表》一起上交主管。
七、請假、調休等手續及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均須按上述規范,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即填寫《請假單》并附相應證明材料。
2.如遇突發事件,須當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補辦請假手續。
3.調休必須事先辦理調休審批手續,填寫《調休單》。
4.員工請假、調休一般由公司主管負責批準。
八、員工加班及處理辦理方法
1.公司內勤加班,施行打卡計時,加班從下午18:00計算。
2.外勤加班,加班計時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加班,需提交《加班審核單》
4.加班工資加發標準:加班工資=5元/小時×加班計時
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①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參加培訓
②員工因公出差
九、年終考勤獎
1.全年出勤率100%的員工公司獎勵500元
2.全年出勤率95%—98%的員工公司獎勵300元
3.全年出勤率90%—94%的員工公司獎勵200元
十、本制度自10月14日起執行
本制度于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后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休假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三條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考勤條例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標準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假期分類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條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全體員工20xx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30
2.工傷假
2.1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3.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3.2員工請病假的須于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4.1所在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動;
4.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4.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5.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5.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6.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6.3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后,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0.5工作日內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第七條請、休假程序
1.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部門員工請假在各部門主管處領取請假條,并當面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按批準權限報批;
2.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準簽字程序后由本人親自至辦公室將請假條換取出入證,同時必須在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辦公室留檔備查,手續不完善者以曠工計;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衛,并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后必須至門衛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4.年休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權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過申請,批準后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5.病假、工傷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請假當天用電話征得批假人及行政辦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于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八條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準;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準。
第九條請、休假管理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后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3.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匯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并填制《請假匯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須在生活區隔離凈化2日后方可進入工作,隔離凈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準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第十條消假
1、員工休(請)假回場后親自至辦公室登記消假,辦公室按銷假時間計算請假天數,如超出時間則視為曠工。并及時消毒、沖涼更衣;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
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發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沖突的,自動失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注:企業員工管理相關注意事項
1、廣東正式立法禁止企業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違規企業將重罰
遲到5分鐘罰款5元、產品不及格罰款50元……在企業中司空見慣的規定,20xx年企業在這方面可要注意了。前不久,新修訂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在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上表決通過,20xx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企業對員工進行罰款最引人注目。條例第5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如果警告無效,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不改將被罰款,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執行,“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2、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納入監管,并受到更多約束
許多時候,職工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信奉'沉默是金',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往往只愿作'沉默的羔羊',而不會是'憤怒的大海',很少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20xx年,這種狀況將得到改觀,而這一改觀的背景源自于國家行政干預下的壓力。因近年來,一些地方常發生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情況,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因此常引發集體x等突發事件,影響社會穩定,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休假管理制度 篇3
一、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規定享有應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請假的權利。
二、職工休假、請假須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相應的登記、請假、銷假手續。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期間,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緊急任務,經領導安排加班加點的,目前不實行加班工資,單位可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數:
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個工作日;
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個工作日;
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個工作日。
2、休假原則:
(1)工作年限滿5年、10年、20年的,分別從當年起開始按規定時間休假。年休假天數,以工作日計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機關事業單位每年初根據工作情況,應對本單位職工的年休假做好計劃安排;對每位符合年休假條件的職工都盡可能在當年內安排年休,個別確屬工作原因當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同意后,可將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對未休假者,不得以經濟和物質形式予以補償。
(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幾次安排。
(4)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或請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時間內,請并事假分別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內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組織安排療養的人員,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療養時間少于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可以補足年休假天數。
(6)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兩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期間外出活動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三)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四)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xx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xx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連續工齡的認定
(一)辦理時間:每月25日30日
(二)申報材料:人事檔案、相關證明材料、單位請示。
(三)辦理程序:
1、個人向單位提出書面請示。
2、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書面請示。
3、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經辦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4、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科務會討論復審。
5、報經市人事局領導審批。
6、市人事局發文。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撫恤、喪葬、遺屬供養
(一)辦理時間:每月15日25日
(二)申報材料:單位請示、死亡證明、工資檔案。
(三)辦理程序:
1、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經辦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2、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領導復審。
3、報經市人事局領導審批。
4、人事局發文,單位在10個工作日后到工資科領取批復。
休假管理制度 篇4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社區管理局,市直各機關、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中、省駐安各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各類單位工作生產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指導各類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意見的通知》(陜政發〔20__〕48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省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從關心群眾生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增強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覺性,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加強督促,推動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貫徹執行。統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建立健全年休假計劃制度,各單位結合實際,從年初開始安排職工輪流休假,做好全年職工休假計劃工作。各單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職工年休假計劃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指定專人負責督導落實。各單位負責人應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主要負責人應就地就近休假。單位作出計劃之后,職工無特殊情況應服從單位安排。年休假原則上應一次并在一個年度內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對擔負重大節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質特殊崗位,應當妥善處理好休假與工作關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錯時實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四、建立健全年休假執行情況報告和備案制度,各單位應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職工年休假執行情況報告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對年休假執行情況進行數據匯總與分析評估,向政府作出報告,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通報。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因生產工作情況不能安排休假的,應按照屬地原則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情況備案。
五、加強年休假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強日常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限時辦理涉及年休假糾紛的案件。對未按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且不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單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責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負責人還要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檢查。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報酬的單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工會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對年休假制度執行不力和落實不好的單位,建議政府或相關部門取消各類先進評選資格;并查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休假管理制度 篇5
1.總則
依據
公司勞動管理的需要。
目的使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員工的出勤率,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秩序。
1管理組織
公司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實行公司、部門二級管理,歸口管理部門是總經理辦公室。
考勤管理工作實行員工刷卡和部門月報考勤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2考勤管理
員工刷卡考勤時間和考勤機編號
員工考勤時間
白班:8時—16時30分。
二班:16時30分—0時30分。
考勤機編號
辦公樓考勤機為①號機;一號門考勤機為②號機;30米跨考勤機為③號機;24米跨考勤機為④號機;倉庫考勤機為⑤號機。
員工班前和班后刷卡考勤時間及未按時刷卡考勤的相應處理。
全體員工根據工作位置就近考勤。
全體員工班前刷卡考勤時間:白班為8:00打鈴之前、夜班為16:30打鈴之前。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3分鐘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遲到。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1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半日。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3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
全體員工班后刷卡考勤時間:白班為16:30打鈴之后、夜班為00:30打鈴之后。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3分鐘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早退。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1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半日。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3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
刷卡考勤紀律
在班后刷卡考勤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生產班組(含修理組、運行組)員工不得在考勤機25米范圍內聚集,廠房內各辦公室員工不得走出辦公室(工作需要除外),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刷卡考勤過程中嚴禁打鬧、擁擠行為,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考勤采取刷卡、拍照雙向管理,只刷卡無頭像拍照及刷卡信息與頭像不相符兩種情況均視為替刷卡;如無刷卡考勤記錄,班前視為曠工,班后視為早退。
由于個人原因忘帶卡,不能按時進行刷卡考勤,需及時通知行政管理員,并且每人每次進行20元罰款,如沒有及時通知根據和分情況處理,不通知根據處理。
由于個人原因將卡丟失或損壞,需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并且由個人承擔制作卡的工本費50元/張,補卡期間班前班后的考勤需及時通知行政管理員,沒有及時通知根據和分情況處理,不通知根據處理。
員工因公出差管理
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于提前一日辦理出差手續(如出差匆忙,部門需為其辦理),若行政
管理員在無考勤記錄起的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相關手續,缺勤人員視為曠工;三個工作日內沒有相關手續,缺勤人員視為曠工,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
班中出入公司的考勤
各部部長按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控制本部門員工班中出廠的人數。
各部部長出公司可憑員工出入證直接刷卡出公司,其他人員必須持經本部門部長審核批準的出門證和員工出入證刷卡出公司。
班中出廠時,員工需將出門證交給值班經警,并在②號機進行刷卡考勤。
員工需嚴格按出門證上寫明的時間出廠回廠,如出廠辦事時間超過出門證上所寫時間,需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部門領導應及時告知行政管理員,否則視為早退。
各班次人員的出廠時間為該班次的考勤時間,加班時間不得出廠,否則不計加班。
乘坐班車、私家車及請車的員工在出入公司時,也需執行。
經警隊必須積極配合公司勞動紀律考核及考勤管理工作,不滿足、的員工不得放行。
對拒絕刷卡、沒有出門條且強行出廠的員工,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各部門報考勤管理
各部門報考勤時間:各部門考勤聯絡員應于每月1-3號將本部門的上月考勤報至總經理辦公室,對不能及時報考勤的部門,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所報考勤需有部門領導簽字。
各部門所報考勤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準有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錯報、漏報等情況每月累計發現兩處及以上,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4休假管理
休假種類
(1)病假(6)婚假
(2)事假(7)計劃生育假
(3)探親假(8)喪假
(4)工傷假(9)年休假
(5)產假
病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員工因病需治療或休息時,須持有醫院醫生開的診斷書,并將診斷書和病假條一起交到總經理辦公室后方可休假。
員工休病假一日及以下,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及行政管理員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及行政管理員審核;員工休病假一日以上、五日及以下,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及系統領導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及系統領導審核;員工休病假五日以上,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及總經理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及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出廠需有書記審核)。
員工沒有按程序辦理休病假手續:
(1)休假前無病假條和診斷書,視為曠工;
(2)休假前有病假條,無診斷書,視為事假;
(3)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休假前將病假條交至總經理辦公室,休假員工或所在部門應在開始休假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能及時提交,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員工所休假視為曠工;如有特殊情況,診斷書可在休假完畢的第一個工作日內交至總經理辦公室,超過一日再交診斷書無效,所休假視為事假。
請假到期還需繼續休假者,由部門為其續辦請假手續,以后每周辦理一次,如部門沒有及時辦理病假條,無病假條的休假視為曠工。
休病假的復工手續執行《長期休病假管理細則》。
事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員工因私事請事假(或換休),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將事假條交至總經理辦公室后方可休假,如沒有相關手續,視為曠工。
員工休事假一日及其以下,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和行政管理員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和行政管理員審核;員工休事假一日以上、三日及以下,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和系統領導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和系統領導審核;員工休事假三日以上,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和總經理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和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出廠需有書記審核)。
員工無正當理由或因工作需要請假,各級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探親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符合休探親假的員工,必須事先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休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探親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員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待遇。學徒工、見習生、實習生在學徒、見習、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員工的父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母親,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兩地分居的員工在結婚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去探望配偶,應從結婚的下個開始享受。
女員工在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實行休假制度的員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少于探親規定的假期,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
員工在探親往返旅途中,如遇意外情況(例如塌方、洪水沖毀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頓,以致員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在持有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向所在單位領導提出申請,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
員工出國探親的假期和審批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因工負傷,經醫院診治,并在安計環保處辦理工傷手續并鑒定為工傷的,可休工傷假。
休工傷假者應定期復診。經醫生診斷可終止醫療時,即屬醫療終結。經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為醫療終結者,應立即上班。若醫療結束后存在殘疾,公司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確定復工后的任職崗位。
產假
女員工生育第一胎(包括有指標生育第二胎的.),持出生證及醫院的產假證明書,可休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流產: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產假42天;妊娠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者,產假90天。
男職工享受陪產假,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后,可休假五天。
婚假管理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者,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三天。
員工再婚者,憑結婚證明,可休婚假三天。
員工達到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憑公司公司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可休晚婚假十八天。
計劃生育假審批程序及管理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者,憑醫療單位證明及公司公司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可休計劃生育假。
做到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員工,憑計生辦開的證明,可將產假延長至六個月。同時給男員工護理假八天,此假一律視為計劃生育假。
放置宮內節育器,可休假三天;
取宮內節育器,可休假一天;
做絕育手術,可休假三十五天;
每位女職工享受一次帶環假,可休假3天。
喪假管理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辦理請假手續后可休喪假三天。在外地死亡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年休假審批程序及管理
在見習期、學徒期的員工,只享受公司統一休的年休假;已轉正定級的員工,根據累計工作年限可享受相應天數的年休假。
每年1月1日計算員工當年可休年休假天數: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休年休假5天;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休年休假10天;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二十年及以上的,休年休假15天。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在本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已休年休假后又請事假、病假的,全年累計超過規定的時間,取消下一年休假資格。
年休假審批手續:
員工填寫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管理員審核及系統領導審批后,將假條報行政管理員備案后方可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6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市政公用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當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項規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況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半個月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休假管理制度 篇7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xx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休假管理制度 篇8
護員工的合為了強化人事管理制度,維法權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依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一、婚假
國家規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產假
①國家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②實行晚育的(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③純母乳喂養,持醫院證明,可享受1個月休假。
三、喪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5天;
②岳父母死亡給予喪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
四、計劃生育手術后的假期(含節假日)
①安節育環休息3天;取節育環休息1天;
②輸精管結扎后休息7天;
③輸卵管結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綜合節育措施失敗懷孕而進行人工流產、引產同時安環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產休息15天;
⑥引產同時結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產同時結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個孩子安環失敗而懷孕進行人工流產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絕育手術后失敗而懷孕的,人工流產休息30天,引產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進行結扎手術再通術的休息30天。
計劃生育假視為出勤,基本工資、獎金補助照發,但不享受崗位工資。
五、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應立即送至就近醫院治療,并通知部門領導和公司領導,事后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填寫事故報告,報請公司領導處理。非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導致受傷,其休假時間將按國家勞動保險規定執行。工傷假視為出勤,所有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六、補休假
員工加班必須事先提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方可生效。員工補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時,原則上要求每季度內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視為出勤,所有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休假管理制度 篇9
目的
第一條為保證本公司各項事業的正常運轉和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考勤
第二條考勤內容:
1按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2未到公司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第三條考勤須知: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及時進行教育;屬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者,應追究其責任;
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做出書面檢討,并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的,均應作除名處理,如下表:
第四條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第五條請假辦法:
1公假
經公司批準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準休養、參觀、訪問的人員,以及因工(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2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有家屬隨遷的,不超過6天;調往邊遠地區的,不超過14天。員工單人赴調不超過3天,赴調途中所需行程時間,按其實際需要核給,不計算假期。特區內調動一般不超過1天。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日,手術后7日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日;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日;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日;
(4)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15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生確定。
第六條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予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病假3天內不扣工資,4天以上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3長期病休人員,從病休時起,1年內的任何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累計辦法:每月以24日為截止日期往前推12個月,凡在這12個月內病休累計達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時,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
4凡領取疾病救濟費者,如病愈需要復工時,經醫生證明,先行試復工2個月。在試工期,又患病累計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疾病救濟費。試復工期滿,連續工作2個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時間可重新累計計算。
第七條事假:
員工如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第八條探親假:
1員工結婚時,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為20天;
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系為主);
5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1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外單位調進公司的員工要滿半年才能享受探親假;
6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假處理;
7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核準;
8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具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9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3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親假;
10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事部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路程假只給1次,往返路費只報銷1次。
第九條年假:
1休假范圍及條件:凡參加工作(不含借調人員、臨時工和勞務工)滿5年以上的員工均實行休假規定,如下表:
全國勞動模范、部省級勞動模范,不論參加工作年限的長短,均享受休假兩周待遇;有突出貢獻的知識分子,經企業領導批準可適當放寬工齡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幾項規定:
(1)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2)全脫產學習滿1年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學習滿半年不滿1年的員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減半;
(3)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2天,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能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生產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報人事部備案;
(5)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單位、外系統調入的人員,從報到之日起,滿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說明
第十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后如上級有新的規定則另行通知。
第十一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人事部。
休假管理制度 篇10
鎳業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請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員工請休假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請休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請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請假、休假的統一管理。
四、假期類別
公司假期規定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婚喪假六類。各類假期規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計產/計件工資人員除外。
2、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需要提前申請事假,按規定程序核準后給假。
2)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則以曠工論處。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經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可請工傷假,最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2)工傷假期內的工資或生活費發放等按照《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4、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修養,經公司醫保定點醫院證明,并經部門經理同意,可請病假。
2)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中途到職、復職者依比例遞減),逾期視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則以曠工論處。
5、產假
根據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經過相關程序核準后可請產假,最長假期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6、婚、喪假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給假
1)符合法定手續的婚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為3天,福建境外為7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親屬的`喪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親屬原則上不給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按事假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手續:
1)工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一式三聯《員工請假單》。
2)請假人將請假單填寫完整,包括請假事由、時間以及職務代理人;
3)請假單交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
4)將核準后的請假單交部門考勤人員及綜合管理部備案。
2、準假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三天(含)以內請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請假十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所有請假人員必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以上所有人員的請假,都必須在審批通過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和工資核算用。
2)員工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超過半小時不足者以一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者按半小時計算;
3)員工請假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辦理,不能即請即走。特殊情況填寫特批單特批。
4)員工請假期間必須有職務代理人,并在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須于當日委托同事或以電話方式向相應主管或領導請假,返回后補辦手續。
6)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影響工作進度,部門主管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節假日:享受帶薪休假的人員,休假以正常出勤計;無法休假的,嚴格按國家規定計算工資。
2、事假:根據請假時數計算缺勤天數,并扣除相應薪資(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3、產假: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病假:以無薪假期計(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5、其他類別假期:根據審批情形決定。
6、當月請長假10天以上(產假及持有醫院證明的工傷/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資延后一個月發放。如:10月1日~10日請假,9月份薪資11月25日發放。
七、休假規定
員工休假根據滿勤天數計算,單休工作制人員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為部長級以上人員和行政、財務辦公室人員(含公務車司機);28天工作制人員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為生產系列人員、采購人員、倉庫、后勤人員等。
所有行政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領導班子成員和個別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批準工程技術人員享有帶薪休假,其他人員均不享受帶薪休假。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休假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范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并結合當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生效實施。
第三條職責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考勤管理原則
一、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奮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為,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為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條工作時間
一、公司原則上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審核確定。
三、公司總部范圍之外的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并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執行。
四、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
五、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采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級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范圍由人力行政部審核、經總裁審批并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生效。
六、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為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證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考勤登記方式
一、考勤登記可采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采取的考勤登記方式。
二、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統計報表。
三、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并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
四、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間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時間作為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
第四條外出登記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考勤員登記備案。
第五條出差
一、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權限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出差審批單》作為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
三、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為加班。
第六條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戶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戶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四、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并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
五、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
六、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
七、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
第七條考勤異常
一、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數據,統計考勤異常記錄,并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
二、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
三、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后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
四、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后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核實審核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為正常出勤。
五、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數據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
休假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提高前廳人員素質,加強組織紀律性,保證為客人提供優質服務,提高餐廳的聲譽和經濟效益,特制定前廳工作制度。
一、積極貫徹落實餐廳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認直學習和執行餐廳員工守則的各項內容和要求。
三、在思想道德品質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廉潔奉公,禁止向客人索取消費和任何禮物。
四、工作中要團結互助,勤奮向上,服從和切實執行上級的指令。努力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待客主動、熱情、周到。
五、工作中要樹立安全觀念,保護公共財產,保衛賓客安全,認直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按要求打卡、簽到,做到按時、準時。
七、每日提前十分鐘到崗進行交-班工作,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班,上滿班、出滿勤。
八、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長時間聊天等,工作中不得看小說、報紙、娛樂性雜志等。
九、員工休假,相互調班次,必須提前24小時報告部門經理,提出書面申請并請求經理批準,否則視態曠工。病假直接通知部門經理。其它假期需提前兩星期申請,否則不予批準。
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儀容儀表。不留怪發型,頭發不得蓋過耳部和衣領,女員工不得濃裝艷抹,不得噴酒刺鼻香水,涂指甲油。部門將按照《儀容儀表標準規范》進行檢查指導。
十一、員工著便裝不能進入工作區域。
十二、任何員工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電腦,不得進入非工作界面。
休假管理制度 篇13
核心提示: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問題明確強調:“以休假為原則,以不休假為例外”、“不能以發錢來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網)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問題明確強調:“以休假為原則,以不休假為例外”、“不能以發錢來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網)
此次十堰市政府通過制度管人管事,保證年休假制度規范運行,引發各界關注、大家普遍看好。縱觀以往新聞不難發現,社會各界對帶薪休假落實難問題非常關注。雖然相關法律法規早已有明確規定,但現實中,無論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中,仍存在執行、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不少人認為帶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紙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一些單位、人員主觀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會休”等因素非常關鍵。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態催生。有的職工擔心自己休假會影響到和同事的關系,會給領導留下消極怠工的印象。有的畏懼領導,不得已察言觀色,以領導的心情好壞決定自己是否申請休假。此前,統計部門曾公布一項調查數字,在接受調查的職工中,42.4%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帶薪休假”的原因是“擔心休假影響前途”。必須強調的是,倘若管理層的“喜怒哀樂”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一項法定職工權利的實現,那么這種不健康的管理生態和工作氛圍,必須引起警惕。
“不好休”則是領導管理理念滯后的體現。統計部門調查顯示,未帶薪休假的職工中,近八成(78.8%)是由于“申請帶薪休假有困難”,遠高于“工作忙,沒有時間”和“擔心休假影響前途”等原因。有的領導只看重職工的工作量,總顧忌帶薪休假的人力資源成本,希望職工能“連軸轉”,最好是能自覺開啟“五加二”、“白加黑”的戰斗模式,以此提高業績、擴大成果。有的領導不善于統籌安排,要么扎堆休假,人手不夠,工作青黃不接;要么滿崗滿員,而業務有限,人力資源浪費。于是,有的領導索性一刀切,統一不休。
所謂“不會休”,并非玩笑之言。據新聞報道,在一家傳媒公司工作的孫女士接受采訪時表示“就算準假了,老板也可能會在休假期間安排工作。”現實中,有的單位、有的人往往無法交接好工作,導致在休假過程中電話、短信、電子郵件不斷,除了人不在單位之外,與上班差別不大,是名符其實的“遠程工作”。有的休假歸來,仍樂不思蜀,接不上工作,進入不了工作狀態。不但自己沒能通過休假得到放松,反而影響了正常工作。如此下來,一方面職工自身怕耽誤工作不愿意休假,另一方面領導也怕職工影響工作從而不讓休假,境遇十分尷尬。
“會休息的人才會工作”,落實帶薪休假,應當先從轉變觀念開始。只要把帶薪休假落到實處,把對勞動者的尊重落到實處,就一定能產生巨大的正向激勵作用,催生“不待揚鞭自奮蹄”的良好效果。
休假管理制度 篇14
1、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休假管理制度 篇15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已經人事部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長 尹蔚民
二〇xx年二月十五日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 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 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休假管理制度 篇16
為落實和完善公司員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強對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務院頒發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享受年休假的范圍和對象
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連續工作1年以上,且與公司簽訂一年期以上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其他人員年休假辦法視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另行約定。
第二條 年休假的假期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 當年進入集團工作的員工假期標準
(一)上半年進入的,當年可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二)下半年進入的,當年不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第四條 年休假安排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部門(單位)的工作任務、人員的崗位性質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合理計劃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運轉,又要保證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一)制訂本部門(單位)當年的員工年休假計劃,于年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計劃安排要充分考慮崗位與人員的配置情況,::科學安排、認真實施,應避免出現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現象。
(二)員工按計劃準備休假時,需提前兩周遞交書面申請。公司領導層及部門經理休假須經總裁簽字批準,普通員工休假須經部門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批準后的休假申請應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三)員工休假前,應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在休假期間留下有效聯系方式,并保證早九點至晚九點時間段內聯絡暢通,以確保休假期間緊急工作不被延誤。
(四)各部門(單位)要為員工休假提供方便。對確因工作關系不能按計劃安排休假的,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批準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須當年使用。
(五)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單位)要進行年休假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動態、認真履行手續。
(六)要處理好病事假與年休假的關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發生當月,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獲批準后予以抵扣相應休假天數;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應嚴格按《茂華集團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扣減工資福利及獎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經公司批準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規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條 年休假待遇
要切實加強年休假的管理,通過必要的行政和經濟措施,以實現年休假的目的。
(一)員工在批準休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不受影響。
(二)公司實行休假期間旅游補助制度。
1、對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員工,由公司發給旅游補助。旅游補助的計算方法為[3000元+(x-5)×300元],其中x為應享受的休假天數。
2、已參加其它各類休閑療養活動,休養時間長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規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旅游補助;短于年休假時間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繼續享受。
3、凡應休年休假假期已經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補助。
4、對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員工,其規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相應的旅游補助和300%日工資的報酬(以月崗位工資為標準除以21.75天計算)。
五、集團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另行制訂規定執行。
六、本管理辦法自20__年一月起執行。20xx年度《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七、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休假管理制度 篇17
人民醫院職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國務院有關條例,結合醫院實際,醫院對職工年休假有關規定作如下修訂。
一、享受年休假人員范圍
正式事業編在崗職工在醫院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確定
1.職工在醫院工作累計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年休假天數,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當年調入本院的職工年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折算。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周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5)當年產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
如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職工請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職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區)領導有計劃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時少安排,閑時多安排,時間過半,休假過半。職工非計劃要求休假的,原則上應在科室排班前報告本科室(病區)領導,并經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職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臨時休假,科室(病區)領導應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給予考慮,凡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者,要在報告中寫明或口頭明確告訴科室(病區)領導,以便及時考勤,但輪到夜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原則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間確實需請假,則應按病、事假處理。
3、年休假時間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則法定節假日天數不在年休假內。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調整休假天數的職工,上半年到達規定的年限,當年享受;下半年達到規定的年限,則以次年度開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醫院中層干部休假,3天以上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臨時科室(病區)負責人。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須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聯系人,以便有急事時及時聯系。
7、休假前必須先履行休假手續并報人事科備案,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8、職工休假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緊急任務或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集團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員工。
第二章假期類別
第一節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員工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一)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按照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第四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停工留薪期
第五條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員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第三節帶薪年休假
第七條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當年公歷年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八條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具體標準如下:
(一)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脫產在校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七)當年累計安排不扣工資療養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八)當年被執法機關處以行政處罰、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判處刑罰,未能連續工作的。
第十條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本辦法第九條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條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批準后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條員工休年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遇有緊急任務,應服從工作安排;未休天數可補休或頂休。
第四節探親假
第十三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通知》(國發〔1981〕36號)、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81〕勞總險字12號)的規定,凡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包括自幼至十六周歲以前,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或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條探親假期:
(一)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單獨計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十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
(一)已婚員工當年因各種原因與配偶團聚累計達到30天者;未婚員工與父母團聚累計達到20天者,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二)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定的產假以后,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給予當年探親假期,但可以發給規定探親假期的工資和報銷一次往返路費。休產假以后團聚超過半年以上的,則按病、事假處理,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期工資和報銷往返路費。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未婚員工,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書后,從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員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點看病、休養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經過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繞道不超過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每年給增
加探親假日5天,報銷繞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條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十七條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報銷國內段路費,國內段路費計算自單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從深圳出境的計算至深圳,從上海出境的計算至上海),國外段路費自理。
第十八條符合享受探親待遇的員工,在探親期間的往返路費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關于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81〕財事字第113號)予以報銷:
(一)員工探親往返車船費報銷標準如下: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相關規定。
4、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員工自理,不予報銷。
5、員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員工自理。乘坐高鐵、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參照乘坐飛機的規定報銷。
(二)員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員工自理。住宿標準按用人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三)員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四)員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有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五)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員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按勞動部《關于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64〕中勞薪字第296號)規定,如果軍隊干部一方已經利用年休假期探親,職工—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一次探親假,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十天。假期內工資照發,往返路費由職工自理。在同—年內,如果職工已經享受探親待遇,而軍隊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進行探親時,職工原報銷的路費應予以退回。
第五節病假
第二十條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的,應憑縣級以上指定醫院(含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證明疾病診斷的相關資料原件(如:化驗單、光片、心電圖、b超等),并由員工所在單位審核批準,方可休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醫療期,仍需要繼續治療的,應根據縣級以上指定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資料,由各單位審核后報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
第二十一條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如下:
(一)醫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員工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簡明表
實際工作年限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個月6個月
五年以上6個月12個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個月12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個月15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個月18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個月24個月
二十年以上24個月30個月
(四)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殘疾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五)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六)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如下:
(一)關于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員工,如果從20xx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該員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次類推。
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二)關于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及法定甲類傳染病)的員工,應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并經當地勞動鑒定機構確認批準,可實行長期醫療期。
第二十三條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等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函〔19
96〕40號) ,有下列情形的規定如下:
(一)員工臨近勞動合同期滿才發病,累計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期已滿,且需停工休息治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期滿為止;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的,醫療終結之日即可終止勞動合同;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只要合同期滿,便可終止勞動合同。
(二)員工的勞動合同期將滿,經醫療診斷,懷疑患有某種絕癥,但又不能馬上確認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可以比照第一種情況處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不適用醫療期有關規定。醫療期已滿仍不能確認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對于某些已經確認患有特殊疾病的員工,可以適當醫療期。
(三)患病員工在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時,各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員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于患重病或絕癥的員工,可以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第六節婚假
第二十四條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條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六條再婚員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節喪假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員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假期為5天。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條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八節產假
第三十條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三十一條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第三十二條女員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員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女員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待遇的規定辦理。
第九節計劃生育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積極響應計劃生育號召,實施各種節(絕)育手術的,享受計劃生育假,規定如下:
(一)男性結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節育環休假2天,一周內不得安排重體力勞動;取環休假1天。
(三)單純做女性結扎手術者休假30天。
(四)懷孕3個月以下做人工流產手術者休假21天;人流手術加絕育手術者休假50天。
(五)懷孕6~7個月單純引產者休假40天;引產加絕育手術者休假60天。
(六)因手術引起并發癥者,可依據診斷結果適當休息時間;超過規定的休假時間及人流、引產一年超過一次者,按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執行。
第十節哺乳假和哺乳時間
第三十五條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單位又無哺嬰設施的女員工,其工作又能離開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單位同意,按照陜勞人險發〔1983〕59號,在其產假滿后給予一年的嬰兒哺乳假。
第三十六條產假期滿后上班的女員工,在嬰兒不滿一周歲以前,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適當哺乳期。
第十一節事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私事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處理,也可用帶薪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
第三十八條確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每次請事假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年累計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第十二節請銷假管理
第三十九條各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員工請銷假管理。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為審批人。
第四十條請銷假一般程序:
(一)申請:員工本人應在休假前向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休)假類型、事由、天數,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病傷急診,可在診斷后24小時內,提供相關材料,提出病假申請。
請年休假的應由員工本人于當年計劃休假前至少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二)審批:
1、請(休)假3天以內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2、請(休)假4天以上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的分管領導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3、企業負責人、各單位領導班子等請(休)假時,需向上級組織部門或派出部門報告。
(三)休假:員工應在批準的假期內休假。
(四)續假:參照請假程序辦理。
(五)銷假:員工休假結束返崗工作后,應在兩日內到綜合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提前結束休假返崗工作的,自銷假之日起恢復相關待遇;銷假遇節假日的可順延。
第四十一條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超過半個工作日及以上時間的;
(二)偽造、涂改請假證明及相關材料騙取休假的;
(三)無合理原因,未及時銷假或辦理續假手續的;
(四)各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或認定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各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十三條年休假、探親假應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單位統籌安排,在保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員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員工休假而增加人員編制或影響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結合實際適時安排員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員工休假的,應安排補休。
第三章附件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休假管理制度 篇19
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的管理,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是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保障,是員工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員工應當自覺了解和遵守。
第三條 公司禁止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行為,對員工違紀違規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具體違紀違規行為界定和處罰標準按照《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考核,分級管理”的原則,共同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執行、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正確執行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3、負責各類違反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行為處理結果的落實。
4、依據本辦法規定職責,負責履行相應的審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
5、負責公司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臺帳的建立、登記,原始資料保管工作。
6、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處理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7、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歸口管理工作。
8、負責按本辦法規定,每月10日前完成公司員工遵守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情況匯總表,并對填報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9、負責工傷事故處理的歸口管理工作。
(二)保衛室
1、負責員工進出廠門(廠區)歸口管理。
2、負責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的協助調查。
(三)財務部
1、負責收取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
2、負責建立和管理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收支臺帳。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
第五條 依據部門職責、崗位職責,按照下列權限履行相應的審批、處罰職責:
(一)班組長
1、有權審批員工半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二)各部門車間主任
1、有權審批員工1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三)分管副總
1、負責審批1天以上的休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有權作出通報批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建議)。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有權作出(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追回非法所得、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決定(建議)。
第六條 公司禁止各級管理部門和責任人有下列行為:
(一)越權審批各類休假的;
(二)對各類違紀違規行為,不按規定、不及時處理的;
(三)弄虛作假,知情不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的;
(四)管理混亂、整改不到位的;
(五)損壞、擅改考勤記錄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七條 公司建立員工申訴、舉報機制,員工可按規定向公司申訴、舉報。
(一)員工本人對公司相關處罰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副總提出申訴。
(二)員工對他人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第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附:
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二、《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三、《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附一: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一、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一)不遵守工作時間、休假、考勤制度,遲到、早退、曠工
1、不按規定延遲到崗的,屬于遲到,時間確認以考勤機記錄或分管考勤員記錄的時間為準(下同)。
2、不按規定提前離崗的,屬于早退。
3、無故不到崗的,屬于曠工。
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論處。
5、月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曠工1天論處。
6、無正當理由,到崗但不生產工作的,按曠工論處。
7、消極怠工(因個人原因未完成當班生產工作任務70%)的,按曠工論處。
8、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9、請假未獲批準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0、休假期滿無故不到崗的,按曠工論處。
11、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2、代打考勤的人及被考勤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二)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聊天、打牌、玩游戲。
14、長時間打接與工作無關電話。
15、串崗、脫崗、私自請人頂崗。
16、外出辦私事(含外出吃飯)。
17、干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三)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18、吵架、打架、斗毆。
19、圍觀、起哄。20、酗酒鬧事。
21、組織、參與罷工、聚眾鬧事。
22、無理取鬧、糾纏、威脅、打擊報復公司領導、相關工作人員。
23、其他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行為。
(四)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
24、無工作證、車輛出入證,強行進出廠門(廠區)。
25、無公物出廠證明,強行攜帶公物出廠門(廠區)。
26、翻越公司院墻、廠門進出廠區。
27、執勤人員私自放行無關人員進出廠門(廠區)。
28、攜帶未成年人、寵物進出廠門(廠區)。
29、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故意刁難、謾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30、其他違反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行為。
(五)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衛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
31、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32、違反操作規程作業。
33、泄露工作機密、公司機密。
34、違反財務制度、財經紀律行為。
35、其他違反公司安全生產制度行為。
(六)從事兼職、第二職業
36、在工作時間內,從事第二職業。
37、利用非工作時間,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七)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
38、無正當理由,拒絕公司管理人員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39、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對其進行的薪資、崗位、職務調整。40、其他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行為。
(八)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
41、利用工作、職務之便,為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2、貪污、行賄、受賄。
43、其他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行為。
(九)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
44、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
45、濫用職權,不作為,損害公司利益行為。
46、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十)不遵守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7、拘留。
48、勞動教養。
49、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50、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處分。
51、被依法判刑。
52、被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十一)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
53、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54、侵占、盜竊公司財物。
55、利用網絡、公眾媒體,惡意損害公司形象、聲譽。
56、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二、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種類
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按照“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反行為的情節輕重、影響程度、損失大小、改正態度等因素,選用或并處下列處罰:
(一)口頭警告,由相關管理人員當面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二)通報批評,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三)績效扣分,在員工績效考核中體現。
(四)經濟處罰,由相關工作人員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經濟賠償,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六)追回非法所得,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工資降級,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工資降級意見,財務部辦理工資降級手續。
(八)崗位(職務)調整,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崗位(職務)調整意見,綜合辦辦理崗位(職務)調整手續。
(九)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相關領導將處罰決定、證據材料提交綜合部,由綜合辦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由相關職能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違反勞動紀律處罰標準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影響較小、損失較小(20xx元以內)、改正態度較好的,屬于一般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視具體情況處以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2次以內的:處以口頭警告,并處績效扣分10分/次、經濟處罰20元/次。
2、曠工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20分/天、經濟處罰100元/天,不計發當天工資。
3、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以口頭警告,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200元/次。
4、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5、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6、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衛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7、從事兼職、第二職業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9、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0、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1、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500元/次。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20xx元以上5000元以內)、拒不改正(含第2次違反)的,屬于不勝任現崗位工作行為,處以工資降級或崗位(職務)調整,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內的。
2、連續曠工3天以內,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內的。
3、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拒不改正的。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5000元以上)、態度惡劣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處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績效扣分(當月績效清零),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年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2、連續曠工3天以上,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
3、被拘留。
4、被勞動教養。
5、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
6、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處分。
7、被依法判刑。
8、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態度惡劣的。
四、本細則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附二:
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一、法定節假日
公司員工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但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的,應服從公司生產工作安排。
二、病假
(一)請病假基本條件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確需停工治療。
(二)病假待遇
1、員工停工治療期間,保留工作崗位1個月,享受公司福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包含在醫療期內。
(四)請病假手續
1、門診病假
(1)請門診病休假,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出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屬實后,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2)員工提供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應完整、真實,并附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生姓名、聯系電話備查(下同)。
(3)公司綜合辦應嚴格審核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對員工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論處。
(4)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是指重慶市醫保中心指定的、具有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不含藥店及內設門診。
(5)門診病假每次不得超過1天,超過1天的,應重新請假。
2、住院病假
(1)住院治療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持住院醫療機構的住院病歷、醫藥費、出院證、醫保報銷發票等資料,經公司綜合辦審核后備案。
(2)公司綜合辦應嚴格審核連續休病假10天以上的.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如果病情不屬實的,按曠工論處。
(3)住院休假,每次不超過1個月;超過1個月的,應重新請假。
三、生育假
(一)請生育假基本條件
1、女員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可依法享受產假。
(二)產假休假天數
1、產假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60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產假期內。
(三)生育假待遇
1、休產假的,停發工資,保留工作崗位,享受公司福利。
(四)請生育假手續
1、請生育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出具結婚證、生育服務證、生育證明、手術證明、病歷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2、在產假期內,員工本人應持身份證(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生育服務證、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到所在地的醫保中心結算生育生活津貼。
四、婚假
(一)享受婚假的基本條件
員工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可享受婚假。
(二)婚假天數
1、員工婚假3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4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婚假期內。
(三)請婚假手續
請婚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出具結婚證,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五、喪假
(一)享受喪假基本條件
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親屬喪亡的,可享受喪假。
(二)喪假天數
1、喪假3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喪假期內。
(三)請喪假手續
員工請喪假的,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六、事假
(一)請事假基本條件
1、員工確因個人事務,需利用工作時間及時處理的,經批準同意的,可休事假。
(二)事假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2、1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分管副總審批。
3、原則上事假每次不超過2天,月內累計不超過5天,年內累計不超過10天。
(三)請事假手續
請事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分別按審批權限報批,經審批同意的,交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四)事假其他規定
員工休事假,月內累計5天以上,年內累計10天以上的,屬于不勝任現崗位工作情形,公司可依法調整崗位(職務)。
七、工傷假
(一)享受工傷假基本條件
員工因工負傷,確需停工治療或離崗休養的,可依法享受工傷假。
(二)工傷假有關規定
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八、休假有關規定
(一)公司禁止下列違反休假制度行為,違反的,按曠工論處。
1、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
2、請假未獲批準,休假的;
3、休假期滿,無正當理由不歸的;
4、休假期滿,不按規定履行銷假手續的;
5、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
6、其他違反休假制度的。
(二)公司分管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審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禁止失職、瀆職行為,違反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員工休假,本人應按規定辦理請假、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親屬或同事代辦,但應提交書面委托書,并將有關情況告知所在單位。
附三:
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一、員工考勤方式
根據公司生產工作實際,員工考勤實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結合的方式。
(一)納入公司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實行打卡考勤。
(二)暫無法實行考勤機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向綜合部備案后,實行人工考勤。
二、打卡考勤規則
(一)員工本人應按公司規定作息時間、班次,在指定考勤機處打卡考勤,每天打卡兩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二)其他非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按公司臨時安排的作息時間打卡考勤。
(三)員工上下班時間,以考勤機記錄的時間為準。
三、特殊情況處理規定
(一)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需合理確定和調整作息時間的員工,應先由綜合辦備案。
(二)因工作需要,外出辦差無法正常打卡考勤的,應向直接上級報告,并報公司綜合辦書面備案。
(三)員工休假的,應按公司規定履行請假、銷假手續,并報綜合辦書面備案。
(四)因考勤機出現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由綜合辦負責報修。
四、特殊人員考勤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員工,考勤卡由公司綜合辦負責辦理;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二)實習生,不辦理考勤卡,實習期間考勤由分管領導人工考勤;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三)借調人員,借調期限超過10天的,考勤由所在工作公司負責處理。
五、考勤管理職責分工規定
(一)綜合辦
1、負責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的考勤工作;
3、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結果的處理;
4、負責組織、參與處理考勤工作的重大事宜;
5、負責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臺帳建立和管理;
6、負責每月10日前匯總公司員工上月考勤報表并公布;
7、負責公司考勤系統的日常維護。
六、違反考勤制度行為處理規定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打卡考勤的,根據《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分別按遲到、早退、曠工論處。
(二)代打卡處罰規定:
1、代打卡人,應打卡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2、公司領導授權或批準代打卡的,對責任領導處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100-20xx元/人次。
3、忘記打卡的,應提交書面說明,提供證人、證物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綜合辦備案;同時對當事人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三)擅自更改、損壞考勤記錄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失職、瀆職條款處理。
(五)其他違反考勤制度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休假管理制度 篇20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附則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