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的合同(通用3篇)
新勞動的合同 篇1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社會保險b.小城鎮社會保險c.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行。
第四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第五十一條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新勞動合同范本中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民法典》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姓名應是勞動者戶口登記和身份證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勞動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體地點;外出務工人員一般登記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
(三)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而確定下來的,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期限。也就是從何時起至何時止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要用人單位具體從事什么勞動,在什么地點勞動,怎么提供勞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等;工作地點就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具體的工作場所,包括:場所位置、環境、條件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時間段,工作時間一般以小時計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時、每周工作多少天數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數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方式,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休息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休息是指勞動者免于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自行支配的時間,休假是勞動者帶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間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節日休息、探親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相應給付勞動者的貨幣。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交通費、電話費等
(七)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一項法定的、要求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享受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與勞動者約定為由,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職業危害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或在其他職業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對生命健康的傷害。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是指上述規定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事項。
新勞動的合同 篇2
用 人 單 位: ______
勞動者姓名: ______
簽 訂 日 期: ___年 ___月 __日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即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三、本合同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勞動行政部門(鑒證機關)各持一份。應由勞動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二○○七年十二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 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勞動者在該崗位的職責要求是:
第六條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周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基礎上,應采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時的,由用人單位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用人單位依法保證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用人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元或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 》執行。
(二)計時工資。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日),績效工資(獎金)根據勞動者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三)計件工資。勞動者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按2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合同期內,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培訓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勞動者應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公 章) 勞 動者(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公 章) 鑒證員(簽字或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新勞動的合同 篇3
甲方:__
乙方:__
簽訂日期:__ 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
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在京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上崗證證件號碼:
現居住地址:x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種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x年xx月xx日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固定期限,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三)無固定期限,自x年xx月xx日起。其中,試用期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招用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根據國家、北京市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約定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下列第種工作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作工時制度的,應經注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工資標準為:
(一)實行按日計算工資的;
1、工資標準為xx元/日;
2、工資計算方式為xx元/日x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出勤記錄計算;
4、雙方應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
1、工作量計算標準為;
2、工作量單價為;
3、工資計算標準為工作量單價x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書面告知的標準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標準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5、雙方應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三)乙方試用期月工資xx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貨幣或采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北京市和企業注冊地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應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標準為/,并支付保險費。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勞動安全生產以及普法維權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甲方應實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就業準入政策,上崗前應對乙方進行以下方面的業務培訓:
(一)國家有關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業《國家職業標準》所要求的理論知識和實操方法;
(三)建筑行業相關規章、規程標準;
(四)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理辦法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
(五)勞動者權利義務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與合法渠道。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條甲方應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甲方和乙方在履約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乙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要求有權拒絕,并提出檢舉和控告。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采取計量工資方式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項
目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甲方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乙方的最低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甲方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及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 》、《 》、《 》、《 》、《 》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知悉上述制度的相關內容并同意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