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模板(精選6篇)
行紀合同模板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買入(賣出)的貨物、數理、價格: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行紀人將買入的貨物交付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委托人與行紀人結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貨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或貨物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貨物。
第十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 行紀人 鑒(公)證意見:
委托人(章): 行紀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
監制部門:
行紀合同模板 篇2
第四百一十四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條 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條 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百一十八條 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第四百一十九條 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四百二十條 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條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條 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條 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行紀合同模板 篇3
1.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6.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7.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8.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行紀合同模板 篇4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托人:
行紀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辦代購 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辦事項: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代購
第二條代辦事項具體要求
1.品名:
2.規格:
3.型號:
4.數量:
5.質量:
6.價格:
7.交貨時間、方式:
第三條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第四條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第五條價款支付方式:
第六條貨款和酬金均以人民幣計算和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委托人: 行紀人:
單位(人)名稱(章) 單位(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行紀合同模板 篇5
委托方 合同編號
行紀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辦事項(具體約定是寄售、代購、代銷貨物,還是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凡屬寄售和代購代銷貨物,應明確具體貨物品名、規格、型號、質量、數量,以及最低銷價或最高購價和時間要求。)
第三條 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第四條 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方 行紀方
單位(人)名稱(章) 單位(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頒布單位: 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行紀合同模板 篇6
合同編號:
行紀人:簽訂地點:
委托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買入(賣出)的貨物、數量、價格:
貨物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質量標準包裝要求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三條行紀人將買入的貨物交付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委托人與行紀人結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
第五條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條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七條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期限為: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九條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或貨物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貨物。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 行紀人 鑒(公)證意見: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行紀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