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合同(通用6篇)
小區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____________公司天然氣分公司管道建設的需求,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天然氣管道,為保證沿線企業、建設工程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的天然氣管道須遵守甲方管轄界區內所執行的規范、標準及管理規定。
二、乙方在化工園區的建設必須依照甲方審批認可的方案建設進行,甲方將在乙方施工過程中予以監督,以保障乙方建設管線區間周邊甲方已建管道和建構筑物的運行安全。
三、由于甲方的進一步開發而需要對乙方已實施的天然氣管道實施保護時,遵循以下原則:
1.為確保安全,甲方在進一步開發過程中不能直接在管道性中線上方兩側各5米范圍內建設永久性建筑。
2.甲方在需管道保護范圍內建設道路、管道等設施需要對管道實施保護的建設工程,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需要實施保護的天然氣管道的范圍,以使乙方有充足的時間準備相關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
乙方將在甲方需求的合理期限內,自行完成相關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
四、加強管道保護巡查,在施工和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由此造成的管道、設施的損壞、環境污染,由責任方承擔一切損失和善后處置工作。
因不可抗力導致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對方損失(由乙方管道輸送的介質造成的環境污染的處罰和處置由乙方承擔責任)。
五、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的天然氣管道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通知甲方,需進行檢修、維修、改造和進行特殊作業時須得到甲方的工作許可,辦理作業許可證。
六、乙方負責建設項目的政府行政許可(安全、環保、消防等)工作。
七、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天然氣管道竣工測量成果一套。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______管理委員會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區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小區 號樓 室(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用氣安全,根據《____市燃氣管理條例》、《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和章程,在驗收通氣工作之前及后期使用過程中,乙方負責對所購買住宅天然氣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要隨意改變房間的用途,將廚房位置改變。
二、燃氣灶、燃氣熱水器的選用及注意事項:
1、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灶具、熱水器、連接管。必須選用帶有熄火保護的天然氣灶具,燃氣熱水器必須選用強排燃氣熱水器或平衡式燃氣熱水器,熱水器煙道必須安裝且要通向戶外;衛生間嚴禁安裝燃氣熱水器,熱水器應安裝在廚房或陽臺。
2、目前XX市為用戶提供的燃氣種類有“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兩種,請在選購燃氣灶、燃氣熱水器時注意適用的氣種(包裝有標注)以及安全認證標識。
三、不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用戶,嚴禁將燃氣管道及設施(閥門、燃氣表)包裝起來:
1、因包柜影響燃氣表插卡、檢查和更換,影響燃氣閥門正常開關的;
2、未采用百葉門式櫥柜,或在櫥柜設置通風口,櫥柜內不具備良好通風條件的;
3、在裝有燃氣表的櫥柜內設置電源、電器開關及其他電器設備的;
四、嚴禁私自拆裝、改裝、移動燃氣設施(燃氣管道、閥門、燃氣表、支架、管卡)如發現燃氣設施損壞、閥門失靈、燃氣設施漏氣應及時報修更換,特別提醒,戶內燃氣設施支架、管卡嚴禁拆除。如需改動或挪移,請咨詢燃氣公司(咨詢電話:)
五、連接管道與灶具、熱水器的膠管注意事項 連接管道與灶具、熱水器的膠管應使用耐油燃氣專用膠管,不超過2米,并不應有接口,不允許膠管穿墻,兩端膠管應充分套入燃氣具接口,并應用喉箍箍緊,膠管使用時間不應超過1年;當燃氣管道距離灶具熱水器距離較遠時,應聯系燃氣企業進行改管,采用燃氣專用金屬波紋管、鍍鋅管進行加長。
六、 不得在裝有燃氣管道設施的房間內住人或放置爐火(如液化氣鋼瓶、煤爐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如因乙方違反以上條款,在通氣和日常使用過程中造成安全隱患,甲方有權進行制止并停止供氣,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區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 需要,乙方需進入甲方廠區進行作業。
甲方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其產品及使用原料有易燃易爆性、毒害性,乙方進入廠區后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訓,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①按照施工協議規范施工,如涉及動火、動土、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均需辦理安全作業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進入生產區域作業,必須使用防火防爆設備,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穿防靜電工作服。
②檢修、施工應有公司管理人員協助陪同,并持檢修(施工)作業證。
③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及工藝圖紙及安全須知,乙方須安全文明作業,不私接亂接電線,不違章作業。
④凡乙方在檢修、施工期間由于不安全行為引發安全事故,甲方有權進行罰款,罰款金額由甲方定。
⑤乙方進入公司檢修(施工)前,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必要時須經公證處公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小區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合同 篇4
甲方:(施工單位)
乙方:(建設單位)
丙方: 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施工現場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
第一條 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位于 區 路的施工單位、施工范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并委派專人負責與丙方具體聯絡事宜。
第二條 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后,核準施工范圍及影響區域內地下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向甲方確認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條 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應以現場探查核實為準。甲方應按照現場探查位置或圖紙資料進行斷面人工開挖,以確定施工現場天然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并明確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范圍。
第四條 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如下:
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5米范圍內的區域。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如下:
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5米至50米范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 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將天然氣設施保護工作落實到人。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由甲方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并由甲方報丙方備案,便于丙方監督。對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應當由甲方組織和邀請相關專家和丙方共同論證后協調解決。
第六條 甲方應在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范圍內設置“下有天然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語標識,在現場懸掛丙方搶險電話。
第七條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負總責,對施工現場的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第八條 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復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止施工。甲方會同丙方,重新制定保護方案。
第九條 丙方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周圍天然氣設施的巡查工作,及時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天然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對不能制止的,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第十條 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大型機械開挖、打樁、爆破等作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會同丙方制定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
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和安全控制范圍內,敷設管道,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
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三)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并應確保燃氣管道上得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破壞天然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志樁;
(四)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天然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天然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載重車、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五)當現場施工時需要將天然氣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時,必須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方式,對暴露的天然氣管道進行臨時性遮蓋防護,以規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六)當現場對天然氣管道進行開挖等施工時,如:修建天然氣管道保護蓋板涵,管溝必須采用人工開挖,現場所有大型施工機械必須遠離管溝邊緣一米以上;若施工現場土質存在坍塌風險,必須由專業人員對該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后,再行確定施工機械容許進入管溝邊緣的安全距離。
(七)禁止其它嚴重危害天然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一條 當施工時甲方確需在天然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永久過道路口,在會知丙方的情況下,由甲方委托專業設計及施工單位對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埋設進行改造,確保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 施工完成后,甲方需將包含有“與天然氣管道交叉范圍相對關系”的工程竣工圖,提交給丙方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 施工時若丙方需派人在現場全程監護管道安全的,所發生的監護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施工對丙方天然氣管道安全造成潛在威脅的,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適當的施工押金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條 違反本保護協議或因施工造成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破壞,發生天然氣泄漏或天然氣爆炸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施工結束后若丙方對該處管線進行搶修、維護作業,甲方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丙方施工,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燃氣有限公司(簽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24小時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小區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合同 篇5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在雙方簽訂的天然氣供應合同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國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規,按照平等協商、責任明確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安全協議。
1.乙方確保天然氣充裝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的要求。
2.甲方確保提供的天然氣氣瓶(以下簡稱氣瓶)符合現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甲乙雙方負責鋼瓶的維護、保養及送檢工作。
3..乙方對甲方委托運輸、周轉更換的氣瓶,進行接收前的鋼瓶質量檢查,乙方有權拒絕接收乙方信息化系統不確認的氣瓶及不合格氣瓶,接收的鋼瓶即確認為合格氣瓶。
4.乙方氣瓶運輸車輛營運手續及車輛安全狀況必須符合要求,對于營運證件不全或失效、安全附件不合格的車輛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供的天然氣業務,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在灌裝天然氣入庫時乙方應對灌裝天然氣質量及鋼瓶質量進行合格確認,甲方接收的氣瓶乙方應保障氣瓶符合相關要求。
6.甲方有權拒絕接收不合格鋼瓶入庫。后期管理由甲方負責,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檢查、維護、保養。并承當相應管理責任。
7.甲方須做好氣瓶的管理工作,儲存、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防止氣瓶及附件非自然損壞、丟失和流失,嚴禁拆修鋼瓶角閥和導裝天然氣。因鋼瓶非自然損壞、流失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并承擔所造成后果的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小區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保證用氣安全,根據《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和章程,在驗收通氣工作之前及后期使用過程中,甲方負責對所購買住宅天然氣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遵守以下規定:
1. 嚴禁私自拆、裝、移、改天然氣管道及天然氣表,如需改動或挪移,請咨詢燃氣公司相關部門(咨詢電話:),如需付費,請索要發票作為依法改動憑證。
2. 嚴禁裝修中封閉天然氣閥門、表具,保持室內通風;
3. 嚴禁在廚房和有天然氣設備的房間居住;
4. 嚴禁把安裝天然氣設備的廚房改為他用;
5. 灶具與燃氣管線之間應保持適當的距離,以免使用時烘烤燃氣管線及設備;
6. 甲方須使用合格的天然氣灶具。
如因甲方違反以上條款,在通氣和日常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一切不良后果及連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