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分包合同(通用3篇)
消防施工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浙江新世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決定將項目委托給乙方承建;為圓滿完成該項目,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結合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一) 工程名稱:匯景廣場
(二) 工程地址:上饒市鳳凰大道(交警大隊旁)
(三) 建筑面積:
(四) 承包范圍:匯景廣場1#、2#、3#樓(裙樓1、2、3、4層及地下室、負1、負
2層)
1、消防工程報警系統
2、消防工程自動噴淋系統
3、消防工程防排煙系統
4、消火栓系統
上述系統材料、設備的成套供應、安裝及調試,系統竣工驗收合格起免費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統弱電部分安裝由乙方負責,強電由甲方負責;甲方將強電送到消防控制室配電箱內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內。)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實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統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江西省20__年安裝定額及相關文件取費。
2、材料按江西省市場價格信息(注:以當地當月信息造價結算)
(三)工程總造價暫為: 元(大寫:人幣 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導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應補償乙方相應費用,具體金額雙方協商制定。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語言:漢語。
(二)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件》及有關法規。
(三)適用標準、規范:
1、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__版)
3、GB50084-20__《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4、GB50261-9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5、GB5016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6、GB50166-9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第四條:圖紙及甲、乙雙方現場代表
(一)圖紙提供套數: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圖
(二)圖紙特殊保密要求:雙方均應妥善保管圖紙
(三)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第五條:工期
(一)開工日期: 20__.4.15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隊全面進場后 個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場地有障礙物,施工用水、用電未接通,經雙方協商,工期可以順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順延。
3、因甲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材料、設備供應
乙方負責提供和購買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設備,所有材料必須執有出產品合格證;設備必須出示國家消防產品檢測機構合格檢測報告。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工程量的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總額的90%,驗收合格后(注:驗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驗收意見書為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總造價的 97%。
(三)剩余工程總造價的 3%作為工程質保金,一年后 7日內付清。
(四)在合同簽訂后,除遇材料和設備價格上浮外,無特殊因素,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由乙方造成的誤工或在驗收過程中有不合格項目,應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乙方負責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八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現場施工協調、監督,并盡力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辦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臨時占用的場地。
3、提供設計和施工中必須的相關技術資料。
4、協助組織對該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工程進度款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圖施工并達到消防驗收標準。
2、做好施工的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維修資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規范的規定采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
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保持現場清潔、道路通暢、器材堆放整齊,并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6、負責對使用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操作培訓。
第九條: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1、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銷售許可證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做好質量自檢記錄。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4、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叁套。
5、經驗收檢查工程需返修,則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備,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期十五天內全部撤離,并工完場清。
第十條: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不利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2、雙方因其中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賠償金額雙方協商解決。
3、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及有關條例規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滿后,自動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地址:
地址:
消防施工分包合同 篇2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實驗樓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地點:北京市昌平區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設備、材料的供貨、安裝(并包含滅火器的配置、消防泵、噴淋泵及相應泵房內的雙電源控制柜、屋頂消防水箱、室外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橋架等);
2、以上系統的調試和負責有關消防的各種檢測;
3、組織對整個消防工程的報驗并配合發包人辦理消防局相關報批手續并取得報批文件; 4、負責培訓并按相關規定對所施工工程進行保修;
5、以上雖未載明,但為完成工程竣工交驗,以上消防系統所需的一切設備、材料供應及辦理相關手續的工作;
6、分包人應確保系統功能滿足消防部門要求,并順利通過驗收; 本次工程范圍不包括:
1、油配電室引來的雙路電纜,此部分電纜由其它配電專業負責引入泵房內的水泵控制柜; 2、消防水池、設備基礎、水泵結合器井的土建施工;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消火栓系統需預埋(留)的管、預埋件、預埋套管及預留洞口的施工。此項工作分包人配合承包單位施工完成單;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需預埋(留)的管、箱、盒、橋架及穿引絲的施工,預埋預留、墻面與預留洞的封堵等施工,由分包人配合承包單位施工完成。
5、不包含消防室外工程,消防水系統管道出墻1.5米以外的管道; 6、不包括地下消防水池進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裝。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
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月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消防施工分包合同 篇3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工程內容
第二條
一、 器材供應
1、乙方負責該工程中設備和器材的采購供應。
2、乙方所采購設備、材料均具有國家級檢測報告、消防產品經營許可證、消防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等,并在工程驗收后交給甲方。
二、工期:20__ 年 月 日至20__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乙雙方責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人員施工用電、施工場地等實際需要配合的事項,業主委托 負責該項目的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控制,乙方應予以接受和配合。
二、 甲方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進度款。
三、 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該項目中相關的各項工作,并處理好與其他分包之間的關系(包括工期、工序、施工程序的協調等)。
四、 乙方應做到施工現場整潔衛生,嚴格執行總包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各項制度(包括使用總包有關設施、遵守文明施工要求等),施工中發生的安全、治安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五、 乙方應嚴格按照市質監站及消防規范的技術要求,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六、 甲方修改設計的,需與原設計單位共同簽署修改通知單,并征得乙方同意,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
一、 工程造價:本工程造價經甲乙雙方商定為RMB: .00 元,
大寫:元整 。
二、 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簽定后,預付工程總價的 %,計RMB: .00元;
2、工程峻工、消防驗收取得驗收合格證后一周內,付工程總價的60 %,,計RMB:.00元;
第五條 工程保修
本工程乙方負責維修保養期自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合格之日算起為一年。
在保修期內由于業主原因或人為損壞和自然災害不可抗拒原因所造成的損失費用由業主負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違約部分將按每日萬分之三
計算滯納金。
二、 乙方違約責任:如不按合同施工,延誤工期,應向甲方償付合同總價每日萬
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七條 備注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