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責任合同(精選5篇)
消防安全責任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當地省市消防管理規定,結合保龍倉物流中心實際情況,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 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每個席位(場地)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 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席位 (場地)安防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三、各席位(場地)使用人要建立內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在使用席位(場 地)內不得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 品,席位(場地)內須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要指定熟悉各種物品性能、由 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
四、席位(場地)使用人要自覺接受農產品物流園安防的管理,落實安全防 火工作。
五、席位(場地)使用人要本席位(場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 并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席位(場地)經營結束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電,關窗 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證正常運行,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 帶病作業。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室內電路不準變動, 因工作必須變動時,須經市場方批準。
八、未經市場方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線,以防火災。
九、席位(場地)使用人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和擅自用電。
十、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市場方批準,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況下, 開具《動火證》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席位(場地)服務中心安 防部申報備案,不經批準,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席位(場地)使用人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 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 任何物品。
十三、席位(場地)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用電、用水管線的,或安裝新路線的,應事 先向市場方申請,并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布置圖,以備日后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負責全部刑事責任及 經濟損失。
十六、根據實際需要,市場方將對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做進一步修改或補 充。
十七、市場方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將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 要求整改并給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將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理,不交罰款 第三次將以書面的形式上報農產品物流園所屬公安消防支隊進行處理。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席位(場地)使用人一份,農產品物流園一份。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責任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確保賽事活動中所有商貿區域的消防安全,根據公安消防部門規定,所有商貿區租賃商戶必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所有商貿區租賃商戶都必須按照消防安全規定開展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責任人,服從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本公司商貿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在帳篷禁煙區域內合理設置禁煙標志,嚴禁吸煙。
三、在帳篷區域內不得使用電爐、明火設備,不得隨意拉接臨時電線。
四、帳篷區域內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要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五、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帳篷面積滿30平米配置1至2只干粉滅火器,面積超出的依次類推,不滿30平米的按30平米計算。
六、滅火器材的擺放必須符合相關防火規定,并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并由專人負責看護。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商貿區域。
八、每日停止營業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關閉所有電器設備并切斷營業性電源。
九、在活動期間應接受上賽場相關部門與消防部門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檢查。
十、對上賽場相關部門及消防安全部門提出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十一、所有商貿活動場所消防安全工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該負責人負責落實本公司所有消防安全各項措施,并必須在現場監督管理,負責人名單上報上賽場保安部備案,其通訊聯系方式包括手機等必須保持暢通。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責任合同 篇3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有效強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與承租戶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書,明確內容如下:
一、承租單位應按“誰主管,誰責任”的原則,建立和健全企業內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要逐級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
二、承租單位每月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檢查。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限期整改。
三、根據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職責,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和“冬防119”等專項活動,積極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努力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四、承租期間必須搞好自已的生產經營工作、安全保衛、貨物保管保險工作、必須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用火、用電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五、必須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嚴禁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搭建工棚等,車輛應按指定地點停放。
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安全隱患,并可協助乙方進行有利的整改。如違反上述安全規則,后果由乙方獨自承擔。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責任合同 篇4
為了加強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管理條例》、《西雙版納州xx年消防工作目標責任狀》、《西雙版納州xx年旅_________業安全生產責任狀》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在乙方承租區域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2、 甲方的保安部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的承包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的責任;
2、 乙方必須確保承包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附件:出租區域消防器材清單)。
3、 乙方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電爐、電燙斗、電烙鐵、電磁爐、電飯煲等電熱器具。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 乙方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設備;
5、 乙方必須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嚴禁在走道、樓梯等出口部位堆放雜物;
6、 乙方嚴禁在酒店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酒店安保部審核,經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內并落實防范措施后,方準動火;
7、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設備的用途,造成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的遺失、損壞,按照原價賠償。
三、 違約責任
1、 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乙方違反消防法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消防安全責任區:ktv、桑拿、商場經營區域、附樓一樓至二樓通道。
五、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各執一份。
備注:
1、乙方每日凌晨2時以前,必須關閉或調小ktv音樂聲音,以免影響酒店客人正常休息。
2、乙方要嚴格控制內部人員在承租區域內活動,嚴禁到酒店其它區域,影響酒店正常經營。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責任合同 篇5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有效強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與承租戶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書,明確內容如下:
一、承租單位應按“誰主管,誰責任”的原則,建立和健全企業內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要逐級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
二、承租單位每月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檢查。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限期整改。
三、根據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職責,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和“冬防119”等專項活動,積極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努力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四、承租期間必須搞好自已的生產經營工作、安全保衛、貨物保管保險工作、必須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用火、用電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五、必須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嚴禁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搭建工棚等,車輛應按指定地點停放。
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安全隱患,并可協助乙方進行有利的整改。如違反上述安全規則,后果由乙方獨自承擔。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