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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發布時間:2024-02-15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精選9篇)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1

  抵 押 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2

  編號:

  借 款 合 同

 。ㄟm用小企業貸款)

  ________________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編號:

  ________________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ㄘ撠熑耍┗蚴跈啻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ê炞只蛏w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3

  編號:  

  借  款  合  同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編號: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ㄘ撠熑耍┗蚴跈啻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ê炞只蛏w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4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________________ 。

  1.2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 。

  1.3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________________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________%。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________%,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________%;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________________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寫金額)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寫金額)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寫金額)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 還款金額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寫金額)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寫金額)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寫金額)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________________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____________貸款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日: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

  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利率執行:.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2.2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利息的計算

  2.5.1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放款金額

  年月日;(大寫金額)

  年月日;(大寫金額)年月日;(大寫金額)年月日;(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到期日還款金額年月日;(大寫金額)年月日;(大寫金額)年月日;(大寫金額)年月日;(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借款人的義務

  6.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9.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扣劃約定

  10.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______(公章)貸款人______(單位印章)

  簽署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6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X)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X) (簽字或蓋X)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7

  貸款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借款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祥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 ___

  借款人向貸款公司申請借款,貸款公司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 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 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經貸款公司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 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 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五條 保證金 借款人向貸款公司一次性繳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費用保證金人民 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時支付利息和其它費用的保證。保證金在借款合同履行結 束時按實際發生的利息及費用進行計收抵扣(保證金不計付利 息)。

  第六條 借款利率及利息、罰息和復息的計算

  6.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

  6.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 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調整時,按照固定利率,上調時相應上調、下調時保持不變。

  6.3、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 率水平上浮_____%。

  6.4、 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 利率水平上加收罰息_____%。

  6.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按本條 6.3 款執行。

  6.6、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同時出現逾期和未按本 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貸款公司按二者中較高的罰息利 率計收罰息。

  6.7、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實際提款之日起按月計息, 不足一 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依次類推)。

  6.8、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 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計收復息,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6.9、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 用借款時,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6.10、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實行利隨本清。

  第七條 提款

  7.1、借款人提款前,應當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公司 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7.1.1、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 關的批準、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7.1.2、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有擔保的,則本合同第九條約定 的擔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7.1.3、未發生與本合同約定的違約事項。

  7.1.4、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繳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費 用保證金。

  7.1.5、已按貸款公司要求提供辦理借款的其他相關材料。

  7.2、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款。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按照約定 的日期和金額償還借款本金:

  8.2、借款人提前歸還本金的,應當于擬提前還款日前 15 個 工作日向貸款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可提前 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方式為擔保借款的.,擔保方式雙方協商確定。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十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0.1、有權向貸款公司了解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等。

  10.2、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 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應當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貸款 公司并征得貸款公司書面同意。

  10.4、本合同項下借款如采用擔保方式的,如擔保發生了不 利于貸款公司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公司的要求另行 提供貸款公司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

  10.5、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 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10.6、 向貸款公司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所需書面及文字材料。

  第十一條 貸款公司權利和義務

  11.1、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 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11.2、應當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 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 的除外)。

  11.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向貸款公司提供的一切書面及 文字材料,隨同借款合同存檔保管,不再退還借款人。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借、貸雙方當事人均應當履行本合同 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取借款的,應當按本 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貸款公司支付遲延違 約金。

  12.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公司未 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供借款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 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遲延違約金。

  12.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的,貸款公司 有權進行限期清償,同時對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罰息利 率計收利息,并對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12.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公司有 權進行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權對借 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從違約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 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12.6、借款人違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于收到貸款公司書 面通知后 7 日內予以改正并采取貸款公司認可的補救措施,否則 貸款公司有權停止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權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罰息利率按日計收違約金。

  12.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公司采取訴訟、仲裁等法律手 段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 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 同一式二份,其中:貸款公司、借款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采用擔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擔保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

  13.2、借款人對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需要辦理展期的,應 當于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前 5 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 展期申請,若借款有擔保的,借款人應當同時提供擔保人同意繼 續擔保的書面意見或另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 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13.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利息的,或有其他嚴 重違約行為的,貸款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 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并賠償損失。

  13.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借、貸雙方任 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借、貸雙方協商解決;未 能協商解決的,向貸款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4.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 須履行。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聲明條款

  貸款公司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 律后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權代理人:

  貸款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借款人(自然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_日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基本帳戶開戶行: _________賬 號:_________

  貸 款 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 幣種:   !2、 金額(大寫)   !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1、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3、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5 、利息的計算

  (1)、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2、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______(公章) 貸款人______(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簽署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9

  借款人(全稱):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按以下內容發放貸款

  一、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需要、資信狀況和擔保情況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貸款余額不超過(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的人民幣貸款,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用途、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發生的業務,其貸款到期日的具體約定均不得超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提前還款時約定利率不變。

  四、利息計付:

  (一)本合同項下逐筆發放貸款的利率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

  (二)本合同項下借款按______(季/月)結息,結息日為每______(月/季末月)第20日。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一、借款人在貸款人指定的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立____________賬戶,并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委托扣款還貸協議》同意貸款人委托結算的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到期在借款人__________賬戶內直接扣劃貸款本金和利息(含罰息)。

  三、逐筆發放貸款時,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保證、抵(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借款憑證的記載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四、逐筆發放貸款時,貸款人有權審核借款人的有關情況,并自行作出貸與不貸的決定。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二、按期歸還貸款本金。

  三、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擠占、挪用貸款。

  五、按月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七、借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業、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十、借款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十一、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小,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

  (一)逾期罰息: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從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約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二)擠占挪用罰息: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按擠占挪用處理,此期間對擠占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約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三)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復利標準按人民銀行規定執行。

  (四)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項下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本息。

  (五)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及實現債權的其它一切費用。

  二、貸款人違約: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不能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資金時,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二)貸款人違約,借款人有權依法主張權力。

  第六條 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辦妥擔保合同的公證、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要求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一、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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