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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4-05-28

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通用5篇)

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篇1

  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概況:

  項目總投資(估算):

  二、招標代理內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其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招標代理服務合同價款:代理服務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__]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收費標準,由 支付。

  本項目合同金額(暫定)為人民幣 。具體結算金額以項目中標金額為計費基數按照原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文規定的取費標準計算。

  代理報酬的支付: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廣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南寧市青秀區合作路6號

  五洲國際C棟二樓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29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名稱:廣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建行南寧朝陽支行營業部

  賬戶: 1604 4730 5070 8266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1 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l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 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 受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 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放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專用條款;(3)本合同通用條款;(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中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本項目的招標工作中,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包含①擬訂招標方案和編制招標文件,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②編制和發布招標公告;③印制、發布招標文件及出售相關圖紙資料;④協助項目業主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如有);⑤印發答疑會議紀要或補遺通知書等補充資料;⑥組織開標及評標;⑦招標投標文件等招標全過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和移交;⑧向業主提供與本招標項目招標有關的技術咨詢服務等⑨其它應由受托方完成的工作。

  4.2 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以委托人的提交資料清單為準)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簽訂合同后,當次代理工作開始7天內。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簽訂合同后,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提供。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按時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圖紙、招標需求、招標控制價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向受托人提供完成當次服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如果有,則應包括明確招標項目專用條款、技術規范和要求等),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及時向受托人反饋招標文件等資料的審核意見,與主管部門協調確保相關招標資料及時通過審批或備案。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協調招標工作中可能出現的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

  (6)應盡的其它義務:協助受托人做好開標及評標工作、提供招標清單、招標控制價等。

  (7)中標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代理服務費,委托人應予以協調。

  5、受托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電話:

  5.2 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時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委托人要求的時間完成。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

 、 刊登招標公告費;②招標文件及圖紙等資料印刷費;③開標及評標會務費;④評標專家的勞務費(含交通及食宿費)等;⑤受托方人員的費用;⑥評標會議室租用;⑦辦理招標備案等費用。

  (4)應盡的其它義務:無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的權利:① 依法確認招標方式;②確定項目承包方式;③依法決定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并委派符合相關規定的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④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依法確定中標人;⑤對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依法進行審查;⑥了解招標工作情況。

  6.2 委托人擁有的其它權利:無

  7、受托人的權利

  7.1 受托人擁有的權利:①在委托代理范圍內負責依法組織招標過程的各項工作;②對選擇招標方式和承包方式有建議權;③對于委托人違法違規的要求予以拒絕;④向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資料(含招標文件、圖紙、參考資料等,下同)并向其收取費用,該費用歸受托人所有。

  7.2 受托人擁有的其它權利:無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金額:代理服務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__]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收費標準,由 支付。

  本項目合同金額(暫定)為人民幣 。具體結算金額以項目中標金額為計費基數按照原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文規定的取費標準計算。

  招標代理報酬不包含受托人出售招標文件資料的收入所得,該收入所得由受托人向購買招標文件資料的投標人收取,歸受托人所有。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

  合同價款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

  8.2本項目招標代理業務不需要出外考察,委托人不承擔受托人外出人員的費用。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無

  9.2 其他約定

  9.2.1非受托人原因導致單次招標需要重新組織評標的,本次代理服務報酬按前述第8.1款約定計取和支付, 。

  9.2.2如發生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流標、招標失敗,委托人決定重新招標的,除應按前述第8.1款約定計取和支付重新招標的代理服務報酬外,中標人還應按以下約定向受托人支付重新招標前已完成的相應階段的招標代理服務報酬(以招標控制價為計算基數,并在重新招標文件中列示):

  (1)項目已發布招標公告但報名的潛在投標人數不符合法規規定而流標的,本次招標還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20%支付給受托人;

  (2)投標截止響應投標的投標人數不符合法規規定而造成流標的,本次招標還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30%支付給受托人;

  (3)已抽取專家組織進行評標工作的,本次招標還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80%支付給受托人。

  (4)多次重新招標的,重新招標之前已完成的相應階段的招標代理服務報酬按招標次數疊加計算。

  9.2.3如發生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流標、招標失敗后,或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委托人決定終止、撤消招標的,則委托人應按以下約定向受托人支付相應階段的招標代理服務報酬(以招標控制價為計算基數):

  (1)受托人接到委托人通知開展本項次招標代理工作通知并對接,已開展招標文件編制工作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10%支付給受托人;

  (2)受托人已完成項目招標文件初稿并已向委托人提交電子版文件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40%支付給受托人;

  (3)項目已發布招標公告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50%支付給受托人;

  (4)投標截止響應投標(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數不符合法規規定而造成流標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60%支付給受托人;

  (5)已抽取專家組織進行評標工作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80%支付給受托人。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如未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則招標工作順延。

  10.2 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如中途退出受托,應按項目總投資(估算)為基數計算的招標代理費的30%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

  (2)受托人如在本合同履行的同時接受了該次招標項目的投標咨詢業務并經查實,則應按項目總投資(估算)為基數計算的招標代理費的30%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且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因本身原因造成招標時間拖延,應向委托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每拖延1天按當次招標代理費用金額的3‰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委托人還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

  (4)受托人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泄露了本次招標項目的保密信息并經查實,則應向委托人支付當次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20%的違約金,并更換泄露人員。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

  10.4 委托人有權從向受托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中直接扣除違約金、賠償金等費用。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則依法向協議履行地(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 雙方約定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委托人叁份,受托人肆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篇2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以下項目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招標范圍:_____服務項目_____ 地 點:__________ 總投資額: 約_____ 萬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公司的汽車車輛定點保險服務的采購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公

  司的汽車車輛定點保險服務的采購招標代理工作。

  三、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并依法選擇中標人;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3.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 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 責任;

  5.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6.委托人在本合同簽訂后的5日內向受托人提供具體招標項目的內容、要求等相關資料, 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7.委托人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姓名:_____ 職務:_____甲方代表_____電話:_____

  8.委托人根據需要,做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9.委托人監督中標人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中標人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由委托人先行代為支付,再找中標人追償。

  0.委托人在開標前,不得自行開標,否則責任自負。

  四、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受托人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并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但要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 的 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 姓名:_____ 職務:_____電話:_____

  6.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6. 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6.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6.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7.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 確性負責;

  8.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9.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 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0.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 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 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2.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

  經雙方協商,本合同的招標代理咨詢費壹萬元,由中標單位在確定中標后的7日內支付。

  六、若發生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以書面文字簽署補充協議解決。

  七、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 依法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二份,受托人一份。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 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為 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工作內容以委托人實際委托內容為準。

  三、合同價款

  1. 代理報酬費用為 。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 年 __月 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此下無正文。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 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 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技術職稱、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其它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中標單位支付。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2受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協商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 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 貳 份,副本 肆 份,其中:委托人 肆 份,受托人 貳 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執行通用條款第2.1條,但2.1條文件如內容存在沖突的,以簽訂時間在后的為準,如無法確定簽署時間的,以2.1條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為準。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津政令第30號《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等與招標投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天津市相關規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3、委托人的義務

  3.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

  3.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無約定;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無約定;

  (7)應盡的其他義務:無約定;

  4、受托人的義務

  4.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電話號碼: 9

  4.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照委托人認可的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招標工作。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同時下列服務由受托人組織實施:

  1、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資料編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辦法、招標程序;

  2、 發布招標公告;出售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收取投標保證金;

  3、 組織踏勘現場、召開答疑會議和編寫答疑紀要,完成備案及發放工作;

  4、 按照《招標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

  5、 接收投標文件、主持開標會議;

  6、 組織評標會議,編寫招標情況報告;

  7、 刊登中標公示,填寫、發放中標通知書;

  (3)應盡的其他義務: 。

  5、委托人的權利

  5.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1)委托人有權利確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等招標過程文件中的全部條款,如項目名稱、工程承包方式、標段劃分;委托人指定分包的項目;項目的開竣工時間和工期;圖紙押金金額及返還時間;評標辦法的確定;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及時間,保修金數額;結算方式;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履約保函的金額;工期獎罰規定;招標組織機構成員組成,評標專家的確定等。(2) 委托人有權利要求受托人在招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①招標工作的組織;②招標工作的人員安排;③招標工作的進度安排;④招標工作階段性會議、向委托人應作的階段性匯報以及里程碑時點的安排;⑤招標工作的風險管理等等,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3)委托人有權利要求受托人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及時向委托人匯報,而不是自行決定等。其他內容執行通用條款第6.1條第(1)款至第(7)款的約定。

  5.2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無約定 。

  6、受托人的權利

  6.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執行通用條款第7.1條第(1)款至第(6)款 。

  6.2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受托人可向投標人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則不得再要求委托人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費用。受托人收取工本費的,應向投標人開具相應收據或發票。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7、委托代理報酬

  7.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服務費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

  代理報酬的幣種;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中標通知書發放完畢后三十日內由中標單位一次性付清招標代理報酬。

  8、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8.1預付委托代理費用為__/元整

  8.2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雙方無約定。

  8.3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雙方無約定。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9、違約

  9.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約定;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無約定 ;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無約定;

  9.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招標咨詢服務有誤而造成委托人損失,并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受托人須承擔因未告知委托人其經營的或參與經營的咨詢公司或者下屬咨詢公司,委托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委托該咨詢公司承擔相關咨詢業務造成的相關責任,均由受托人全部承擔,并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應支付代理報酬的7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且承擔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1、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協議項下相關代理工作,造成招標工作中斷、暫停、終止,或者因受托人過錯,造成本工程招標工作出現瑕疵,受托人應賠償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2、受托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標單位)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應承擔責任,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3、由于受托人不當代理或無權代理而使委托人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當予以賠償;4、受托人因違反國家及天津市相關規定超額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圖紙押金等費用造成的投訴、違規等損失,受托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5、其他受托方違約責任,受托方應賠償委托人相應損失的情形。

  10、爭議

  10.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1、合同份數

  11.1 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 貳 份,副本 肆 份,其中:委托人 肆 份,受托人 貳 份。

  12、本合同未明確約定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篇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 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

  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

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辦法,甲方自愿將本單位(項目名稱:)(計劃編號:)政府采購項目委托給乙方組織實施采購。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在甲方委托范圍內依法組織政府采購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項目基本情況 1.采購計劃編號:

  2.項目名稱:

  3.項目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詳見附件):

  4.預算金額: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體事項

  1.編制、發售、解釋采購文件;

  2.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采購信息公告;

  3.供應商資格預審(邀請招標等方式時采用);

  4.制定評審方法、步驟、標準;

  5.依法抽取專家組建評審委員會(談判、詢價小組);

  6.邀請紀檢有關部門現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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